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总举前所明四位入唯识观。故云如此。前已说于方便道见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应知胜相。云何广说入此胜相因。及入后所得果令其开显易见。
论曰。由六波罗蜜。谓陀那。尸罗。羼提。毗梨耶。持诃那。般罗若波罗蜜。
释曰。此答向问。明因果胜相。易可得见六度为因果体。先以六度为因。后以六度为果。
论曰。云何由六波罗蜜得入唯识。复云何六波罗蜜成入唯识果。
释曰。向虽说六度为因果体。未释义意故。更问以何义故说六度为因。复以何义说六度为果。此六度能除六种入唯识障故。六度为入唯识因。第一障者。喜乐欲尘。于富财物自身受乐中。见胜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识因。第二障者。纵心起身口意业。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识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轻慢毁辱寒热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识因。第四障者。执不修行为乐。未得计得。于得不见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精进能除此障故。精进是入唯识因。第五障者。乐相杂住。于世间希有事及散乱因缘。见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识因。第六障者。于见闻觉知计为如实。于世间戏论勤心修学。于不了义经如文判义。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识。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识因。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
释曰。唯依正法内修行。能成立入唯识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间教。无有得立此因义。故先明正法内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萨。菩萨行何法能入唯识。
论曰。不着富乐心。乃至云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
释曰。此明离布施障。乃至离智慧障。具如前释。故以六度为入因。
论曰。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
释曰。若菩萨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识。是时菩萨更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于六度正教中心决无疑。故名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为乐。此信乐意有五因缘。故称清净。一无著清净。谓不起与波罗蜜相违法。二不观清净。谓于自身及波罗蜜果报报恩中。心常不观。三无失清净。谓离与波罗蜜相杂染污法。及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清净。谓离如言执波罗蜜相。五回向清净。谓于六度已生长及未生长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罗蜜。皆具此五种清净信乐所摄。复有清净信乐意。谓已过愿乐地。入见地等。得圣人信乐。异地前信乐故名清净。复有清净信乐意。谓由奢摩他毗钵舍那入真如观。得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所摄信乐意。故名清净。
论曰。此正法内有诸菩萨。不着富乐心。于戒无犯过心。于苦无坏心。于善修无懒惰心。于此散乱因中不住着故。常行一心如理简择诸法。得入唯识观。由依止六波罗蜜。菩萨已入唯识地。次得清净信乐意所摄六波罗蜜。是故于此中间。设离六波罗蜜加行功用。
释曰。已入唯识观故言是故从见位乃至究竟位为中间假设。此人于其中间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满足。何以故。
论曰。由信乐正说。爱重随喜愿得思惟故。
释曰。如来正说与六度相应。虽甚深难解。此人亦信乐无疑。由此信乐无不行义。于六度行中见无穷功德。心生爱重。由此爱重无不行义。如此信乐意何人能得。唯诸佛如来已至究竟波罗蜜位。能得此意。知是胜人所得成。于胜人深心欣赞。故名随喜。由此随喜无不行义。愿众生及我平等。得此清净信乐意。故名愿得。由此愿得无不行义。如佛所立大乘法门。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闻思修慧数数思惟。由闻慧思惟果得圆满。由思慧思惟于所闻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种思惟无不行义。
论曰。恒无休息行故。修习六波罗蜜究竟圆满。
释曰。由此四思惟。菩萨恒无放逸。无放逸故修习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圆满。此位能摄六度。令悉具足五种清净。故名清净意位。其相云何。为显此相故。次长行后更说三偈。
论曰。此中说偈。
修习圆白法 能得利疾忍
菩萨于自乘 甚深广大说
论曰。修习圆白法。
释曰。先于愿行位中。善生长道资粮。为显此义故说初句。所修之行已过四十心位故名圆。施戒修三品清净法名白。复有白法。谓信根智根。精进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阐提外道声闻独觉四种黑障。能得净我乐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资粮圆满更何所得。
论曰。能得利疾忍。
释曰。能乐受行是忍义。于广大甚深法。难受难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数起不息故名疾。此句显忍是上上品。若菩萨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净。为显此境界故。
论曰。菩萨于自乘甚深广大说。
释曰。大乘唯是菩萨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萨清净。于此乘中有别境界。一法无我名甚深。虚空器等定名广大。前是智境。后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萨清净。由此思惟菩萨得清净。为显此义故说第二偈。
论曰。
觉唯分别故 得无著智故
是乐信清净 名清净意地
论曰。觉唯分别故。
释曰。菩萨觉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广大皆是分别所作。如此觉了名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萨清净。菩萨清净为何所得。
论曰。得无著智故。
释曰。菩萨见一切法但是分别。无复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别亦不成。若菩萨见内外无所有则无所著。即是无分别智。此智即是清净。此清净体性云何。为显此义故说第三句偈。
论曰。是乐信清净。
释曰。乐信即是无分别智体。不爱七有故名乐。于三种佛性。心决无疑故名信。离七爱故乐清净。离虚妄故信清净。
论曰。名清净意地。
释曰。由乐信清净故。此位得清净名。又此位是菩萨见位。无分别智境清净处。此智以乐信为体故。说此位名清净意地。清净乐信其相云何。
论曰。
菩萨在法流 前后见诸佛
已知菩提近 无难易得故
论曰。菩萨在法流前后见诸佛。
释曰。清净乐信有二种相。一恒在寂静为相。二恒明了见佛为相。由乐舍七爱故。恒入观修道故。说恒在法流。若菩萨在法流为何所见。由信三种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后证法身。先以比智见法身。后以证智见法身。此乐信有何功德。
论曰。已知菩提近无难易得故。
释曰。若人在清净乐信位中。明了见无上菩提已近。己身过四十心。是故无难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资粮忍境界。思惟体性相貌皆得显现。
成立六数章第二
论曰。何故波罗蜜唯有六数。
释曰。此问波罗蜜何故定立六数不增不减。
论曰。为安立能对治六种惑障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
释曰。立波罗蜜其数有六。凡为此三义。一为除惑。二为生起佛法。三为成熟众生。除惑。现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众生。未来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灭。则于现在得安乐住。何以故。不须更起功用为灭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复生故。于现在得自利益。惑障既灭。于未来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众生故。得自他利益。
论曰。为对治不发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罗蜜。不发行心因者。贪着财物及以室家。
释曰。贪着财物障施。贪着室家障戒因此贪着不能发修行心。
论曰。若已发修行心。为对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进二波罗蜜。
释曰。虽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则施戒心退弱。虽能忍苦。若不勤修诸善息一切恶。则施戒忍心皆退弱。故为对治退弱心。须立此二度。
论曰。退弱心因者。谓生死众生违逆苦事。
释曰。不得理者名生死众生。乖反菩萨教为违。侵毁菩萨身为逆。此并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则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长时助善法加行疲怠。
释曰。精进行于久远时中。修一切善。若于众生无慈悲心。爱惜自身。不见所修行有胜功德故。于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进。即是懒惰。懒惰即是退弱心因。
论曰。若已起发行及不退弱心。为对治坏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罗蜜。坏失心因者。谓散乱邪智。
释曰。由散乱故坏静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论曰。是故为对治六种惑障。立波罗蜜有六数。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故者。
释曰。六度是生长佛法因。
论曰。前四波罗蜜是不散乱因。
释曰。有四障为散乱因。一弃舍障。二远离障。三安受障。四数治障。由贪着故不能弃舍。由贪瞋痴生十恶故不能远离。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贪瞋痴等烦恼故不能数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乱。前四度能对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乱因。复次以五盖为定障。四盖障定因。一盖障正定及定所发慧。贪掉悔瞋睡眠四盖。是散乱因。障前四度。四度对治此四盖故。四度是不散乱因。疑缘境不决故心散乱。定心决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见理故。障定所发慧故。以定慧对治于疑。
论曰。次一波罗蜜是不散乱体。由依止此不散乱故。能如实觉了诸法真理。一切如来正法皆得生起。是故为一切佛法生起依处。立波罗蜜有六数。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罗蜜利益众生。由戒波罗蜜不损恼众生。由忍波罗蜜能安受彼毁辱。不起报怨心由精进波罗蜜生彼善根。灭彼恶根。由此利益因。一切众生皆得调伏。次彼心未得寂静。为令寂静。已得寂静为令解脱。故立定慧二波罗蜜。由此六度菩萨善教众生。
释曰。善教有二义。一如理为说故名教。二恒为说故言善教。
论曰。故得成熟。是故为随顺成熟一切众生依止。立波罗蜜有六数。由如此义。是故应知成立波罗蜜有六数。
相章第三
论曰。此六波罗蜜相。云何可见。
释曰。何故作如此问。世间二乘菩萨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萨所行六波罗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罗蜜。此非波罗蜜。是故须问波罗蜜相。
论曰。由六种最胜。六波罗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无等。谓依止无上菩提心起。
释曰。此明所依止有异。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无上菩提心起。唯菩萨行施等。必依止无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二由品类无等。谓一一波罗蜜略说皆有三品。菩萨皆具修行。
释曰。此明所缘事有异。不等世间及二乘。无有能行施等具足品类。谓外内及内外。若菩萨行施等必皆具足品类故。以品类无等。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三由行事无等。谓安乐利益一切众生事。菩萨所行诸度。皆为成此二事故。
释曰。此明行事有异。菩萨行六度有何能。先为生众生现在未来世间乐。后随根性。生众生三乘道果。世间及二乘行施等。但为安乐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况能安乐利益众生。故以行事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四由方便无等。谓无分别智。菩萨所行诸度。皆是无分别智所摄故。
释曰。此明方便有异。于三轮清净。名菩萨方便。于三轮清净即是无分别智。菩萨由此智。不分别能施受施及所施财物。世间及二乘。不能舍三轮分别。是故起我爱及着财物。于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为菩萨所行六度相。戒三轮者。离众生事时分别。忍三轮者。离自他过失分别。精进三轮者。离众生高下事用分别。定三轮者。离境众生惑分别。般若三轮者。离境智众生分别。
论曰。五由回向无等。谓回向无上菩提。菩萨所行诸度。决定转趣一切智果故。
释曰。菩萨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与一切六道众生。此是众生财物。我为彼行施。愿彼皆得无上菩提。此施由回向。令他得无上菩提故。此施行永无有尽。若行余度亦皆回向。世间及二乘无回向故。以回向为菩萨所行六度相。
论曰。六由清净无等。谓惑智二障永灭无余。菩萨所行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尽故。
释曰。此中显二种清净。一显清净因。二显清净位。清净因者。因灭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净。清净位者。先于地前渐除惑障。后登初地渐除智障。此两处名分分清净。即是因位。若至佛果六度圆满。名具分清净。即是果位。
论曰。施即是波罗蜜。波罗蜜即是施耶。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欲简别是波罗蜜及非波罗蜜相。
论曰。有是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摄故。但是施非波罗蜜。
论曰。有是波罗蜜非施。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戒等余度。
论曰。有是施是波罗蜜。
释曰。谓具依止无等等六相行施。
论曰。有非施非波罗蜜。
释曰。谓离前三句。别行无记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摄。
论曰。如施中四句。应知余度亦有四句。
释曰。如施简别是非。余度亦应如此简别。
次第章第四
论曰。云何说六波罗蜜。如此次第。
释曰。此或由疑故问。或由不解故问。疑故问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勤。由此二因。随其所欲则皆能行。是故应倒次第及无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须问。由不解故问者。若人欲修众行。未知浅深难行易行。浅则易行。深则难行。易应先学。难应后学。为知此义。是故须问。
论曰。前前波罗蜜。随顺次生后后波罗蜜故。
释曰。菩萨不能忍见众生贫穷困苦。数习舍财以串能舍故。不欲作损恼众生事。即舍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萨为爱护所受戒。不欲以忿恨众生事。毁破净戒。即习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烦恼不尽。或成不成。菩萨为爱护此忍。即行精进。故因忍生精进。若人恒行精进则能治心。由此精进若心沉没。则拔令起。若心掉动。则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则持令相续。由心调和所以得定。故因精进生定。若心得定。则能通达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后。
论曰。复次前前波罗蜜。由后后波罗蜜所清净故。
释曰。施由戒故清净。若人不持戒。身口意业则不清净。所行之施亦不清净。以依止不清净故。由能持戒依止清净故。施得清净。戒由忍故清净。若人能忍。身口意业皆得清净。忍由精进故清净。以精进能生善灭恶故。精进由定故清净。若精进不在修位。则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净。若不了别真如。虽复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见真如所得之定。则成无流。为涅槃道。此即后能清净前。由此二义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论曰。依何义立六度名。此义云何可见。
释曰。世间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类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轻贱立名。有因敬重立名。于此五因中。六度从何义立名。从二因立名。种性异故。从生类立名。功德多故。从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别。六种皆称波罗蜜是通名。施戒等有异是别名。何故通名波罗蜜。
论曰。于一切世间声闻独觉施等善根中。最胜无等故。
释曰。有六种及三种最胜无等。六种如前六相中释。三种者。一时无等。二加行无等。三果无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时无等。加行无等者。有四种五种。复有五种。复有六种。四种即前所明四修。五种即前所明五种清净。复有五种即五修。复有六种即六意五修六意后文自说果。无等者。谓三身所显无上菩提。
论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称波罗蜜。
释曰。到彼岸自有三种。一随所修行究竟无余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亦有应所修行。修之不尽故非到彼岸。二如众流以归海为极。施等亦尔。以入真如为究竟。即以入真如为到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应得无等果为到彼岸。更无别果胜于此果。为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间及二乘虽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萨所修彼岸皆具此三义。故通称波罗蜜。何故别名陀那等。
论曰。能破灭吝惜嫉妒。及贫穷下贱苦。故称陀。
释曰。吝惜是多财障。嫉妒是尊贵障。因时能灭吝惜障。果时得多财故离贫穷苦。因时能灭嫉妒障。果时得尊贵故离下贱苦。何以故。若人未破吝惜嫉妒心。则不能行施。故说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后受贫穷下贱苦。无有是处。
论曰。复得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资粮。故称那。
释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资粮。由具此义故称陀那。
论曰。能寂静邪戒及恶道。故名尸。
释曰。因时能破邪戒。果时能离恶道。若人不舍恶业而能持戒。无有是处。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堕四趣者。无有是处。故果时能离恶道。
论曰。复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称罗。
释曰。由先持戒后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净。清净故无悔。无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乐。乐故得定。定故见如实。见如实故得厌离。厌离故得解脱。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义故称尸罗。
论曰。能灭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释曰。因时由观五义故灭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五义者。一观一切众生无始以来于我有恩。二观一切众生恒念念灭。何人能损何人被损。三观唯法无众生。有何能损及所损。四观一切众生皆自受苦。云何复欲加之以苦。五观一切众生皆是我子。云何于中欲生损害。由此五观故能灭瞋恚。瞋恚既灭故能除忿恨。
论曰。复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称提。
释曰。此事通达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为瞋恚过失所染。即是于自平和既不忿恨。不生他苦。即是于他平和。如经言。若行忍者。则有五德。一无恨。二无诃。三众人所爱。四有好名闻。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义故称羼提。
论曰。灭除懒惰及诸恶法。故名毗。
释曰。于恶处沉没故称懒惰。又不厌恶恶行故称懒惰。由懒惰故离诸善行。生诸恶法。三业恒起过故名恶法。由灭懒惰故能除懒惰所生诸恶。此名灭黑法精进。
论曰。复行不放逸。生长无量善法。故称梨耶。
释曰。此约信乐因果以明精进。信因可行。乐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长。此即生得法精进。由具此义故称毗梨耶。
论曰。能灭除散乱。故名持诃。
释曰。散乱有五。一自性散乱。谓五识。二外散乱。谓意识驰动于外尘。三内散乱。谓心高下及啖味等。四粗重散乱。谓计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乱。谓下劣心。菩萨舍大乘。思惟小乘。
论曰。复能引心令住内境。故称那。
释曰。引心令住五种寂静。名为内境。由具此义故称持诃那。
论曰。能灭一切见行。能除邪智。故称般罗。
释曰。见行谓六十二见。邪智谓世间虚妄解。见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论曰。能缘真相。
释曰。谓缘真如即如理智。
论曰。随其品类。
释曰。品类有二种。谓有为无为。及名等五摄。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论曰。知一切法故称若。
释曰。真如相及品类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为三义所显。一对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义故称般罗若。
修习章第六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修习。
释曰。世间及二乘。皆有施等修习。菩萨施等修习。异世间及二乘。云何可知。
论曰。若略说应知修习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修有十二种。一显示修。二损减修。三治成修。四后行修。五相应修。六胜修。七上上修。八初际修。九中际修。十后际修。十一有上修。十二无上修。显示修者。谓修四念处。以能显示。四谛义故损减修者。谓四正勤。以能渐灭诸恶法故。治成修者。谓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为除五失及持八灭资粮故。后行修者。谓修五根。以具解脱分善根故。相应修者。谓修五力。以应续见道故。胜修者。谓七觉分。以入四谛观故。上上修者。谓八分圣道。以胜见道故。初际修者。谓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净观及数息观。以随顺颠倒故。中际修者。谓有学位。此中无倒倒所随故。后际修者。谓无学位。此中无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谓声闻独觉修。及等彼位故。无上修者。谓菩萨十地等。以最胜故。
论曰。一加行方法修。
释曰。谓身口意业能成广大清净最胜故。
论曰。二信乐修。
释曰。约闻教如初章释。
论曰。三思惟修。
释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种。谓爱重随喜愿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释。
论曰。四方便胜智修。
释曰。即无分别智有三义。一广大。二清净。三速成。具此三义故。立方便胜智名。
论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应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谓佛无功用心。不舍如来事。
释曰。明大乘教中所说。诸佛虽已般涅槃犹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应化二身。诸佛已住法身。由本愿力离三业。随利益众生事。自然显现应化二身。恒不舍如来正事。及行诸波罗蜜。是故诸佛有诸波罗蜜修习。
论曰。修习诸波罗蜜至圆满位中。更修诸波罗蜜。
释曰。佛及菩萨或随分圆满。或具分圆满。于此圆满位。若修诸波罗蜜。自事已成故不自为。见众生由此行得离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诸波罗蜜。即是利益他事。
论曰。复次思惟修习者。爱重随喜愿得思惟。六意摄所修。
释曰。此章通明修习义。前明五修。未分别修位有异。云何得知愿行位修。异清净位修。若六意摄三思惟。修诸波罗蜜。应知在清净位。愿行位中则无此义。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庄严摄持此三。
论曰。六意者。一广大意。二长时意。三欢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广大意者。若菩萨若干阿僧祇劫能得无上菩提。
释曰。总举劫数无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经说劫数不同故。不定说劫数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论曰。以如此时。为一刹那刹那。
释曰。或合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为一刹那。故再称刹那。如此从一刹那至无量刹那。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从一阿僧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显菩萨意无厌足故。说此长时。
论曰。菩萨于此时中。刹那刹那常舍身命。
释曰。此时即总举长时。刹那明世间所说刹那。于向所说长时中。如世间所说刹那。于一一刹那中。常舍身命及以外财。乃至成佛。无有厌足心。
论曰。及等恒伽沙数世界。满中七宝奉施供养如来。从初发心。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
释曰。有余涅槃名清。以离烦恼浊故。无余涅槃名凉。以离众苦热恼故。又菩提以净乐为体。欲显净德故言清。欲显乐义故言凉。
论曰。是菩萨施意犹不满足。如此多时刹那刹那。满三千大千世界炽火。菩萨于中行住坐卧为四威仪。离一切生生之具。
释曰。此下欲明菩萨修余五度。于此长时一一刹那中。常在极苦难处。资身之具恒不供足。菩萨虽受此苦。于此时中修诸波罗蜜。未尝厌足。
论曰。戒忍精进三摩提般若心。菩萨恒现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是菩萨戒忍等意亦不满足。是无厌足心。是名菩萨广大意。若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成佛。不舍无厌足心。是名菩萨长时意。若菩萨由六波罗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无等欢喜。众生得益其心欢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萨欢喜意。若菩萨行六波罗蜜利益众生已。见众生于己有大恩德。不见自身于彼有恩。是名菩萨有恩德意。若菩萨从六波罗蜜所生功德善根。施与一切众生。以无著心回向。为令彼得可爱重果报。是名菩萨大志意。若菩萨所行六波罗蜜功德善根。令一切众生平等皆得。为彼回向无上菩提。是名菩萨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摄爱重思惟。菩萨修习。
释曰。为显求得心见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论曰。若菩萨随喜无量。菩萨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萨六意所摄随喜思惟。
释曰。为显无疑心既随喜胜人所行故。决定无疑。
论曰。若菩萨愿一切众生。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及愿自身修行六意所摄六波罗蜜。修习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萨六意所摄愿得思惟。
释曰。为显大悲无独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进退心。三除偏进心。
论曰。若人得闻六意所摄菩萨思惟修习。生一念信心。是人则得无量无边福德之聚。诸恶业障坏灭无余。
释曰。灭业障有二义。一能坏业令尽。二业虽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恶道报。令永不受业。亦有坏灭义。若人但闻尚得无量无边福德。何况菩萨尽能修行。
差别章第七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差别。
