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书 清 康有为

乙部 去国界合大地

第一章 有国之害

《易》曰:“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盖草昧之世,诸国并立,则强弱相并,大小相争,日役兵戈,涂炭生民,最不宁哉!故屯难之生即继于乾坤既定之后,吁嗟危哉!其险之在前,此则万圣经营所无可如何者也。夫自有人民而成家族,积家族吞并而成部落,积部落吞并而成邦国,积邦国吞并而成一统大国。凡此吞小为大,皆由无量战争而来,涂炭无量人民而至,然后成今日大地之国势,此皆数千年来万国已然之事。人民由分散而合聚之序,大地由隔塞而开辟之理,天道人事之自然者也。虽有诸圣经纶,亦不过固其所生之时地国土以布化,隔于山海,限于舟车,阻于人力,滞于治化,无由超至大同之域。然且帝网重重,层累无尽。古者以所见闻之中国四夷为大地尽于此矣。今者地圆尽出,而向所称之中国四夷乃仅亚洲之一隅,大地八十分之一耳。夜郎不知汉而自以为大,中国人辄以为笑柄,若大地既通,合为一国,岂不为大之止观哉!而诸星既通之后,其哂视蕞尔二万七千里之小球,不等于微尘乎,而非夜郎之自大乎?然则合国亦终无尽也。国土之大小无尽,则合并国土亦无尽,穷极合并至于星团、星云、星气更无尽也。合并国土无尽,则国土战争,生灵涂炭亦无尽也。今火星人类国土之相争,其流血数千万里,死人数千百万而吾不知也。即吾大地大同,吾之仁能及大地矣,其能救诸星乎?然则战争终无有息也。吾暝思尽去诸星诸天之争而未能也,则亦惟就吾所生之大地而思少弭其争战之祸而已。然国既立,国义遂生,人人自私其国而攻夺人之国,不至尽夺人之国而不止也。或以大国吞小,或以强国削弱,或连诸大国而已。然因相持之故,累千百年,其战争之祸以毒生民者,合大地数千年计之,遂不可数,不可议。

吾尝观生子矣,其母之将生也,艰难痛苦,或呼号数昼夜而未已也;及其生也,或子死母腹中而母子同死,或子足先出而子死,或以药强下之而子出亦死,或剪脐误而死,或抚之数日而殇死,或数月、数年、十余年而殇死。其数月、数岁、十数岁之中,子疾病之昼夜呼号,负抱拍摩,不得睡眠,或累数月而未已也。饥而分食,寒而分衣,几经提携顾育之艰苦,而后幸得一人之长大也。

及有国,则争地争城而调民为兵也。一战而死者千万,稍遇矢石、锋镝、枪炮、毒烟,即刳肠断头,血溅原野,肢挂林木,或投河相压,或全城被焚,或伏尸徧地而犬狐嗥啮,或半体伤卧而饿疫继死。观近者德焚法师丹之影画,草树粘天,山河雄郁,而火烟触野,船楼并炸,城屋半坍,尸骸蔽地,或犹持枪窥发而后股中弹死矣。其妇女奔走流离,或屋塌烟郁而全家尽矣。虽悍夫强人,睹之犹当垂拂,况夫仁人,其安能忍!夫法民亦人也,孟子曰“率土地而食人肉”,谓之民贼而已。师丹又其小矣,若白起之坑赵卒四十五万,项羽之坑秦新安降卒二十四万,史文一语,读者忘形,若将其坑降之迹演以杂剧,累一月描写之,当无人不恻动其心,哀矜涕泗,目不忍视,耳不忍闻矣。夫以父母生育抚养之艰难如彼,国争之惨酷祸毒如此,呜呼,以自私相争之故而殃民至此,岂非曰有国之故哉!

杜少陵诗曰:“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哭声直上干云霄。”盖兵役之苦,生死所关,人道所同,无间中外古今焉。

今以中国之故考之。部落相争之始,其民未经教化,人如野鹿,性如猛兽,其争杀之惨,可以今日非洲之黑蛮、台湾之生番、亚齐之巫来由人例之。居室遍挂人头,以多为贵,多则妇人愿嫁之。再进则如唐、宋滇、黔之土司,日月攻争,不可纪极。三代之封建诸侯,即唐、宋之土司也。土司之始,如今亚齐诸酋,溪涧稍隔,无船渡之,即别立国,无量小土司并吞而后为大鬼主、都大鬼主。禹会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书》称“协和万邦”,以北五省之褊小而能容万国,其国土之纤小可以推矣。盖初人之始,才智有限,山川阻隔,即难相通,积渐而大实势之无如何者也。至商汤时得三千国,至武王时得千八百国,至春秋时所余二百余国,至战国时仅余七国,而卒混一于秦。盖上下二千年间,由万国渐次合并为一国,皆地势天运人事之不能不然也。埃及、希腊、叙里亚、巴比伦之先,其部落之蕃庶各立,次第并吞,亦复同之。盖亦至秦、汉时,罗马乃混一全欧,其分合之大势,并一之年限,皆与中国同,此可为进化之定理矣。印度、波斯之先,亦莫不皆然。盖当太古酋长、土司之世及中古封建之风,国土万千,其争战杀死之惨,真不可以度量算数,不可以思议测也。

