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四月十九日叩

计开被陈治搬去失单

大柜一张的银七元二角:内佛银十二元、铜钱三千五百零文、明凡二十余筋、帐目总簿、日清各一本。棹柜一张的银七元二角:内乌布裤二条、布衫三件、细号银手环二对的银四元、两笠珠三串、马瑙珠三挂、竹校椅一张、椅马一付。

宋福元嫂牵去水牛牯三只、水牛母三只。

被抗欠会银项下:

王宝成欠去银三十四元五角六分四厘。

陈开兴自己欠去二十三元七角九分六厘;又认王泉去银四十九元一角二分。

陈永亮欠去银九十五元五角二分一厘。

方阿益欠去银二十六元三角一分三厘。

第二谕饬

署恒春县正堂罗为饬传讯究事。本年四月十九日,据城内民人张连才呈称:伊母、子光绪八年招集一会,共二十人,每份出银四元,得银七十六元;续因会友已得会份之王宝成、陈开兴、陈永亮、陈绰、廖炭等抗交,以致无由收与现得之家。不幸才母于本年三月间病故,至十六日,才父、子赴山安葬未回,讵料土恶陈安治,会内无名,视才父、子不在家中,平空将店内大柜、器椇概被搬尽,是晚才回家,始问来历,诬称因才延欠会份之故。又有宋福元之妻福元嫂,亦藉讨取会银,将水牛牵去六只,不肯交还,呈请追究等情。据此,查该民张连才延欠会银,原为理曲,陈安治如无会份,何致平空搬物。惟陈安治与宋福元之妻,如因理讨不还,尽可赴官据实禀请追究,何得辄于该民父、子外出,擅行搬物牵牛抵帐。控果非虚,殊属不合,亟应传讯,以杜讼端。除批示外,合行单饬,为此单仰本役驰往查明张连才店内大柜、器椇,果否实被陈安治搬去,究竟陈安治有无会份?宋福元嫂有无并牵连才牛只?其张连才所被抗欠会银数目是否属实各确情。一面将被告陈安治、宋福元嫂,原告张连才,应讯陈绰、廖炭、王宝成、陈开兴、陈永亮各正身,克日据实禀带赴县,以凭质讯,分别究断。去役毋延,切切须单。

计粘单一纸

一单差朱秀

台湾私法债权编 · 第 84 / 1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