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卷五河水注

郭伋传

二七○ 郭伋字细侯,拜并州刺史。前在并州素有恩,及后入界,所到县邑,老少相携而逢迎于道路,如见父母。所过问民疾苦,下车聘请州中耆俊,以为师友,设几杖而敬礼焉,朝夕参政,分禄以养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二

二七一 郭伋字细侯,拜并州牧。卢芳僭号北方,上患之。后拜伋焉。下车躬请州中推俊以为师友〔一〕,(鼓)〔设〕几杖而敬礼焉〔二〕。时人多举伋可大用,上以并州部边,匈奴未服,欲使镇抚,故久不迁也。──晏公类要卷二○

〔一〕 疑「推」字有讹,按上引或系「耆」之误。

〔二〕 据上引校改。

二七二 郭伋拜并州牧,行部西河到美稷,数百小儿各骑竹马逢迎。伋问曰:「儿曹何自远来?」对曰:「闻使君到,喜,故来迎。」伋谢曰:「辛苦诸童。」小儿复送到郭门外,问「使君何日当还」,伋谓别驾〔从事〕计日告之〔一〕。行部还,入美稷,先期一日。伋念负诸儿,即止野亭,须期乃往。伋重信得人心,皆此类也。(姚。汪。铃木)──文选卷五九沈约齐安陆昭王碑文注 ○ 类聚卷五○

〔一〕 据类聚卷五○补。

二七三 郭伋字细侯,〔以〕并州牧征为太中大夫〔一〕,赐宅一区,及帷帐钱谷,伋辄散与宗亲九族,无遗余。(汪)──御览卷四七六

〔一〕 据汪辑补。

孔奋传

二七四 孔奋守姑臧长,治有异道。时天下扰乱,河西独安,而姑臧市日四合,为河西富县。每前长居官数月,辄致赀产。奋在姑臧积四岁,财产不增。奋素孝,自来为长时,供养至谨。在姑臧,惟母极膳,妻子饮食但葱韭。(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 书钞卷七八

二七五 孔奋守姑臧。时天下未定,或曰:「置脂膏中,不能自润。」(铃木)──书钞卷七八

二七六 孔奋守姑臧,天下知其清廉。(铃木)──书钞卷七八

二七七 孔奋官姑臧(令)长〔一〕,以仁义为治,抑强扶弱。(

姚。汪。铃木) ──书钞卷七八

〔一〕 「令」系衍文,故删。

二七八 守姑臧令〔一〕,太守梁统敬奋,每以事至府,不以官属礼之,常迎送,敬以师友。(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令」系「长」之误。

张堪传

二七九 张堪字君游,南阳宛人。为郡族姓。堪早孤,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弟)〔子〕〔一〕。(姚。汪。铃木)──御览卷五一五 ○  类聚卷二一 御览卷四二四

〔一〕 据类聚卷二一、御览卷四二四改 鸫范书本传亦作「兄子」。

廉范传

二八○ 范为云中太守。匈奴大入塞,范自率士卒拒之。虏众盛,不敌。乃令军士卒各交缚两炬,三头爇火。虏遥见火多,谓汉兵救至。待旦将退,范令军中蓐(会)〔食〕〔一〕,晨往赴之,斩首数百级〔二〕。虏自此不敢复入云中。(姚。王。铃木)

──书钞卷一一六 ○ 御览卷四四九

〔一〕 据御览卷四四九改。

〔二〕 御览卷四四九作「数千级」 鸫范书本传作「数百级」,御览误。

二八一 肃宗崩,廉范奔赴敬陵〔一〕。时庐江郡掾严麟奉章〔吊国〕〔二〕,俱会于路。麟乘小车,涂深马死,不能自进。范见而愍然,命从骑下马与之,不告而去。麟事毕,不知马所归,乃沿路访之。或谓麟曰:「故蜀郡太守廉叔度,好周人穷〔急〕〔三〕。今奔国丧,独当是耳。」麟亦素闻范名,以为然,即牵马造门,谢而归之,世伏其义。(汪。铃木)