太古人类之间十数万年,其野蛮争杀之惨,今可遥揣而不可考。今就文化已开,国土已成,人民得借国土以为保护者考之,既有此疆尔界之限,即有争地争城之战,而俘戮灭亡随之。夏、商以前不尽可考,但综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晋以联邦伐他国者四十四,各联邦伐晋者十二;楚以联邦伐各国四十,各联邦伐楚者十一;齐以联邦伐人国二十一,联邦来伐者三;宋以联邦伐人国者九,联邦伐之者亦九;鲁伐他国九,他国来伐六;卫、郑伐他国者八,他国伐卫十五,伐郑十九;吴、陈伐他国八,他国伐吴、陈皆六;蔡伐他国六,他国伐蔡六;燕伐他国二,越伐他国三:几三百战。其余曹、许、莒、邾、滕、薛及一切小国,从人伐而被人灭者无岁不有,及削邑围邑者亦不计。以上皆据《春秋》言之。《春秋》无事不书,则在《春秋》外者尚不可数计也。故当春秋时文化已成,而士夫卒伍岁死于兵,膏涂原野,其惨已甚矣。

至于战国,战祸尤惨。今但以秦兵言之:惠文王七年,公子卬破魏,虏其将龙贾,斩首八万。后七年,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秦使庶长疾与战,斩首八万二千。十一年败韩岸门,斩首万。十三年,击楚于丹阳,斩首八万。秦武王四年,拔韩宜阳,斩首六万。昭襄王六年,司马错灭蜀,庶长奂伐楚,斩首二万。十四年,白起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三十三年,客卿胡伤破魏芒卯,斩首十五万。四十三年,白起攻韩,拔九城,斩首五万。四十七年,白起破赵,坑赵卒四十余万。四十九年,王龁攻晋,斩首六千,流死于河二万。五十一年,将军摎攻韩,斩首四万;攻赵,取二十余县,首虏九万。秦始十三年,桓齮击赵平阳,斩首十万。其它伐魏五,伐韩、赵十八,伐楚九,伐齐伐燕三,伐蜀三,虏义渠灭之。其它灭国取城,首虏不及万者不计;其末,王翦之用兵六十万、李信之用兵三十万以破六国者亦不计。但着满纸斩首十数万或坑数十万之文,试想父母生子之难,而杀戮过于虫蚁,不忍卒读。若—一以德、法之战有影画以拓观之,岂可言哉!是遵何故?有国界之故,思并吞他国之故耳。此但就秦一国言之耳。计战国时,楚灭越、蔡、杞、莒、鲁,救郑伐郑二,攻鲁三,伐燕、齐、秦各一。魏伐赵四十八,魏伐韩四十一,魏伐秦、楚、宋、郑、中山各二,伐翟、燕、齐各一而灭中山。齐、魏相伐九,齐伐鲁、燕各三,赵一、莒一。赵伐齐、卫二,燕一。燕伐齐、赵一。韩伐魏八,伐秦、齐、郑各三,而灭郑;再伐宋,一救鲁。其联邦之师尤盛,韩、赵、燕、楚、齐五国之师伐秦二,齐、魏、韩三国击秦二,而秦又与韩、赵、魏、燕五国之师击齐,又秦、韩、魏、齐四国之师击楚。其它韩、赵、魏三国伐楚,韩、魏、楚三国救赵,秦、魏合兵击楚,秦、楚合击齐,齐、赵合伐魏,皆以倾国之师为之。其时战祸遍地,故仁人深恶而痛绝之。孟子谓为“率土地而食人肉”,谥曰“民贼”,故原本孔子大一统之言为“定于一”之说。诚深鉴于有国之祸、惨杀无穷也。

始皇既平六国,议者将行封建,李斯持不可。始皇乃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乃定罢封建而立郡县。此实因孔子大一统之义,得保民息兵之宜者也。自是以后,中国一统,虽累朝之末犹有争乱,中叶安宁率得数百年,人民得父子夫妇白首相保者,比之战国首虏之祸,其相去岂不远哉!及楚、汉复争,项羽以兵四十万、刘邦以兵二十万灭秦,项羽坑秦新安降卒二十万,又屠咸阳,计秦徙天下豪富十二万家于咸阳,及秦故民必有数十万户,是屠数百万人也。其它刘邦所过,亦辄屠城。刘邦亦以诸侯兵五十六万伐项羽,为羽败,十余万人入泗水,十余万人入睢水,水为不流,其惨毒更过于战国。今视刘、项二人之争,如两犬狺狺,真屠伯民贼哉!项羽谓刘邦日:“天下汹汹,父子夫妇不相保者,皆为吾两人。”然则有国有君之祸可知矣。新安之坑,咸阳之屠,试一一想象其堕坑就戮之时,痛可言哉!故争国者,非有屠伯民贼之性如张献忠、李自成者,必不忍为也。

