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节 天主之称,即六经所称上帝

“利玛窦欲尊耶稣为天主,首出于万国圣人之上,而最尊之,历引中夏六经之上帝,而断章以证其为天主。曰天主,乃古经所称之上帝吾国天主,即华言上帝也。苍苍之天,乃上帝之所使使者,或东或西,无头无腹无手无足,未可为尊。况于下地,乃众足之所蹈,践污秽之所归,安有可尊之势?是天地皆不足尊矣。如斯立论,岂非能人言之禽兽哉?”

辩曰:天之有主,盖自生民以来,推论原始,必识造物之有真宰,不同于物,而物物不遗,无所不在,而本位在天,故曰天主。中国所称上帝,朱注谓天之主宰,固已深切著明矣。西儒历引六经章句,有上帝之称,殆犹曾子之释大学“明明德”,而引《帝典》所云《克明峻德》,何断章之不可耶?至若耶稣,(译言救世者)乃天主降生为人,另有专书备论,前篇已略言之矣。光先不看天学诸书,恣意诋诽,固为傲妄。并谓造物无主,止须尊敬天地,昏愚尤甚。盖思天地之大,人犹有所憾。非有所以为大者,孰令并育并行于其间,而不害不悖哉?噫!果如光先所云,则王者郊社之礼,竟可云所以事天地也,而必申明之曰,所以事上帝者何欤?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357 / 87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