──御览卷四七六

〔一〕 「赴」原误作「起」,径改。

〔二〕 据汪辑补。

〔三〕 同右。

苏章传

二八二 苏章字孺文,博学能属文 鸩帝举贤良,对策高第,为议郎。(铃木)──书钞卷五六 ○ 纬略卷三

二八三 章字孺文,为冀州刺史。故人为(西)〔清〕河太守〔一〕,章行部,案其奸臧。乃请太守,设酒,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少顷,章曰:「今日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正其罪。(铃木)──书钞卷三七

〔一〕 据陈本改。

羊续传

二八四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续闭门不纳,妻自将秘行。其资藏唯布衾、弊裯,盐、麦数斛。(汪。铃木)──御览卷八三八

贾琮传

二八五 贾琮为交州刺史,岁间清平,百姓安土,为之歌曰:「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一〕。」(汪。铃木)──御览卷四六五

〔一〕 胡三省曰:「言吏不敢过民家而饭也。」

二八六 贾琮为冀州刺史。旧传车骖驾迎于州界〔一〕。及琮之郡,升车乃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反垂帷以自掩?」乃命御者褰之 鹳城闻之,自然震悚。(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一〕 范书「旧」下有「典」字,「驾」下「垂赤帷裳」四字,疑此引俱脱之。

樊宏传子儵

二八七 仲山甫封于樊〔一〕,因氏国焉。爰自宅阳,徙居湖阳。〔二〕能治田殖〔三〕,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世祖之少,数归外氏。及之长安受业,赍送甚至。世祖即位,追爵敬侯,〔四〕诏湖阳为重立庙,置吏奉祠。巡祠章陵,常幸重墓。(汪)

──水经注卷二九比水注

〔一〕 疑首脱「其先」二字。

〔二〕 汉书地理志曰:「秦既灭韩,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故其俗夸奢,上气力,好商贾渔猎,藏匿难制御也。」天游按:宅阳本韩地,樊氏宗族当系秦时所徙之韩国豪强不轨之民。

〔三〕 疑「能」上脱「宏父重」三字。

〔四〕 敬侯者,寿张敬侯重也。

二八八 樊儵字长亘〔一〕,为长水校尉,与公卿杂定郊祀礼仪,以谶记正五经异说。(姚。汪。铃木)──书钞卷六一

〔一〕 范书本传作「长鱼」,袁纪亦然 鸫鱼、亘形近易讹,续书作「亘」,当系书钞引误。

阴识传弟兴

二八九 阴识拜执金吾,位特进。入则极言正谏,至与宾客语不及国事。常慕仲山甫匪躬之节〔一〕,所用掾吏,皆得天下俊哲〔二〕。(姚。汪。铃木)──御览卷二三七 ○ 类聚卷二○ 书钞卷五四

〔一〕 仲山甫,周宣王时之名臣。因食采于樊,故亦称樊仲山甫。谥穆,故亦作樊穆仲。樊重即其后,见上传。又易蹇卦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疏曰:「尽忠于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济君。」类聚卷二○引作「夙夜匪懈」。

〔二〕 御览卷二三七末有小注曰:「虞诩、傅贤等是也。」天游按:虞诩于安帝永初五年始辟太尉李修府为掾吏,非阴识所用明矣。职官分纪卷三五引作「虞延」 鸫虞延任执金吾于建武初,而识至明帝封为皇太子之后,即建武十九年之后,始任此职,则延亦必不为识掾吏明矣,职官分纪亦非。且东观诸史无傅贤事迹。御览注原本范书,其文曰:「虞廷、傅宽、薛愔等,多至公卿校尉。」御览则误「廷」为「诩」,「宽」为「贤」。汪辑不加考索,照录御览注,甚疏略。

二九○ 阴兴字君陵,为黄门侍郎。兴筋力过人,每从出入,常操小盖,障翳风雨,险隘躬自履涉,率先期门。凡上所幸止,先入清辟。(姚。汪。铃木)─ ─书钞卷五八

二九一 阴兴为卫尉,每将远征,躬行劳问,无所爱惜。(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 ○御览卷二三○

朱浮传

二九二 朱浮字叔元,为执金吾。帝以二千石长吏不堪任,时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交易纷扰,百姓不宁。六年,有日蚀之异。浮因上疏切谏。自是州郡奏长吏二千石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遣掾史案〔验〕〔一〕,然后黜退。(姚。汪。铃木)