西汉之末,光武破王寻、王邑兵百万,伏尸百余里。赤眉破长安,肆意杀掠,纵烧宫室,长安无人,三辅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及董卓之乱,再迁长安,徙居民数百万口,积尸盈路,烧洛阳宫室人家,二百里内荡尽。既而李傕、郭汜、樊稠、张济相攻,百官士卒,死者无数。长安城空四十余日,二三年间关中无人迹。袁绍破公孙瓒,杀死十万。袁、曹官渡之战,坑杀七万。孙策击黄祖,斩韩晞,祖士卒被杀及溺死数万。孙、曹赤壁之战,曹操军八十万,败走死者大半。刘备为陆逊败,七十万兵几尽。自余黄巾数百万互相屠戮,及诸雄互争,屠城破师者不可胜纪。三国时,魏伐吴五,尝两亲征,大破吴于江陵,至王浚而灭之;四伐蜀而灭之。蜀一伐魏,诸葛则败街亭,围陈仓,斩王双,拔武都、阴平,围祁山,战卤城,斩张合。姜维一伐魏雍州,围狄道、洮西、洮阳。吴一败蜀,九伐魏,围江夏,大败曹休于石亭,三攻败魏于合肥,击庐江,伐新城败之,孙慎袭晋江夏、汝南。总三国五十年中,三十大战,皆倾国数十万众者,一分裂之祸遂至于如此。

十六国时,汉石勒入邺,破兖,寇魏郡及顿丘,攻鉅鹿、常山、徐、兖、豫、冀、河内、襄阳,据襄国及邺,陷廪丘、乐平、并州、浚仪、幽州,虽两为苟晞、王浚所破,而旋杀苟晞,陷洛阳,执怀帝,屠杀无数。又陷幽、冀、并三州,又寇谯,拔东平、杀徐龛,寇彭城、下邳,陷青州、东莞、东海、许昌。刘曜则四寇长安,虽两为索綝所败,而卒陷北地、冯翊,陷长安,执愍帝,屠杀无数。又平氐、羌、巴蜀,斩陈安,平凉州。李雄两破成都,陷涪而自立。拓拔猗卢破刘曜,败宇文氏而取辽。石生攻赵河南,取司、豫、兖、徐,寇晋汝南。石聪寇晋寿春、襄阳,陶保破之。赵击败张骏,取河南地。石勒攻赵蒲坂,大破之于洛阳,虏刘曜而灭赵。石虎尽取秦、陇地。皆怀、愍时三十年事,而兵争之惨剧如此,生民当其时,何大不幸也!

