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八年七月初八日奉

上谕各省文武诸臣奏折经朕硃笔批示者俱令呈缴以备稽查但向来未定呈缴之期以致各员迟早不一有

二三月后乗便防缴者有于年底彚齐呈缴者夫既奉硃批查办此事下次查办具奏之时即应将硃批原折呈缴以备朕之检阅若具奏此事而仍留硃批原折于外则朕处无档案可稽且朕日理万几于各案之原委岂能一一详记不见原批之折未免难于办理诸臣中如嵇曽筠石云倬等数人往往如此着通行晓谕凡接到硃批者仍照旧乗便防缴不必专遣人来若具奏此事应将原批一并呈进勿待数月之后如所批查办之事尚未就绪准将硃批存留俟办理具奏之时一同呈缴特谕

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 · 第 277 / 33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