释曰。此问欲何所显。诸波罗蜜品类不可数量。欲显真体故作此问。由明诸波罗蜜差别故。真体显现。
论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别。
释曰。此总标数。以答问。
论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财施。三无畏施。
释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闻慧等善根德生。财施利益他身。无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复次由财施。有向恶者引令归善。由无畏施。摄彼令成眷属。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施有三品。
论曰。戒三品者。一守护戒。二摄善法戒。三摄利众生戒。
释曰。守护戒是余二戒依止。若人不离恶。摄善利他则不得戒。若人住守护戒。能引摄善法戒。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摄利众生戒。为成热众生依止。复次守护戒由离恶故。无悔恼心。能得现世安乐住。由此安乐住故。能修摄善法戒。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摄利众生戒。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无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断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无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无畏因。由具此义故说戒有三品。
论曰。忍三品者。一他毁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观察法忍。
释曰。由毁辱忍。能忍他所起过失。何以故。由菩萨为作利益他事。发心修行。虽为他毁辱。不由着此过失还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虽复堕在生死诸苦难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观察法忍。菩萨能入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处。以能除人法二执故。由具此义故说忍有三品。
论曰。精进三品者。一勤勇精进。二加行精进。三不下难坏无足精进。
释曰。云何得知精进有此三体。由佛世尊于经中说经言。此人有贞实有胜能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轭。为显三体说此五句。为显勤勇精进说有贞实。为显加行精进说有胜能。何以故。此人于加行时有胜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为显不下难坏无足精进。次第说有勇猛有强制力。不舍善轭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时为得无上菩提。先有贞实加行。时有胜能。为时长远。所求果相未现。于此中间生下劣心。为对治此心显不下精进。故说勇猛。若人虽复勇猛心无退弱。若遭生死苦难。沮坏其心。则退菩提愿。为对治此心显难坏精进。故说有强制力。由有强制力。生死苦难不能令退。若人虽复遭苦不退。于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为对治此心显无足精进。故说不舍善轭。由具此义故说精进有三品。
论曰。定三品者。一安乐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随利他定。
释曰。有定为现世得安乐住。何以故。能离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为生自利。谓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随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轮。一神通轮。谓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向邪者令其归正。二记心轮。谓他心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轮为引已归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轮。谓宿住通漏尽通。由宿住通识其根性。由漏尽通如自所得为说正教。令得下种成熟解脱。由具此义故说定有三品。
论曰。般若三品者。一无分别加行般若。二无分别般若。三无分别后得般若。
释曰。从闻无相大乘教。得闻思修慧。入分别想空。通名无分别加行般若。已入三无性即无分别智。名无分别般若。得无分别智后出观。如前所证。或自思惟。或为他说。名无分别后得般若。般若复有三品。谓未知欲知根。知根。知已根。为生住用出世间事故。由具此义故说般若有三品。
摄章第八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摄义。
释曰。余一切善法。与诸波罗蜜互相摄义。云何应知。
论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罗蜜摄。
释曰。一切善法。谓愿乃至四无碍六通如来所有秘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罗蜜所摄。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由波罗蜜是愿等法性故。此愿等亦摄诸波罗蜜。由愿等是波罗蜜性故。诸波罗蜜同以无分别智为性。故得相摄。
论曰。彼是六波罗蜜所流果故。
释曰。彼即六通十力四无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诸佛法。皆是六波罗蜜所流之果。以与波罗蜜同性故。
论曰。一切善法所随成故。
释曰。信轻安等诸善法。是菩萨道所摄。随菩萨所欲行波罗蜜。皆能成就。波罗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摄。
对治章第九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所对治。摄一切惑。
释曰。如波罗蜜能摄一切清净品尽。波罗蜜所对治。亦应能摄一切不净品尽。云何应知。
论曰。以为彼性故。
释曰。如波罗蜜以无著为性故。摄一切善法尽。波罗蜜所对治以着为性。故摄一切不净品尽。
论曰。为彼生因故。
释曰。不信邪见身见等诸法。能生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为彼因。
论曰。为彼所流果故。
释曰。此吝惜嫉妒邪行瞋恚等。由着自他故生诸恶行。谓十恶等亦以同性得为彼果。由此诸义故得相摄。
功德章第十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功德。
释曰。行世间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萨波罗蜜功德云何应知。菩萨波罗蜜功德与世间有同有异。同有六种。异有四种。同有六种者。
论曰。若菩萨轮转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摄。
释曰。转轮王天帝梵王等为大富位。于中为主故名自在菩萨凡夫行施同得此报。
论曰。大生所摄。
释曰。大生有三种。一道胜二性胜三威德胜。菩萨凡夫持戒同得此报。
论曰。大眷属徒众所摄。
释曰。亲戚名眷属。所摄领者名徒众。眷属及徒众亦有三胜。如前所说故称为大。皆相亲爱不生憎嫉。恒共欢聚未尝违离。菩萨凡夫行忍同得此报。
论曰。大资生业事成就所摄。
释曰。资生业有四种。一种植二养兽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诤名事。如所欲为无不谐遂。故名成就。菩萨凡夫行精进同得此果。
论曰。无疾恼少欲等所摄。
释曰。四无量所摄定。此定得果身无诸病。心离众恼。故恒欢悦。其余诸定所得果报。虽复在家。与离欲仙人不异。以少烦恼故。等谓得好形相及长寿等。菩萨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论曰。一切工巧明处聪慧所摄。
释曰。为立资生故须工巧明处。即十八明处能立现在未来及解脱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聪慧则能成此事。菩萨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报。异有四种者。
论曰。如意。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常离过失。谓无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无此事。是名第一异相。
论曰。无失富乐。
释曰。菩萨行施等。得富乐等报。于中如意。谓自用及为他用。常生三种欢喜故。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二异相。
论曰。利益众生为正事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常为众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为自身。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三异相。
论曰。菩萨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凉菩提。恒在不异故。
释曰。菩萨行施等所生功德。从初发心乃至极果。如本恒在利他不异。此即常住功德。世间行施等。虽有功德则不如此。是名第四异相。
互显章第十一
论曰。云何应知诸波罗蜜更互相显。
释曰。如般若波罗蜜等经中说三十六句。显说一一波罗蜜即说余五波罗蜜。云何应知。
论曰。世尊或以施名说诸波罗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进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说诸波罗蜜。
释曰。五波罗蜜入一波罗蜜摄。一波罗蜜中则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说之。
论曰。如来以何意作如此说。于诸波罗蜜修行方便中。一切余波罗蜜皆聚集助成故。此即如来说意。
释曰。若菩萨于一一波罗蜜修加行。余波罗蜜皆助成此一。如诸菩萨正行施时。守护身口离七支恶。即持正语正业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能安受受施人相违言语及相违威仪。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欲行施心能除贪爱。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乐能除悭吝嫉妒。知施有因果能除无明邪见。精进能生如此善。对治如此恶。由精进施得成就。故精进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一心相续缘利乐众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萨正行施时。由了别因果不着三轮。故般若能成施。是名余波罗蜜助成一波罗蜜。故合说六波罗蜜。总名为施。如施戒等亦尔。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位数相次第 名修差别摄
对治及功德 互显诸度义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上
释入因果修差别胜相品第八
释曰。此义有五章。一对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时。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胜相。云何应知入因果修差别。
释曰。前已总说六度因果差别。在愿行位为因。在清净位为果。未约地辩修差别故。目前总说为如此。唯识智名入。三无性为胜相。六度即是唯识智。入三无性因果。欲显诸波罗蜜修习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由十种菩萨地。何者为十。一欢喜地。二无垢地。三明焰地。四烧然地。五难胜地。六现前地。七远行地。八不动地。九善慧地。十法云地。
释曰。若欲知修差别。观十地差别。即知因果修差别。
论曰。云何应知。以此义成立诸地为十。
释曰。此问欲显何义。若菩萨入初地。见真如即尽。何以故。真如无分数故。若见真如不尽。真如则有分数。若有分数则同有为法。若见已尽。何故说有十地。
对治章第一
论曰。为对治地障十种无明故。
释曰。真如实无一二分数。若约真如体。不可立有十种差别。真如有十种功德。能生十种正行。由无明覆故不见此功德。由不见功德故正行不成。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种故。分别能障无明亦有十种。
论曰。于十相所显法界。
释曰。十相谓十种功德及十种正行。此相皆能显法界。
论曰。有十种无明犹在为障。
释曰。此十种相虽复实有。由无明所覆不得显现。故知菩萨初入真如观障见道。无明即灭。所余无明犹在未灭故。十无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为十种无明。一凡夫性无明。二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三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四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此烦恼最下品故。随思惟起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细烦恼。五于下乘般涅槃无明。六粗相行无明。七微细相行无明。八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九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十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凡夫性无明是初地障。此无明即是身见。身见有二种。一因二果。法我执是因。人我执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无我故称无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断因。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初地。故此无明为初地障。依身业等。于诸众生起邪行无明。是二地障。菩萨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谓三乘人有三行差别。迷一乘理故称无明。又释一切众生所行之善。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何以故。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无住义故。若悉应同归菩萨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则无此智。由迷此义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二地。故此无明为二地障。心迟苦无明。闻思修忘失无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为迟。未得菩萨微妙胜定为苦。以障根及修故称无明障。闻持等陀罗尼不得成就。令所闻思修有忘失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三地。故此无明为三地障。微细烦恼行共生身见等无明。为四地障。烦恼行者。法执分别种子为体。生住灭不停故名行。此种子为身见因。此种子体亦即是身见。以是法分别种类故。此烦恼最下品故者。此释微细义。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萨心。故名微细。随思惟起故者。此释共生义。虽复不能染菩萨心。随正思惟起。与正思惟相应故不可说无。以能障菩萨一切智故。已远离随顺本所行事故者。此释离伴义。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随顺本所行一切烦恼事。今修行四地离之已远。由不了法我空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四地。故此无明为四地障。于下乘般涅槃无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谛观修行五地。见生死为无量过失火之所烧然。见涅槃最清凉寂静功德圆满。不欲舍生死。此行难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难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五地。故此无明为五地障。粗相行无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诸行相续生。如量如理证已。多住厌恶诸行心中。未能多住无相心中。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六地。故此无明为六地障。微细相行无明为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于百万大劫中。未能离诸行相续相谓生及灭故。不能通达法界无染净相。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谛故。云何不生。由真谛故。于十二缘生中。未能离生相住无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七地。故此无明为七地障。于无相作功用心无明。为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为除微细相行无明。及为住无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无间缺无相心。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八地。故此无明为八地障。于众生利益事不由功用无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恒住无相。但于利益众生事四种自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众生事。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九地。故此无明为九地障。于众法中不得自在无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于成就三身业及微细秘密陀罗尼三摩提门。未得自在故称无明。若不断此无明不得入十地。故此无明为十地障。
论曰。何者能显法界十相。
释曰。此问欲显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显法界体。十功德是显法界之本故。先问十功德相。
论曰。于初地由一切遍满义。应知法界。
释曰。真如法界。于一切法中遍满无余。何以故。诸法中无有一法非无我故。人法二执所起分别覆藏法界一切遍满义。由此障故。愿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见真如遍满义。人法二执永得清净。由观此义得入初地。
论曰。于二地由最胜义。
释曰。人法二空摄一切法。尽是遍满义。此义于一切法中最胜清净。由观此义得入二地。
论曰。于三地由胜流义。
释曰。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由缘真如起无分别智。无分别智是真如所流。此智于诸智中最胜。因此智流出无分别后智所生大悲。此大悲于一切定中最胜。因此大悲。如来欲安立正法救济众生。说大乘十二部经。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于一切说中最胜。菩萨为得此法。一切难行能行。难忍能忍。由观此法得入三地。
论曰。于四地由无摄义。
释曰。于最胜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萨于中见无摄义。谓此法非我所摄。非他所摄。何以故。自他及法三义不可得故。譬如北鸠娄越人。于外尘不生自他摄想。菩萨于法界亦尔。故法爱不得生。由观此义得入四地。
论曰。于五地由相续不异义。
释曰。此法虽复无摄。三世诸佛于中相续不异。不如眼等诸根色等诸尘。及六道众生相续有异。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别所作故。相续有异。三世诸佛真如所显故。相续不异。若观此义得入五地。
论曰。于六地由无染净义。
释曰。三世诸佛于此法中。虽复相续不异。此法于未来佛无染。以本性净故。于过去现在佛无净。以本性无染故。由观此义得入六地。
论曰。于七地由种种法无别义。
释曰。十二部经所显法门。由种种义成立有异。由一味修行一味通达一味至得故。不见有异。由观此义得入七地。
论曰。于八地由不增减义。
释曰。菩萨见一切法。道成时不增。或灭时无减。如此智是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相以自在故。即得现前。土自在者。若菩萨起分别愿。愿此土皆成颇梨柯等。以自在故如其所愿即成。初自在为成熟佛法。后自在为成熟众生。此二自在由不增减智得成。即以不增减智为依止。由观此义得入八地。
论曰。于九地由定自在依止义。由土自在依止义。由智自在依止义。
释曰。初二依止义如前释。智自在者。四无碍解所显名智。此智以无分别后智为体。何以故。遍一切法门悉无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师。能令无穷大千世界众生入甚深义。如意能成故名自在。此自在以无分别智为依止。由得此自在故入九地。又释通达法界为智自在依止。故得四无碍解。由观此义得入九地。
论曰。于十地由业自在依止义。由陀罗尼门三摩提门自在依止义。应知法界。
释曰。通达法界。为作众生利益事若得诸佛三业。及得陀罗尼门三摩提门。则能通达如来一切秘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释通达法界为业自在依止。通达法界为陀罗尼门三摩提门自在依止。由此通达为化度十方众生。得三身三业故名业自在。由得陀罗尼门三摩提门。如来一切秘密法藏如意通达。故名自在。此三自在并以真如为依止。由观此义得入十地。若通达法界。真如十种功德为得何果。若通达法界遍满功德。得通达一切障空义。得一切障灭果。若通达法界最胜功德。得于一切众生最胜无等菩提果。若通达法界胜流文句功德。得无边法音及能满一切众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无边无倒故。若通达法界无摄功德。得如所应一切众生利益事果。若通达法界相续不异功德。得与三世诸佛无差别法身果。若通达十二缘生真如无染净功德。得自相续清净及能清净一切众生染浊果。若通达种种法无别功德。得一切相灭恒住无相果。若通达不增减功德。得共诸佛平等威德智慧业果。若通达四种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达无分别依止。得法身果。若通达土及智自在依止。得应身果。由此应身于大集中。得共众生受法乐果。若通达业依止。得化身果。因于此果能作无量众生无边利益果。
论曰。此中说偈。
遍满最胜义 胜流及无摄
无异无染净 种种法无别
不增减四种 自在依止义
业自在依止 总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边分别论。应当了知。
复次此无明。应知于二乘非染污。于菩萨是染污。
释曰。二乘修行不为入十地。此无明不障二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萨修行为入十地。此无明障菩萨十地。为菩萨道所破故。染污菩萨。若菩萨于初地。能通达一切地。云何次第制立诸地差别。由此住故。菩萨修行十度。通别二行。因此住修别行故。次第制立十地差别。
立名章第二
论曰。云何初地名欢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能故。
释曰。菩萨于初登地时。即具得自利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时始得。是故欢喜。声闻于初证真如时。但得自利功能。无利他功能声闻亦有欢喜义。不及菩萨故。唯菩萨初地立欢喜名。声闻初果不立此名。复次昔所未证出世法。今始得证。无量因缘有大庆悦。恒相续生故称欢喜。
论曰。云何二地名无垢。此地远离犯菩萨戒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有自性清净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称无垢。复次于此地中。一切细微犯戒过失垢离之已远。自性清净戒恒相续流故称无垢。
论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无退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未曾离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不退此定故。所说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谓大乘法。无分别智及无分别后智名光明。菩萨亦恒不离此智。闻持陀罗尼为此智依止。以定为明。以智为焰。故称明焰。又释定为智根故名依止。智为定根故亦名依止。复次此地是无量智慧光明。无量三摩提闻持陀罗尼依止。故称明焰。
论曰。云何四地名烧然。由助菩提法能焚灭一切障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恒住助道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灭大小诸惑故名烧。故称烧然。复次道火炽盛。能烧惑薪。故称烧然。
论曰。云何五地名难胜。真俗二智更互相违。能合难合令相应故。
释曰。真智无分别。俗智如工巧等明处。有分别。分别无分别此二互相违。合令相应此事为难。菩萨于此地中能令相应。故称难胜。
论曰。云何六地名现前。由十二缘生智依止故。能令般若波罗蜜现前住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住十二缘生观。由十二缘生智力。得无分别住。无分别住即是般若波罗蜜。此般若波罗蜜恒明了住。故称现前。
论曰。云何七地名远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后边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决了。此思量由功用得成。于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后边故称远行。复次无间缺思惟诸法相。长久入修行心。与清净地相邻接故称远行。
论曰。云何八地名不动。由一切相及作意功用不能动故。
释曰。于无相及一切相。作功用心及惑不能动故。菩萨于此地有二种境。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无相。菩萨住此境。一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转。俗境名一切相。即利益众生事。菩萨于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萨心由此二义故称不动。复次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功用。不能转菩萨无分别心。何以故。此无分别心自然相续恒流故称不动。
论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胜无碍解智依止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所得四辩名慧。此慧圆满无退无垢名善。故称善慧。复次菩萨于此地中。能具足说一切法。由得无失广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称善慧。
论曰。云何十地名法云。由缘通境知一切法。一切陀罗尼门及三摩提门为藏故譬云。能覆如虚空粗障故。能圆满法身故。
释曰。菩萨于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缘一切法通为一境。此智有胜功能。譬云有三义。谓能藏能覆能益。如净水在云内为云所含。即是能藏义。此智亦尔。陀罗尼门及三摩提门如净水在此智内。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义。云能覆空一分。此智亦尔。能覆一切粗大惑障。为能对治故。作自地灭道。作余地不生道。复次如云能遍满虚空。此智亦尔。能圆满菩萨转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义。菩萨由有此智。如大云于一切众生。随根随性常雨法雨。能除众生烦恼燋热。能脱众生三障尘垢。能生长众生三乘善种故。有能益义。法目此智。以云譬智。故称法云。通名地者有四义。一住义二处义三摄义四治义。是十一无流胜智住位故。以住为义。是受用现世安乐住。成熟佛法。成熟众生处故。以处为义。总摄一切福德智慧故。以摄为义。能对治惑流故。以治为义。
得相章第三
论曰。云何应知得诸地相。
释曰。若菩萨已得欢喜地所得实相。此相能发起菩萨自精进心。能生众生信乐心。能令菩萨离增上慢心。须说所得地相。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由四种相。
释曰。四种相中。随一相显现。即验此人已入菩萨地。何以故。此四相离登地人于余处则无。
论曰。一由已得信乐相。于一一地决定生信乐故。
释曰。有五种信乐。如地持论说。一无放逸。二遭苦难众生无救无依。为作救济依止之所。三于三宝起极尊重心。穷诸供养。四知所有过不一念覆藏。即皆发露。五于一切事及思修中。先发菩提心。于此五中。随一显现。即验已入菩萨地。譬如须陀洹人得四不坏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萨常所行法。是故能显菩萨已入地相。
论曰。二由已得行相。得与地相应十种法正行故。
释曰。若菩萨修行十地。不出十种正行。此十种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种法正行如十七地论说。诸菩萨于大乘中。为成熟众生有十种善法正行。与大乘相应。十二部方等经菩萨藏所摄。何等为十。一书持二供养三施他。四若他正说恭敬听受。五自读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说一心习诵。八为他如理广释。九独处空闲正思称量简择。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种正行。几是大福德道。几是加行道。几是净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净障道。
论曰。三由已得通达相。先于初地通达真如法界时。皆能通达一切地故。
释曰。由四寻思四如实智。所得真如地地不异。
