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会元卷五十三 竟

道法会元卷之五十三竟

#1『除』、『外』之间有夺讹,他文于此皆述已行事由。

#2『苗』当作『苟』,前后文书皆称苟、毕二雷君或元帅。

道法会元 · 第 102 / 532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