嗣后慕容皝克辽东,又败石虎。燕、赵合兵灭段氏。燕、赵相大战,赵两攻凉而大败燕,拔秦上邦。褚裒伐赵,司马勋拔赵宛城。谢尚克许昌,攻张遇。殷浩败于姚襄。燕拔赵蓟城、中山,破邺及襄国,遂灭后赵。慕容恪击段龛,围广固,定齐地。姚襄据许昌,桓温讨之,入洛,遂伐秦,降三辅,已而败还。苻坚斩姚襄,击张平,自立为秦。燕败荀羡,而陷河南许昌、汝南、陈郡、洛阳、寇兖州,攻洛,而桓温败之,拔寿春,乃为燕大败于枋头。秦寇荆州,桓豁攻宛、代,与匈奴、刘卫辰两战。秦王猛取燕洛阳,入晋阳,围邺,灭燕,又灭代,取晋南阳、襄阳,攻盱眙、彭城、魏兴,围三河,陷淮阴,寇竟陵。是时苻坚以兵九十万南下,为谢玄、桓伊所破,全军覆没。还拔秦襄阳、筑阳、魏兴、上庸、新城,取河南,进邺,取益州。是时秦吕光破西域,还则秦败,乃平凉而自立国。乞伏国仁叛秦,亦据秦、陇,击鲜卑三部而叛秦,自立为西秦,既而败于姚苌而降之。再败南凉,杀其主,又为北凉所攻,与夏累战而为夏灭。姚苌攻新乎,围五将山取长安而自立。慕容垂围邺拔蓟而自立为后燕。慕容冲起平阳,入长安而称西燕。苻丕为西燕败死,苻登三为后秦所败,为姚兴所杀,苻崇立又败,而后为秦所灭。盖自王猛之才,平定北方,人民得少苏息。及苻坚败后,四分五裂,则战祸又亟矣。故国愈少则战祸愈少,国愈多则战祸愈多。故两者相较,与其受压于一统专制之君,胜受战祸于多国角争之惨也。后秦取晋湖城、陕城、洛阳,灭西秦,大破凉,攻魏,伐南凉及夏皆败,既而为刘裕所灭。慕容垂定河北,破西燕而灭之,破秦姚兴,击魏,为魏所败。已而克平城,魏大举伐之,陷并州,围中山。慕容宝奔蓟,又奔龙城,拔高丽二城,而冯氏代之,四攻于魏而为魏灭。慕容德尝袭魏而败之,据滑台而称帝,克青、兖,取广固都之,未几为刘裕大兵所破灭。慕容冲据河东,九年为后燕所灭。若三凉互争,段业、秃发傉檀各攻凉而取其四郡,而凉为后秦所灭。北凉又攻南凉,攻秦,为秦败,袭燕不克。李氏称西凉,北凉灭之,而自灭于魏。谯纵自立于蜀,为朱龄石所灭。夏赫连勃勃克安定,破后秦,拔晋杏城、上邽、长安,与秦、魏互攻,既而灭秦,卒为吐谷浑所亡。刘裕大举兵灭南燕,伐秦,克洛阳,入潼关,得长安,灭后秦姚泓;魏人救之,破之河上。魏盖复起于苻坚败后,破柔然、卫辰诸部,大败燕于参合陂,以步骑四十万击燕,取并州,拔常山,定邺,破高车,徇许昌,至彭城,又袭燕而灭之。自晋不能统一宇内,怀、愍至此百年之间,而争乱如麻,死人如草,中国数千年之兵祸,未有若斯之惨剧者也。盖其分国太多,过于五代及三国,而国祚太短,乱世又长,亦过于五代及三国时也。故分国多则兵惨愈甚,分国少则兵祸稍纾,观于十六国与三国之别而知之矣。

及南北朝时,魏南攻东阳,取金墉、司、豫。宋到彦之伐魏,取河南。魏复渡河,取虎牢,攻滑台。檀道济再伐魏而败之。杨难当陷汉中,萧思话破而复之。柳元景破魏,入潼关。宋、魏六十年中,三十五战,若佛狸之至瓜步,臧质之守盱眙,皆非常之大战惨剧也。魏与北凉、夏四大战而灭之,与北燕三战而灭之,与吐谷浑四战,敕勒二战,高车一战,而尽平西域;与柔然十二战,其一大战,则死者三十万人矣。又宋、魏与杨难当三战,齐、魏二十四年间十四大战,梁、魏三十一年间二十五战,而韦献之大破魏,则全军数十万人皆没淮水矣。东、西魏相持十七年而十大战,若玉壁、邙山之役,各以数十万之师大败没矣。若尔朱荣之乱,洛阳人尽没。侯景之攻梁台城,百万人尽饿,援兵百万皆败,皆极惨之兵祸也。齐、周相持三十八年,大战凡十而齐灭。若斛律金、韦孝宽皆大战,于仅之破江陵,俘虏百万,江陵为空矣。陈与后梁,三十四年凡四战,陈、齐凡五战,陈、周凡五战,而吴明彻军十余万见擒于隋,一战而亡。大约南北朝之相持,有类三国,祚久而国少,故其兵祸虽烈,边民日被锋镝,而内地尚少安,不若十六国及五代十国之酷也。呜呼!晋一失统,而分裂战争之祸至于三百年,亦可畏矣。

唐失统力,安史之乱,人民涂炭。于是河北三镇日寻于兵,衍及天下,垂于百年,名虽藩镇,实等列国。其视今日各直省,民得安枕,抱孙长子,饱食游嬉者,其苦乐岂可比哉!

唐末僖、昭之间三十年,藩镇争立,遂为列国。岁月互攻,暴骨如莽。凡数千百战,中国几墟。即五代五十年间,梁与唐大战者五,攻岐、击赵、袭晋者纷如。唐日事攻梁,克幽,拔德,破河北,大举大破而灭之。又灭蜀,三败契丹;既而蜀孟知祥自立,累战。石敬瑭以契丹师入,三大举而灭唐,遂割燕、云。晋既自立,杨光远以契丹入寇,败之。符彦卿又大破契丹,而契丹再举而灭晋,中原涂炭矣。刘知远自立于晋阳,走契丹。郭威克河中,破契丹,凡五大攻汉。既而周立,与北汉三大战,而周大破汉于高平。世宗又取蜀,伐唐十州而服之,两大破契丹。而十国之互争与宋之平各国未及详焉。生民水火,天下死者户口过大半。数千年兵祸之久且惨,盖鲜有如五季者也。