论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修行故。
释曰。成就心有四种。所缘境亦有四种。菩萨于愿乐地中善增长善根。已依菩提道出离二执。是菩萨心缘四种境起。何者为四。一缘未来世菩提资粮。速疾圆满。二缘作众生利益事圆满。三缘无上菩提果。四缘诸如来具相佛事圆满。缘此四境即有四心。一精进心。二大悲心。三善愿心。四善行心。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下
修相章第四
论曰。云何应知修诸地相。
释曰。已说得诸地相。复以何方便修能得诸地。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诸菩萨先于地地中。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各有五相修习得成。
释曰。三世菩萨修行悉同。为得未曾得为先。此显修时在清净意位。故言于地地中所修十波罗蜜。通有二体。一不散乱为体。二不颠倒为体。不散乱属奢摩他。不颠倒属毗钵舍那。诸地各各具五相修习。得成菩萨地。若无此五修不得入菩萨地。
论曰。何者为五。一集总修。
释曰。依佛所说。大乘正教。种种文句。种种义理。种种法门。由四寻思及四如实智。观察名义法门。自性及差别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说有。离三性故。不可说无。是清净梵行果故。如来所说通是一味。故名总修。此修依智慧行。
论曰。二无相修。
释曰。如前所说无著等五种清净。故名无相。又于自身报恩果报不着。故名无相。此修依大悲行。
论曰。三无功用修。
释曰。菩萨不由作功用心。自然在菩提行。若于余事须作功用心。此修依自在及正见行。
论曰。四炽盛修。
释曰。菩萨不以攸攸心修道。舍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时。于身命财无所吝惜。故名炽盛。此修依精进行。
论曰。五不知足修。
释曰。如前所说。于长时修施等行。不生疲厌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行。如经言。若人有信则于善无厌。
论曰。应知于诸地皆有此五修。
释曰。诸地皆须五修有二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失。
论曰。此五修生五法为果。
释曰。五修是因。五法为果。果有二种。一真实果。二假名果。五法是真实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是假名果。
论曰。何者为五。一刹那刹那能坏一切粗重依法。
释曰。惑障为粗。智障为重。本识中一切不净品熏习种子。为此二障依法。初刹那为次第道。第二刹那为解脱道。初刹那坏现在惑令灭。第二刹那遮未来惑令不生。复次由奢摩他毗钵舍那智缘总法为境。刹那刹那能破坏诸惑聚。是所对治者令灭。非所对治者令羸。此惑灭不生果。是总修所得。
论曰。二能得出离种种乱想法乐。
释曰。能得出离种种立相想现受法乐。何以故。如来随众生根性及烦恼行。立种种法相。若人如文判义。此种种法前后相违。若执此相不离疑惑。于正法中。现世无有得安乐住义。若依无相修。于正法中出离种种立相想。观此正说同一真如味。心无疑厌。于正法中。纵任自在故现世得安乐住。此成熟佛法果。是无相修所得。
论曰。三能见一切处无量无分别相善法光明。
释曰。约三乘法说一切处。又约内外法说一切处。又约真俗说一切处。如此一切处菩萨能见无量相。如佛所说法相及世间所立法相。菩萨皆能了达即是如量智。如其数量。菩萨以如理智。通达无分别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无功用修所得。
论曰。四如所分别法相。转得清净分恒相续生。为圆满成就法身。
释曰。如昔所闻。于思量觉观中。奢摩他毗钵舍那未满未大。未随缘行。以未有炽盛修故。得此修已由离障故。转得清净分。由相续生故得圆满。由圆满故得触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谓起时圆满时究竟时。复次如来有二种身。一解脱身二法身。由灭惑故解脱身圆满。由解脱身圆满故法身成就。此出离果是炽盛修所得。
论曰。五于上品中转增。为最上上品因缘聚集。
释曰。菩萨登地已得上品。由于善法不知足故。更进修习。从初地转触二地。乃至从十地转触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德智慧资粮。无分别智为因。诸助道法为缘。一时满足故言因缘聚集。此圆满果是不知足修所得。所余诸地义。应知如十七地论说。谓有能无能等。于十地中有几种法。未灭为灭未得为得故。菩萨修十地行。菩萨先在愿行地中。于十种法行修愿忍得成。由愿忍成过愿行地。入菩萨正定位。愿者有十大愿。一供养愿。愿供养胜缘福田师法主。二受持愿。愿受持胜妙正法。三转法轮愿。愿于大集中转未曾有法轮。四修行愿。愿如说修行一切菩萨正行。五成熟愿。愿成熟此器世界众生三乘善根。六承事愿。愿往诸佛土常见诸佛恒得敬事听受正法。七净土愿。愿清净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众生。八不离愿。愿于一切生处恒不离诸佛菩萨得同意行。九利益愿。愿于一切时恒作利益众生事无有空过。十正觉愿。愿与一切众生同得无上菩提恒作佛事。此十愿至登初地乃得成立。何以故。此愿以真如为体。初地能见真如故。忍者即无分别智。由愿忍成故有二种胜能。谓能灭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无明。十一粗重报障十一地。诸地各能灭三障。各得胜功德。初地能灭三障者。一法我分别无明。二恶道业无明。此二无明感方便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圆满。一入菩萨正定位。以入菩萨初无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诸菩萨生法王家。具足尊胜故。三种性无可讥嫌。以过二乘及世间种性故。四已转一切世间行。以决定不作杀生等邪行故。五已至出世行。所得诸地必无流故。六已得菩萨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萨处。由证真实菩萨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觉了一切法无我真如故。九已决定在如来性中。当来必成佛故。十已离坏卵事由佛道破无明[聲-耳+卵]。于外般涅槃故。菩萨于初地。由见法界遍满义。得此十分。如声闻在初果有十分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圆满。菩萨于初地未有胜能。未能了达菩萨戒中微细犯戒过行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细犯过无明。二种种相业行无明。此二无明感方便生死故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种清净功德。一信乐清净。二心清净。三慈悲清净。四波罗蜜清净。五见佛事佛清净。六成熟众生清净。七生清净。八威德清净。于上上地离如来地。此八种功德转上转胜。由此分故二地圆满。菩萨于二地未有胜能。未得世间四定四空三摩跋提。及闻持陀罗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欲爱无明。二具足闻持陀罗尼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方便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三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四定等。乃至通达法界胜流义。由此分故三地圆满。菩萨于三地未有胜能。未能随自所得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未能舍离三摩跋提法爱心清净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爱无明。二行法爱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方便生死为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于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达法界无摄义。由此分故四地圆满。菩萨于四地未有胜能。菩萨正修四谛观。于生死涅槃。未能舍离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种方便所摄菩萨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无明。二方便所摄修习道品无明。此二无明所感因缘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得舍离背取心等。乃至通达法界相续不异义。由此分故五地圆满。菩萨于五地。未有胜能。诸行法生起相续如理证故。由多修行厌恶有为法相故。未能长时如意住无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证诸行法生起相续无明。二相想数起无明。此二无明感因缘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六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不证诸行生起相续等。乃至通达法界无染净义。由此分故六地圆满。菩萨于六地未有胜能。未能离有为法微细诸相行起。未能长时如意住无间无流无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细相行起无明。二一向无相思惟方便无明。此二无明所感因缘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七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离有为法微细行起诸相。乃至通达法界种种法无差别义。由此分故七地圆满。菩萨于七地未有胜能。未能离功用心得住无相修中。未能于自利利他相中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于无相观作功用无明。二于相行自在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离功用心得住无相修中等。乃至通达法界无增减义。由此分故八地圆满。菩萨于八地未有胜能。未得于正说中具足相别异名言品类等自在。未得善巧说陀罗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无量正说法无量名句味难答巧言自在陀罗尼无明。二依四无碍解决疑生解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于正说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达法界智自在依止义。由此分故九地圆满。菩萨于九地未有胜能。未能得正说圆满法身。未得无著无碍圆满六通慧。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无明。二入微细秘密佛法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有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种转胜清净。及能得正说圆满法身等。乃至通达法界业自在依止义。由此分故十地圆满。菩萨于十地未有胜能。未得清净圆满法身。未能于一切应知境得无著无碍见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于一切应知境微细着无明。二于一切应知境微细碍无明。此二无明所感无有生死名粗重报。为灭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灭三障。已入如来地得七种最胜清净。离生清净。及得清净圆满法身无著无碍见智等。由此分故如来地圆满。十地功德皆是有上。如来地功德悉是无上。诸波罗蜜是菩萨学处。何故或说有六。或说有十。说有六者凡有二义。一前三成他世间利益。二后三成他烦恼对治。由菩萨行施。立众生资生具故。令他离贫穷苦。由菩萨行戒。离逼害损恼众生故。令他无怖畏。由菩萨行忍。不报众生逼害损恼恶事故。令他无疑安心故。此三是成他世间利益。菩萨行精进。若他未伏惑及未断惑能安立此人于善及助善处。由此精进。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处。菩萨行定。能伏灭他烦恼。菩萨行般若。能断除他烦恼。是故后三为成他烦恼对治。或说有十。更立后四波罗蜜数者。为助成前六故立后四前三波罗蜜所利益。由四摄所显。方便波罗蜜能安立彼于善处故。方便波罗蜜是前三波罗蜜助伴。若菩萨于现世或为烦恼多。或由愿生下界。或由心羸弱。于恒修习及心住内无有功能。定缘菩萨藏文句生。无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萨行薄少善根功德。愿于未来世烦恼薄少无力等。是菩萨愿波罗蜜力。令烦恼薄少等。能起菩萨精进波罗蜜。自为既尔令他亦然。故愿波罗蜜是精进波罗蜜助伴。此已得精进菩萨。由事善知识得闻正法。如闻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于美妙境得强胜心地。是菩萨力波罗蜜。由此修力菩萨能引心。令住内境故力波罗蜜是。定波罗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萨。缘菩萨藏文句所生闻思修慧。及缘五明智。此智能如理简择真俗境。此智或在无分别智前。或在无分别智后。是菩萨智波罗蜜。由此智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罗蜜是般若波罗蜜助伴。复次菩萨十种学处次第云何。前前波罗蜜能摄成后后波罗蜜。为彼依止故。若菩萨不惜六尘及自身乐。得受持禁戒。菩萨为护惜戒故。忍受他毁辱。由能忍受故精进不懈。由此精进息恶生善故。触三摩提。若定成就则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回向前六度。为得大菩提故。施等无尽故。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发诸善愿。能摄随顺生处。一切生处恒值如来出世。是故常行施等故。方便能引愿。因此愿故得二种力。谓思择力及修习力。破施等对治。决定常能修行施等。是故愿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执义。无明则灭。得受施等增上缘正说法乐。因此法乐能成熟众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通达遍满义。得出世智菩萨见见道所摄法界。所谓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不爱自憎他。于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地行施圆满。二地由通达最胜义。谓自性清净。菩萨作如此意。如经言。我等同得此清净故出离。是故应唯修真道。此经显二义。一显法界自性清净最胜无别。二显真道归趣法界。既不见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果。但求无上菩提。此清净道即是菩萨戒是故二地行戒圆满。三地由通达胜流义故行忍。何以故。如来所说十二部经是法界胜流。从通达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得证此希有法。菩萨作是思惟。如经言。为得此文。无有难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满中盛火。菩萨为求此法能投身火中。是故三地行忍圆满。四地由通达无摄义。观法界无所系属。以是无分别智境故。如经言。由此通达陀诃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爱灭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法极成就。于中爱乐不可舍离。何以故。过失难见故。若无最胜正勤。此爱不可灭。此爱若灭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进圆满。五地由通达相续不异义。谓一切诸佛法身自性无别异。菩萨得十种清净意平等。此意平等即是菩萨定。何以故。菩萨定者境界平等。由缘真如及众生故。由行平等通摄六度故。由方便平等离高下心故。由道平等离有无二边故。如此等十种意平等为定体。是故五地行定圆满。六地由通达无染净义。菩萨在六地观十二缘生。此观中不见一法有净有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净故。无明等十二分唯分别为性。分别既无相为性故。不见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见法有净。如经言。龙王十二缘生。或生或非生。约世谛说生。约真谛说不生。复次于十二缘生。无法名染无法名净。法性无别异故。是故六地行般若圆满。十地由通达种种法无别异义。谓如来说三乘无量法门。同一真如味十二部经所说种种相想。永不复生。由知诸法无别异义。所有真俗诸行一向回向无上菩提。即是方便回向胜智为方便。体。令他得益为方便用。施等善根不减不尽为方便事。此方便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不尽故利他无穷。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圆满。八地由通达不增减义。菩萨观烦恼灭时无减。道生时无增。法界有两位。一有垢位。二无垢位。菩萨不见法界垢位有增。不见法界无垢位有减。又不见无垢位道生为增。有垢位道不生为减。不见一法有增减故。依此法界胜愿得成。菩萨于八地缘真俗境。两智相违。若离愿力无并成义。何以故。缘真是无分别智自在。以无功用心故。缘俗是净土自在。以清净有功用心故。此二自在必依愿力得成。此愿以何法为体。未得求得。是愿体。如先所求自然而成。是愿用。一切生处恒值诸佛。常行施等善根成立不断。是愿事。此愿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不断故。一切生处利他无穷。是故八地行愿圆满。九地由通达智自在依止义。于九地中得二种力。谓思择力及修习力。由此力故能伏一切正行对治。能令善行决定。此力以何为体。无边智能。是力体。能伏对治令不起。是力用。令所行善决定清净无杂无碍。是力事。此力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以决定故利他无穷。是故九地行力圆满十地由通达业自在依止义。菩萨观真如遍满。是应化身依止故。得随真如。于十方世界显现二身。作自他利益事。此业是应化二身所显。此智以何为体。般若及定是智体。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利益凡夫及圣人。是智事。此智但为利他非为自利。二身所显故利他无穷。是故十地行智圆满故。
论曰。于十地中修十波罗蜜。随次第成。于前六地有六波罗蜜。如次第说。
释曰。前六地。通达法界六种功德故各行一波罗蜜。此义如前说。
论曰。于后四地有四波罗蜜。
释曰。若说六波罗蜜。方便胜智等四波罗蜜。应知摄在六中。摄义如前说。若说十波罗蜜。前六波罗蜜是无分别智摄。后四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后四地依无分别后智。修行四波罗蜜。云何知方便胜智是无分别后智摄。此波罗蜜复以何法为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一沤和拘舍罗波罗蜜。六波罗蜜所生长善根功德。施与一切众生悉令平等。为一切众生回向无上菩提。
释曰。若人求得无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一切众生利益事我悉应作。是故求无上菩提。一切行菩萨道人。其心皆尔。由为欲利益众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回向无上菩提。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胜智用。般若大悲以为其体。何以故。是六波罗蜜依般若生长。依大悲为众生回向无上菩提令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回向梵释等富乐果。由大悲故不回向二乘果。是故不舍生死。于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胜智波罗蜜。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云何知愿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以何法为此波罗蜜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二波尼他那波罗蜜。此度能引摄种种善愿。于未来世感六度生缘故。
释曰。此愿于现在世依诸善行。能引摄种种善愿。此愿于未来世能感随六度生缘。谓好道器及外资粮善知识正闻等。是名善愿因果事。清净意欲以为其体。依般若故得清净。依大悲故有意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云何知力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此波罗蜜复以何法为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三婆罗波罗蜜。由思择修习力伏诸波罗蜜对治故。能引六波罗蜜相续生。无有间缺。
释曰。于余经中说力有二种。一思择力。二修习力。思择力者。正思诸法过失及功德。此思择若增胜非自地惑所能动。坚强故名力。修习力者。心缘此法作观行。令心与法和合成一。犹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为修。此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断除下地惑。亦以坚强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择力。伏灭诸波罗蜜对治惑。行六波罗蜜令相续无间缺。此即是力波罗蜜事。既但取思择力故。以思慧为其体。为利益他伏恶行善故。兼属大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云何知智波罗蜜是无分别后智摄。复以何法为此波罗蜜体。为答此两问故。
论曰。四若那波罗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智。能令菩萨于大集中受法乐。及成熟众生。
释曰。此度谓智波罗蜜。智有二种。一有分别。二无分别。今明有分别智。何以故。以能成立前六波罗蜜故。能成立者。如来依六波罗蜜所说一切正法。菩萨能思量简择自得通达。及令他得通达。能成立六度故。菩萨于大集中得受法乐。令自他通达。为欲成熟众生。此即智波罗蜜事。亦以思慧为体。此智既为利物故。兼属大悲。若离分别此事不成。故是无分别后智摄。
论曰。后四波罗蜜应知是无分别后智。摄一切波罗蜜。于一切地中不同时修习。
释曰。随别义。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时。
论曰。从波罗蜜藏藏经。应知此法门广显诸义。
释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罗蜜藏。为利益他故佛说大乘。摄藏诸波罗蜜。非声闻乘得此藏名。以声闻乘不为利他说故。若一切大乘皆名波罗蜜藏。此法门为从何出。此法门是十地波罗蜜藏所摄。以文摄义故名藏。部党类相摄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复次佛不为二乘说。于二乘有隐秘义。故名为藏。此经中说一切波罗蜜地地各各修习。得成此地。诸佛于一切土处恒为胜行人说。此正说地义。如来法中为无等说。以无义无行得胜此地。此地能为一切义作依止故。何以故。由如来简择于胜处说故。所以胜者。以外尘及能住众生所住之处皆胜故。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上
修时章第五
论曰。于几时中修习十地。正行得圆满。
释曰。此十地是菩萨大地。修行之时不可同于二乘。何以故。不唯为自身所济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应至处最高远故。譬如王行不可同于贫人故。大小乘修行时有长短。欲显此义故问修行时。
论曰。有五种人。于三阿僧祇劫修行圆满。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为五人。行愿行地人。满一阿僧祇劫。行清净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无相行人。于六地乃至七地。满第二阿僧祇劫。从此后无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满第三阿僧祇劫。
释曰。何等为五。一有一人。谓愿乐行人。二有三人。谓清净意行人有相行人无相行人。三有一人。谓无功用行人。是名五人。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为菩萨圣道有四种方便。故有四人。如须陀洹道前有四种方便。此四人名愿乐行地。于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圆满。此地若已圆满。此观行人未得清净意。行以未证真如。未得无分别智。故无分别智即是清净意行。又犹同二乘心故。非清净意行。又未至菩萨不退位。故非清净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无流心。说为不清净。无流心所缘法相无有忘失故。得无流心说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萨亦尔。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净意行人。若见真如即入清净意行地。从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净意行人自有四种。初一从通立名。谓清净意行。后三从别立名。谓有相行。无相行。无功用行。此清净意行人。从第六地以还说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种。一有分别相。二无分别相。三品类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别相者。定所缘境等。分为毗钵舍那境。若无分别为奢摩他境。缘此境生舍是定相。缘定境无分别真如起。名无分别相。品类究竟相者。谓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谓菩萨地地中转依。第七地是无相行有功用。如来所说十二部法门相。乃至十二缘生相。熟思量故不缘法门相。直通达真如味。此通达离功用则不成故。说此地为无相行有功用。清净意行有相行无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圆满。若人入八地。有无相行无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圆满。于八地无相行无功用已成。于九地十地无相行。无功用未成满。第三阿僧祇劫此无相无功用乃成。譬如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制立为五人。若三位云何制立为五人。由位差别故成五人。从初方便至须陀洹为第一人。家家为第二人。斯陀含为第三人。一种子为第四人。阿那含为第五人。菩萨位亦尔。初地为第一位。从二地至七地为第二位。从第八地至第十地为第三位。亦得制立为五人。从方便至初地为第一人。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为第三人。七地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为第五人。复次由等声闻位地。应知菩萨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声闻性地。菩萨初位亦如此。如声闻修正定位加行。谓苦法忍等菩萨。第二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入正定位。菩萨第三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不坏信。住圣所爱戒位。为灭上地惑。菩萨第四位亦如此。如声闻依戒学引摄依心学。菩萨第五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得依慧学位。菩萨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声闻不复思量境界。是无相三摩提加行。菩萨第九位亦如此。如声闻已成就无相定位。菩萨第十位亦如此。如声闻已出无相三摩提住解脱入位。菩萨第十一位亦如此。如声闻住具相阿罗汉位。菩萨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萨五位所摄。第一位摄第一第二第三三人。第二位摄第四第五第六三人。第三位摄第七第八两人。第四位摄第九一人。第五位摄第十第十一第十二三人。若约声闻五位。亦得摄十二人。不异菩萨位摄。
论曰。复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释曰。欲显余部别执故言复次。七阿僧祇劫时与前三阿僧祇劫时。为等为有短长。此执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别义开为七数。第一大劫阿僧祇度愿行地。得行欢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从欢喜地。度依戒学地依心学地。得行烧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从烧燃地度依慧学地。得行远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不定行。度无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定行。度无相无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无相胜行。度无碍辩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胜住。度灌顶地。阿僧祇有二种。一谓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时行年双等时不可数故。名阿僧祇劫。二谓劫阿僧祇。何以故。于此劫中菩萨修行。若以劫为量。此劫又不可数。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时不可数。由后阿僧祇劫又不可数。经若干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无上菩提。不过不减。若菩萨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无数小劫。或超无数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约除皮肉心三烦恼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萨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犹劣。是故实经一大劫阿僧祇时。方度愿行地。此位功行与时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九劫阿僧祇。由菩萨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胜。经时虽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约时。应经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萨智慧方便正勤最胜。经时虽少功行弥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经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论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记阿僧祇。
