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必返所本

一、天主是万物本原

天下无无源之水,无无本之枝。天主者,固天地万物之源本也。

二、天主爱人至真至笃

造成形躯,赋我灵性,俾明睿尊钜,超绝万物。而又预备天堂真福,期人受享。迨至悲悯人世,罪恶深重,甘自隐屈,降生为人,受难至死,以辟万民升天之牖,以赎万世无穷之债。此则上主之全能、全智、全善。殚尽其慈,而慈恩洵莫尚已。夫惟天主爱人之心,至真至笃,不可复加。

三、人当尽心爱天主

吾人受恩于主,至大至普,不可限量。吾侪即致身致命,犹不足以仰答鸿恩万一。故一生之精力,当全注于此。而此处昧昧,虽他行俱全,未免为大阙陷。然则他行可不修乎?盖思他行如枝,得此一枝,或失彼一枝。

四、爱天主是万德之纲

故贞于色者,未必廉于财;足于仁者,未必全乎义。饮崇天主,若纲 之有纲,衣之有领,一挈而统体俱振,万目毕举矣。未有真心爱主之人,而行不可法,言不可信者。未有真心爱主之人,而临财苟取,临难苟免者。盖种种善事,皆天主命我为之,一有不全,则逆天主之命,而不得为爱主之至矣。故万善万德,不过成就其昭事功夫耳。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55 / 87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