若夫外邦媾兵之祸,则自商、周之獯鬻、玁狁已有战祸,而汉之匈奴,兵争为烈。高祖有平城、马邑、代之战,文帝有萧关、云中、上郡之战,景帝有雁门、上郡之战。至于汉武,战祸尤剧。自王恢以三十万兵邀匈奴于马邑;霍去病大战二,破焉支、月氏、祁连,降浑邪王;与卫青各将五万攻匈奴,而匈奴以八万降李陵,又八万围赵破奴;卫青以四将击匈奴,取河南,得右贤王,又以十六将出定襄,斩万余。昭帝时,田广明以十六万骑获乌孙。王莽时,甄丰以十二将破匈奴。其余破楼兰、车师、大宛、乌丸各二,斩鄄支,平定氐、羌、先零、朝鲜、瓯、闽、粤、越,其大略也。虽为中国斥地,有百世之功,而兵杀则惨矣。后汉破匈奴者十四,至窦宪降其二十万众,遂灭匈奴。破高勾骊、乌桓、鲜卑、焉耆三,平定迷唐羌、种羌、罕羌、烧当羌,当煎羌、沈氐、武陵、象林蛮,其战祸亦不少矣。南北朝内争,寡有及远,柔然之战,已详于前。隋破突厥都蓝,而三入寇,曾围炀帝于雁门一月。唐时凡七八寇,李靖统诸军破之,斥地至大漠,张宝德空漠南,又两击车鼻可汗,擒之,至裴行俭乃平。西突厥亦两入,王方翼乃平之。回鹘破突厥,尽得其地,凡三入寇,而张仲武亦三破之。隋炀帝三征天下兵百万伐高丽,大败;还后再举,百二十万兵死亡略尽。太宗四以数十万兵征之,任雅相率三十五军,亦多死亡,至李世绩拔十七城,乃平之。若侯君集灭高昌,李绩破延陀,郭孝恪玻焉耆,程知节、苏定方再伐沙钵罗;契丹两入寇,张守珪大破之;禄山两败,又击之。高仙芝击大食而败;王元策袭天竺,执其王;梁建方大破处月、朱耶。延陀一入寇,李靖再破而降之。苏定方、刘仁愿两伐降百济;郑仁泰破铁勒于天山;刘仁轨破新罗;盖嘉运再破突骑施可汗骨啜;薛怀义再讨默啜;杨思勖平安南。吐蕃二十五次入寇,中间唐休璟六战,薛讷、王忠嗣、王君毚、崔希逸皆大破之;其后陷七军三城,入长安,李晟三破之;又陷石堡、银、麟、夏、安西,降北庭沙陀。韦皋三伐之,大破于雅州维州,降牛僧孺,悉怛谋归则屠之。其后克复河湟,取维州,吐蕃与唐俱盛衰。南诏陷云南、安南、嘉、黎、雅州,攻成都,鲜于仲通十余万人死亡几尽。

宋、辽之始十六大战,而曹彬岐沟之败,数十万人皆没;太宗幽州之败亦数十万人。宋、夏二十一大战,死亡无数。辽、金十六战而灭辽。若金两陷宋都,俘二帝,躏都邑,尽搜括子女以北,焚北京,遍陷河北至淮北。兀术两大举南伐宋,陷淮、泗及南京、临安、明、越,西陷陕、泾原、巩、洮,入潼关,张俊大败于富平,吴玠两败金于和尚原。宋诸将复河南,而金复陷之。岳飞再取河南,金又陷之。吴璘、刘锜两大败金,兀术又南陷,杨沂中败之。又破刘麟,金又以百万兵南下,李宝、刘锜、虞允文大破之。金复攻海州,张子盖、魏胜又大败之。张俊大败于符离,韩侘胄伐金而州郡皆陷。金复数道入,赵方、孟宗政、扈再兴、李全数败之。蒙古陷蜀口诸郡,赵葵、赵范兵溃于汴。蒙古陷荆、蜀,孟珙败之。蒙古四大举伐宋,襄、樊大战累年,江淮全陷,遂入临安,争于闽、广而宋亡;屠戮之惨,不可思议。辽之伐高丽,两大破败;一伐回鹘,两伐夏。金之起而灭辽,十四年间,大败于混同,再取黄龙及东京,继破上京、大京,遂入中京,追辽主于云中,破夏人之救师,遂灭辽,兵祸既惨急矣。及元之灭金也,铁木真始破取西京,大掠诸州,已而围燕京,拔河北、河东,取辽西,克潼关,分兵灭夏及高丽暨西域,凡十三年。既西围汴、蔡而灭金,屠戮无数,兵祸之烈又过于金、辽时矣。明之逐蒙古,虽乘扩廓、李思齐之内争,一举而以三十万兵灭之。然大战尚十四,与鞑靼大战者六;邱福既败没,于是而成祖亦亲征焉。又亲征阿鲁台二,乌梁海一;朱勇又击乌梁海,尝大破卫拉特。而英宗败于土木而见获,也先犯京及宁夏。王骥一击思机发,奄达内犯五,土鲁番、青海、朵颜犯塞二,察克图、锡林阿、苏巴尔、噶绰哈、土默特、伊勒敏、达春皆内犯。而张辅灭安南黎利自立,毛伯温再讨之而诸军尽设。若清朝之起,灭科尔沁等四十余国而入关,自西平堡、大凌河、旅顺、广宁大战入上方堡、宣府,下朝鲜,入畿南、山东,大战松山、苏州,屠扬州、嘉定、粤城,乃定中国焉。

