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明道理而入圣教者,始有赦罪之门,始有行善之根,有长生之处,三者备而君子之心所愿满矣。人生皆染原罪之污,而圣教有圣洗之礼以涤之;人长或有本身之罪,而圣教亦有大礼以赦之,故曰我信罪之赦。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474 / 87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