──御览卷二三七 ○ 书钞卷五四

〔一〕 据汪辑补。

冯鲂传

二九三 世祖车驾西征,盗贼群起。郏令冯鲂为贼延裒所攻,力屈。上诣纪氏,群贼自降。(汪。铃木)──水经注卷二一汝水注

二九四 (马防)〔冯鲂〕以郡太守高第为太仆〔一〕,在乎内行修洁也。(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一〕 据陈、俞本改。铃木辑稿入马防传,甚失考。

虞延传

二九五 虞延除细阳令。每至岁时伏腊,休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其恩,应期归。有一囚于家被病,自载诣狱,既至城门而死。(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郑弘传

二九六 太守常以春行县,所至县劝人农桑,振救乏绝。第五伦为太守,因春行,见郑弘奇之,署督邮〔一〕。(汪)──御览卷一九

〔一〕 御览原注曰:「郑弘时为乡啬夫。」按谢承书其所在乃灵文乡也。

二九七 郑弘为县令,政化大行。民王逢得路遗宝物,悬于衢道,求主还之。(姚。汪。铃木)──类聚卷五○

梁统传子松 竦 曾孙商 玄孙冀

二九八 梁统字仲宁,拜太中大夫,在朝廷数上便宜,言法令既轻,宜遵旧典〔一〕。〔下三公议,云隆行峻法,非明主急务,遂寝〕〔二〕。(姚。汪。铃木)──钞卷五六

〔一〕 范书本传「法令既轻」下有「下奸不胜,宜重刑罚」八字,书钞节略过甚,意反不明。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八补。

二九九 梁松为太仆。永平二年,为松请托郡县,事觉免。(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三○○ 大将军梁商三月上巳日,会洛水。倡乐毕极,终以薤露之歌〔一〕,坐中流涕。其年八月,而商薨。(姚。汪。铃木)──御览卷五五二 ○ 书钞卷九二 初学记卷一四

〔一〕 古今注音乐曰:「薤露、蒿里并丧歌也,出田横门人。横自杀,门人伤之,为之悲歌,言人命如薤上之露,易晞灭也。」又载其歌辞曰:「薤上朝露何易晞!露晞明朝还复滋,人死一去何时归?」又言薤露乃送王公贵人之丧曲,使挽柩者歌之,故世呼为挽歌。

三○一 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一〕。梁冀自以马乘具遗之,从贷钱五千万,奋以五百万与之〔二〕。冀大怒,乃告郡县,劾奋母为其守藏婢,云盗白珠十斛、紫金千斤以叛。遂收考奋兄弟,死于狱中,悉没资财亿七千余万。(姚。汪。铃木)─

─类聚卷八四 ○ 御览卷八三五 又卷八○二 又卷八○九

〔一〕 「士」原误作「王」,据御览卷八○二、又卷八○九径改。

〔二〕 范书本传作「以三千万与之」,御览卷八三五「五千」作「

二十」,「五百」作「十」,诸载各异,未详孰是。

三○二 梁冀改易舆服之制,作平上车、庳帻、狭冠也。(姚。汪。铃木)──御览卷六八七 ○ 事类赋注卷一二 御览卷六八四

三○三 梁冀为拥身之扇。(姚。汪。铃木)──书钞卷一三四 ○ 事类赋注卷一四 御览卷七○二

张纯传子奋

三○四 张纯字伯仁,迁五官中郎将。纯在朝历世,明习故事。建武初,旧章多阙,每有疑议,辄以访纯,自郊庙婚冠丧纪礼仪,多所正定。帝甚重之,一日或数四引见。(汪。铃木)──御览卷二四一 ○ 书钞卷六三

三○五 张纯字伯仁,兼虎贲中郎将,一日至数见。持重慎密,虽平行路,事出犹不道,时上封事,辄削去草,清廉(束修)自守〔一〕。(汪。铃木)── 书钞卷六三

〔一〕 「束修」系衍文,故删。

三○六 「十八年上幸长安,诏太常行禘礼于高庙,序昭穆。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天游按:光武建武二十六年诏纯曰:「禘祫不行久矣,直详其制。」此引即系纯答诏之文。续汉祭祀志曰:「二十六年,有诏问张纯,禘祫之礼不施行几年。纯奏:『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殷祭。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元始五年,始行禘礼。父为昭,南向;子为穆,北向。父子不并坐,而孙从王父。禘之为言谛。谛諟昭穆,尊卑之义。以夏四月阳气在上,阴气在下,故正尊卑之义。祫以冬十月,五谷成熟,故骨肉合饮食。祖宗庙未定,且合祭。今宜以时定。』语在纯传。」

