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会元卷三十九 竟

道法会元卷之三十九竟

#1『生执』当作『主执』。上文《奏三清状》即作『主执』。

#2『不金』疑当作『不合』。

#3『没传』当作『流传』。本卷《奏诸天》正作『流传』。

道法会元 · 第 74 / 532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