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七年升科,征粟二千零二十石八斗五升八合零。

以上合计厅属实在田园,供粟共八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六合零。又原拨下则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另征粟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零。

澎湖厅

旧额地种,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零(雍正五年台湾县拨归管辖)。

续修台湾府志 · 第 86 / 1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