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奉

上谕

皇考圣祖仁皇帝用人行政一秉至公决狱理刑务求平允独于徐彩官殴死人命一案从寛减等流徙陜西此

皇考因徐彩官系朕藩邸之人恐因此累及于朕特施寛典

朕再三奏请将伊置之大辟未防

俞允此案事情徐彩官原系可以为首可以为从之人彼时

赵申乔未达

皇考圣意固执已见然较之众人游移无定者不啻天渊朕深嘉之即原防官御史陈珣不得已而奏劾之情惟朕深悉是以即位以来曾降旨吏部查其现在何处尚欲加恩惜其已故迄今朕心既未能见白于天下而回思

皇考委曲爱朕之

深恩此心凄惋何能自己兹据年羮尧奏称徐彩官尚在戍所着将徐彩官拏解刑部仍按律拟绞监自今以徃诸大臣既得悉知

皇考爱防朕躬之

深恩而朕仰体

皇考鸿慈亦断不肯以藩邸细人使国法少有屈抑且又焉

知

皇考非有意留此案待朕更定使天下臣民咸知朕之居心

行事如此防极

深恩朕何能一刻暂忘也特谕

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 · 第 57 / 33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