泰西兵祸尤剧。自埃及、巴比伦、西里亚、啡尼基、希腊各国相争互攻,时战时和,与我春秋同,今不详及。惟波斯大流耳以海陆军数十万攻希腊,为希所败;而斯巴达屡攻之,至陷其都,竭其食。而马基顿王取希腊、埃及、波斯及亚细亚各国,战祸惨烈。若罗马之立国,初为额利伊贝罗及卡鲁达鄂、博哀尼两大战。大破马基顿及西里亚,既而灭马基顿及卡鲁达鄂,焚博哀尼数百年强霸繁盛之大都,奴其人民,与项羽之坑焚咸阳无异焉;于是平定各国,奴其人民。时黑海之邦都国残意大利人八万,尽服希腊各国,而罗马大将苏拉破之,尽复各地,且灭邦都及阿年尼亚,于是服犹太,破安息,灭埃及。

波斯自俄罗斯之起,灭伊伦、米颠、阿卑尼亚、高加索、利典、巴比鲁尼、安息、大夏八大国,又渡欧洲,服脱拉喀,与希腊大战,而灭于马基顿。当东汉时复兴,与罗马并大。罗马尝大破之,陷其都,几灭之,而全军溃亡;凡数百年,和战无已。及罗马地克里生帝时,分罗马为四国,即成大乱。夫罗马立国七百年,国内安宁,皆一统之故。及其解纽,蒙古之富思人南牧,日耳曼种人避而南侵,于是四分五裂,国争惨酷,有如五胡乱华,亦同时焉。其后罗马、波斯、突厥、嚈哒交争,互相疲弊。而摩诃末起,灭西里亚、埃及,东灭波斯、印度,西灭西班牙、西哥德,破君士但丁,于是与罗马并峙,累战千年。

日耳曼既南立帝国,与教王互争;诸侯争权,日寻征伐。后英、法并竞,于是有百年战争之大祸。英尝一虏法王,再大歼法,得疆大半,亦为法胜而复之。时蒙古骤兴,灭回鹘、辽、夏及金。以兵灭波斯,焚其都城,死者百万。北攻俄各属,入匈牙利而焚之,破波兰而窥德意志,平俄罗斯而建钦察,又破印度北部及小亚细亚、埃及、俱蓝、马八等国。其裔孙帖木儿,先定察哈台国;时俄破钦察,帖木儿乃攻陷俄木斯寇都,又以兵四十万灭钦察,破德意志、波兰、俄罗斯、脱发之联军,恣其焚掠。灭北印度,破突厥而虏其帝。突厥避蒙古,入小亚细亚,灭西尔皮亚大国及不里阿利亚国、阿巴尼保司国,大破各国联军,并马基顿、希腊,侵匈牙利,大破德、法十余万之联军,后与帖木儿大战被虏。破君士但丁,灭东罗马,割波兰,服克伦,陷意大利之恶脱朗拖,尽屠其民,其惨甚矣。

俄之再兴,服喀利尼及诺弗哥罗,灭钦察,并利脱发而胜瑞典,破封建而变兵制,侵略各国。意以分为五国之故,德、法、西班牙及教王共争之,凡两入意,五动联军,为二十年大战焉。其后西班牙与法争雄,西王加罗虏法王而割其地,又大破法、英、意及教皇之联军,陷罗马都,抄掠杀虏,无所不至。又伐突尼斯。时突厥骤强,服西里亚、埃及、巴勒登,虽大败于波斯,而破匈牙利,杀其王路易,又围维也纳,西班牙王加罗率全欧联军破之。突厥后攻奥,法又联突厥与加罗战,而加罗联英敌之,相拒累年。又与日耳曼各国大战,又与葡大略南洋、印度、辟南、北美洲,大战法人,大歼突厥。于是德、荷、英、法合拒西班牙,荷兰亦百战拒西而独立。于是为三十年新旧教争,西、英、法、德迭为百战,死人数千万;但日耳曼死人千八百万,人口大耗,都邑零落,土地荒芜。荷、瑞因此自立;各邦渐图自立,葡萄牙亦叛西班牙自立,大破西军。先是法攻荷,英人助荷,两破法,又大破西、奥、突厥。英又与德联军大败法。瑞典之兴也,大破丹麦、俄罗斯及波兰。其后俄大彼得破瑞典,又破波斯、突厥、波兰。近百余年,奥女王结俄、法、英,与普非特力大战,号七年之役,而普遂强。