三○七 张纯子奋,少好学,节俭行义,常分损租奉,贻恤宗亲,虽至倾匮而施与不怠。(汪。铃木)──御览卷四七六

三○八 永元六年,张奋代刘方为司空。时岁灾旱,祈雨无应,乃〔上〕表〔一〕,实时引见,口陈时政之宜。明日,和帝召太尉、司徒幸洛阳〔狱,录囚徒〕〔二〕,即大雨三日。(姚。汪。铃木)──御览卷一一 ○ 类聚卷四七 御览卷二○

八

〔一〕 据类聚卷四七引补。

〔二〕 同右。

三○九 张奋字雅通〔一〕,拜太常,言礼乐常当改作,上善之。后上书称痹病不任行,乃以太常礼职,愿与大司农换职,免。(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三(二) ○ 初学记卷一二

〔一〕 范书本传作「稚通」。稚、雅形近易讹,书钞引误。

曹褒传

三一○ (鲁)〔曹〕充为博士〔一〕,受诏议立七部〔二〕、三雍、大射、养老。(姚。汪)──书钞卷六七

〔一〕 据范书本传改。

〔二〕 姚之骃按:「范书阙。『七部』不知何解?范书张纯传有『

七经谶』,注云:『七经诗、书、礼、乐、易、春秋及论语也。』疑即指此。」天游按:「七部」系「七郊」之误。七郊者,五帝及天地合为七郊。详见范书曹褒传。姚说甚失考。汪辑因之,亦误。

三一一 明帝永平十三年,曹(褒)〔充〕奏尚书琁玑钤曰〔一〕:「有帝汉〔出〕〔二〕,德(合)〔洽〕作乐〔三〕,名〔予〕。〔四〕」天子下诏改太乐令丞〔五〕,以应图谶。(姚。汪)──御览卷二二九

〔一〕 据汪辑改 鸫曹充系曹褒之父,治庆氏礼,为博士。

〔二〕 据范书本传补。

〔三〕 据范书本传改。

〔四〕 据范书本传补。

〔五〕 时明帝诏改太乐官曰太予乐,御览引有脱文。

三一二 曹褒字叔通,正身率下,举动遵礼,以德化俗〔一〕,五谷丰熟,盗贼咸感化之〔二〕。(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据汪辑径改「治」为「俗」。

〔二〕 时曹褒任圉令。

三一三 曹褒迁陈留圉令,爱民救死,为太守马严疾恶,免官,百姓涕泣。(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三一四 曹褒字叔通,征拜博士。上疏陈「嘉瑞并臻,制作之符」。事下太常,上不可许。复上疏陈制礼仪。(铃木)──书钞卷六七

三一五 曹褒字叔通,迁射声校尉,按行营舍,有〔停棺椁〕不葬者百余〔所〕〔一〕。〔褒亲自履行,怆然,为买空地,悉葬其无主者〕〔二〕,为之设祭,吏士咸称其仁。(汪。铃木)──书钞卷六一 ○ 御览卷五五一 又卷二四二

〔一〕 据御览卷五五一补。

〔二〕 同右。书钞卷六一、御览卷二四二皆作「悉为买官地葬之」。

三一六 曹褒字叔通,迁将作大匠。时有病疫,褒巡行病徒,自省医药,糜粥,死者减少 疠为河内太守。(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四 ○ 御览卷二三六

郑玄传

三一七 郑玄少给县为吏,得休不归家,常诣校官读经。家贫无资,县中嘉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七

三一八 大将军何进辟郑玄,玄以进(辟)权戚〔一〕,不敢违意,不得已而诣之。进为设几杖,待之甚优。玄不受朝服,而以幅巾见,一宿逃去。(姚。汪。铃木)──类聚卷六九

〔一〕 「辟」系衍文。

三一九 郑玄饮三百余杯不醉〔一〕。(汪。铃木)──御览卷七五九

〔一〕 时袁绍总兵冀州,遣使邀玄,大会宾客以迎之。

三二○ 郑玄公交车征为大司农,给安车一乘,所过长吏送迎。(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 ○ 御览卷二三二

