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奉

上谕镶红旗察哈尔地方之拖沙喇哈番阿敏道恳请在京効力行走因令阿敏道在京居住旣令在此居住并无产业何以为生将阿敏道于三等侍衞分内照依新满洲例房地奴仆及一切应得等项俱行给与嗣后似此自各处来京准其効力居住之人皆照此给与特谕雍正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大学士马齐奉

上谕朕来圆明园仍似在宫内照常办事如有应奏事件并引见人员即行具奏若以朕驻跸于此遂将应奏事件不奏者是误防朕意也将此旨宣示各部院八旗大臣等特谕

雍正三年九月初八日镶红旗都统多罗果郡王允礼等将悮火班之官兵查防具奏

召入奉

上谕嗣后八旗大臣查出该旗一切应行防奏事件即行防奏其奏过之大臣等将职名与事件縁由并奏过几次之处于岁底彚奏以闻至于未经查奏一次者亦着陈明既为大臣各将所司之事不时稽察严加叅劾乃分所当为不然诸凡俱不以为事但作好人则法度蔑如矣或以此为苛刻发人细事而议论者亦有之皆朕所深悉也将此示八旗特谕

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 · 第 85 / 33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