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天教事天之功详备

一、当以敬爱事天

人生在世,惟恃天主予我以灵性,赖天主予我以生养。戴天履地,食天食、饮天气,无一息之非天主之予我以生也,而可不思敬爱以事之乎?犹臣民在朝廷之宇下,赖朝廷以治我护我也,而可不纳贡税乎?

二、佛老不知尊天

佛氏惟吾独尊,固天壤之大傲魔,所当深斥矣。老氏之天尊杂出,亦不知有至一至尊之上主也。

三、儒教事天之学隐而未详

独儒家孔子言:“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此天字即指上帝也,可谓深切著明矣。孟子言,存心养性以事天,最为明通。但孔孟之时,天主尚未降生,故事天之学隐而未详。

四、天教事天之功详细

自西师行教至此,其事天之功修节目朗朗有条,人能遵之,呼吸可与天通。盖人之死后日长,在生日短,可贪目前之微利,而贻祸于无穷乎?故有一人一日一念一事不以天主为心者,必沦于永火之中,人亦可以自儆矣。此天教之超于儒又一也。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249 / 87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