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六年,龙起文庙启圣祠山墙。

虎至

明万历八年,虎入孙家沟麻池中,民逐至西岭 ,千户孙光祚射获之。

狼横

明正德十六年至嘉靖三年,狼伤人无算,牝牡相随,道路亦阻。

国朝康熙三十年以后,狼入城,民习为常,独行野外,必持兵。三十二年,吏目解政达迎新守至沙泉,获一狼,归杀之。

鸡怪

明万历十九年初更时,鸡鸣,一唱百和,满城惊异。说者以为兵兆,次年,兵西征,十万有奇,过州扰甚,果验。

灯怪

明嘉靖四十三年,孔庙中夜二鼓有灯,从远望之,辉煌明熠,入内视之,则宵然不见。说者谓兵兆。是岁遭寇果惨。

白君琳曰:“子不语”怪而“春秋”书灾异,盖语则滋惑,而书则知儆也。水旱灾异,盛代时有所恃,以维持安全者,惟良有司是赖然。救荒无奇策,惟因乎民而勿扰可耳。如遏粜抑米价,禁小贩,禁鬻男女。增一番禁,则多一番扰。反不如秦越视之者,为得安枕也。况遏其去,则阻其来,抑其价即闭其粜,且价减而贩不至,物罕则贵,价增而贩鳞集,物多自贱,必然之理也。近遇水旱,辄闭门禁贩,亦可笑已。岂城外非吾民耶,抑城中米遂足用耶。小贩虽云图利,然贫民不能远籴。正可借以获食,而禁之是绝物也。至人情非迫于死,谁可舍其所生,若行禁止,是立而视其死也。总之,救荒无奇术,不如因民之为得所也。附记之,以为留心民瘼者采择焉。

雍正四年十二月初九、初十等日,黄河水澄清起,至五年正月十二、三等日止。山西巡抚德 题报。

●卷四  田赋第四

殷梦高曰:阡陌既开,井田之制不可复已。汉世限民名田,法良意美,最为近古。唐有天下,初以“租庸调”立赋敛法,至杨炎约百姓丁产定为两税,秋夏征之。迄今赋役犹守其遗法焉。顾当时定制有额外率一钱者,以枉法论,日且耗蠹百出矣。盖天下无不弊之法,而有不弊之人,人与法不相得,故互其流毒无既也。保德,作邑于山,滨河而处。高者稍晴即旱,洼者一雨即潦。至于丁徭之重,为他郡最,又多赔累,贫富不均。嗟!此穷黎剜肉补疮肉且尽矣。吏此邦者,日夕冰兢,但饮黄河一杯水,尚恐不足以苏民困也,循良牧守,惟有招流散以滋生聚;诛兼并以恤贫困;清隐匿以均徭役;劝敦睦以拯灾患。保之民庶有幸乎!作田赋志。

地粮四之一 丁徭四之二 税课四之三 匠户四之四 起解四之五 存留四之六

○地粮

明

原额坡地三百六十顷一十四亩六分五厘,后增地一十六顷二十四亩二分七厘三丝二忽。万历二十六年,黄河水冲地六十顷六十亩四分四厘九毫八丝。二十八年,知州韩朝贡申允除豁,实在地三百七顷七十四亩四分七厘五丝二忽。每亩征粮七升六勺五撮一圭三粒三粟。

桑二千三百八十三株,征丝一十五斤零一钱。

夏粮征本色麦六百一石六升二合。永乐十年,增五十八石五斗六升七合四勺。宣德五年,减一十七石二升一合九勺,实征夏粮六百四十二石六斗七合五勺。起运偏关本州仓三百五十七石。存留本州仓一百三十二石六斗七合五勺。存留本州儒学仓一百五十三石。

秋粮征本色米豆一千五百一十九石四斗七升四合八勺。永乐十年,增一百三十七石六斗七升七合九勺。宣德五年,减四十五石八斗七升六合二勺,实征一千六百十一石二斗七升六合五勺。起运偏关本州仓内米六百一十一石,黑豆六百石。存留本州仓米二百石二斗七升六合五勺。存留本州儒学仓米二百石。

以上共实征夏秋粮二千二百五十三石八斗八升四合。每石征站银七分,共征站银一百五十七两五钱六分一厘二毫八丝。内六十四两三分一厘一毫起解,本府存留银一百八两八钱,听过往官使支用。除存留麦米外,起运偏关麦米豆共一千五百六十八石。又起运本色草三千三百二十三束,亦赴偏关本州草场。上纳。民甚苦累。正德五年,本州岁贡张绶具疏请将本州本色粮草,俱存留本州支用,州人德之。

保德州志 · 第 7 / 3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