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八年闰六月二十二日申

为申报事:窃卑职于闰六月二十一日赴大陇东定海右营所驻营垒,查点该营人数。除签出外,尚能及额;抽验箕斗,亦属相符。惟枪法生疏;由该营管带王游击起胜挑选一百一十名,各打三枪,通计中靶之数不满三成。该营系操后门黎意枪;内三枪全中者只有五人,已由卑职各给赏银二钱,以示奖励。除将点名、打靶册各一本封呈营务处宪台查核外,所有查阅该营情形,理合据实申报。伏乞宪监。须至申者。

台湾日记与禀启 · 第 27 / 3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