释曰。复有别部执七劫阿僧祇为行有浅深。境有真俗及第一义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缘此三境有三种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与黑法相杂。名少分波罗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与白法相杂。名波罗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无杂法。名真波罗蜜。即约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杂与凡夫不异故。二定阿僧祇。已得无流法与有流法相杂。已得无流法。定犹相杂故未可授记。三授记阿僧祇。但是无流法不杂余法。但无流法故定不杂余法。故可授记。故地前经三劫阿僧祇。
论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实谛阿僧祇。二依舍阿僧祇。三依寂静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释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实谛地初地发愿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习诸定并依境界故名依实谛地四地至六地名依舍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观四谛。六地观十二缘生。并依道舍惑故名依舍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静地。以七地无相有功用。八地无相无功用故。名依寂静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胜。十地令他得解胜故。名依智慧地。谛有三种。一誓谛二行谛三慧谛。誓谛者。从初发心立誓为利益他。行谛者。如所立誓修行与誓相应。如誓实行亦实。慧谛者。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于方便中智慧与行誓相应。智慧为胜。此三皆实无倒不相违。故名为谛。菩萨如昔所立誓。今作众生利益事故依谛住。菩萨能舍六度障故依舍住。菩萨六度功德相应故依寂静住。菩萨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萨立誓不违求者之心。必皆施与。由立此誓不违誓故实能施与。随其所施悉生欢喜。故依谛行施。菩萨能舍财舍果。故依舍行施。菩萨于财物受者行施及减尽中。不生贪瞋无明怖畏。故依寂静行施。如应如时如实施与。于前三中此用最胜。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违先所受戒。舍离恶戒一切恶行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舍分别他过失瞋恚上心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舍离忧弱心恶法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精进。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众生事。舍离五盖等心常寂静。此中智慧为胜。故依谛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达利益他方便。舍离偏非方便。无明焦热已得寂静。能证一切智。故依谛等行般若。随应知境及昔誓。应知是依谛义。舍离类欲惑欲。应知是依舍义。一切邪业永息。应知是依寂静义。随觉及通达。应知是依慧义。三谛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谛。三舍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舍。三寂静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寂静。三慧所摄能违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谛摄依舍寂静慧。随顺昔誓故。不相违故。依舍摄依谛寂静慧。能舍所对治故。是一切舍果故。依寂静摄依谛舍慧。惑及业焦热寂静故。依慧摄依谛舍寂静。智慧为先故。智慧所随故。是故六波罗蜜依谛所生。依舍所摄。依寂静所长。依智慧所净。何以故。依谛是彼生因。依舍是彼摄因。依寂静是彼长因。依慧是彼净因。初以谛为依。誓言真实故。中以舍为依。先已立誓。为他能舍自爱故。后以寂静为依。一切寂静为后故。初中后以慧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无彼无故。四依与十地相摄云何。从初地至三地依谛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但修治观真境。于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谛摄三地。从四地至六地。依舍为胜。何以故。此中菩萨修治观真境。已成于真境无功用心。但为对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观行。四谛观行。十二缘生观行。能舍一切惑故。依舍又摄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静为胜。何以故。由菩萨道已成就。诸惑多灭多伏。不复能触心。此二地无相及无功用观行已成就。心地转细安住寂静故。依寂静又摄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为胜。一自解胜。二令他解胜。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静位。多行利益他事。若离智慧行。无别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摄二地。为此义故。别部执有七阿僧祇。
论曰。复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释曰。有诸大乘师。欲显行有下中上。欲显为得未得方便。欲显已得不失方便。欲显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显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为三十三。
论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进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释曰。地有二种。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于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萨奉事诸佛。心发愿口立誓。信如来正说。及信如来修信根为胜。何以故。未证法明故。约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为信行。若菩萨已证法明信根转坚。决定知果必应可得。此中菩萨精进为胜。何以故。于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乐厌苦修精进故。约修精进又立一阿僧祇。名精进行。若菩萨精进成就心得清净。惑障已除。此中菩萨趣向为胜。何以故。于真如观。求得之心生起相续无背舍故。约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论曰。于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谓入住出。
释曰。为除皮烦恼障入初地。为除肉烦恼障住初地。为除心烦恼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萨烦恼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义亦尔。约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异部执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与前三阿僧祇亦等。无有短长义如前释。前已说有三种阿僧祇劫竟。菩萨经如此劫。修行得无上菩提。菩萨于无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恒奉事出世诸佛。从何时修行为始。或说三阿僧祇。或说七阿僧祇。或说三十三阿僧祇。为显此义故。
论曰。如此阿僧祇修行十地正行圆满。有善根愿力。
释曰。菩萨有二种力。一善根力。二善愿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乱所不能违。善愿力者。于一切时中。恒值佛菩萨为善知识。
论曰。心坚进增上。
释曰。由事善知识不舍菩提心。生生及现世恒增长善根。无复减失。
论曰。三种阿僧祇。说正行成就。
释曰。若具善根力善愿力。心坚增上四义。以此时为阿僧祇之始。诸师说不同故。有三种。经如此阿僧祇时。说修正行得成就。
释依戒学胜相第六
论曰。如此已说入因果修差别。云何应知依戒学差别。
释曰。前于入因果修差别中。已约诸地明修差别。未明菩萨依戒学与二乘有差别故。问云何应知。
论曰。应知如于菩萨地正受菩萨戒品中说。
释曰。地有二种。一十地经。二地持论。十地经于二地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地持论于尸罗波罗蜜品中。广说正受菩萨戒法应如此知。
论曰。若略说由四种差别。应知菩萨戒有差别。
释曰。若广释戒有十一种义。一名二名义三相四因五果六对治。七清净八不清净九得方便十立难十一救难。若不依此解名为略说。又若具明九品差别为广。若说四品差别为略。
论曰。何者为四。一品类差别。
释曰。一切菩萨戒。若以品类摄之。不出三种。
论曰。二共不共学处差别。
释曰。于性戒中名共学处。于制戒中名不共学处。此二中菩萨与二乘皆有差别。
论曰。三广大差别。
释曰。此戒与二乘一向不同。
论曰。四甚深差别。
释曰。如来不于二乘中说。亦非二乘所行。
论曰。品类差别者有三种。一摄正护戒。
释曰。谓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众所持戒。
论曰。二摄善法戒。
释曰。从受正护戒。后为得大菩提。菩萨生长一切善法。谓闻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罗蜜。
论曰。三摄众生利益戒。
释曰。略说有四种。谓随众生根性。安立众生于善道及三乘。复有四种。一拔济四恶道。二拔济不信及疑惑。三拔济憎背正教。四拔济愿乐下乘。云何此三与二乘有差别。二乘但有摄正护戒。无余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灭解脱障。不求灭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众生。是故无摄善法戒及摄众生利益戒。
论曰。此中摄正护戒。应知是二戒依止。
释曰。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故正护戒是余二戒依止。
论曰。摄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摄众生利益戒是成熟众生依止。
释曰。摄善法戒先摄闻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从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舍智慧故。摄众生戒所谓四摄。初摄令成自眷属背恶向善。第二摄未发心令发心。第三摄已发心令成熟。第四摄已成熟令解脱。此三种戒以何法为因。三根为别因。二根为通因。三根为别因者。精进根为第一戒因。智根为第二戒因。定根为第三戒因。二根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为三戒因。复次六法为因。一依善知识。二依正闻。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厌恶生死。六依慈心。复次有四种因。一从他正受得。二从清净意得。三从厌怖对治得。四从不犯戒起。恭敬忆念得。复次有四种因。能令菩萨戒清净。一能离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对治。谓念处等。三依止寂静。谓不依止胜生处。回向为一切众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随非觉观所损。忆念所摄回向佛果故。此三种戒以何法为体。不起恼害他意。生善身口意业为体。离取为类。此三种戒以何法为用。正护戒能令心安住。摄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摄众生戒能成熟众生。一切菩萨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无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众生。
论曰。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性罪戒。
释曰。杀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烦恼起。染污心地后则作杀等业。又有制无制。若作此业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来未出世。及出世后未制戒。若人犯此罪。于世间中王等如理治罚。外道等为离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于性罪中。菩萨与二乘同离故名共学处。
论曰。不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制罪所立戒。
释曰。谓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萨远离与二乘不同。何以故。
论曰。此戒中或声闻是处有罪。菩萨于中无罪。或菩萨是处有罪。声闻于中无罪。
释曰。如来制戒有二种意。一为声闻自度故制戒。二为菩萨自度度他故制戒。声闻菩萨立意受戒亦复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异。如声闻若安居中行则犯戒。不行则不犯。菩萨见游行于众生有利益。不行则犯戒。行则不犯。
论曰。菩萨有治身口意三品为戒。声闻但有治身口为戒。
释曰。戒类不同。菩萨戒以三业善行为体。声闻戒以身口善行为体。
论曰。是故菩萨有心地犯罪。声闻则无此事。
释曰。菩萨若有七种觉观等。起菩萨心地罪。犯菩萨戒。声闻则不如此。菩萨戒通相云何。
论曰。若略说所有身口意业事能生众生利益。无有过失。此业菩萨皆应受学修行。
释曰。若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譬如女人语菩萨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处。我应死。若我不死必当杀汝。菩萨若随其语彼则不死。又不起恶事。则有利益。但取女人则成过失故不应行。若无利益无过失亦不应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无过失。有利益无过失。即是菩萨戒。应生闻慧为受。应生思慧为学。应生修慧为修行。
论曰。如此应知共不共戒差别。
释曰。如此菩萨与二乘于性戒中亦有差别。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于制戒中。亦有差别。谓利他不利他故。菩萨与二乘戒有差别。菩萨与二乘戒复有差别。谓广大差别。此广大有何义复有几种。
论曰。广大差别者。应知有四种。由四种广大故。
释曰。广大有四义。一以最胜义。专为他不求报恩及生死果。又利益无穷。由此二义故名为胜。二长远义。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圆满义。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义。依大乘光等四种三摩提。为利益他能行种种方便故。
论曰。一种种无量学处广大。
释曰。菩萨学处有二义。一种种二无量。种种显多。无量显大。一切恶无不离。一切善无不修。一切众生无不度故。名种种。持此三戒。时节无际功用无余。故称无量。
论曰。二能摄无量福德广大。
释曰。六度四摄因果各有九品。是名无量福德。如地持论说。如此无量福德聚。悉是菩萨戒摄。
论曰。三摄一切众生利益安乐意广大。
释曰。善教众生令离恶处安立善处。是名利益意。此功德于未来所得果报。愿一切众生如意受用。是名安乐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与乐名安乐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间胜事名安乐意。又此广大以四摄为体。前二摄名安乐意。后二摄名利益意。
论曰。四无上菩提依止广大。
释曰。由菩萨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摄如来三种胜德及九种胜德故。正护戒为如来断德因。摄善法戒为如来智德因。摄众生戒为如来恩德因。九品戒为如来九德因。此如前说。由果广大故因广大。果广大有三义。一从广大因生。谓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为因。二所得广大。谓一切智一切种智所摄。如来恒伽沙数功德。三利益广大。谓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穷生死后际。此四种广大戒。并是无上菩提依止。但菩萨能修。二乘悉无此事。故称差别。
论曰。甚深差别者。若菩萨由如此方便胜智。行杀生等十事。无染浊过失生无量福德。速得无上菩提胜果。
释曰。如菩萨能行如所堪行方便胜智。今显此二义。若菩萨能知如此事。有人必应作无间等恶业。菩萨了知其心。无别方便可令离此恶行。唯有断命为方便。能使不作此恶。又知此人舍命必生善道。若不舍命决行此业。堕剧难处长时受苦。菩萨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杀业必堕地狱。愿我为彼受此苦报。当令彼人于现在世受少轻苦。于未来世久受大乐。譬如良医治有病者。先加轻苦后除重疾。菩萨所行亦复如是。于菩萨道无非福德故。离染浊过失。因此生长无量福德故。能疾证无上菩提。如此方便最为甚深。行益等行亦复如是。
论曰。复次有变化所作身口业。应知是菩萨甚深戒。
释曰。前明实事非显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论实事。菩萨戒有三品。即身口意业。除意业以无变化故。身口二业有时变化所作。亦是菩萨戒。此身口戒或现为善。或现为恶。或生怖畏。或生欢喜。皆令众生远离恶处安立善处。此戒难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众生离恶生善故。又此变化从菩萨意业生。菩萨以意业为戒故。
论曰。由此戒有时菩萨正居大王位。或现种种逼恼众生。为安立众生于戒律中。
释曰。众生有二种。或宜欢喜教化。譬如拘物头花因凉月开敷。或宜逼恼教化。譬如莲花因烈日开敷。菩萨亦尔。如那罗王及善财童子。或现可爱事。或现可畏事。安立众生于善处。
论曰。或现种种本生。由逼恼他及逼恼怨对。令他相爱利益安心。
释曰。为化邪见众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离恶修善故。化现种种本生。如毗荀陀王舍儿与婆罗门。是逼恼他。此儿是化作。何以故。菩萨无逼恼此人。生彼人安乐故。又如药藏菩萨。令眉絺罗王与毗提诃王。互相逼恼。此亦是化作。后悉令相爱利益安心。菩萨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论曰。生他信心为先。后于三乘圣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释曰。先令于菩萨生信。后则能如菩萨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论曰。是名菩萨甚深戒差别。
释曰。此实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达故。名甚深差别。
论曰。由此四种差别。应知是略说菩萨受持戒差别。
释曰。从他得名受自清净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后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忆念文句名持。
论曰。复次由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菩萨戒差别。如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说。
释曰。从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不可数量。何以故。但于品类差别中。取正护一戒。依二乘教分别。则成四万二千。若以此戒及余二戒。依菩萨教分别不可数量。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广说菩萨戒有十万种差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一下
释依心学处胜相品第十
论曰。如此已说依戒学差别。云何应知依心学差别。
释曰。菩萨戒与二乘戒既有差别。戒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萨定与二乘定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略说由六种差别应知。
释曰。若广说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体类差别有五百种。小乘清净道论所立三摩跋提。体类差别有六十七种。今略说止明六种差别。应知此义。
论曰。何者为六。一境差别。二众类差别。三对治差别。四随用差别。五随引差别。六由事差别境差别者。由缘大乘法为境起故。
释曰。所缘有三境。一缘一切真如境。二缘一切文言境。三缘一切众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萨定所缘。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别。复有十二种境如中边论说。一所成立境。谓十波罗蜜是真如十种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谓法界十种功德。能成立十波罗蜜故。三持境。谓闻慧所缘法门。闻慧能得阿含体。即说闻慧为持。四决定持境。谓思慧所缘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简择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决定持。五证持境。谓修慧所缘。修慧与道理一体故名证。能摄文及义故名为持。六通达境。谓初地所见真如。七相续境。谓二地以去所缘真如。已通达真如传流名相续。此相续所缘名相续境。八胜行境。谓无相无功用心所缘。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谓九地所缘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无碍解能生他智。又缘如来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胜境。谓上上品智所缘。此智无复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为体。无边智能名力。此智约十境说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萨十地及如来九种正事。乃至无边化身。十一十二境。谓一切智一切种智所缘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为奢摩他毗钵舍那所缘。一切定慧所缘不出此十二境。
论曰。众类差别者。
释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类故名众类。于小乘中乃至不闻其名。何况能修习。故言差别。此四种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种生死。能得四德果。即净我乐常故。立此四定为四德道。
论曰。大乘光三摩提。
释曰。大乘有三义。一性二随三得。性即三无性。随即福德智慧行所摄。十地十波罗蜜随顺无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缘此三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无分别智。由无分别智照真如。及佛不异故名光。又有十五种光。功德胜于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阐提习气无明闇。是闇对治故名光。此定缘真如实有易得。有无量功德故能破一阐提习气。即是方便生死障。于大净由破此障故得大净果。
论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释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余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谓凡夫二乘菩萨。菩萨由此定故于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长能长。未圆能圆故名集。于生长圆三处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圆满菩提资粮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见习气。即是因缘生死障于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复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为集福德。此定于真如中得自在故名为王。
论曰。贤护三摩提。
释曰。贤有二义。一能现前安乐住。二能引摄诸功德。现前安乐住者。此定能令菩萨身不舍虚空性。免离三际故得安乐住。引摄诸功德者。能引摄不可数量诸定。非二乘所闻知。因此一一定起无量通慧。由此二义。是故菩萨能离声闻怖畏习气。即是有有生死障于大乐。由破此障故得大乐果。此定缘真如为菩萨体故。不离智能引诸定及通慧故。以定为体。
论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释曰。此定是十地菩萨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萨及佛有四种胜德。故名首楞。一无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无疑。于清净众生见自身无等故。三坚实功德。恒在观无散乱故。四有胜能。能破难破无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于此定能得能行。故称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独觉自爱习气。即是无有生死障于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举诸定。
论曰。摄种种三摩提品类故。
释曰。五百定名种种。皆是四定品类。悉为四定所摄。
论曰。对治差别者。由缘一切法为通境智慧。
释曰。无分别智缘一切有为无为等诸法真如。通为一境。此智与境无复分别。
论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释曰。如世间欲破木。先用细楔。后用粗楔。观行人破烦恼亦尔。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后用胜道。
论曰。于本识中。拔出一切粗重障故。
释曰。本识相续中。有烦恼业报三品染浊种子。说名习气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灭令灭。已灭令不生。能对治所对治。及对治所得。与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别。
论曰。随用差别者。于现世久安住三摩提乐中。如意能于胜处受生。
释曰。菩萨种种方便。治心令熟。犹如金师炼金使真。已熟治心说名随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萨若欲成熟佛法缘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满。已满令不退。于现在世有如此能。于未来世所受生处。能多行利益众生事。及值佛出世得闻正法。名胜生处。由此定故。菩萨于胜生处得取住舍三。能随意运用无退无尽。声闻乘中无如此定。故言差别。
论曰。随引差别者。能引无碍通慧于一切世界。
释曰。菩萨有大事定。谓于一切事及一切处。悉无有碍。引有二义。一能引。谓定势力。或随人或随境或随修。若利根人缘无为境。得入住出三种自在。二所引。谓定所成事。动地放光等于此事中胜通慧不能夺。所现事悉如心。惑不能障。业不能阻。故称无碍引。但有体无用。用即事差别。但菩萨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别。
论曰。由事差别者。
释曰。由如此事。应知菩萨定与二乘定有差别。何者为事。
论曰。令动。
释曰。如意能动十方世界。
论曰。放光。
释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论曰。遍满。
释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满十方世界。
论曰。显示。
释曰。余众生承菩萨通慧。能见无量世界及诸佛菩萨。随所应见如意皆睹。
论曰。转变。
释曰。四大等性互令改异。
论曰。往还。
释曰。于一刹那中能往还无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种。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缘应念即至。二将身通慧。犹如飞鸟。三变异通慧。谓缩长为短。
论曰。促远为近。
释曰。使远成近无复中间。此有三事。谓见闻及行。
论曰。转粗为细。
释曰。令无数世界细于邻虚。入邻虚中邻虚如本。
论曰。变细为粗。
释曰。令一邻虚苞无数世界。世界如本。
论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释曰。一切希有。有多种事。皆现身中。
论曰。似彼同类入大集中。
