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八年三月日立借银字人许源隆

第六借银字(保认人附)

立借银字人,鹿港低厝仔街王郭氏,同亲生长男王文得,胎借过本港清辉老来母银参拾大员,库平贰拾壹两正,言约每月每拾员愿贴利息银贰角伍点正。此系王郭氏乏银费用,无奈,托乞叔代借,愿将王郭氏店一半税与乞叔,将店税一半每月应得银柒角伍点,交还清辉老收抵利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知见人女婿詹长泮、王郭氏

光绪贰拾年贰月拾五日立借银人长男王文得

保认人王福乞

第七借银字

(一)借主益合号(二)银主联益号(三)借银额六十元(四)利率月二分(五)借用期间满一个年

立借银字人,鹿港堡埔头街益合号,因乏银别用,向与鹿港泉州街联益号借出来母银陆拾元,库平四.二○(十两)正,面约每月愿贴利息七○钱佛一.二○(元),正限一年为满,听备母利银清还,赎回借单,两不得刁难。恐口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台湾私法债权编 · 第 41 / 1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