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八年升科园,征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五合零。

乾隆九年升科园,征粟六百一十一石七斗三升七合零。又报垦下则田园,征粟四百三十六石一斗一升零。

以上自雍正六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垦田园,起科粟二万五千二百六十一石五斗七升二合零。连前截归新垦田园通计,共征粟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七合零。

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新旧垦田园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沙压新旧垦田园粟二千四百一十七石五斗六升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二万二千八百八十二石四斗三升七合零。

续修台湾府志 · 第 79 / 1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