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吏部为遵旨查议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会题前事等因,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六日题,本月十九日奉旨:于敏中、英廉、梁国治、和珅、董诰、萧际韶俱着罚俸一年。朝璧、陈朝础俱着销去纪录四次,免其降调。朝璧再销去纪录二次,免其罚俸。陈朝础再销去纪录一次,仍罚俸六个月。金简着销去纪录二次,其从前罚俸五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黏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壹纸。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 第 2210 / 317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