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刘忠愍公遗翰后

刘忠愍公与予为辛丑进士。正统四年,予佥宪山东,至京师,公时为讲官。留饮,其论边事将有后来之患。又二年,为正统六年,召为大理少卿。又二年,为正统八年,公上疏言十事,其一即前四年所论边事。疏有诋忤权臣语,遂为仇所挤以死。又六年,为正统十四年,公所言边事大验。今圣天子乃别白邪正,诛灭权奸,追赠公翰林学士,加今谥。遣官祭以少牢,所以褒恤礼仪,光荣隆厚,而公之名一日震耀天下。呜呼!自古以来,士鲜全节,如公者,天地间盖不多见。其明有以烛事几于未然,其忠欲以救事势于将然,其直气正言至于忤权奸死而不悔,是盖天与之以全节,足以为人臣之大防,立万世之人纪矣。顾若予辈之庸碌不足为重轻者,何足道哉!何足道哉!又三年,为景泰三年。冬,得公与张御史手书。观之,追想平生,三复慨叹,书此以识于其后云。

景泰六年,降各处修志书:事要、条件俱准祝穆方舆胜览,采取详密毋略,果无实迹可采者则已。

顺天府准杭州府,应天府同;直隶南、北同。

保定府准杭州府,各府同。隆庆州准杭州府,各州同。

浙江布政司, (疑“布政司”后有缺文。) 各布政司同。

杭州府所属州县分书,各府同。

立斋闲录 · 第 17 / 23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