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二年,新垦田园九十二顷零二亩一分零;内除二十四年划出界外田园三十一顷八十一亩九分,今实六十顷二十亩一分零。内田三顷九十三亩一分零,园五十六顷二十七亩零。又新升田园七十八顷九十三亩八分零;内除二十四年勘详崩陷田园二十七顷一十九亩四分零,今实五十一顷七十四亩三分零。内田三十五顷一十八亩九分零,园一十六顷五十五亩三分零。
乾隆二十四年,新升田园五十九顷九十二亩一分零。内田四十七顷三十六亩二分零,园二十顷五十五亩八分零。
乾隆二十六年,新升田园五顷六十六亩二分零;内田二顷三十三亩四分零,园三顷三十二亩八分零。
乾隆二十七年,新升田园一百二十六顷八十六亩六分零;内田一百零七顷八十一亩六分零,园一十九顷零五亩四厘零。
通淡水合计,实在田园共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五亩二分九厘零;内田共二百七十二顷七十亩一分四厘零,园共二百五十六顷八十五亩一分五厘零。又另原拨归园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
澎湖厅
旧额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零(雍正五年台湾县拨归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