文公十三年

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

諸浮,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

能外事,且由舊勳,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

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請自

歸于秦,秦伯許之,履士會之足於朝,秦伯師于河西,魏人在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

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

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

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既濟,魏人譟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

者為劉氏。

邾文公卜遷于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

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

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于繹,五月,邾文公卒,

君子曰知命。

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

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于沓,請平于晉,公還,鄭伯會公于棐,亦請平于晉,

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鴻鴈,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賦四月,子

家賦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荅拜。

左傳 · 第 110 / 255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