释曰。如诸菩萨往忉利天。同彼形饰及以音声。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论曰。或显或隐。
释曰。能于无中现一现多为显。能于有中无一。多相为隐。
论曰。具八自在。
释曰。八数如前说。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后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论曰。伏障他神力。
释曰。由菩萨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论曰。或施他辩才。
释曰。若人欲问难辞情拙讷。菩萨能施其辩才。
论曰。及忆念。
释曰。若人邪见。令识宿命自验因果。
论曰。喜乐。
释曰。菩萨或入地狱。或生饥馑世。或在有疾处。如菩萨所受喜乐。令此众生平等皆尔。或但与乐。或先与定。或正闻法时。令由此喜乐经六十小劫。谓如刹那顷。
论曰。或放光明。
释曰。为引他方菩萨皆来集会。
论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释曰。如声闻圣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萨通慧所现之事。不可称数。复欲显未说事故。先标此总句。
论曰。能引一切难行正行。
释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说。此下更明菩萨自行。此定能引菩萨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论曰。以能摄十种难修正行故。
释曰。此十种正行是定种类故。定能摄此正行。
论曰。何者为十。一自受难修。自受菩提善愿故。
释曰。若依他发十愿。此非难行。以未成立故。菩萨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别方便。二有慈悲能摄众生。三有正勤能成满十愿。此三难得菩萨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发愿。又若为自身受善愿。此不为难。若无因缘但为他受。此则为难。
论曰。二不可回难修。由生死众苦不令退转故。
释曰。无始生死八苦。及发心后当受长时八苦。不能违菩萨慈悲。退菩萨菩提行。广说如地持论。是故难修。
论曰。三不背难修。由众生作恶。一向对彼故。
释曰。众生于生死中恒起恶行。菩萨不观过失。为令解脱恒向彼行善。是故难修。
论曰。四现前难修。于有怨众生现前。为行一切利益事故。
释曰。若众生对菩萨作极重恶。菩萨对彼以大恩德报之。是故难修。
论曰。五无染难修。菩萨生于世间。不为世法之所染故。
释曰。菩萨由爱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为世间八法之所染污。爱而不染。是故难修。
论曰。六信乐难修。行于无底大乘。能信乐广大甚深义故。
释曰。无底有三义。一教难思。二道难行。三果难得。威德圆满故。广大理微细故。甚深威德有三种。一如意。二清净。三无变异理。即三无性理。并非下地境界。是故难修。
论曰。七通达难修。能通达人法二无我故。
释曰。先于十解已通达人无我。今于初地又通达法无我。此二空离有无性。若能通达则与此法同。是故难修。
论曰。八随觉难修。诸佛如来甚深不了义经。能如理判故。
释曰。如来所说正法。不出了义及不了义。若众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来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义说。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众生故。作不了义说。广说如十七地论。为生闻思修慧故说了义经。不了义经其言秘密。能如理判。是故难修。
论曰。九不离不染难修。不舍生死。不为生死染污故。
释曰。由慈悲故不舍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于生死涅槃无著无住。是故难修。
论曰。十加行难修。诸佛如来于一切障解脱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众生利益事。乃至穷生死后际。
释曰。具显三身故言诸佛如来。一切障。谓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无垢清净。是故住于一切障解脱中。法身常住解脱中。穷生死后际。依法身起应身。于一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应身起化身。行一切众生利益事。随根性令下善种。乃至得解脱。
论曰。乐修如此加行故。
释曰。欲得为乐。起正勤为修。恒修恭敬修为加行。是故难修。
论曰。于随觉难修。诸佛如来说不了义经。其义云何。菩萨应随理觉察。
释曰。十难修中九义易解。故不重释。第八难解。菩萨应随觉察故。须更示其相。
论曰。如经言。云何菩萨不损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萨善能行施无量无数。于十方世界修布施行。相续生起。
释曰。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行道一切财物。悉属众生故。财非己有。用者非他。彼物彼用岂关于我。若能如此运心。则是善能行施。复次菩萨舍自爱。摄一切众生为自体。一切众生行施。即菩萨行施故菩萨起随喜心。得无量施福。亦是不损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乐行布施。若菩萨不乐行一切施。
释曰。若菩萨不乐行随至等八施。义至但乐行菩萨净心施。复次若菩萨不乐世间着三轮施。乐行不着三轮施。复次著名为乐。若菩萨着施因。或着施果。名乐行施。若菩萨不着行施。名不乐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行信施心。若菩萨不行诸佛如来信心。
释曰。由菩萨自证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信有根故成信。后信无根故不成信。
论曰。云何菩萨发行布施。若菩萨于布施中不策自身。
释曰。若菩萨自性能行施。无有贪吝嫉妒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论曰。云何菩萨恒游戏布施。若菩萨无布施时。
释曰。菩萨非时施。不随一物施。
论曰。云何菩萨大能行施。若菩萨于施离娑罗想。
释曰。娑罗名目二义。一目贞实。二目散乱。贞实是直语。散乱是密语。若取直语离贞实。则与大施相违。若取密语离散乱。则与大施相符。若离欲三界后行施时。名为大施。何以故。离欲菩萨行施。具缚凡夫行施。百千万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清净。若菩萨郁波提贪吝。
释白。郁波提名目二义。一目生起。二目拔根弃背。生起是直语。拔根弃背是密语。若取直语生起贪吝。则与清净施相违。若取密语拔根弃贪背吝。则与清净施相符。拔根是除身见。身见是贪吝根本。弃背是除贪吝体。由菩萨能断身见灭贪吝故。于施清净。
论曰。云何菩萨能住于施。若菩萨不住究竟后际。
释曰。究竟后际有二义。一施有初中后。以最后为究竟后际。若依此义。不住施最后分。岂得言能住于施。此则相违。二若有余涅槃名究竟。无余涅槃名究竟后际。若声闻住无余涅槃不更起心。无利益众生事。则不能住施。菩萨依大悲不同声闻。住无余涅槃故。恒起六度无有穷尽。若依此义则与能住施相符。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自在。若菩萨于施不得自在。
释曰。若菩萨不得施障自在。菩萨于施则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见修二惑无道对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圣位为道对治故。菩萨于惑不得自在。于施能得自在。
论曰。云何菩萨于施无尽。若菩萨不住无尽中。
释曰。无余涅槃名为无尽。菩萨不同声闻入无尽中。无利益他事。是故菩萨于施无尽。
论曰。如施经。于戒乃至般若。如理应知。
释曰。如施经说施有不了义语。说余度亦有不了义语。皆须如理分判。
论曰。复有经言。云何菩萨行杀生。若菩萨有命众生断其相续。
释曰。若有命则知有业。若有业则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续不断。若菩萨随其根性。为说三乘圣道。令彼修行断此三法。得无余涅槃果不相续。即是断命故名杀生。
论曰。云何菩萨夺非他所与。若菩萨自夺非他所与众生。
释曰。菩萨以大悲。摄一切众生为自眷属。令离生死崄难。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与。故名夺非他所与。
论曰。云何菩萨行邪淫。若菩萨于欲尘起邪意等。
释曰。菩萨三业与淫欲相反。意知其虚妄不实为众恶本。口亦作如此说。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于欲尘起邪意等。故名行邪淫。
论曰。云何菩萨能说妄语。若菩萨是妄能说为妄。
释曰。一切法皆是虚妄。菩萨如虚妄而说故。名能说妄语。
论曰。云何菩萨行两舌。若菩萨恒住最极空寂处。
释曰。两舌令彼此不和。菩萨思空说空。令自他不见此彼。何况和合。故名行两舌。
论曰。云何菩萨能住波留师。若菩萨住所知彼岸。
释曰。若依直语波留师。名目恶口。住恶口人不为他所亲近。菩萨住所知彼岸即三无性理。亦不为众生所亲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处故。故名能住恶口。又若依密语。波留师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语显于直语。
论曰。云何菩萨能说不相应语。若菩萨能分破诸法随类解释。
释曰。菩萨能分破诸法。谓根尘识皆无所有。此无所有非定是无。亦非定有。有无悉不可得故。名能说不相应语。
论曰。云何菩萨行阿毗持诃娄。若菩萨数数令自身得无上诸定。
释曰。若依直语。阿毗持诃娄名目贪欲。行贪欲者必爱乐外尘。菩萨恒乐令自身得最胜定。故名行贪欲。又若依密语。阿毗持诃娄名目数数得定。即以密语显于直语。
论曰。云何菩萨起憎害心。若菩萨于自他心地能害诸惑。
释曰。瞋恚以憎害为相。菩萨作意欲断自他一切烦恼故。名起憎害心。
论曰。云何菩萨起邪见。若菩萨一切处遍行邪性。如理观察。
释曰。大乘以有分别为邪性。分别性遍行于依他性。即是邪性。若离分别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见为邪性。因此身见生诸惑故。若离身见。一切邪执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萨能如理观察此邪性。见其是邪故名起邪见。
论曰。复有经言佛法甚深。
释曰。初明六度。次显十恶。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论曰。何者甚深。此论中自广分别一切佛法。常住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释曰。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为上首故。法身常住为一切佛法性。
论曰。一切佛法皆断为性。由一切障皆断尽故。
释曰。一一佛法悉无惑障及智障故。障断尽为一切佛法性。现在烦恼灭为断。未来烦恼不生为尽。即是尽无生智。
论曰。一切佛法生起为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释曰。由慈悲本愿生起化身。相续无尽故化身生起。为一切佛法性。
论曰。一切佛法能得为性。能得共对治众生八万四千烦恼行故。
释曰。一切佛法以无所得为性。此是正说。由三无性不可定说有无故。虽以无得为性。亦有能得义。若离佛法。不能得了别所对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对治道故。
论曰。一切佛法有欲为性。有欲众生爱摄令成自体故。一切佛法有瞋为性。一切佛法有痴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为性。
释曰。此有二义。一菩萨摄一切有欲众生为自体。一切佛法皆依自体故。二大悲为爱爱即是欲。菩萨以大悲摄一切众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瞋痴及凡夫法亦尔。
论曰。一切佛法无染着为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释曰。道后真如断一切障。尽是无垢清净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为体性故。
论曰。一切佛法不可染着。诸佛出现于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释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诸佛菩萨以真如智为体。即是应身。此体是唯识真如所显。非根尘分别所起。非八种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着。何以故。是彼对治故。修得无分别智成就。名诸佛出现于世。
论曰。是故说佛法甚深。
释曰。此语结前意。示难思难行难得。具三义故甚深。
论曰。为修行波罗蜜。为成熟众生。为清净佛土。为引摄一切佛法故。菩萨三摩提业差别应知。
释曰。此论中明菩萨三摩提。不别说事差别。但通说业差别。诸菩萨修定有总有别。总有此四。别有五百。此四是诸定通业。何以故诸菩萨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众生。云何成熟众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净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宝等净土故。又依此定得现在安乐住。能引摄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别业。应如此知。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二
释依慧学差别胜相品第十一
论曰。如此已说依定学差别。云何应知依慧学差别。
释曰。菩萨定与二乘定既有差别。定为慧依止。慧依定得成。菩萨慧与二乘慧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以何法名依慧学。无分别智名依慧学。是无分别智差别。应知即是依慧学差别。此无分别智有三种。一加行无分别智谓寻思等智即是道因。二无分别智。即是道正体三无分别后智。即是出观智。谓道果。此三智悉是依慧学体。寻思智为依慧学者。观行人依当来无分别智故。修方便智。由求未来无分别智果故。现世方便得成。以是能依故名依慧学。又此方便智能引当来无分别智。无分别智起。必依此方便得成。以是所依故名依慧学。道正体为依慧学者。谓依内起智在观。离散动故名为内。此智依观起故名依慧学。又有自体为内。因已谢果未起。道体自相续。即说自体为内。依自体起故名依慧学。出观智为依慧学者。依无分别智成此智。名依慧学。何以故。入观时所缘境后得智。缘此生故。此三智中应成立何智。应但成立无分别智。若成立此智。即成立余智。若成立前智但因义显果义不显。自性等十九差别义亦不成。若成立后智。但果义显因亦不显。自性等十九差别义亦不成。何以故。此智以寻思智为因。此智是寻思智果。此智是后智因。后智是此智果。由此智成立。前后智亦得成立。是故但应成立此智。于成立中。先应说无分别智自性。自性即是体相。
论曰。由无分别智自性依止。缘起境界相貌立救难。摄持伴类果报等流。出离究竟行善加行。无分别智后得智功德。无分别差别加行。无分别智及后得智。譬威德无功用作事甚深义故。应知依慧学差别。由依慧学差别。应知无分别智差别。
释曰。谓由无分别智自性。应知依慧学差别。由依慧学差别。应知无分别智差别者。若是次第说十九义。悉须作此语。今为存略故。以一由无分别智标初。次列出十九义竟。后总云应知依慧学差别。由依慧学差别。应知无分别智差别。以十九义成立无分别智。此智即是慧学体。慧学差别即是此智差别。应作如此知。无分别智自性云何。
论曰。无分别智自性。应知离五种相。
释曰。若具离五相。则是无分别智。若不具离五相。则非无分别智。
论曰。五相者。一离非思惟故。二离非觉观地故。三离灭想受定寂静故。四离色自性故。五于真实义离异分别故。
释曰。此智若由离思惟故。名无分别智。熟眠放逸狂醉同离。思惟应得无分别智。若由过觉观地故。名无分别智。从二定以上已过觉观地。应得无分别智。若依此二义。凡夫应得无分别智。是处能离心及心法。应说名无分别智。谓想受灭定等。若人在此位中得无分别智。此则不成智。何以故。于灭定等位。无心及心法故。若言如色自性智自性亦如此。如色钝无知此智应钝无知。若于真实义。由已分别显现。是分别应成无分别智。何以故。此分别能分别真实义。谓此义真实。
论曰。是五相所离智。此中应知是无分别智。
释曰。若智离五相。缘真实义起。若不异分别真实义。谓此法真实但缘真实义。如眼识不以分别为性。是名无分别智相。
论曰。于此中如所说。无分别智性中。故说偈言。
释曰。于此依慧学中。如前说十九义所显无分别智性。更说偈成立此义。此偈欲何所显。欲显无分别智最胜。于所修众行中最为上首。
论曰。
诸菩萨自性 五种相所离
无分别智性 于真无分别
释曰。菩萨以无分别智为体。无分别智与菩萨不异。无分别智自性。即是菩萨自性。无分别智离五相。即是菩萨离五相。由于真无分别故。离五相得无分别名。众生是假名。法是实有。若离此智。无有别法应菩萨名。尽无生智是菩提。此众生以菩提为体。菩提即是无分别智。无分别智即是菩萨。欲示无分别智即是菩萨故。说菩萨自性离五相。不言无分别智后得例尔。如此说菩萨自性已。由此依止是性得生。今当说此依止。前说此智名无分别。此智为依止心生。为不依止心生。若依止心生。能思故名心。思即是分别。此智若依分别生。非谓无分别。若不依止心生。则同色等法。复不应名智。欲显离此二失故重说偈。
论曰。
诸菩萨依止 非心非非心
是无分别智 非思疾类故
释曰。此智不以心为依止。由此智不思议故。亦不以非心为依止。由以心疾利类相续为依止故。疾利类是心种性。既以此为依止故。不可说非心为依止。为显因缘生起此智故重说偈。
论曰。
诸菩萨因缘 有言闻熏习
是无分别智 如理正思惟
释曰。四缘中除三缘。但取因缘。因缘有何相。若因与果同类名因缘。譬如先善心为后善心作因。依从他所闻法音。起闻熏习因。此熏习后生正思惟。是正思惟从闻他正说起。故称有言。此智因缘。即以有言闻熏习及正思惟为体。由此因缘。无分别智因有言。未生令生已生令坚住。若无此熏习。无分别智不得生。是故说此为因缘。此智因闻熏习起。缘何法为境。
论曰。
诸菩萨境界 不可言法性
是无分别智 二无我真如
释曰。前偈说菩萨因缘。此偈说菩萨缘缘。境界即是缘缘。缘缘有何相。若法缘此生。犹如羸人因杖得起。若观此法彼法得生故。此为彼缘。如五尘生五识。此境有二义。一依止缘缘。二比度缘缘。如人依止心无常相。比度色等余法皆是无常。不可言法性是菩萨缘缘。一切法由分别性不可言说。何以故。诸法由自体无所有。由心分别显现故。一切法不可说有。亦不可说无。如此显现不如此有。是故不可说有。如此不有不无。显现故不可说无。如识所缘法不如此有故是故分别无体相。是分别无体相。为当有为当无。若无无体体则还有。若有无体不可言无。由此义故。法性约真俗皆不可言有无。法性以二无我真如为体。由分别性故。依他性无人无法。名二无我。为离断见此无我不无。故说名真如。此真如是菩萨境。何以故。是无分别智若起。必缘此境起故。此智缘不可言真如起。其取境相貌云何。
论曰。
诸菩萨相貌 于真如境中
是无分别智 无相无差别
释曰。是智于真如境中。平等平等生。无异无相为相。即是其相。譬如眼识取色。如青等相显现。不异青等色。此智与真如境亦尔。又不同眼识与色。色无体有色。眼识有体无色。此智与真如境相称。不可说异若一切法不可言说为性。何法是所分别。
论曰。
相应自性义 所分别非他
释曰。一切言说有三种相应。谓数习相续次第。此三不相离故名相应。又三法和合能目义故名相应。此相应是自性义。此义即是所分别。若离此义无别余义。是故一切法不可言说。云何知离此性无别余义。为成立此义故。
论曰。
字字相续故 由相应义成
释曰。字字相续即第一相应。由此相应即余二相应具。此三相应故得目义。由相应说此义得成。譬如眼根等。于言辞相续说中。众生执以为义故说名相应。此义是所分别。是故所分别但有言说。义亦但有言说。若一切法不可言说。此义云何成。
论曰。
离言说智慧 于所知不起
释曰。若人未了别方言。于所言境智慧不生。若汝言于言说中所言智生。此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
于言不同故 一切不可言
释曰。是言说与所言不同。以相貌异故。言相异所言相异。是故一切言及所言同不可言。何法是无分别智所摄持。
论曰。
诸菩萨摄持 是无分别智
此后得行持 为生长究竟
释曰。是无分别智后所得智。能得菩萨福慧二行。二行依止。此智得生长相续乃至究竟故。无分别后智能生长菩萨正行。无分别后智是能摄持。菩萨是所摄持。何法是无分别智伴类。
论曰。
诸菩萨伴类 说是二种道
是无分别智 五度之品类
释曰。伴类以相助为相。相助共成一事故名相助。一事是菩提果。二种道是菩萨伴类。谓资粮道及依止道。施等四波罗蜜是资粮道。定波罗蜜是依止道。何以故。从四波罗蜜所生善法。此善法生般若波罗蜜。此般若波罗蜜依止定生。般若波罗蜜即是无分别智。未得无上菩提。于其中间常能生起无分别智。乃至极果。离则有五度。合则成二道。能助第六度。共成一极果故。说为伴类。若无分别智依二道成。得何果报。
论曰。
诸菩萨果报 于佛二圆聚
是无分别智 由加行至得
释曰。有但果非报。有是果是报。若从因生共用者名果。若从因生独用者名果报。果是生义。报是熟义。化应二身名佛二圆聚。无分别智果报成熟。在佛二圆聚中。若果在无分别智加行中生。此果属化身。若果在无分别智至得中生。此果属应身。云何知耶。
论曰。
由加行至得
释曰。前说无分别有三种。一加行。二正体。三后得。加行无分别自有二种。一在地前。二在登地以上。若依此二处加行。所得果是化身。正体无分别。从初地乃至佛果。皆名至得。若依正体无分别所得果报是应身。果报果若尔此等流果云何。
论曰。
菩萨等流果 于后后生中
是无分别智 由展转增胜
释曰。果或等因或胜因。此果以同类为因。是名等流果。无分别智等流果。于二圆聚中。转初地为二地。乃至转十地成佛。于后后位中转增转胜。如初地为二地同类因。二地是初地等流果。诸地悉尔。于利他为增。于自利为胜。又学位为增。无学位为胜。无分别智出离得成就义云何。
论曰。
诸菩萨出离 得成相应故
是无分别智 应知于十地
释曰。灭惑业为出。灭果报为离。即是有余无余二种涅槃。出是离义。离是出义。何故重说。由离有三义故作重名。一永离。二上离。三决离。无分别智于出离中与二义相应。一与得相应。二与成就相应。此二相应应知不出十地。初地始得无分别智。名得相应。从初地后乃至十地。于无数劫修无分别智。乃至究竟。名成就相应。此无分别智藉二道。于三阿僧祇劫修学。以何法为究竟。
论曰。
诸菩萨究竟 由得净三身
是无分别智 至胜自在故
释曰。究竟有二种。一清净究竟。二自在究竟。清净究竟者。初地始得清净。后于地地中转转清净。至十地究竟清净。譬如练金。由此清净。菩萨所得三身后后转清净。自在究竟者。不但得三种清净身究竟。复有别究竟。谓十自在如论后说。此十自在后后转胜。此二种法最后极胜。是无分别智所得究竟。名增上果。无分别智功德云何。无分别有三种。一加行无分别。二根本无分别。三后得无分别。云何加行得无分别名。先从他闻无分别智是真菩萨。菩萨自未证真道理。但于此智起信乐心。由依止此信乐心。后方得入度此无分别智理。无分别智从此信乐生起故。说此信乐为加行无分别。此加行无分别功德谓无染。其譬云何。
论曰。
不染如虚空 此无分别智
种种重恶业 由唯信乐故
释曰。此无分别智清净无染。譬如虚空不为四尘所染。何法不能染。谓种种重恶业从身口意生。有见修道异。有十恶差别故名种种。极重烦恼为缘起恒作。若作无悔心无对治。有伴类故名重。因此恶业不能染污。若人从闻正说。于无分别智生信乐。由此信乐破坏四恶道业。何以故。恶业依非理起。信乐从是理生。依非理起故虚。从是理生故实。虚不能对实。是故破坏。此偈显加行无分别智。能对治四恶道业。由与恶业不相杂故。此即加行功德。根本无分别智功德。及清净云何。
论曰。
清净如虚空 此无分别智
解脱一切障 由得及成就
释曰。如虚空离烟云等四障。世间说为清净。无分别智清净亦尔。离何法故得清净。
论曰。
解脱一切障
释曰。一切障谓皮肉心三障。或一阐提外道声闻独觉四德障。由解脱如此障故清净。此解脱何因得成。
论曰。
由得及成就
释曰。由与诸地至德相应。由于第十地中因成就。由于佛地中果成就。故得解脱一切障。此偈显根本无分别智。能对治一切障。此即根本功德。无分别后得智功德。及无染云何。
论曰。
如虚空无染 是无分别智
若出现于世 非世法所染
释曰。虚空水不能湿。火不能然。风不能动。无分别智无染亦尔。无变异故说无染。何以故。菩萨依此智。观一切众生利益事。由此智力。菩萨故作心入三界。现种种本生。虽生在世中。不为世间八法之所变异。八法谓得不得。好名恶名赞毁乐苦。因此八法故起欲瞋。欲瞋不能变异。欲瞋根本无明不能令动。何以故。虚妄不能对真实故。此智从无分别智生故名无分别。此偈为显后得智能免报障。于生死涅槃二处不住。但为利他。此即后得智功德。此三种无分别差别云何。为显此差别令不相滥。是故立譬。
论曰。
如哑求受尘 如哑正受尘
如非哑受尘 三智譬如此
释曰。譬如哑人求觅诸尘不能说尘。加行无分别亦尔。在方便道中寻思真如。而不能说。譬如哑人正受诸尘。虽已得尘不能说尘。根本无分别亦尔。正在真如观。如所证见亦不能说。譬如非哑人正受诸尘。又能说尘后得智亦尔。如其所见能立正教。为他解说。初未得向得离分别。无说因缘故不能说。次正得离分别。无说因缘故不能说。后已得由出观故。如前所见能说无倒。此偈显三种无言说有言说异故有差别。
论曰。
如愚求受尘 如愚正受尘
如非愚受尘 三智譬如此
释曰。未识物类。名之为愚。愚譬次第譬。三义如前。释此偈。显无分别有分别异故有差别。无言说以无分别为因。由无分别故无言说。有言说以有分别为因。由有分别故有言说。愚譬即显无分别。此三智境。虚实云何。
论曰。
如五求受尘 如五正受尘
如非五受尘 三智譬如此
释曰。五名目无分别。眼等五识。譬如人在五识中求觅五尘。或缘实或缘虚。意识与五识相间起故。加行无分别智亦尔。或证一分为实。或不证为虚。譬如人正在五识中。得真实境无分别无言说。根本无分别智亦尔。得真实境无分别无言说。譬如人在意识中。但缘先所受尘名缘虚境。有分别有言说。无分别后智亦尔。缘虚境有分别有言说。此偈显三种所缘境有实有虚故有差别。
论曰。
如未识求解 如读正受法
如解受法义 次第譬三智
释曰。譬如人未识论文。但求识文字。加行无分别智亦尔。未识真如。但学见真如方便。此显未解。譬如人已识文字。未了文字义。正读文字。但能受法。未能受义。根本无分别智亦尔。自利功用已成。未有利他功用。此显已解。譬如人已识文字。又已了义。正在思中。是人具有二能。能识文字。又能了义。以功用究竟故。无分别后智亦尔。已通达真如。又已出观。如前所见解说无倒。此显解已究竟。此偈显学功有异故有差别。前已明三种次第。谓未解己解及解究竟。前一无境。后二有境。谓法及义。后二有境。异相云何。
论曰。
如人正闭目 无分别亦尔
如人正开目 后得智亦尔
释曰。此偈但显根本智及后得智。由依止不同故有差别。根本智依止非心非非心。后得智则依止心故。二智于境有异。根本智不取境。以境智无异故。后得智取境。以境智有异故。根本智不缘境。如闭目。后得智缘境。如开目。此偈显不取境取境有异故有差别。此二智威德差别云何。
论曰。
如空无分别 无染碍异边
如空中色现 后得智亦尔
释曰。譬如虚空有四种德。一无染。二无碍。三无分别。四无边。根本智亦尔。一切世间八法七流等所不能染。由是彼对治故。故说无染。于一切境。如理如量无障无著故说无碍。于一切法。一味真如空遍满故。故说无分别。离一切诸边。中道不可量故。故说无边。譬如色于空中显现。空不可分别。色可分别。后得智亦尔。因不可分别。此智可分别。谓此是能分别。亦是所分别。若佛果是无分别智所显离分别众生。云何得作众生利益事。如理不倒。为显无功用作事。故重说偈。
论曰。
譬摩尼天鼓 无思成自事
如此不分别 种种佛事成
释曰。譬如如意宝无有分别。能作如众生所愿求事。譬如天鼓无人扣击。能随彼众生所欲之意。出四种声。谓怨来怨去受欲生厌。诸佛亦尔。已离分别。能起种种利益众生事利益事有二种。一化身利益。如如意宝。二说法利益。犹如天鼓。此无分别智甚深义云何。约境立甚深义。此智为当缘所分别依他性起。为当缘余境起。若尔何妨。若取所分别依他性为境。此智无分别义不成。若缘余境起。离此境则无别余境。缘余境义亦不成。复次若缘余境起。境智无差别义则不成。
论曰。
非此非非此 非智非非智
与境无差别 智名无分别
释曰。此智不缘依他性为境。何以故。此智不以分别为境故。故言非此。亦不缘余境。何以故。此智但缘依他性法如为境故。法及法如不可说一异。非清净清净境故。为通相不通相故。非不缘识故。言非非此。复次此智为当是智。为当非智。若尔何妨。若智为性。云何不分别。以智是分别性故。若非智为性。云何称智。无分别非智性故。云何说为无分别智。
论曰。
非智非非智
释曰。云何说非智。于加行及后得智中不生故。言非智。若尔云何不成非智惑。此义亦不成。何以故。非智惑从不正思惟生。能起欲等流。此从无分别加行智生。能生无分别后得智。故说非非智。复次由此智于分别中不生故。说非智。由此智不于余处生。但于分别法如中生故。说非非智。此偈前句即释后句。
论曰。
与境无差别 智名无分别
释曰。若智由能取所取二相起有分别。如加行智不名无分别。若智与所取不异。平等平等起。是名无分别智。于余经中。佛说一切法自性无分别。欲显此道理故重说偈。
论曰。
佛说一切法 自性无分别
所分别无故 彼无无分别
释曰。一切法自性无分别。此义云何可知。为证此义故立第三句。由可分别类实不有义。至无分别法真实是有故。说一切法自性无分别。若由所分别不有故。一切法自性无分别者。云何众生不自性解脱。
论曰。
彼无无分别
释曰。由诸法自性无分别。智如境无分别。若尔何故不自性解脱。实尔诸法自性无分别。智如境亦自性无分别。而不得自性解脱。修得智能证此法。由非智障故智不得起。必须修智灭障。方得解脱故。无自性解脱义。于自性无分别中。若起分别。此为非智。即是无明。于自性无分别法中。所有无分别智。今当说其差别。
论曰。此中无分别有三种。一加行无分别智。二无分别智。三无分别后智。
释曰。于自性无分别中。若总说有此三种。此三种即显道方便道正事道究竟。谓入方便住方便出方便。若约因约人约事。别说则有十一种。
论曰。加行无分别有三种。谓因缘引通数习力。生起差别故。
释曰。此三约因有差别。加行无分别由三力成。或由因缘力。或由引通力。或由数习力。由此三力成故生起有差别。若由因缘力成。即是由性力成。若由引通力成。即是由宿生力成。若由数习力成。即于现在由作功力成。
论曰。无分别智亦有三种。谓知足无颠倒无戏论。无分别差别故。
释曰。此三约人有差别。即凡夫二乘菩萨。知足无分别。应知由得闻思二慧究竟故。由知足故无分别。故说知足无分别。若凡夫菩萨。至闻思慧究竟事。有所应得皆悉已得。生知足心故无分别。复次世间众生有知足无分别。由此知足。彼众生上生有顶。于中计为出离究竟。过此更无行处。起知足心。不复进修故无分别。无颠倒无分别。谓二乘。由彼已通达真境。无常等四种无倒相。由常等四无倒相。永不更分别故无分别。无戏论无分别。谓诸菩萨。诸菩萨不分别一切法。乃至不分别无上菩提。何以故。诸法无言说故。于无言说中强立言说。故名戏论。言说有四种。即是四谤。若说有。即增益谤。若说无。即损减谤。若说亦有亦无。即相违谤。若说非有非无。即戏论谤。菩萨得无分别智。不可以言说显示故。称无戏论无分别。何以故。出过世间智故。又非世间智所知故。
论曰。无分别后智有五种。谓通达忆持成立相杂如意。显示差别故。
释曰。此五约事有差别。后得智以能显示为性。此中显示以觉了为义。由此智于通达后时。显示如此事。云我于观中知见如此如此事。故称通达显示。由此智出观后时。如所通达忆持不退失。故称忆持显示。由此智如自所通达。能立正教令他修行。故称成立显示。由此智菩萨如先缘一切法为境。谓如先杂境界智观察此境。由此观察即得转依故。称相杂显示。由此智菩萨已得转依。如菩萨所思欲。如意皆成。谓于地等诸大。转为金等故。称如意显示。
论曰。为成立无分别智。复说别偈。
释曰。已说无分别智差别义。更欲成立无分别义。故重说偈。
论曰。
饿鬼畜生人 诸天等如应
一境心异故 许彼境界成
释曰。譬如一江约四众生分别则成四境。饿鬼谓为脓血。鱼等畜生谓为住处人谓为水。天谓是地。随所分别各成一境。若境是实应互相妨。不应一处一时并成四境。当知皆是意识分别所作。若汝许四识并缘。识不离境。汝亦应许一时一处并有四境。若许并有四境。则应信一切分别皆非实有。若无实境识应自生不缘境起。若尔唯识中。四难还成。四义不成。此难如彼论释。有识无境。斯有何失。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于过去未来 于梦二影中
