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节 审判

问:天主曷不于人方死,即俾复活受报,则信从者不益坚乎?

一、人死不宜立时受报

曰:灵性授命,形骸服从,自不宜一时被报。

二、审判以显明天主公义

且人各为赏罚,则其善恶不与众共知。

故俟人类相生之事既毕,举万古万方之民,合置一所,施厥陟降,然后以彰主至明、显主至义、昭主至公。

三、诚信天主功莫尚

况明睹复活之事而始信,反令人虽信无功。如信刀锯之伤人、饮食之养人,初何功之有。惟未见其事,但以此言出自天主,遂尔诚信不疑,则功莫尚焉。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11 / 87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