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湖南巡抚臣刘墉跪奏,为查缴应毁遗书,恭折具奏事。

窃照违碍书籍,钦奉谕旨频颁,饬令悉行查缴,业经前任抚臣遍加搜访,节次奏缴在案。

今据布政使陈用敷详称:据印委各官晓谕士民将应禁各省书籍及前人著作陆续呈缴解省,董率局员逐一校核,内有各省暨本省曾经奏缴今续获重复各书共一百四十九种,计完全者一千五百九十二部,残缺者一千八百四十七部。此外,查有本省人著作陆续呈请销毁之书五十种,计完全者四十九部,残缺者十一部;又外省人著作应营销毁之书二十四种,计完全者十三部,残缺者十四部;应行摘毁之书十一种,完全者二部,残缺者九部;并各板片二十四副。俱应解京销毁等情。臣细加核对,凡有违碍之处,俱黏签贴说,编号装箱,预期委员运解起程,咨送军机处验收,酌计此时可以运至京城。理合开具书目,恭呈御览,听候军机处请旨销毁。

再,查违碍遗书,前奉谕旨予限二年,钦遵在案。限满以后,现在加意查缴,以期净尽。此后如有续缴书籍,照旧校阅解缴。再,《湖南省志》及府州县志书,悉经磨勘,凡应行芟节之处,俱逐条删削抽换另刊。

合并陈明。谨缮折具奏,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 第 2404 / 317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