智缘非有境 此无转为境
释曰。过去未来事但有名无体。若心缘此二世。但有识无境。梦中所缘亦尔。影有二种。一镜中影。二定中影。定心所起青黄等相。离心无别此法故说名影。若心缘此二影。亦但有识无境。若无此四境。识何所缘。
论曰。
此无转为境
释曰。外尘本来是无。识变异所作。识即缘此为境故。言无转为境。此义已立不应复疑。何以故。若拨无此理。无成佛义为显此义。故重说偈。
论曰。
若尘成为境 无无分别智
释曰。若尘有体为境义成。则无有无分别智。何以故。所分别境若实有。能分别则不成倒。无分别则成倒。若尔一切凡夫皆离颠倒。一切圣人皆成颠倒斯有何失。
论曰。
若此无佛果 应得无是处
释曰。无分别智是正道。若言无此智。而说应得佛果。无有是处。此执为阿含及道理所违。是故应知诸尘无体可分别。由可分别体无故。分别亦无。故无分别智如理无倒。复次有别道理。证诸尘无体可分别。
论曰。
得自在菩萨 由愿乐力故
如意地等成 得定人亦尔
释曰。菩萨于定得入住出自在。于通慧得变异折伏通达自在。于诸地得十自在。菩萨先发愿作众生利益事。得无分别智后出观。随菩萨意。欲有所作。一切皆成。或由现在愿。或由本愿。愿为因。乐为果。先发愿作众生利益事。后随心所欲乐无不皆成。谓转变地等。若浅行菩萨欲作众生利益事。于现在先发愿。发愿竟即入真观。出观后随所欲乐方得成遂。若深行菩萨欲作众生利益事。现在不须发愿。及入观出观。但由本愿力。随所欲作。一切皆成。若声闻等得九定自在。因此定自在得六通自在。于一物中随愿乐力。各能变异为无量种。若诸尘实有自性。此事则不得成。譬如二空一切自在所不能变异。何以故。以真实故。此偈约外境显诸尘无自性。于内境无自性。其义云何。
论曰。
成就简择人 有智得定人
于内思诸法 如义显现故
释曰。简择即是毗婆舍那。得三无流根名成就。从须陀洹向乃至阿罗汉果。名成就简择人。有智人谓菩萨。欲显不以闻思位为智人。但取入修位为智人。故言得定。声闻及菩萨于内思量一切法时。如如二人思惟十二部经法。所显义如此如此。其义于此二人得显现。若其思惟佛义。于种种法中佛义显现。如佛义显现。色等五阴及无常等十想。亦如此显现。此偈约内境。显诸尘无自性。云何知外内境皆无自性。
论曰。
无分别修时 诸义不显现
应知无有尘 由此故无识
释曰。若菩萨在无分别观中。一切义或内或外或内外不复显现。是故应知诸尘皆实非有。若无外尘则无内识。何以故。所识既不有。能识云何有。此义实尔。所识非有故能识亦非有。应知胜相中已具显此义。此智与般若波罗蜜。为一为异。
论曰。此无分别智即是般若波罗蜜。名异义同。
释曰。不以名不同为异。以义同为一。以一故言即是。若名异义云何同。如来立法约自性义。摄诸法为同。不以名摄为同。何以故。名于诸方不同。义于诸方则同。名是假立。为目此义故。随方不同。义有定性故义是同。行依义成。不依名成。云何知义是同。
论曰。如经言。若菩萨住般若波罗蜜。由非处修行。能圆满修习所余波罗蜜。
释曰。欲成就无分别智。与般若波罗蜜不异故。引般若波罗蜜经为证。菩萨修般若波罗蜜。无退失故名住。又菩萨欲修余波罗蜜。先修般若波罗蜜为方便。余波罗蜜住般若波罗蜜中成。故言住。菩萨住般若波罗蜜中。离五处修行余波罗蜜。于一一波罗蜜中经若干时修习。令得成就故称圆满。
论曰。何者非处修行能圆满修习所余波罗蜜。谓离五种处。一离外道我执处。
释曰。如外道住彼般若起我执。谓我今住般若。般若即是我所。诸菩萨住般若则不如是。故言离我见执处。以不应彼处故。
论曰。二离未见真如菩萨分别处。
释曰。如地前菩萨未见真如。分别无分别为般若波罗蜜。谓此是般若波罗蜜。若菩萨已见真如。在般若波罗蜜中。则无此分别。故言离分别处。以不应彼处故。
论曰。三离生死涅槃二边处。
释曰。如凡夫众生住生死边。声闻人住涅槃边。菩萨住般若波罗蜜离此二边。故言离二边处。以不应彼处故。
论曰。四离唯灭惑障知足行处。
释曰。如声闻于惑障灭处生知足。于余处无复欲乐。谓智障灭处。菩萨则不如是。为灭智障修学般若波罗蜜故。言离知足行处。不应彼处故。
论曰。五离不观利益众生事。住无余涅槃处。
释曰。如独觉不观众生利益事。住无余涅槃。菩萨则不如是。住般若波罗蜜。不舍众生利益事。般涅槃亦有余亦无余。于法身是无余。于应化身是有余故。言离住无余涅槃处。以不应彼处故。无分别智有五种差别。异前所离五处。一无倒差别。此无倒彼有倒故。二无分别差别。此无分别彼有分别故。三无住处差别。此无住处彼有住处故。四正行差别。此正行能灭惑智二障。彼正行但能灭惑障故。五至得差别。此得常住三身为果。彼得永断涅槃为果故。
论曰。声闻智慧与菩萨智慧。差别云何。
释曰。已说无分别智与般若波罗蜜是一。今欲更显无分别智般若波罗蜜与二乘智有差别。
论曰。应知由无分别差别。
释曰。声闻有分别。菩萨无分别。应知由此义故有差别。
论曰。不分别阴等诸法门故。
释曰。声闻由智慧取阴等诸法门为境。有分别相起。菩萨不分别阴等诸法门。无分别相起故有差别。
论曰。由非一分差别。通达二空真如。入一切所知相故。依止一切众生利益事故。
释曰。分有二种。一所知分。二利益众生分。所知分中复有二种。谓人法二空。利益众生分中亦有二种。谓自身他身。声闻于所知分中。但通达人空。止于苦等四谛生无流智。于利益众生分中。但依止自身利益事。发愿修行。于此二分中各有一分。菩萨于所知分中。具通达人法二空。于一切所生如理如量智。于利益众生分中。依一切众生利益事。谓自他身发愿修行。于此二分中各具二分。二分异一分故。言非一分差别。
论曰。由无住差别。住无住处涅槃故。
释曰。声闻住着涅槃。如凡夫住着生死菩萨不尔。见生死涅槃俱是分别所作。同无相性故不住二处。
论曰。由恒差别。于无余涅槃不堕断尽边际故。
释曰。二人于无余涅槃有差别故。智慧有差别。二乘于无余涅槃无应化二身。以不观他利益事故。无应身故堕断。无化身故堕尽。菩萨于无余涅槃恒起二身。无有边际。何况法身。以自利利他圆满故。有应身故不堕断。有化身故不堕尽。
论曰。由无上差别。实无异乘胜此故。
释曰。声闻独觉乘有上。以不及大乘故。菩萨乘无上。以无别乘胜大乘故。乘以智为体。于大乘中智为上首故。由此五义故。二乘智与菩萨智有差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五义及显五义功德故。重说偈。
论曰。
由智五胜异 依大悲修福
释曰。诸菩萨智慧。由五种差别故胜二乘。不但于胜智慧知足。复依智慧修福德。福德即余五度。此句显自利胜异二乘。复有胜异义。谓为利他依大悲修福德。福德即余五度。若人具此二能。得何果报。
论曰。
世出世富乐 说此不为远
释曰。作转轮王欲界上五天王色界梵王。乃至无色界定。及菩萨独所得世间定。名世富乐。二乘解脱及无上菩提。名出世富乐。如此果如意易得故不为远。诸菩萨已至极自在位。恒行慈悲于世间贫苦众生。菩萨由此意不施财物。此意用云何。
论曰。若菩萨于世间实有亦复可知。
释曰。此显菩萨有体有恩。有体故言实有。有恩故言可知。
论曰。若菩萨如此依戒定慧学功德聚相应。至十种自在。于一切利他事。得无等胜能。
释曰。三学摄十度及世间一切功德。故名功德聚。若菩萨未得得。已得不失。名相应。即因圆满。至十种自在即果圆满。利益他事或有二种。或有四种。二种谓先思后行。复有二种。即后二无畏。或有四种如前说。得如此无等胜能。即恩德圆满。此三德中。因果二德显自利。恩德显利他。已说三学竟。欲显菩萨三德圆满。故明此义。
论曰。云何于世间中见有众生遭重苦难。
释曰。此次立难。若菩萨如此三德。皆为拔济一切众生。云何众生遭世苦难。若视苦不救则无胜能。若无胜能亦无菩萨。苦难有二种。谓内及外。内外此二苦难有轻有重。若可对治为轻。若不可对治为重。
论曰。由菩萨见彼众生有业。能感苦报障胜乐果故。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有业障。障菩萨胜能能感苦报。菩萨于彼有此业智。虽怀胜能舍而不用。此即菩萨业力。譬如有江有八功德水。随众生饮无人遮护。饿鬼由业障故不能得饮。菩萨如江。财物如水。有业障众生犹如饿鬼。由业障故不得受用菩萨财物。
论曰。由菩萨见如此。若施彼乐具。则障其生善。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无业障。若贫穷能生长善法。若富乐则放逸造罪。菩萨愿彼于现在世受贫穷苦。随顺成就生起善法。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此即菩萨处非处力。
论曰。由菩萨见彼无乐具。能现前厌恶生死。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由贫穷苦。厌恶生死心恒现前。菩萨愿彼无乐具。成就厌恶心随顺善行故。不施其乐具。此即菩萨根欲性力。
论曰。由菩萨见若施彼乐具。则是生长一切恶法因缘。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乃至恒受贫穷报。于此时中不长恶法。菩萨愿彼恒受贫穷报。不愿彼于一刹那中受富乐报。而作诸恶法因缘。谓自爱憎他。此二因缘能生长恶法。菩萨若施彼财物。则成就彼爱憎。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此即菩萨遍行道智力。
论曰。由菩萨见若施彼乐具。则是逼害余无量众生因缘。
释曰。菩萨见有众生。若得大富非止自损。复能损恼无量众生。菩萨愿彼受贫穷苦。不愿彼由大富乐。损恼众生身心及以善根。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此亦是菩萨遍行道智力。
论曰。是故菩萨不无如此胜能。世间亦有如此众生显现。
释曰。胜能有三。即是三德。一能得因。谓三学处。二能得果。谓十自在。三能利他。谓了别众生根欲性等。若见施有利益则施。若见不施有利益则不施。菩萨以利益为定。不以施不施为定。由施无利益故。世间有受苦众生。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摄前五义故重说偈。
论曰。
见业障碍善 厌现及恶增
害他彼众生 不感菩萨施
释曰。有众生有业障。不感菩萨施。有众生有乐具则碍善。有众生由贫穷厌恶生死心恒现前。有众生有乐具生长恶法。有众生由大富乐能逼害他。菩萨见如此事。欲令离自损损他故。不施其乐具。是故彼众生不感菩萨施。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
释学果寂灭胜相品第十二
论曰。如此已说依慧学差别。云何应知寂灭差别。
释曰。菩萨道与二乘道既有差别。由道得灭。菩萨灭与二乘灭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诸菩萨惑灭。即是无住处涅槃。
释曰。二乘与菩萨同以惑灭为灭谛。二乘惑灭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萨惑灭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异二乘。菩萨此灭于四种涅槃中。是无住处。一本来清净涅槃。二无住处涅槃。三有余。四无余。菩萨不见生死涅槃异。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别生死。则住生死。若分别涅槃。则住涅槃。菩萨得无分别智。无所分别故无所住。
论曰。此相云何。
释曰。无住处涅槃。以何法为相。
论曰。舍离惑与不舍离生死。二所依死。转依为相。
释曰。若菩萨在转依位。不与诸惑缘起处。故名舍离。惑在出观位。必起分别故。名不舍离生死。若偏观前后明此二义。亦得一时具二义。若双观二义。必在一时。此二义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无住处涅槃以转依为相。即转二着。凡夫着生死。二乘着涅槃。菩萨得无分别智。不见生死涅槃有差别。虽灭惑不住涅槃。虽起分别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转依为相。此转依即依止依他性。
论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净品一分为体。涅槃是依他性。净品一分为体。
释曰。此释二所依止义。本识名依他性。本识若起分别。即是不净品。说此一分为生死体。如分别依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别无所有即是净品。依此一分为涅槃体。
论曰。本依者。是具净不净品二分依他性。
释曰。分别性是生死。真实性。是涅槃。从本以来此二品以依他性为依止。即说依他性为本依。
论曰。转依者。对治起时。此依他性。由不净品分永改本性。由净品分永成本性。
释曰。转依亦属依他性。三乘道是对治。此依他性道未起时。如见谛等。或能起诸业感恶道报。名不净品。道起已后。如此不净品灭不更生。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净品。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种。谓有为无为。有为即解脱解脱知见。无为即本惑灭。及未来惑不生。道未起时。戒等净品未成立。但有本性清净。由道起故与五分法身及无垢清净相应。如此相应乃至得佛。无有变异。故言永成本性。
论曰。此转依若略说有六种转。
释曰。若约三乘道及道果。广说则有多转依义。今略说故但有六种。
论曰。一益力损能转。由随信乐位。住闻熏习力故。
释曰。由三乘圣道起阿黎耶识中。闻熏习功能更增。说名益力。于阿黎耶识中。所有诸惑熏习。由对治起故无复本用。说名损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愿乐位中。闻如来说广大甚深正教。于中起三信。愿乐修行。随顺不违。此损益以闻熏习力为因。闻思慧为闻熏习体。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是闻熏习力。若无修慧。本依则不得转。由此力故损益义成。若人已得如此转依。烦恼行于此人云何。
论曰。由烦恼有羞行惭。弱行或永不行故。
释曰。若人已得此转依。烦恼若起即生惭羞。起亦不久。又复微弱。或永不起。何以故。能羞自身。深见诸过故。
论曰。二通达转谓已登地诸菩萨。由真实虚妄显现为能故。
释曰。得无分别智。证真如故名通达。由此通达有别转异于地前。若已登地。有时入观。此通达为真实显现因。何以故。如初通达明证真如。后入观亦尔。有时出观。此通达为虚妄显现因。何以故。如先未入观。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观亦尔。
论曰。此转从初地至六地。
释曰。此中同有出入观异故。以六地为其位。
论曰。三修习转。由未离障人。是一切相不显现。真实显现依故。
释曰。前位修习依相起。此位修习依无相起。已离惑障。离一切智障未尽。是有学大乘人能得此转。一切相。谓相相生相真实相。此三相体不显现。依止此转依得成。三无相得显现。亦依止此转依得成。
论曰。此转从七地至十地。
释曰。此中同修无相行故。以四地为其位。
论曰。四果圆满转。由已离障人。一切相不显现。清净真如显现。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释曰。三德具足名果圆满。已离一切障人。即是诸佛。能得此转。一切相不显现。即是断德。以一切相灭故。清净真如显现。即是智德。如理如量智圆满故。谓具一切智及一切种智。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众生利益事。三德并以此转为依止。
论曰。五下劣转。由声闻通达人无我故。由一向背生死。为永舍离生死故。
释曰。人境功能三义皆下劣。是声闻人故人下劣。但观人无我故境下劣。心求免离生死。自出三界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济众生。故功能下劣。身见是声闻系缚。为除此见故修人无我观。苦集通名生死。若得人无我。则能背苦舍集。
论曰。六广大转。由菩萨通达法无我故。
释曰。人境功能三义皆广大。是菩萨人故人广大。观法无我故境广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功能广大。分别是菩萨系缚。为除此系缚故。修法无我观。法无我是本。人无我是末。若得法无我。必先得人无我。虽复先得。犹未清净。以根本未除故。证法无我后方得清净。法无我境能显四德。故观此境得离八倒。
论曰。于中观寂静功德故。
释曰。谓于生死中。观法无我故。称寂静功德。
论曰。为舍不舍故。
释曰。此显法无我观功能。于生死中由观寂静能离分别。不为惑染故舍烦恼。由见生死寂静与真如不异故。不舍生死。
论曰。若菩萨在下劣转位。有何过失。
释曰。欲显有三失故为此问。
论曰。不观众生利益事故。
释曰。此明失菩萨恩德。
论曰。过离菩萨法。
释曰。如理如量智。及随智所起福德是菩萨法。不行菩萨智慧法为过。舍远菩萨福德法为离。此明失智德。
论曰。与下乘人同得解脱。此为过失。
释曰。但灭惑障不灭智障。此明失断德。
论曰。诸菩萨若在广大转位。有何功德。
释曰。欲显有三德故。更为此问。
论曰。于生死法中。由自转依为依故。得诸自在。
释曰。得无分别智。灭智障种子。此灭即是转依。以此转依为依止。菩萨于一切法中。得十种自在。
论曰。于一切道中。能现一切身。
释曰。以自在为依止。于六道中。随彼形类。现种种身。
论曰。于世间富乐及于三乘。由种种教化方便胜能。能安立彼于正教。是广大转功德。
释曰。富乐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间善道。后令得三乘圣道。以三轮化度令住正法。何法为大菩提自性转依。异二乘是大菩提自性。此转依应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为相。二永不生依止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为相。四法界清净为相。生起依止为相者。是佛相续所摄。出世道依止。若不尔未至此转依。佛圣道不成。不应道理。若佛道离此转依成。依未转道应先成。永不生依止为相者。一切惑及习气永不生依止。若不尔因缘已聚集。未至此转依。诸惑及习气永不生不成。不应道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为相者。成熟寻思及善通达所知。真如所知实际果。若不尔诸佛自性应更寻思。应更灭障。法界清净为相者。伏灭一切相。最清净法界所显。若不尔诸佛自性应无常。应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思为相。亦不可说。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转依故。重说偈。
论曰。
于凡夫覆真 于彼显虚妄
释曰。见谛无明于凡夫。覆一切法人无我真空于彼。谓于凡夫此无明倒彼心。令见我相众生相等及六尘相诸虚妄法。因此显现无明为其依止。
论曰。
于菩萨一向 舍虚显真实
释曰。菩萨无分别智。由灭无明故。舍一切虚妄法。谓我相等。显二空真如。无明生是凡夫依。无明灭是菩萨依。此偈明灭为转依相。
论曰。
不显现显现 虚妄及真实
释曰。虚妄是分别性。分别不起即虚妄不显现。真实是三无性。虚妄不显故真实显现。
论曰。
是菩萨转依 解脱如意故
释曰。不显现显现是菩萨转依。此转依即菩萨解脱。得解脱已无复系缚。为利他故。如意遍行于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脱永灭无利他义。如被斩首命必不续。此偈明解脱虚妄清净法身。此二由无分别智得成。即就三德明转依。
论曰。
于生死涅槃 若智起平等
释曰。生死涅槃并是分别所作。同一真如。若得无分别智。缘此平等起。
论曰。
生死即涅槃 二无此彼故
释曰。不净品名生死。净品名涅槃。生死虚妄无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无分别智。见生死无所有。即是见涅槃无所有。故无此彼之异。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论曰。
是故于生死 非舍非非舍
释曰。虽观无我不离生死。是非舍义。虽在生死常观无我。是非非舍。若尔于涅槃云何。
论曰。
于涅槃亦尔 无得无不得
释曰。离生死无别法名涅槃。菩萨既不得生死。亦不得涅槃。是无得义。菩萨于生死常观胜妙寂静。是无不得义。
释智差别胜相品第十三之一
论曰。如此已说寂灭差别。云何应知智差别。
释曰。前已说菩萨解脱与二乘解脱差别。菩萨解脱知见。与二乘解脱知见。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由佛三身。应知智差别。
释曰。智差别是菩萨解脱知见。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脱知见。二乘解脱知见中无三身。菩萨解脱知见中有三身差别。何以故。二乘不能灭智障。无一切智故。不得圆满清净法身。无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无应化两身。菩萨具此二义故有三身。故以三身显智差别。何法名三身。
论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变化身。
释曰。身以依止为义。由能持诸法。诸法随身故得成。不随则不成故。身为诸法依止。譬如身根为余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尔。应化身及如来一切功德所依故名为身。又身以实为义。不破坏故名实。身即是体。体以性为义。此性于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实。实故不破坏。身有二种。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经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谓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虚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说名自性。人功得者。谓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恶不动业。由业得七种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来身亦有二种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应化两身。为显异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谓净土清净及大法乐。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于他修行地中。由佛本愿自在力故。彼识似众生变异现故名变化身。
论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诸如来法身。
释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为法身。自性有二种定。以何自性为法身。一切障灭故。一切白法圆满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说名法身。身以依止为义。何法为依止。
论曰。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释曰。一切法自在。谓十种自在。又因中十波罗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运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数量。随诸法数量自在亦尔。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离清净及圆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论曰。受用身者诸佛种种土。及大人集轮依止所显现。
释曰。土有众宝差别。不可数量故称种种。此无量宝土。依佛应身得成。诸菩萨名大人集。是菩萨众亲近善友。正闻正思正修等是轮体。如圣王金轮能从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轮用。菩萨亦尔。若离应身则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应身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显现。
论曰。此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应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诸佛土清净大乘法受乐受用因故。
释曰。菩萨于诸佛净土中。自听受大乘法受法乐。为他说大乘法亦受法乐。菩萨备受用此二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法乐。故应身为此二受用法乐因。又释受用有二义。一受用尘。即受用净土。二受用法乐。即受用大乘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故以应身为此二受用因。变化身与法身应身异相云何。
论曰。变化身者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变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从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释曰。此下明化身体异应身。应身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化身但以色形为体。所现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后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阴生故言退。后于释迦家受生。
论曰。受学受欲尘。
释曰。修习王秘密巧六十四能等。为受学纳妃等。为受欲尘。
论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释曰。舍王位往郁陀阿罗罗仙人所。备修外道一切苦行。
论曰。得无上菩提。转法轮大般涅槃等事。所显现故。
释曰。后舍外道法。修不苦不乐行。成无等觉。说三乘教。后方舍化。变化事非一。乃至灭后犹有遗形。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显于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后生人中。欲显自身是天人类。以天人是圣道器故。欲示为天人师摄利同类故。为断外道毁谤故。
论曰。诸佛如来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释曰。欲引相等十义证成法身。法身若成。余二身亦成。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其相。应知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如无生无灭等。有无量相。今略说故言有五相。即十义中第一相义。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释曰。为摄持散义故说此偈。偈中十义后次第释。
论曰。
相证得自在 依止及摄持
差别德甚深 念业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转依为相。
释曰。法身即是菩萨转依。
论曰。一切障及不净品分。依他性灭已。
释曰。障有二种。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萨所断一切智障。通三界内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断惑障。唯在三界内名一分障。即是不净品分。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治道起时即断此二障。故言灭已。
论曰。解脱一切障。
释曰。由二分障已灭。依他性一分。解脱一切障。
论曰。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
释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达一切法同一无性。已得无失。故名自在。
论曰。清净性分依他性。转依为相故。
释曰。欲显异无分别后智。离一切分别故。言清净性分。此无分别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有二分。前明灭障显无分别境。后明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显无分别智。此二分是转依。转依为法身相。
论曰。二白净法为相。
释曰。一切法有二种。一黑二白。黑即是恶。白即是善。善中自有四种。法身是真实善故。言白净法为相。
论曰。由六度圆满。于法身至得十种自在。胜能为相故。
释曰。由修六度究竟。于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胜能。即以法身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义云何。
论曰。何者为十。一命自在。
释曰。于寿命中。修短及舍如意得成。
论曰。二心自在。
释曰。于生死受生。不为生死染污。
论曰。三财物自在。
释曰。十种财物饮食为初。随时随处如意能得。
论曰。此三由施度圆满得成。
释曰。若人一切处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则施圆满。由大悲行施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处施为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为因。得财物自在。
论曰。四业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圆满得成。
释曰。业为因生为果故。此二相应。由能制身口业故得业自在。乃至若分分断身心。无变异身口业。由此心成故戒度圆满。由戒度圆满。若欲受余生。如意能引。此业悉令现前故名业自在。由业自在。于业果生中亦得自在。随六道类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舍。取舍二事功能无碍。故名生自在。
论曰。六欲乐自在。由忍度圆满得成。
释曰。忍有三种。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达忍。于他毁损事心不坏。名忍辱忍。于自苦事心无变异。名安受忍。于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证。名通达忍。由此三忍诸法皆随逐心。后于诸法中。随所欲乐如意得成。
论曰。七愿自在。由精进度圆满得成。
释曰。由精进波罗蜜能度一切所作事。于未来世。一切所愿如意得成。故名愿自在。
论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摄。由定度圆满得成。
释曰。于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名自在。又于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萨能得诸菩萨诸甚深定心。随事调伏。若引五通处于自他如意皆成。
论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罗蜜圆满得成。
释曰。菩萨由般若波罗蜜圆满。以无分别智。于阴等法门。心通达无余。得一切种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别后智。通达一切法品类。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别后智。如自所证。为他安立法门。如理得成。名法自在。
论曰。三无二为相。由无有无二相故。
释曰。无二谓无有无无。有为常无为断。无有无无即是不常不断。离于二边。
论曰。一切法无所有。空相不无为相故。
释曰。更释上语一切法皆分别所作。悉无所有。即是二空相故。无有不无二空相故。无无法身即是二空故。以无二边为法身相。
论曰。复次有为无为无二为相。