及拿破仑起,三年间破意大利,并伦巴国;侵奥而再破之,虏教王,平埃及。攻西里亚。虽海军为英将鼐利孙所破,又与英、奥、俄、突、柰波里五联军战。及为帝,破奥、俄之联军,取柰波里,覆巴泰非,灭西班牙、葡萄牙,与英大战,大破奥而割其它,且并荷兰。后以五十五万人攻俄,死者三十万。各国皆反击法军而复立其后,歼法军于滑铁卢而流拿破仑,兵祸乃止,然欧人死五百万。故夫亚历山大、嬴政、摩诃末、成吉斯、拿破仑者,皆古今命世之雄,而杀人如麻,实莫大之民贼也。

近年俄大举攻突,英、法大战俄而救之。意各国内攻,遂图统一,联法破奥,战祸十一年而后成。其后奥、普联击丹麦,大破之。普、奥各以三十万人大战,普大破奥;而奥又以八万人大破意。德兵八十五万破法兵三十二万于师丹,焚其全城,围巴黎百日。俄复攻突,大战三年。统欧洲自罗马以还,大战八百余,小战勿论,其膏涂原野,惨状何可言耶!

印度自上古日王、月王相争千载,战云已惨。其后日王并吞为一;后复分立而阿育王统一之,败割于马基顿王。至汉时,巴迦腻王统一之,皆经无量大战而后定。各国复分立互攻,而回教得全破灭之,所过屠戮,杀人无算,焚毁寺庙城邑不可纪极。帖木儿复入,陷北印度,复拒于印人,而五世孙婆伯儿复灭全印。及近世英、德交争之,印人背蒙古而各立,凡二百余国,自相剪伐,遂为英灭。印人二十六万兵,一夜起而尽屠英人。血战两年,死人二千万,卒为英有,其战祸至烈矣。

凡此皆就文明之国言之,兵祸之惨剧已如此矣。若夫非州、巫来由诸蛮,南、北美诸土番无文字可考者,其战祸之剧,更不待言;观亚齐之人见异族人即杀之,可以推矣。有国竞争,势必至此。故夫有国者,人道团体之始,必不得已,而于生人之害,未有宏巨硕大若斯之甚者也。愈文明则战祸愈烈。盖古之争杀以刃,一人仅杀一人;今之争杀以火以毒,故师丹数十万人可一夕而全焚。呜呼噫嘻,痛哉惨哉,国界之立也!

第二章 欲去国害必自弭兵破国界始

夫以有国对立,兵争之惨如此,人民之涂炭如彼,此其最彰明较着矣。若夫竭民力以养兵,糜费无量,驱人民以为兵,失业无量。虽有仁人义士,不得不各私其国,故其心志所注,识见议论皆为国所限,以争地杀人为合大义,以灭国屠人为有大功,勒鼎刻碑,铸像作史,大号于天下后世,以自夸炫,不知其为屠伯民贼也。养成争心,养成私心,于是褊陿残忍之论视为宜然,实如群犬之相搏,猛兽之相噬,强盗之劫掠耳。积成为义,则其烈祸中于人性,根种相传,展转无已,故其争杀之亦无已。世界人类终不能远猛兽强盗之心,是则有国乎,而欲人性止于至善,人道至于太平,其道相反,犹欲南辕而北其辙也。

古之仁人哀之,亦多为弭兵之论,盖自宋子罕、晋赵武、楚屈建已创行之,而希腊各国亦尝举行。近者弭兵之会日盛,其余各国凡订和约者,皆本自弭兵之义。然而国界未除,强弱大小相错,而欲谋弭兵,是令虎狼食斋茹素也,必不可得矣。故欲安民者非弭兵不可;欲弭兵者非去国不可。是故国者,在乱世为不得已而自保之术,在平世为最争杀大害之道也。而古今人恒言,皆曰天下国家,若人道不可少者,此大谬也。今将欲救生民之惨祸,致太平之乐利,求大同之公益,其必先自破国界去国义始矣。此仁人君子所当日夜焦心敝舌以图之者,除破国界外,更无救民之义矣。

虽然,国者,人民团体之最高级也,自天帝外,其上无有法律制之也。各国私益,非公法所可抑,非虚义所能动也。其强大国之侵吞小邦,弱肉强食,势之自然,非公理所能及也。然则虽有仁人,欲弭兵而人民安乐,欲骤去国而天下为公,必不可得之数也。

然则欲弭兵而去国,天下为一,大地大同,岂非仁人结想之虚愿哉?然观今之势,虽国义不能骤去,兵争不能遽弭,而以公理言之、人心观之,大势所趋,将来所至,有必讫于大同而后已者。但需以年岁,行以曲折耳。孔子之太平世,佛之莲花世界,列子之甔甀山,达尔文之乌讬邦,实境而非空想焉。

