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雍正二年四月十九日

上谕内阁前有条奏妇女入庙进香成群聚会混杂行走妄费无益及入于别教妖言惑众理宜禁止者曾降旨准行但并非禁止民人于名山寺庙中礼拜也今闻凡系寺庙概行禁止不许民人叩拜又往\[髟/了\]髻山进香人等于金盏河地方挂号取税皆与朕旨不合其禁止太过之处在京着礼部查明具奏金盏河地方交与直隶巡抚令其查明具奏。

又雍正八年二月初三日 朱批福建巡抚\(臣\)刘世明奏

但应禁止邪教惑众从未有禁人吃斋之理此奏甚属乘谬之至朕不解汝具何意见而云然若将此等无理妄举以为尽心任事实力奉行则大误矣既云年老愿斋者听而阖家大小吃斋者又欲坐罪更属可笑之谈如於一家老者小者饮食之际稽查某斋某不斋其纷扰为何如耶观一切办理覆奏不但浮泛不实且每多乖张失指大有心志惶惑光景嗣后仍不痛自儆省加勉诚敬则朕恩殊为可惜也。

报恩论 · 第 3 / 29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