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恶与十诫比较
1、十诫涵盖十恶
《四十二章经》云:众生以十事为恶,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淫;口四者,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教乘法数,改嫉为贪欲。佛教所禁诸恶,与耶稣教十诫第六至十条,大同小异。
2、十恶无不敬上帝
惟不敬上帝为大恶事,而佛反不言。圣教十诫之首四条云:“不得崇拜别称上帝者,不得跪拜土木形骸,不得妄称上帝圣名,不可不守安息圣日。”是也。
3、十恶无不孝父母
又“不孝父母”为十诫第五条,佛亦未列于十恶中。而出家修行,不顾父母之养,以此知如来教民,正成大谬。
二、不敬主孝亲为大恶
恶之首为不敬上帝,次则不孝父母。谁非上帝生成?谁无父母抚养?而可如是忘恩耶?上帝覆我以天,载我以地,照我以日月,食我以粱肉。地产桑麻,畀我为衣裳;山多木石,赐我作宫室。恩宠愈大,而不思报,则罪亦愈重。佛法所以不能兴善行于世,不能化邪念为正者,因有此大病故也。人与人为同类,互相行善,反覆言之;而于上帝及君亲师,或不知敬之、忠之、孝之、尊之,有罪与否,皆置不论,此教安足为训?
三、杀生之恶辨正
或问:“佛之十恶,不列得罪尊上,其缺非细,而所列诸事合理否?”
答曰:“合理。惟不杀一条当辨明之。”
1、有故杀生不是恶
以杀生为恶,无故则然,有故则否。何为有故?如人犯国法而杀,六畜充庖厨而杀,皆有故之杀也。天生万物,以供人用。或果谷,或禽兽,皆可食之,不当云恶。洪水后,上帝锡嘏挪亚曰:“我昔以菜蔬饲尔,今以生物赐尔,皆可为食。”
2、无故杀生谓之恶
何为无故?如鬭鸡走狗,或儿童好弄虫鸟,以嬉戏而戕物命,乃无故之杀,谓之恶可也。
3、放生不能赎罪消灾
僧俗以放生为功,此煦煦之仁,乌能赎罪而消灾?
四、佛、天勿杀之意比较
不闻我主耶稣明勿杀之义乎?曰:“无故怒兄弟者,与杀同罪,詈之者亦然。”耶稣与佛,推广勿杀之意,其不同如此,可知二教之异矣。上帝所传之教,以无故怒所亲为大愆;佛所立之教,以无意踏坏小虫为大恶。
五、佛、天功罪比较
夫罪为何?功为何?最要之理,佛未讲明。天教则曰:“顺上帝者为功,逆上帝者为罪。”佛教功罪,与此大异,乃以祸人为罪,以福人为功。
六、佛、天本末比较
天主以上帝之旨为本,凡人言行,必当准此。佛教以灭苦增福为本,凡修道者,爱人为主。究之,顺天,本也;爱人,末也。苟离其本,末从何出?
七、佛教论罪甚轻之弊
又佛论罪甚轻,罪、苦二者,几乎无别,故令民易犯天律。如害病者、丧明者,必曰:“前世罪因,今受苦报。”未尝以苦为本身恶业之刑,故未足令人起悔罪之念。即有悔罪者,亦不过小事;或弃饭一二粒于地,或不惜字纸。此等小事则承之;而罪之大者,无有过于不拜天父,而反不承之。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