三二一 郑玄梦孔子造之曰:「起,起,今年岁在辰,来年岁在巳。」既寤,以谶言合之,知命当终。有顷,寝疾而卒。(姚。汪。铃木)──类聚卷七九  ○ 御览卷四○○

郑兴传子众

三二二 兴字少赣,谏议大夫。(姚。汪。铃木)──魏志郑浑传注

三二三 郑兴为太中大夫,数上便宜,多见用。朝廷每有大议,辄访焉。其论说依经守正,众莫能屈也。(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六

三二四 众字子师,大司农。(姚。汪。铃木)──魏志郑浑传注

贾逵传

三二五 贾逵字景伯,时有神雀入宫,章帝敕兰台给笔札,使逵作神雀颂。(汪。铃木)──御览卷六○六

张霸传

三二六 张霸为会稽(郡)〔太守〕〔一〕,越贼〔束手〕归附,〔二〕童谣曰:「弃我戟,损我矛,盗贼尽,吏皆休。」(姚。汪。铃木)──类聚卷一九 ○ 御览卷四六五

〔一〕 据御览卷四六五改。

〔二〕 据御览卷四六五补。

桓荣传曾孙典

三二七 荣本齐人,迁于龙亢,至荣六叶。(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三二八 桓荣字子春〔一〕,师学欧阳尚书。上召见,令说尚书,上善其说 疠为议郎,赐钱十万。入授太子,甚见尊重。每朝会,上辄令荣于公卿前说经,因问长安时旧事,上曰:「得卿几晚。」(姚。汪。铃木)─书钞卷五六

〔一〕 东观诸史均作「字春卿」,唯此引异,恐误。

三二九 闳字作明〔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闳,桓荣之同门生彭闳也。时欧阳尚书博士缺,光武欲用荣,荣让此职于闳。帝遂拜闳为议郎。

三三○ 桓荣字春卿,为博士。荣之官,车驾亲幸,儒者高之。(

姚。汪。铃木) ──书钞卷六七

三三一 桓典字公雅,为侍御史。是时宦官乱政,典执政(心)无所回避〔一〕,常乘骢马,京都畏之,为语曰:「行行且止,避骢马御史。」(姚。汪。铃木)──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六二 晏公类要卷一六

〔一〕 据书钞卷六二删。

丁鸿传

三三二 「臣闻武王克殷,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二人无功,下车先封之,表善显仁,为国之砥砺也。伏见丁鸿经明行修,志节清妙。」〔一〕由是上贤之也。(汪)──范书本传注

〔一〕 以上系丁鸿同门生鲍骏上明帝书之文。

三三三 上叹嗟其才〔一〕,号之曰「殿中无双丁孝公」。赐钱二十万。(汪)──范书本传注

〔一〕 东观记与此同,唯范书本传作「时人叹曰」。

三三四 丁夔〔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夔,丁鸿之曾孙,范书本传作「夏」,然东观记与续书同。

度尚传

三三五 尚少丧父,事母至孝。通京氏易、古文尚书。为吏清洁,有文武才略〔一〕。(姚。汪。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

三三六 度尚字博平,山阳人。除上党长〔一〕,治政严峻,明于疑理,县中谓之神明。(姚。汪。铃木)──御览卷二六七 ○ 书钞卷七八(二) 又卷三六

〔一〕 书钞三引,唯卷七八第二引作「上虞」,与袁、范二书同。此作「上党」,误。

杨旋传

三三七 灵帝时,杨旋为零陵太守〔一〕。猾贼相聚〔二〕。旋乃制马车数十乘,以囊盛石灰于车中,系布索于马尾,又为兵车,专彀良弩,克日会战。乃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因以火烧布,布然马惊,奔突贼阵;因使后军弓弩乱发,作鼓鸣震。群寇破散,郡境以清。(姚。汪。铃木)──书钞卷一一六

〔一〕 「旋」,范书本传作「琁」。琁,美石也,亦作「璇」。姚、汪二辑即作「璇」 鸫三字皆可通。

〔二〕 指苍梧、桂阳两郡之义军。

刘平传

三三八 刘平为全椒长。先是县多虎为害,平到,政术治民,虎皆南渡江去。(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淳于恭传

