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二年旧历二月日立胎借用银证书字人王家兴

第二十七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嘉义东堡中埔庄曾阿猪,有先人遗下田壹坵,坐落嘉义东堡中埔前洋,四至界址,明载上手契内明白。阿猪今因乏银别创,托中引就向嘉义城内东门内合成号,即庄德顺,借出六八银壹佰元,愿将此田契券为胎,三面议定每佰元每月愿贴利息贰元,完纳清楚,不得拖欠。限两年为满,听阿猪备银母利清还,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两相乐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缴连印契贰纸,合共三纸,付送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内六八银壹佰元正足讫,再照。

代笔人李基来

为中人简阿庚

光绪陆年拾壹月日立胎借银字人曾阿猪

第二十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胎人,盐水港厅藔仔廍庄第卅七番户陈赛,有自置园地,坐址甲数均在誊本台账内。今因乏资经营糖廍,托中引向安平海兴公司胎借出六八银肆百五拾元,所有彼此面议契约条规列左:

一、议:向安平海兴公司借出七五银肆百五拾元,即日同中如数收讫矣。

一、议:向安平海兴公司所借之项,每千元每月愿贴利息七五银贰拾元也。

一、议:所借之项,每百元愿许兑上斗青糖参拾篓;计借四百五拾元,应许兑青糖百三十五篓也。

一、议:许兑青糖,就赛现冬年内平所有头二阄所借之额,随检随报海兴公司依时结价,每篓退贰角,照数运交,收抵借项,不得将糖私自转售他人,查出每篓愿甘坐罚金贰元,以为贪利负约者戒。

一、议:许兑青糖,如彼此行情比接不能和办,或货败劣不收,应由糖主将糖转兑他人,惟每篓糖主应坐海兴公司八九抽仲,以为银主借项利益。

一、议:所借银项,即就运交青糖价值之银陆续扣抵,限至光绪三十年十二月终一律完清,赎回誊本;如果届期不能照数还清,准由海兴公司就誊本管业,任从变卖抵款,不敷再由赛设法归还,以清款项,而免拖累。以上契约均系彼此面议两愿,各无反悔,合立胎借契约一纸,并台帐誊本五纸,送执为照。

盐水港保藔仔廍庄三十七番地

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廿六日,即乙巳年九月廿九日立胎借字人陈赛

为中保证人李琴、李寅

安平海兴公司御中

一、批:借项之利,现扣去三个月,七五银二十七元。

一、批:许兑糖一三五百件退价,现扣去七五银二十七元。

一、批:前之契约与王国相连,该单作为废纸,合应批明。

第二十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凤山里盐水港街洪能,有承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坐落土名及坵数,登在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将此田托中向与埤下横街丁文度借出六八银壹百贰拾大员,每年愿贴利粟贰拾石,分做二冬交纳,不敢少欠;如有少欠,愿将此田付银主起耕掌管,收谷完课抵利,不敢阻挡。保此田系能应得物业,与别房无干,亦无诸事不明等情;如有能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限至对月利息清楚,听借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缴上手大契一宗参纸,丈单一纸,合共伍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借来契面银壹百贰拾大员完足,再照。

知见人洪凤朝

同治贰年十月日立胎借字人洪能

为中人洪振

第三十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凤山小竹里翁公园庄陈光仔,有自己明买过林和尚园壹坵,坐落土名在打铁店溪底;又买过小竹里前庄陈光有承祖父开垦抽出溪埔园壹坵,坐落土名在本庄新廍下;其两宗园坐址东、西、南、北四至,俱各登载在上手印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将此二宗园先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埤城内草店尾街简裕成号借出六八平重佛银壹佰贰拾大员正,三面言议,每年愿贴利息糖天秤加贰五粮重陆佰筋,着年完纳清楚,不敢短欠,愿将此二宗园听银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抵利完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并带上手印契贰宗参纸,合共肆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借字内六八佛银壹佰贰拾大员正足,再照。

为中人林武

知见人子宗

光绪玖年拾月日立胎借银字人陈光仔自笔

第三十一胎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彰邑内西门街黄传钦兄弟等,有承分祖母黄陈氏凤凉承买陈瓦、陈荣等水田一段,址在眉宝潭洋,东西四至界址,俱各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叶财官出首承借佛银贰百六元,库平重壹佰肆拾两。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三面议定,言约每员每年约贴利息谷壹斗壹升,合计共该利息谷贰拾贰石,分早、晚季对半完纳,不论岁之丰歉,经风扇净,不得湿冇。其年冬不顺,完纳利息不足,对二佃曾城、曾坑完纳清楚,不敢短欠,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其银面限自光绪二十三年至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收成后止,传备齐契字内原母银,赎回契字,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仁仪交接,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上年契券及罗家赎回字柒纸,合共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贰百大员,库平重壹百肆拾两完足,再照。

批明:丈单赎契时,罗家缴在线东局,未领回,再照。

为中人叶标

现佃人曾城

在场知见人姑母陈黄氏

台湾私法债权编 · 第 50 / 1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