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戒

沙弥。此云勤策。亦云息慈。乃初入道之名。自年七岁至十三岁。名驱乌沙弥自十四至十九岁。名应法沙弥。应法复有二。未受十戒者。名形同沙弥。已受十戒者。名法同沙弥。年二十已上。未受戒者。名名字沙弥。七十已上不许进具者。名老沙弥。十戒者。

一尽形寿不杀生

上至罗汉.师僧.父母。下至蜎飞蠕动但有命者。不得故杀。或自杀.或教他.或见杀随喜。皆犯杀罪。误伤者不犯。

二尽形寿不盗

金银重物。下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或夺取.或窃取.或诈取.乃至偷税冒渡等。皆犯盗罪。

三尽形寿不淫

凡犯世间一切男女。乃至畜生。悉名破戒。

四尽形寿不妄语

妄语有四。一妄言。见言不见。不见言见。知言不知。不知言知等。二绮语。谓妆饰浮言靡语。眩人心目等。三恶口谓粗恶骂詈等。四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挑唆起诤等。乃至前誉后毁。面是背非。证入人罪。发宣人短。皆妄语也。若自言证圣。得上人法。则其罪极重。或为救他。方便权语。不犯。

五尽形寿不饮酒

一切酒俱不许饮。乃至不得尝酒.不得嗅酒.不得以酒饮人。若用以冶病者。不犯。

六尽形寿不着华鬘及香油涂身

华鬘者。西域贯华作鬘以严其首。此土则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类。香油涂身者。西域贵人用香末令青衣涂身。又以花浸油涂身。此土则佩香.熏香.脂粉之类。出家之士。披坏色衣。岂可为此。

七尽形寿不歌舞倡伎及往观听

歌者。口出声音。舞者。身为戏舞。倡伎者。琴瑟箫管之类不得自作。亦不得观听他作。至如围棋六博樗蒲骰掷之类。悉所不应。

八尽形寿不坐高广大床

佛制绳床。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则犯。乃至雕刻漆彩及纱绢帐褥之类。亦不宜用。

九尽形寿不非时食

非时者。曰已过中。非僧食之时也。经云。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断六趣因。故食不过午。今人体弱.或病多不能持。必须自知惭愧。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

十尽形寿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梵语生像。华言金银。华梵并彰。故曰生像。金银宝物者。七宝之类。昔佛世时。僧不手捉。多勅净人掌之。今不能然。必须自知惭愧。不营求。不厚畜。庶几可耳。

沙弥十二有可犯。一不分别衣。二离衣宿。三触火。四足食食。五害生种。六青章上弃不净。七輙上高树。八触宝。九食残宿食。十坏地。十一不受食。十二损生苗。请僧福田经。沙弥应知五德。一发心出家。怀佩圣道故。二毁其形好。应法服故。三永割亲爱。无适莫故。四委弃身命。遵崇道故。五志求大乘。为度人故。

僧祇律。应为说十数。一者。一切众生皆依饮食。二者。名与色。三者。痒痛想。四者。四谛。五者。五阴。六者。六入。七者。七觉支。八者。八圣道。九者。九众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数释相。对治显正。并广如行事钞说。

沙弥犯前四重者。俱突吉罗罪。灭摈。起恶见三谏不舍。亦灭摈。余有所犯。俱突吉罗忏悔。

沙弥尼戒同沙弥结罪亦同。今不赘列。

律学发轫 · 第 10 / 29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