三三九 淳于恭字益孙〔一〕。迁侍中,数侍清晏,所荐无不征用,进对陈善〔二〕,皆本道德,上未尝不称善。在朝为群臣表率,闻于四方。(姚。汪。铃木) ──书钞卷五八

〔一〕 范书本传作「孟孙」,东观记亦然。益、孟形近易讹,当以「孟」为是。

〔二〕 疑「善」当作「政」,乃涉下文而致误。汪辑径改作「政」。

周盘传

三四○ 周盘字伯坚,年七十三岁。朝〔会〕集诸生〔一〕,讲论终日。因令其二子曰:「吾日者梦见先师东里先生,与我讲于阴堂之奥〔二〕。」〔既〕而长叹〔三〕:「岂吾齿之尽乎?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形悬封〔四〕,濯衣幅巾。编四寸简〔五〕,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其月望〔日〕〔六〕,无病忽终,学者以为知命。(汪。铃木)─御览卷五五一 ○ 又卷四○○

〔一〕 据御览卷四○○补。

〔二〕 李贤曰:「东南隅谓之奥,阴堂幽暗之室。又入其奥,死之象也。」

〔三〕 据御览卷四○○补。

〔四〕 「形」原误作「刑」,径正。

〔五〕 范书本传作「二尺四寸」。

〔六〕 据御览卷四○○补。

班固传

三四一 固字孟坚,右扶风人。幼有俊才,学无常师,善属文,经传无不究览。(姚。汪。铃木)──世说新语文学注 ○ 史略卷三

三四二 班固字孟坚,九岁,能属文诵诗赋,及长,遂博览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一〕。(姚。汪。铃木)──御览卷六一二 ○ 书钞卷九七

〔一〕 据书钞卷九七补。

三四三 班固字孟坚,多议博文,著作东观。(铃木)──书钞卷五七

三四四 班固除兰台令史,与陈宗、尹敏共作世祖本纪〔一〕。(

姚。汪。铃木) ──书钞卷六二

〔一〕 陈宗,前睢阳令;尹敏,长陵令。疑下脱「孟异」二字,异,司隶从事。又职官分纪卷一六曰:「班固、傅毅以兰台令史,陈宗以洛阳令,尹敏以长陵令,孟异以司隶校尉,并著作东观。」录此以备考。

第五伦传

三四五 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邪?」伦对曰:「臣生遭饥馑,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汪。铃木)──御览卷四二五

三四六 第五伦迁会稽太守,为政修理,清净不烦。(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七 第五伦迁会稽太守,虽为二千石,常布被布襦,自斩草养马,妻子炊爨。(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八 第五伦俸禄常取赤米。(姚。汪。铃木)──书钞卷七五

三四九 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征还当发,百姓老小,攀车啼呼。(

姚。汪。铃木) ──书钞卷七六

锺离意传

三五○ 锺离意仕郡为督邮,县亭长受民鸡酒,府下记考之。意封还记,诣合白:「(见)〔意〕以春秋责重〔一〕,先内后外,政化之本,由近及远〔二〕。宜先清府内〔三〕,且阔细微。」太守贤之。(姚。汪。铃木)──御览卷二五三 ○ 书钞卷七七

〔一〕 据书钞卷七七改。

〔二〕 成公十五年公羊传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三〕 「清」原误作「请」,径正。

三五一 锺离意迁堂邑令,慎刑轻罚,抚顺百姓,如视赤子〔一〕。(姚。汪。铃木)。──书钞卷七八

〔一〕 书钞此引之上一引曰:「锺离意为堂邑令,治有政化,百姓怀附。」孔本不详出处,陈本脱,而俞本作续汉书。姚、汪二辑均据以引,铃木辑稿亦然。今按二引之文虽异,其意略同,故不别出,入注以备考。

三五二 锺离意字子阿,为堂邑令,有能,征拜尚书仆射。事有不便,辄封还上谏,举台惮之。(姚。汪。铃木)──书钞卷五九

三五三 锺离意迁鲁相,治孔子堂及车,皆更漆修饰之。(铃木)──书钞卷一三九

宋均传

三五四 宋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冬以日中,夏以平旦。时多虎,均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泉,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鸡豚也。数为民害,咎在贪残。今退槛阱,进忠良。」虎遂东渡江。(汪。铃木)─

─御览卷二六○ ○ 又卷二六 书钞卷三五

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 6 / 22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