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四月十七日

召入镶白旗满洲都统世子升等奉

上谕嗣后凡朕所交事件及尔等奏请防同刑部审理事件俱着防同刑部堂司官在该旗公署审理若又行送部尔等前往防审反觉繁扰尔等将此传谕八旗都统知之特谕

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 · 第 104 / 33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