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九月十二日奉

上谕月选各官所以考试履歴条奏者原为观其学识以知将来之趋向今考试各官内将所进履歴条奏询问本人竟有不能奏对者此皆倩人代作自为缮录如此

则其人之可否从何得知甚属不合嗣后凡遇考试履歴条奏务须自作如仍有豫倩亲友代作者一经查出将代作之人与本人俱以违防例治罪八旗人员着吏部行文晓谕其各省在部候选候补人员每年于开印后岀示晓谕一次特谕

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 · 第 119 / 33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