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元年令州县编置戸口牌甲是时

王师初入闗百戸危列宿上言天津到海避乱之民万有一千余戸宜谕有司抚绥安挿兵部侍郎金之俊亦请谕各镇道臣招徕土防有率众归顺者令州县编置牌甲俱见采用

凡保甲之法州县城乡十戸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戸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寺观亦给印牌以稽僧道之出入其客店令各立一簿书寓客姓名行李牲口及往来何处以备稽察

三年定人戸以籍为定及脱漏戸口律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原报册籍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仍改正凡一戸全不附籍及将他人隠蔽在戸不报或隠漏自己成丁人口及增减年状妄作老幼废疾者分别罪之四年

诏天下编审人丁凡年老残疾并逃亡故絶者悉行豁免五年令三年编审一次凡三年编审责成州县印官察照旧例造册以百有十戸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戸为十甲城中曰坊近城曰厢在乡曰里各有长凡造册人戸各登其丁口之数而授之甲长甲长授之坊厢里各长坊厢里长上之州县州县合而上之府府别造一总册上之布政司民年六十以上开除十六以上增注凡籍有四曰

军曰民曰匠曰灶各分上中下三等丁有民丁站丁土军丁卫丁屯丁总其丁之数而登黄册督抚据布政司所上各属之册达之戸部戸部受直省之册彚疏以闻以周知天下生民之数

十一年定外省流民附籍年久者与土著一例当差新来者五年当差

又严编审隠揑之律每三年编审之期逐里逐甲审察均平详载原额开除新收实在每名征银若干造册送部如有隠匿揑报依律治罪

十三年定五年编审一次

十四年州县官编审戸口增丁至二千名以上各予纪録至康熙二年复定州县增丁二千名以上者督抚布政司及道府俱准纪録

十五年定编审人丁册于次年八月内到部州县官借名科派者罪之

十七年令直省每嵗底将丁徭赋籍彚报以戸口消长课州县吏殿最

十八年总计直省人丁二千一百有六万八千六百有九口

直人丁二百八十五万七千六百九十二奉天人丁五千五百五十七

江南布政司人丁三百四十五万三千五百二十四

山西布政司人丁一百五十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二

山东布政司人丁一百七十五万九千七百三十七

河南布政司人丁九十一万八千六十

陜西布政司人丁二百四十万一千三百六十四浙江布政司人丁二百七十二万九十一

江西布政司人丁一百九十四万五千五百八十六

湖广布政司人丁七十五万九千六百有四四川布政司人丁一万六千九十六

福建布政司人丁一百四十五万五千八百有八广东布政司人丁一百万七百一十五

广西布政司人丁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二云南布政司人丁十一万七千五百八十二贵州布政司人丁一万三千八百三十九

皇朝文献通考 · 第 16 / 69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