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初六日

初六日丁亥。吏部议四库全书错误遵旨议处,应将承办之皇八子永璇等分别罚俸一疏,内阁奉谕旨:

皇八子永璇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彭元珫、周兴岱俱着罚俸一年,曹文埴着罚俸六个月;金简着销去纪录一次,其从前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 一○七一 户部为知照承办《开国方略》等书逾限未竣之总裁等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 第 2716 / 317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