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九日旧丙午岁十二月廿七日立。

再定限期人陈秀岩

保认人实母许氏英

代书人王溪水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八六番地

杨珠殿

第七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盐水港堡布街李怡忠号,即李烈嫂,因乏银费用,向与同堡桥南街翁渊官借出六八银拾元,面约十二月十六日,对佃人昭仔母利一切返还清楚。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四月廿贰日,立借银字人李怡忠号,即李烈嫂。

翁府渊官升。

第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嘉义城内文昌阁庙前巷仔内蒲德基,今因染病乏银,无奈,将承父明买过郑春记垦耕抄田壹宗,坐落在埔姜林堡盐馆庄,四至界址,上手契内登载明白,托中向与本城布街陈登元借出六八佛银伍拾大员正,三面言议,愿贴利息银每月捌角正。若基备足母利,赎回原契并借字,银主人亦不得刁难。此系两愿,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白契壹纸,带佃批字,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六八佛银伍拾员完足,再照。

为中人蒲罗氏

台湾私法债权编 · 第 12 / 1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