释曰。无二谓无有为无无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为为相。一切无流法有二种。若道等以有为为相。择灭等以无为为相。法身与有为无为不一不异。是故不得偏以有为无为为相。由真如是有为无为通相。不可说异。真如是清净境。有为无为非清净境。不可说一。法身非有为无为为相。非非有为无为为相。何以故。
论曰。非惑业集所生故。
释曰。一切有为法。皆从惑业生。法身不从业惑生故非有为。
论曰。由得自在能显有为相故。
释曰。法身由得自在。能数数显有为相。谓应化二身故非无为。
论曰。复次一异无二为相。诸佛如来依止不异故。
释曰。无二谓无一无异。三世诸佛由法身无异。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异。
论曰。由无量依止能证此故。
释曰。由此法身无量。已成熟善根诸菩萨。无间所证故不可说一。若一余人修行则应无用。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法身不一异义。故重说偈。
论曰。
我执不有故 于中无依别
释曰。于世间由随我执分别。众生依止有差别。于法身无有我执分别故。如来依止无差别。若尔云何立有多佛。
论曰。
如前多依证 假名说不一
释曰。如前因地无量依止能证故。若一一世间身无有法身。菩萨则无所证。由菩萨各各依自身证此法身故。约假名不可说一。
论曰。
性行异非虚 圆满无初故
不一无异故 不多依真如
释曰。诸菩萨发心多故名性异。由性异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异故有功力。由有功力故能得果。有因义故非虚。若但有一佛。诸余菩萨修行则空无所得。诸佛作众生利益事。无不圆满。由安立彼于三乘故。若诸佛不安立他于无上菩提。则所作佛事不圆满。由利益事圆满故佛不一。如生死无初。无量诸佛亦尔。无初无量。若唯一佛成前后佛不成。则于一佛立始立终。义则可成。由此五义故诸佛不一。
论曰。无异故不多。
释曰。依止不异故诸佛不多。不多故无异。何者为依止。
论曰。依真如。
释曰。真如即清净法界。法界无异。故诸佛依止无差别。此二偈显法身无一异相。
论曰。四常住为相。真如清净相故。
释曰。此下引三证立法身常住义。真如若出离一切垢。无垢清净说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诸佛是清净真如所显。故法身常住。
论曰。昔愿引通最为极故。
释曰。从初发心乃至八地。经二十七大劫阿僧祇。于中如来依法界发愿成就。愿秉持愿是名引。于一切处无碍故名通。穷生死际故名最极。由依法界起此愿故。法界若无常愿则有尽。愿既无尽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愿引通最极。不空无果故得法身。愿既无尽故法身常住。
论曰。应作正事未究竟故。
释曰。若言佛作众生利益事竟。先愿应穷。不可以愿证法身常住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从今时乃至无穷世。正事无边。若众生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无息。正事由法身成。正事不尽故法身常住。
论曰。五不可思议为相。是真如清净自证智所知故。无譬喻故。非觉观行处故。
释曰。法身有三因缘故不可思议。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议。非觉观行处故非闻慧境。无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证智所知故。非世间及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议。二无分别最上真实故不可思议。无分别者菩萨自证智所知。非凡夫分别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别色。以未曾见色故。亦非二乘分别境界。此境最极非二乘所证故。不能分别。二乘如新生婴儿不见日轮。以根弱故。最上者无譬喻故。法身于一切法中最极无等。无余法可为譬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实者不可言说故。若不可言说未曾见真实。众生不能分别。一切觉观随言说起。既无言说故非觉观行处。是故不可思议。三法身是诸佛证智所知。非世间聪慧人所能分别。于世间中无物可等法身。由见此物以比知法身。于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绝。以境智无差别故。是故不可思议。
论曰。复次此法身证得云何。
释曰。有证不得。有得不证。有亦证亦得。有不证不得。今欲显亦证亦得。一切众生在于生死。无有众生本无法身。恒与法身相应故。此相应无始法自然成。如此相应说名为得。此得非触得。非根识所证故。为离相应得故立此问。如经言于众生聚中。无众生在法身外。如无一色在虚空外。以一切众生皆不离法身故。法身于众生本来是得。得义如此。证义云何。
论曰。是触从初所得。
释曰。为显触得有始。由方便成利益无穷故。如眼证见色必具五义。一有实境对根。二根不坏。三有觉观。四识不乱。五无闇等障。五义若不具则不能证色。证知法身亦尔。必须具五义。
论曰。由缘相杂大乘法为境。
释曰。真如是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经所说法门。皆共显此真如。一切正说于真如法。则同一味。故名相杂。如众流归海。相杂共为一味。智与境无差别故言缘。菩萨缘相杂大乘中真如法为境。此即第一显境实有最胜。
论曰。无分别智。无分别后所得智。
释曰。证智以无分别为相。由此智于真如境起。离分别故清净成证智。此即第二显智清净如根不坏。无分别后所得智。是前后助法。由此智后更入真观后后转胜。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觉观。若有毗钵舍那无奢摩他。无证得义故须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伴类。三得功能。
论曰。五相修成熟修习。
释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别中说。得无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数数观察名修习。此明二种因。一不失因。二圆满因。故名得因。
论曰。于一切地善集资粮。
释曰。此明得伴类从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为资粮故。名得伴类。
论曰。能破微细难破障故。
释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义故能破智障。此烦恼与二乘无流道俱起。故名微细。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难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识不乱。
论曰。金刚譬三摩提。
释曰。有四义故。以金刚譬三摩提。一能破烦恼山。二能引无余功德。三坚实不可毁坏。四用利能令智慧通达一切法无碍。
论曰。次此三摩提后灭离一切障故。
释曰。得此定竟。灭一切障方尽。此即第五明灭惑如无闇等障。
论曰。是时由依止转成证得应知。
释曰。金刚心灭时名是时。是时第十地依止。转成佛依止名证得。应如此知。
论曰。此法身有几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欲显约五阴转依。明法身自在。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有五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若广说有无量自在。今略说止明五种。
论曰。一净土显示自身相好。无边音不可见顶自在。
释曰。如意能现颇梨珂等净土。随众生类如意现身。于大集中。皆对众生无有背者。又称众生所乐见。现种种身。称众生所乐见。现种种相好。所说法音如意。遍满十方世界。于一音中。随诸众生所欲闻法各各得闻。诸梵天等见佛之时。如来身量倍高于彼故。顶不可见。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论曰。由转色阴依故。
释曰。一一阴皆有如灭差别中所说前四转依。色识名色阴。形碍是色体。对治起时。由分别性不净品一分永得相离。净品一分恒得相应。即是色阴转依。于此转依中。得净土等自在。
论曰。二无失无量大安乐住自在。
释曰。不为诸惑及习气染污。故名无失。如来安乐住不可数量故言无量。过三界乐最胜无等故。名大安乐住。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受阴依故。
释曰。受识名受阴。领苦乐是受体。由转受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说自在。
释曰。一切诸法名字。及诸言教文句。从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为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说。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想阴执相差别依故。
释曰。想识为想阴。执相差别为想体。由转想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四变化改易引摄大集。牵白净品自在。
释曰。未有现有。及分一为多。是变化。转其本性为改易。所欲见众生。随其远近如意引导。天人夜叉等来大集中。随彼所宜。以四摄摄化。有流善为白。无流善为净。牵此白净品法。生相续中。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行阴依故。
释曰。行识为行阴。作意为行体。由转行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五显了平等回观作事智自在。
释曰。如来于一切法无有过失。证知非现前境如对现前。譬如人忆持熟习文句。是名显了智。从通达真如以来。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由证平等清净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罗尼门。于此法门中所欲取法。如意无碍。譬如财主守其库藏取用无碍。是名回观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为立声闻及下地菩萨无流善根。能显如来事。是名作事智。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识阴依故。
释曰。识识为识阴。了别为识体故。转识阴依得此自在。
论曰。此法身应知为几法依止。
释曰。欲显如来无量功德皆从法身生。以法身为依止。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唯三。
释曰。若广说为无量法依止。今略说唯三。
论曰。诸佛如来种种住处依止故。
释曰。住有四种。谓天住梵住圣住佛住。于诸住中如来多住此四法。故偏说此四得有二种。一自在得。二现前得。初成佛时一切如来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后时随所正用者。名现前得。若证法身一切如来法皆自在得故。法身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无离法身得此法故。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法身为住等法依止。故重说偈。
论曰。
诸佛如来受五喜
释曰。菩萨亦有此五德。但未圆满。唯佛具足故言诸佛如来。喜体唯一。但以无失最胜为体。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诸佛自得解脱。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脱。何故如来自受五喜。而二乘不得。
论曰。
皆因证得自界故 二乘无喜由不证
释曰。由因有异故。得果不同。以证自界为因。五喜为果。界是如来性。即性净法身。如来自大功能所证。不由无因。不由他得。故言证自界。由证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证此界。故无五喜。
论曰。
求喜要须证佛界
释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须修道以证法身。何以故。以果无离因得故。此偈显法身为五喜依止。由证法身故得五喜。不证法身则无五喜。
论曰。
由能无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德成
释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称五喜。何者为五。一因自能无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觉了法身。一切佛同得胜能。一切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一佛胜能等一切佛胜能。何以故。诸佛同一法身为体。体既是一故。余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诸佛胜能无量。一佛胜能亦无量。故一佛胜能得等诸佛胜能。诸佛法身同得胜能。是故生喜。由见证自界得此胜能。是故生喜。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众生利益事。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众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佛所作净土等利益众生正事。即是一佛所作正事。诸佛设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众生。即是利益一切众生。若一众生成佛。此众生复能教化一切众生。如此转相利益。若诸佛已证自界。则成立此正事。由见证自界作正事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来昔时学三乘十二部经。后成佛时各观一切法。无不从此法身生。无不还证此法身故。一切法门同一法身为味。由见修多罗祇夜等经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思无不成就。谓净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谓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如来不共法无不圆满。由见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论曰。
得喜最胜无有失
释曰。过三界喜乐故最胜。一切惑乃至习气皆尽无余故无失。
论曰。
诸佛恒见四无尽
释曰。复次如来见前四喜。乃至穷生死际无有灭尽。设入无余涅槃亦无灭尽。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胜为相以过三界及二乘喜故。二无失为相。一切惑乃至习气灭尽无余。此显最圆满及最清净。是名第一自利依止。
论曰。种种受用身依止。为成熟诸菩萨善根故。
释曰。诸佛应身无量故言种种。又一一佛应身品类不可说。故言种种。此法身为应身依止。何故为依止。为生此身故。若离应身。登地菩萨善根则不得成熟。故须应身。应身由法身立故。法身为应身依止。此即第二利益菩萨依止。
论曰。种种化身依止。为多成熟声闻独觉善根故。
释曰。此法身不但为应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离化身下愿众生。谓声闻独觉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显不止利益二乘愿乐。地中菩萨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四
释智差别胜相品第十三之二
论曰。有几种佛法。应知摄此法身。
释曰。不为显摄法身体。故为此问。为显摄法身证得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有六种。
释曰。若广说有无量种。今略说故止言六种。
论曰。一清净类法。
释曰。灭不净品尽证得法身。名为清净法。云何得此清净法。
论曰。由转阿黎耶识依故。
释曰。对治起时。离本识不净品一分。与本识净品一分相应。名为转依。
论曰。由证得法身故。
释曰。由此转依。金刚道后证得法身。灭德以外其余诸德名清净法。是证得类故名清净类法。
论曰。二果报类法。
释曰。有如来法是果报类。如见色等智名果报法。云何得此果报法。
论曰。由转有色根依故。
释曰。对治起时灭眼等五根色识。名为转依。
论曰。由证得果报胜智故。
释曰。由此转依。诸佛得果报类智。此智于五尘中。当十方世界众生五根所生识。此智于五尘中起故名果报类。此果报类法是证得类故。名果报类法。
论曰。三住类法。
释曰。如来遍证得一切法。名为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论曰。由转受行欲尘依故。
释曰。对治起时。灭世间受行欲尘识。故名转依。
论曰。由无量智慧住故。
释曰。由此转依。如来得无量智住。无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当受行欲尘触中有忘失。识即是四不护体。此住类法是证得类故名住类法。
论曰。四自在类法。
释曰。于一切处胜能无碍。名为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论曰。由转种种业等摄自在依故。
释曰。于世间中有种种诸业。如耕种商贾等。或蓄聚财物。摄此种种事业。对治起时灭此业等识。名为转依。
论曰。由此于一切十方世界。无碍六通智自在故。
释曰。由此转依。于十方世界得无碍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证得类故。名自在类法。
论曰。五言说类法。
释曰。如来有不共得四无碍解。于正说中具足胜能。名言说法。云何得此言说法。
论曰。由转一切见闻觉知言说依故。
释曰。于世间中。有见闻觉知四种言说。依六识境起意识分别。由此分别生四种言说。对治起时灭此言说识。名为转依。
论曰。由此能饱满一切众生心。正说智自在故。
释曰。由此转依。如来于四言说中。得不共四无碍解。能称众生根性。如意说法皆令得果。此言说法是证得类故。名言说类法。
论曰。六拔济类法。
释曰。是诸佛利益安乐众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济。
论曰。由转一切灾横过失拔济意依故。
释曰。于世间中。如王等所起灾横。菩萨昔由善友力自势力财物力等。拔济众生灾横过失。对治起时灭此拔济识。名为转依。
论曰。由此一切众生灾横过失拔济。智自在故。
释曰。由此转依。能如意拔济一切众生灾横过失。此拔济法。是证得类故。名拔济类法。
论曰。如此六种类法所摄。诸佛如来法身应知。
释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后二是利他。利他有二种。一永利二暂利。永利是真实。暂利是假名。并是法身证得类故。言摄法应如此知。
论曰。诸佛法身为可说有差别。为无差别。
释曰。十方诸佛为同一法身。为当有异。
论曰。由依止意用业无异故。应知无差别。
释曰。诸佛同以法身为依止。于众生利益安乐意用亦同。于众生中现成正觉。乃至般涅槃此业亦同。由此义故。应知诸佛法身无差别。
论曰。由无量正觉等事故。应知有差别。
释曰。有诸佛于法身已得正觉。乃至已般涅槃。有诸佛正得正觉。有诸佛当得正觉。乃至般涅槃亦尔。如此等有无量事。前后不同。是故应知法身有差别。
论曰。如法身受用身亦尔。
释曰。诸佛应身无差别有差别。义如法身。
论曰。由依止业不异故。应知无差别。
释曰。十方诸佛应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异故应身无差别。应身以化身为业。诸佛应身无不皆为化身依止。起于化身以业同故无有差别。
论曰。不由能依止差别故无差别。无量依止转依故。
释曰。无量菩萨修道转依。如菩萨数量应身亦尔。不由依止无差别说无差别。由身各异应身亦尔。故有差别。
论曰。变化身。应知如受用身。
释曰。由依法身故无差别。由依应身故有差别。
论曰。此法身应知与几种功德相应。与最清净四无量相应。与八解脱八制入。十一切入。无诤三摩提愿智。四无碍解六通慧。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种一切相清净。十力四无畏四不护三念处。拔除习气无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胜智等。诸法相应。
释曰。此身与诸功德法相应。故名法身欲显相应法故为此问。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偈有两义。一显如来功德。二显恭敬有功德人。
论曰。
于众生大悲 离诸结缚意
不离众生意 利乐意顶礼
论曰。于众生大悲。
释曰。此下一偈显四无量。此句即明大悲。
论曰。离诸结缚意。
释曰。此句明大慈。离染着意与众生乐。
论曰。不离众生意。
释曰。此句明大喜。众生若已离苦受乐。则恒于彼起欢喜心。
论曰。利乐意顶礼。
释曰。此句明大舍。舍不拔苦与乐意。常怀利乐意。又舍怨亲等相。常怀平等利乐意。由有此德。是故顶礼。复次离诸结缚意者。明离外道及二乘悲心。外道悲心缘众生起为结。二乘悲心缘法起为缚。如来大悲不缘此二起故言离。大悲既尔。慈等亦然。不离众生意者。虽离众生及法缘。如来于众生常不离四无量意。于有苦者不离拔苦意。于无乐者不离与乐意。于己离苦受乐者不离欢喜意。于如此众生不离平等意利乐意。顶礼者令得出世益为利。令得世间益为乐。四无量具有二益。
论曰。
解脱一切障 降伏世智者
应知智遍满 心解脱顶礼
论曰。解脱一切障。
释曰。此一偈显三德。此句明八解脱。八解脱除二种障。一修习障。二胜类障。八解脱具二义。一是无流。二是究竟。是无流故除修习障。即见谛等惑是究竟故。除胜类障即下劣心。
论曰。降伏世智者。
释曰。此句明八制入。是无流非究竟。是究竟非无流。属八制入故。异八解脱。心能制境。使境从心。故名降伏世智者即是佛。
论曰。应知智遍满。
释曰。此句明十一切入。应知是十境。智缘十境遍一切处。故言遍满。
论曰。心解脱顶礼。
释曰。心于此三处皆得解脱。
论曰。
诸众生无余 能灭一切惑
害惑有染污 常怜愍顶礼
论曰。诸众生无余能灭一切惑。
释曰。此偈明无诤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众生烦恼诤。
论曰。害惑有染污常怜愍顶礼。
释曰。佛能害众生惑。众生有染污。如来常起怜愍心。
论曰。
无功用无著 无碍恒寂静
释曰。此半偈明愿智。于三世一切事欲知为愿。如来皆能证知为智。修习熟故无功用。习气尽故无著。由此二义故。皆能证知于三世境。如量能知故无碍。如来恒不出观故寂静。寂静显无功用。无碍显无著。
论曰。
一切众生难 能释我顶礼
于依及能依 应说言及智
于能说无碍 说者我顶礼
论曰。一切众生难能释我顶礼。
释曰。此下一偈半明四无碍解。由具四解故能释众生难。
论曰。于依及能依应说言及智。
释曰。于依是义。能依是诸法门。应说言是方言。及智是巧辩。
论曰。能于说无碍。
释曰。于此四中功能无碍。为他说亦无碍。
论曰。说者我顶礼。
释曰。已离惑爱所说无垢。有能说之德故名说者。
论曰。
摄寿住及舍 变化及改性
得定智自在 世尊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通慧。若寿命应尽。能更摄受令长。乃至经八万大劫等。非止八万劫而已。欲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舍亦如意能舍。又于诸定中亦有此三能。从一身中。分出无量身为变化。转金土等为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意无碍故。言得定智自在。
论曰。
诸众生见尊 信敬谓胜士
由他见能生 净心我顶礼
释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众生。见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谓如来是最胜之士如来大小相并能生众生清净心。
论曰。
故随彼类音 行往还出离
证知诸众生 正教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四种一切相清净。随众生形类及音辞示现。如彼众生。过去受生为往。现在受生为还。行于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为出离。佛皆证知此事。如所应为说正教。由四清净故有此能。
论曰。
方便归依净 于中障众生
于大乘出离 摧魔我顶礼
释曰。从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苦法忍乃至第二果为归依。以得四不坏信故。第三第四果为净。以离欲欲界乃至无色界故。魔于此中能障众生。令不得此道果。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离三障。魔亦于中能为障碍。由如来具十力故。能为众生摧伏众魔。
论曰。
智灭及出离 障事能显说
于自他两利 降邪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四无畏。智即一切智无畏。灭即流尽无畏。出离即说尽苦道无畏。障事即说障道无畏。若有外道。难佛言非一切智。或言诸流未尽。或言如来说尽苦道。修之不能令离苦。说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来于中无畏能降邪难。
论曰。
无制无过失 无染浊无住
于诸法无动 无戏论顶礼
释曰。此偈明四不护。无师制止。身口意命自无十恶等过失。非但无贪瞋邪见烦恼。一切烦恼皆已灭尽。不着诸法故言无染浊无住。不作意知诸法。知诸法无复学义。离于分别。智慧遍满故言无动。过失已除故无戏论。
论曰。
于众伏他说 二惑所远离
无护无忘失 摄众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三念处。若有众生。于大集中闻如来说法。生毁谤如来亦不瞋。若能信受如来亦不。爱若无毁无信如来亦不舍。于此三处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说正法。令其入理。于大众中能降伏如此众生。为说正法不起瞋欲二惑。既无瞋欲即知无无明。不由守护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坚固故无忘失。以此大悲能摄大众。
论曰。
于利益他事 尊不过待时
所作恒不虚 无迷我顶礼
释曰。十方无量众生。于一刹那中应得利益。如来以大悲力。于一刹那中悉令得利益无空过者亦无一众生得道时。未至预往其所。待时至方为说法。凡有所作皆应时得益。故所作无虚。迷是无明。无明即习气体。由习气尽故利益不虚。
论曰。
于一切行住 无非圆智事
遍知一切世 实体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无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为行。正受生为住。众生三世事皆是圆智境故。能遍知三世。真如为体故名实体。由体实智圆故无忘失。复次佛在因位修十地为行。得佛为住。圆智能通达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明。能通达众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他。
论曰。
日夜六时观 一切众生界
与大悲相应 利乐意我礼
释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观众生。而言六时者。欲为物作轨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时修利他行。六时修自利行。众生界即众生性。众生性不同。或因恶生善。或因善事生善。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欢喜事生善。大悲能称此性化度故。皆与大悲相应。根及欲乐亦尔。
论曰。
由行及由得 由智及由事
于一切二乘 无等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众生事。十八不共法不出四义。不与二乘等故名不共。
论曰。
由三身尊至 具相无上觉
一切法他疑 能除我顶礼
释曰。此偈明一切相最胜智。三身即是三德。法身是断德。应身是智德。化身是恩德。由三身故。至具三德相果。由得无上觉故最胜。众生于一切法中生疑。如来悉能为除断。
论曰。
无系无过失 无粗浊无住
于诸法无动 无戏论顶礼
释曰。此偈显如来六种清净。一惑障清净即无系。由灭惑等三障故。二业障清净。谓无过失。由灭二十二业障故。三报障清净。谓无粗浊。由除七种生死故。四利益清净。谓无住。由于生死涅槃无隔碍故。五自在清净。谓于诸法无动。不由功用。于一切法如意能现故。六无戏论清净。由过言语觉观思惟境界故。前三明自利。后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清净。
论曰。诸佛法身不但恒与如此等功德相应。复与余功德相应。
释曰。前所明功德通大小乘。已说法身与此功德相应。复有大乘不共功德与法身相应。
论曰。谓自性因果业相应。行事功德相应。
释曰。此中略说大乘六种功德与法身相应。谓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业。法身相应。法身生起。
论曰。是故应知。诸佛法身有无上功德。
释曰。于大小乘中。不与他共故无有上。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此六种功德。是故说偈。
论曰。
尊成就真如 修诸地出离
至他无等位 解脱诸众生
论曰。尊成就真如。
释曰。此句明法身自性。成就真如是无垢清净。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尽未得名成就。道后垢累已尽故名成就。此真如为法身自性。
论曰。修诸地出离。
释曰。此句明法身因。在因位修真如。所显十地究竟。出离皮肉心三障。即是智断二种转依。由此转依故得法身。
论曰。至他无等位。
释曰。此句明法身果。若证法身果。则得净我乐常四德果。净不与阐提等。我不与外道等。乐不与声闻等。常不与独觉等。
论曰。解脱诸众生。
释曰。此句明法身业。若得此果解脱众生。解脱有四种。谓安立善道及三乘。业解脱凡夫及三乘人。
论曰。
无尽等功德 相应现于世
于三轮易见 难见人天等
论曰。无尽等功德相应现于世。
释曰。此两句明法身相应。无尽等有五种功德。与法身相应。一清净为胜。二一切为胜。三无量为胜。四难思为胜。五无尽为胜。从初地至七地。嫉妒等所对治习气垢。永灭不生为依止故。诸德清净为胜。与法身相应。于第八地。无分别无间缺。自然无流道为依止故。诸佛于无流界诸功德一切为胜。与法身相应。于第九地。不可数量三摩提陀罗尼门海。能摄无量法智为依止故。从此海生一一功德。皆无量为胜。与法身相应。于第十地。一切如来所有秘密处。现前证智为依止故。难思为胜。与法身相应。次此后证得佛地时。解脱一切障智为依止故。诸功德无尽为胜。与法身相应。无尽即是常住。为显常住故言现于世。前四功德虽约诸地明其差别。同至果方究竟故。悉与法身相应。
论曰。于三轮易见难见人天等。
释曰。此两句明生起。三轮即是三身。于三身中应化二身易见。法身难见。又法身于深行菩萨及诸佛为易见。于四种众生为难见。一凡夫二声闻。三独觉四始修行菩萨。如经言。如来藏非堕身见众生境界。非游戏颠倒众生境界。非于空散乱菩萨境界。何以故。凡夫人于色等诸法。无如此性。执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乐身见灭离处甘露界。何况能正觉诸佛境界如来藏。二乘人于常住最胜应修中。倒修常住相。游戏无常相。修乐我净亦尔。如此二乘人由倒修不能得诸佛法身道。于中游戏故。四德相应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萨迷如来藏空道理。信乐空解脱门。计灭有物以为空。谓诸法先时是有。后则断灭即是空。复有诸菩萨。由得空相思择空义。谓离色等法有别物为空。我今修行为证此空。当来必应得。如来藏非有非无为理故。非散乱心偏执有无境界。人天等即前四众生。法身甚深非其境界故。生起此四种众生迷惑行于法身。有此四事故。自性身于三轮中。非人天能见。
论曰。复次如来法身甚深最甚深。
释曰。以难行难通达难得故。甚深最甚深。复次言说难了达故称甚深。义理无底故称最甚深。复次文义难量故称甚深。品类非一故称最甚深。
论曰。此甚深云何可见。
释曰。以何相能显此甚深。令得可见。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如大乘中所显。法身甚深义有十二种。今以偈说此义。
论曰。
佛无生为生 以无住为住
作事无功用 第四食为食
论曰。佛无生为生。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复有四种甚深。一生二不住三业四住。此句明生甚深。诸佛受生无生为相。有十种因以证此义。一与无明不同相故。二种种不同故。三摄受自在故。四于住自在故。五于舍自在故。六无二相故。七唯似显现故。八同幻化譬故。九无住处为住处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论曰。以无住为住。
释曰。此句明不住甚深。诸佛于生死涅槃悉无所住。亦有十种因以证此义。一非永所离故。二灭不尽故。三由诸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为性故。五无所得无分别故。六由己离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得故。
论曰。作事无功用。
释曰。此句明业甚深。亦有十因为证。一一切碍灭故。二无依止故。三应作无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业非运动故。六于非有无功用故。七由宿愿疾利故。八所作已办故。九应作未办故。十由熟修一切法中自在故。
论曰。第四食为食。
释曰。此句明住甚深。亦有十因为证。一示诸佛不资四食。以显自身由食住故。二为长众生善根故。三为显同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学受用四种命缘故。五欲令他学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便故。七为成熟他善根故。八欲显自身无染着故。九为治正法恭敬心故。十为圆满本愿生故。若如来由此义故食。于四食中是何食。是第四食。四食者。一非清净依止住食。谓段等四食。令欲界众生身得相续住。欲界众生具见修二缚故。依止不清净。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非清净依止住食。二净不净依止住食。谓业识触三食。令色无色界众生身得相续住。此二界众生已离下界惑。未离自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净不净。此依止由三食得住故。名净不净依止住食。三清净依止住食。谓段等四食。令声闻缘觉身得相续住。二乘人三界惑已尽故。依止清净。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净依止住食。四能显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诸佛食。何以故。诸佛由此食故显自身得住于世。为生长施主净信。为因功德善根故。此食不作如来食事。如来食时。诸天为受施诸众生。是如来意所许故。众生由此食当得成佛。为令众生得成佛故。如来示现以手触食。如此等义悉是甚深。
论曰。
无异亦无量 无数量一事
最坚不坚业 无上应三身
论曰。无异亦无量。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二甚深。此甚深中复有三种甚深。一安立二数三业。此句明安立甚深。诸佛法身无差别故无异。众多依止法。证得此法身故无量。
论曰。无数量一事。
释曰。此句明数甚深。三乘众生无有数量。于中诸佛一事。
论曰。最坚不坚业无上应三身。
释曰。此两句明业甚深。诸佛有三身相应。实体常住故称无上。由应身如来业坚固。不可改转。以真实故。由化身如来业不坚固。由权以方便引出二乘。后以应身。教彼修菩萨道故。
论曰。
无一法能觉 一切无不觉
一一念无量 有不有所显
论曰。无一法能觉。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三正觉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觉既无故能觉亦无。
论曰。一切无不觉。
释曰。诸佛由假名故无非是佛。是故无一非觉。觉此法云何。
论曰。一一念无量。
释曰。一一刹那。无量诸佛正觉真如。若尔诸佛与真如为一为异。若一则无觉。若异则无真如。
论曰。有不有所显。
释曰。一切法名有不有。谓一切法空。诸佛是诸法空所显。是故不可说能觉。不可说不觉。
论曰。
无欲无离欲 依欲得出离
已知欲无欲 故入欲法如
论曰。无欲无离欲。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四离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来无欲。从本无欲故亦无离欲。若欲是有可有离欲。欲既本无故无离欲。
论曰。依欲得出离。
释曰。由诸菩萨永除上心欲。但留随眠欲故。诸菩萨得出离成佛。何以故。苦不留此随眠欲则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则与凡夫不异。如无上依经说。菩萨作是念。诸惑本来不入众生自性清净心。诸惑唯是客尘自分别所起。我今有能。为除诸众生客尘烦恼。能说如理正教。由此念菩萨不起下劣心。菩萨由此念。于众生生贵敬心。诸菩萨复作是念。诸惑无力无能。何以故。诸惑无真实依止。但虚妄分别诸惑。如理正思惟所观。不更起乖违。是故我等应作如此如此观。由此观诸惑不更生染着。若诸惑无复染着。是为最善。非是染着。若我爱惑染着。我云何能为众生解烦恼系缚。说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续。与善根相应。成熟众生。是故我今应摄留此惑。
论曰。已知欲无欲故入欲法如。
释曰。菩萨见欲是分别性故欲不有。欲无相性即是欲法真如。菩萨知欲不有。得入此真如故。于欲得出离。
论曰。
诸佛过五阴 于五阴中住
与阴非一异 不舍阴涅槃
论曰。诸佛过五阴于五阴中住。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五灭阴甚深。诸佛已过色等五取阴。由不得五阴。于阴法如中住。
论曰。与阴非一异。
释曰。诸佛已舍阴分别。依他性与阴非一非异。何以故。佛所住五阴真如。是分别依他阴家法故不异。由此义虽一非不异。真如是清净境界。阴非清净境界故非一。
论曰。不舍阴涅槃。
释曰。由与阴真如永相应。无舍离义。故如来般涅槃最胜。
论曰。
诸佛事相杂 犹如大海水
我已正应作 他事无是思
论曰。诸佛事相杂犹如大海水。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诸佛于众生共同利益事。譬如众流入于大海。同为龟鱼等受用。如此诸佛共入法界。真如平等作利益事。成熟众生。
论曰。我已正应作他事无是思。
释曰。我已作他利益事。正作当作。于三世中并无作意思量。虽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宝及天鼓。无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论曰。
由失尊不现 如月于破器
遍满诸世间 由法光如日
论曰。由失尊不现如月于破器。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七显现甚深。诸佛于世间不显现。而世间说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显现。譬如于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于破器中实有月不得显现。如此诸众生无奢摩他软滑相续。但有过失相续。于彼实有诸佛亦不显现。水譬奢摩他软滑性故。若佛不显现可无佛耶。
论曰。遍满诸世间由法光如日。
释曰。若诸佛于非有过失众生所见。亦恒作诸佛正事。说三乘十二部经。犹如光明。定是诸佛应作下种成熟解脱等诸利益事。如世间中生盲人。虽不见日日光恒照一切色像。为令有目者得见故。
论曰。
或现得正觉 或涅槃如火
此二实不有 诸佛常住故
论曰。或现得正觉或涅槃如火。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诸佛有处现得正觉。有处现般涅槃。譬如火性有处然有处灭。诸佛亦尔。有诸众生已成熟。如来于彼现般涅槃。于未成熟现得正觉。为令彼得成熟及解脱故。譬如火性由种类是一。法身亦尔。由真如性是一。
论曰。此二实不有诸佛常住故。
释曰。菩提般涅槃为二。但变异他心令他谓二体。实不有。由如来法身常住无前后故。
论曰。
如来于恶事 人道及恶道
于非梵行法 住第一住我
释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诸佛如来住最胜住。住最胜我。诸佛若住不离此二处。或住最胜住。或住最胜我。恶事谓一切不善法。如来于不善法恒住最胜住。最胜住谓真空定。即是圣住。众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恶道中。如来缘彼众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谓最胜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谓最胜住。于非梵行法。谓六尘染着。此中佛住最胜我。最胜我即法界清净。如来恒观六尘空为体为境。即是佛住。
论曰。
佛一切处行 亦不行一处
于一切生现 非六根境界
论曰。佛一切处行。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十显现自体甚深。如来后智。于善恶无记法中遍满恒行。
论曰。亦不行一处。
释曰。由无分别智。离智境界不可分别。故无一处行。复次由化身无处不行。由法身应身无有行处。
论曰。于一切生现非六根境界。
释曰。诸佛如来由化身。于一切众生中显现具相。诸佛由化身。乃至地狱道等众生亦见。在彼受生为化度彼故。由诸佛不现似变化性。彼众生虽见不能了别。谓是已同类故。佛化身非地狱等众生六根境界。
论曰。
诸惑已灭伏 如毒咒所害
由惑至惑尽 佛证一切智
论曰。诸惑已灭伏如毒咒所害。
释曰。此下一偈明第十一灭惑甚深。诸惑谓见修烦恼。于菩萨地中先已灭尽。余心烦恼虽复未灭。由智念所伏废其功用。譬如众毒咒力所害无复本能。心惑亦尔。智念所守。不能复生二惑染污。
论曰。由惑至惑尽佛证一切智。
释曰。诸菩萨留随眠惑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习气灭尽及证圆智。
论曰。
谛惑成觉分 生死为涅槃
得成大方便 故佛难思议
论曰。谛惑成觉分。
释曰。此下明第十二不可思议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尽者。二乘集谛成菩萨觉分。如二乘觉分能灭彼集谛。菩萨用彼集谛以灭心惑。故成觉分。
论曰。生死为涅槃。
释曰。若集谛是觉分。苦谛即是涅槃。何以故。诸菩萨在生死不被染污。起自他两利皆得圆满譬如二乘在有余涅槃。不为二惑所染污。能得自利。
论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难思议。
释曰。在因位得大方便。谓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便。谓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余二身是利他方便。是故如来不可思议。
论曰。由此义故十二种甚深。应知。谓生不住业住甚深。安立数业甚深。正觉甚深。离欲甚深。阴灭甚深。成熟甚深。显现甚深。菩提般涅槃显现甚深。住甚深。显现自体甚深。灭惑甚深。不可思议甚深。
释曰。佛有三身。诸菩萨若念佛应缘何身。应缘法身。
论曰。诸菩萨缘法身忆念佛。此念缘几相。
释曰。法身有无量甚深道理。若缘法身应缘几相。
论曰。若略。说诸菩萨依法身。修习念佛有七种相。
释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圆德。为显念佛须缘此圆德故。略说七相。一诸佛圆德属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德常住是真实善故。三最无过失灭习气尽故。四无惓无难无功用故。五受大法乐由诸土清净故。六无苦无难无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等利他故。若菩萨忆念此七种圆德。则能通达法身。须依法身修习念佛者。为显学一切观行门皆缘真如得成。若不缘真如则观行不清净。
论曰。何等为七。一诸佛于一切法。至无等自在。
释曰。三世诸佛于六通境得最极自在。同类人不能为碍。下类人非所能及。在有心无心位中恒不废。以修习成熟故。故名自在。非声闻独觉菩萨所得。又于世间无可譬。故名无等。
论曰。如此修习念佛。
释曰。令此念与法身成一。故名修习。
论曰。于一切世界。至得无碍无边六通智故。
释曰。诸佛成就六通。于十方世界无能沮损。无有限极。不同二乘有碍有边故。如来通慧自在无等。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若诸佛于一切法有无等自在。云何一切众生不悉般涅槃。为释此难是故说偈。此偈为显此因由此因故彼不般涅槃。
论曰。
被障因不具 一切众生界
住二种定中 诸佛无自在
论曰。被障因不具。
释曰。一切众生若有业等诸障。诸佛于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众生无涅槃性。名因不具。诸佛于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亦无自在。无涅槃性。谓贪着生死不信乐大乘。
论曰。一切众生界。住二种定中。诸佛无自在。
释曰。众生界。谓四大空识六界是实。依此六界假立众生。众生是假名。有六道差别故言一切。如此众生若在二种定中。一所作业定。二受果报定作业定。谓凡夫所作十恶等。业决定应感四恶道报。果报定。谓极钝根颠狂众生。及正受四恶道报。如来于此众生亦无自在。何以故。以无外缘故。
论曰。二如来身常住。
释曰。以十种因。共证法身及众德常住三因。证法身。七因证余身。三因证法身者如论。
论曰。由真如无间解脱一切垢故。
释曰。此即三因中一因。真如谓道后真如。无间位即佛金刚心。能灭最后微细无明。及无有生死苦集二谛。故言解脱一切垢。此无垢清净真如是常住法。诸佛以此为身故。诸佛身常住。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众德故。众德亦常住。此常住以真实性为相。
论曰。三如来最无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离故。
释曰。一切有失无失众生中。如来最无失。由过失因缘已灭尽故。现在已灭未来不生。故言永相离。
论曰。四一切如来事无功用成。
释曰。作意名功用。缘三世起。谓我已作正作当作。离如此作意名无功用。但由本愿力。所欲作事。自然皆成。
论曰。不由功用。恒起正事永不舍故。
释曰。若由功用有正事。则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是故恒起。由本愿无尽故永不舍。以众生不尽故。本愿不尽。
论曰。五如来大富乐位。
释曰。大富由外财大乐由正法。
论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净。为富乐故。
释曰。净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清净。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众生。三生姓家富等差别。四恶行人。五破戒人。六恶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诸菩萨。二可得者。一最上品。意行诸菩萨。二诸如来显现于世。所住为最微清净。能住为最妙清净。
论曰。六如来最无染着。
释曰。上心惑为染。随眠惑为着。又约惑障为染。智障为着。又烦恼有二相。一以喜为相。二以忧为相。欲慢见等以喜为相瞋疑无明等以。忧为相。喜相惑为染。忧相惑为着。二惑皆灭尽故名无染着。
论曰。出现世间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尘不能染空故。
释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现世。又自利圆满故名出世。利他圆满故名现世。或佛出世未现于世。如已成道未转法轮。若转法轮。世间方能了别是佛是一切智。世间所了别故名现世。如来虽受用衣食等四缘。为生长众生善根。非为资益自身。于此缘中不生忧喜。故不为世法之所染污。空以非有为体。体无碍故不为有物所染。如来亦尔。
论曰。七如来于世间有大事用。
释曰。如来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所作众生利益事名用。
论曰。由现成无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众生令成熟。已成熟众生令解脱故。
释曰。为未下种及未成熟众生令下种成熟故。现成菩提。为已成熟未解脱众生。令解脱故。现般涅槃。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中说二偈。重明七相。显法身七种圆德。
论曰。
随属如来心 圆德常无失
无功用能施 众生大法乐
论曰。随属如来心圆德。
释曰。诸佛圆德。谓六通等。但属自心不关外缘。
论曰。常。
释曰。此圆德由依常住法身真实善为性故。众德皆常。
论曰。无失。
释曰。由法身离一切障。所依无失。故能依亦无失。
论曰。无功用。
释曰。由修因及本愿成熟。所作佛事皆自然成。无惓无难故言无功用。
论曰。能施众生大法乐。
释曰。由得净土自在。有大人能受大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如理行故名法乐。
论曰。
遍行无有碍 平等利多人
一切一切佛 智人缘此念
论曰。遍行无有碍。
释曰。于八世法。如来后智恒分别此事。于中无忧喜心故。遍行无碍。若有碍则有苦。无碍故安乐。诸佛虽行六尘。过于言说。以离有无执故。
论曰。平等利多人。
释曰。凡夫二乘新行菩萨。及深行菩萨名多人。如来能平等利益。说大富行善道行安乐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是有大事用。
论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缘此念。
释曰。一切者即目。智人谓诸菩萨。诸菩萨缘此七相。念一切佛法身。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五
释智差别胜相品第十三之三
论曰。复次诸佛如来净土清净。其相云何应知。
释曰。前于七念中。明如来大富乐即是净土。前但说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可得及可得所在之处。今欲显示此处故。问净土相。
论曰。如言百千经菩萨藏缘起中说。
释曰。总举诸经故称如言。菩萨藏中有别净土经。经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经。又华严经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经。于此经缘起中广说净土相。如此净土文句显何功德。
论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宝庄严处。
释曰。一金二银三琉璃四摩娑罗五阿输摩竭婆六因陀罗尼罗七卢嬉胝柯目多。此一一宝光明皆周遍一切处。此处以七宝为庄严。佛住其中。
论曰。能放大光明。普照无量世界。
释曰。此明七宝光明所照之处。释周遍义。此两句明色相圆净。
论曰。无量妙饰界处各各成立。
释曰。此庄严希有无等故言妙饰。有众多妙饰故言无量。所游行地为界。所居地为处。一一界一一处。庄严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圆净。
论曰。大域边际不可度量。
释曰。径度为度。周围为量。一一佛净土边际。非凡夫以由旬等数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圆净。
论曰。出过三界行处。
释曰。三界集谛为行。三界苦谛为处。净土非二界苦集所摄。故言出过三界行处。此句明处圆净。若非苦集谛摄。以何因得生。以何法为体。
论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释曰。二乘善名出世。从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为世法对治。出出世法为出世法对治。功能以四缘为相。从出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此净土故。不以集谛为因。此句明因圆净。何者为出出世善法。无分别智。无分别后智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论曰。最清净自在唯识为相。
释曰。菩萨及如来唯识智。无相无功用故言清净。离一切障无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识智为净土体故。不以苦谛为体。此句明果圆净。
论曰。如来所镇。
释曰。如此相净土。如来恒居其中。最为上首故言镇。此句明主圆净。
论曰。菩萨安乐住处。
释曰。自受行正教。教他受行正教名安乐。菩萨于净土助佛助道。具此二事故名安乐住处。此句明助圆净。
论曰。无量天龙夜叉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所行。
释曰。净土中实无此众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杂类。此句明眷属圆净。若有如此众生诸菩萨等。皆何所食。
论曰。大法味喜乐所持。
释曰。大乘十二部经名大法。真如解脱等为味。缘此法味生诸菩萨喜乐。长养诸菩萨五分法身。此句明持圆净。餐此法味作何等业。
论曰。一切众生。一切利益事为用。
释曰。凡夫三乘名一切众生。随其所能为说正教。令如说修行。离四恶道。离生死。离二乘自爱行。名一切利益。此句明业圆净。若菩萨于众生行如此业。能行及行处得何利益。
论曰。一切烦恼灾横所离。
释曰。三界集谛名一切烦恼。三界苦谛名一切灾横。此二悉离能行行处。此句明利益圆净。若离如此法。有余怖畏不。
论曰。非一切魔所行处。
释曰。净土中无阴魔烦恼魔死魔天魔故。离一切怖畏。此句明无怖畏圆净。若净土中无一切怖畏。六根所受用法悉具有不。
论曰。胜一切庄严。如来庄严所依处。
释曰。非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胜无等。是如来福德智慧行圆满因所感。如来胜报依止此处。是故最胜。此句明住处圆净。净土中以何法为出入路。
论曰。大念慧行出离。
释曰。大乘正法名大法。于大法中闻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行。此三于净土是往还道。故名出离。此句明路圆净。若有此路为乘何法。
论曰。大奢摩他毗钵舍那乘。
释曰。大乘中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毗钵舍那。以此二为乘。此句明乘圆净。若有此乘从何门入。
论曰。大空无相无愿解脱门入处。
释曰。于大乘中三解脱门。一体由无性故空。空故无相。无相故无愿。若至此门得入净土。此句明门圆净。世间世界地轮依水轮。水轮依风轮。净土为依何法。
论曰。无量功德聚所。庄严大莲花王为依止。
释曰。以大莲华王。譬大乘所显法界真如。莲华虽在泥水之中。不为泥水所污。譬法界真如虽在世间。不为世间法所污。又莲花性自开发。譬法界真如性自开发。众生若证皆得觉悟。又莲花为群蜂所采。譬法界真如为众圣所用。又莲花有四德。一香二净三柔软四可爱。譬法界真如总有四德。谓常乐我净。于众花中最大最胜故名为王。譬法界真如于一切法中最胜。此花为无量色相功德聚所庄严。能为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为无量出世功德聚所庄严。此法界真如能为净土作依止。复次如来愿力所感宝莲花。于诸花中最大最胜故名王。无量色相等功德聚所庄严。能为净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圆净。净土中何法是如来住处。
论曰。大宝重阁。如来于此中住。
释曰。此别明如来住处。如世间受用器世界。有无量过失。若受用净土有何功德。
论曰。如此净土清净显色相圆净。形貌量处因果主助眷属持业利益无怖畏住处路乘门依止圆净。由前文句。如此等圆净皆得显现。复次受用如此净土清净。一向净一向乐一向无失一向自在。
释曰。恒无杂秽故言一向净。但受妙乐无苦无舍故言一向乐。唯是实善无恶及无记故言一向无失。一切事悉不观外缘。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复次依大净说一向净。依大乐说一向乐。依大常说一向无失。依大我说一向自在。菩萨若忆念如来富乐。应如此知。
论曰。复次诸佛法界。恒时应见有五业。
释曰。此中应明法身业。而言诸佛法界者。欲显法身含法界五义故。转名法界。五义者。一性义。以无二我为性。一切众生不过此性故。二因义。一切圣人四念处等法。缘此生长故。三藏义。一切虚妄法所隐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缘故。四真实义。过世间法。世间法或自然坏。或由对治坏。离此二坏故。五甚深义。若与此相应。自性成净善故。若外不相应。自性成[穀-禾+卵]故。由法身含法界五义。诸菩萨应见法身恒与五业相应。无时暂离。
论曰。一救济灾横为业。由唯现盲聋狂等疾恼灾横能灭除故。
释曰。此明大悲力。若定业报众生。如来于中则无自在。此如前释。若不定业报。或现在过失。或有对治业。如此众生若至佛所。如来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离此等灾横。
论曰。二救济恶道为业。从恶处引拔。安立于善处故。
释曰。此明正行力。如来作意及不作意。一切众生若至佛所。无不息恶行善。
论曰。三救济行非方便为业。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于佛正教故。
释曰。此明威德力。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见外道多行苦行。以计有未来生故。断见外道多行乐行。以计无未来生故。或思惟自在天为道。或思惟我为道。或思惟自性为道。或思惟我自性中间为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来以通慧导。降伏其高慢。以记心导降伏其不信。以正教导降伏其邪见。既降伏已。随其根性安立于三乘正教中。
论曰。四救济行身见为业。为过度三界。能显导圣道方便故。
释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众生无离身见。身见者。若为多物所成。体是无常故名身。为五阴等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有。已有灭。故名无常。外道于多计一。于无常执常。谓是一是常为我。为破此见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见。若离身见。则得过三界集度三界苦。说正教名显。生彼三慧为导。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罗汉果名圣道。从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为圣道方便。显道令修方便得圣道。又如来令众生离身见出三界。此未是真实圣道。但是圣道方便先显导令修此方便圣道。为得真实圣道缘由。
论曰。五救济乘为业。诸菩萨欲偏行别乘。及未定根性声闻。能安立彼为修行大乘故。
释曰。此明真实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转方便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济乘。摩诃般若经说。乘有三义。一性义二行义三果义。二空所显三无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证得常乐我净四德名果。又中边论说乘有五义。一出离为体谓真如。二福慧为因能引出故。三众生为摄。如根性摄令至果故。四无上菩提为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为障。除此三惑。前四义成故。诸菩萨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坚固。多厌怖生死。慈悲众生心犹劣薄。喜欲舍大乘本愿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别乘。小乘说声闻。若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圣故。若得未知欲知等三根则名定根。以得圣故。若至顶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恶道故。若至忍位名为定性。以免四恶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则可转小为大。若得定根性则不可转。如此声闻。无有改小为大义。云何得说一乘。今依大乘解。未专修菩萨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声闻皆有可转为大义。安立如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论曰。于如此五业。应知诸佛如来共同此业。
释曰。世间众生于五业不同。诸佛五业无不同义。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众生不同业诸佛同业是故说偈。
论曰。
因依事意及诸行 异故世间许业异
释曰。此明众生五业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别因成地狱。别因成天。别因成人。畜生饿鬼等亦尔。由因不同故作业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业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种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业不同。意不同者。一切众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种种不同故业不同。诸行不同者。色等五阴名诸行。色阴中如火所作异水等所作。受所作异想等所作。故业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间愚智皆许其业有异。
论曰。
此五种异于佛无 是故世将同一业
释曰。前五种事于诸佛悉无。何以故。诸佛因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诸佛依同。同一法身故。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乐众生意故。诸佛无诸行同。同出离有为法故。由无此五异故皆同一业。大悲引导众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将。
论曰。若尔声闻独觉非所共得。如此众德相应诸佛法身。诸佛以何意故。说彼俱趣一乘与佛乘同。
释曰。若诸佛无前五异。由法身五业是同。二乘人有五业异。不得法身。无五业同。如来为何义故。说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成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