国界自分而合乃大同之先驱:夫国界进化,自分而合,乃势之自然。故自黄帝、尧、舜时为万国,至汤三千国、武王一千八百国,春秋则二百余国,战国为七国,秦则一统矣,凡二千年。马代灭千余国而为波斯;印度之先,佛时亦千余国,阿育王乃一统之,色腻王(巴迦腻)与回教再一统之;及英继统之。希腊十二国,历二千年而统一于马基顿,又统一于罗马。罗马尽统欧、非之众国。若夫欧洲,封建千年,德侯三十万,法十一万,奥、英各一万余,近已并一于王权。德二十五联邦,又合为一。意以十一国合为一。俄奄亚北,法取安南、突尼斯,英吞缅甸,日并高丽、琉球。近者非洲皆瓜分矣,其小国存者,遏罗、阿富汗,皆以瓯脱为缓冲耳。若埃及之属英,摩洛哥之隶于法,已不能久矣。盖分并之势,乃淘汰之自然,其强大之并吞,弱小之灭亡,亦适以为大同之先驱耳。而德、美以联邦立国,尤为合国之妙术,令诸弱小忘其亡灭。他日美收美洲,德收诸欧,其在此乎!此尤渐致大同之轨道也。

民权自下而上为大同之先驱:民权进化,自下而上,理之自然也,故美国既立,法之大革命继起,而国随之,于是立宪遍行,共和大盛,均产说出,工党日兴。夫国有君权,自各私而难合,若但为民权,则联合亦易。盖民但自求利益,则仁人倡大同之乐利,自能合乎心,大势既倡,人望趋之,如流水之就下。故民权之起,宪法之兴,合群均产之说,皆为大同之先声也。若立宪,君主既已无权,亦与民主等耳,他日君衔亦必徐徐尽废而归于大同耳。

合国有三体:今欲至大同,先自弭兵会倡之,次以联盟国纬之,继以公议会导之,次第以赴,盖有必至大同之一日焉。夫联合邦国之体有三:有各国平等联盟之体,有各联邦自行内治而大政统一于大政府之体,有削除邦国之号域,各建自立州郡而统一于公政府之体。凡此三体,皆因时势之自然以为推迁,而不能一时强合者也。

各国平等联盟之体:各国平等联盟者,如春秋之晋、楚,权力相等,订盟弭兵,而诸小国从之。若希腊各国之盟,近世欧洲维也纳盟后诸约及俄、法之同盟,德、奥、意之同盟是也。其政体主权,各在其国,并无中央政府,但遣使订约,以约章为范围,即今者在荷兰万国弭兵之会是也。凡此联盟之约,主权既各在其国,既各有其私利,并无一强有力者制之,忽寻忽寒,今日弭兵而明日开衅,最不可恃者也。然既各国并立,无一大力者以制之,则谋弭各国之兵争,亦必自平等联盟立公议会之制始矣。此联合之据乱世之制也。

联邦受统治于公政府之体:各联邦自理内治而大政统一于大政府之体,若三代之夏、商、周,春秋之齐桓、晋文,今之德国是也。晋王与各联邦王公平等,与齐、晋同,然桓、文之霸权,体未坚固;若三代之与德,则统一之体甚坚固矣。但三代及德国,皆有帝王,虽治体不同,而皆以强力为之。如德国联邦治体,虽并许各国举议员,而普鲁士得占十七人,其余大国,若湃认则举六人,萨逊滑敦堡则举四人,嘻顺巴登则举三人,阿论卜公国则举二人,其余十七国及自主市府各举一人,而普鲁士相为德意志大宰相,遂有大权;其余海陆军、邮政、铁路,皆归德意志帝国统之,则大政府极有权力,但不及内治耳。联合之后,公议会积有权力,则设公政府立各国之上。虽不干预各国内治,而有公兵公律以弹压各国,则亦类于德国联邦之制矣,但皆出于公举,无帝王耳。此联合之升平世之制也。

去国而世界合一之体:削除邦国号域,各建自主州郡而统一于公政府者,若美国、瑞士之制是也。公政府既立,国界日除,君名日去,渐而大地合一,诸国改为州郡,而州郡统于全地公政府,由公民公举议员及行政官以统之。各地设小政府,略如美、瑞。于是时,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此联合之太平世之制也。

联邦合一有六难:然联邦之事,欲于众邦中设一中央政府以统之,其事尤难。观美国诸州联合之始,而虬其亚州不允矣。国俗不同,利害殊科,皆不愿合,况强大之国,无事迫之,尤难联合。此国情难一者一也。

美自一千七百七十五年,十三州皆与盟,创成联合政府。是时内政听其独立自治,其开战、讲和、通商诸大事,凡关于联邦公共安利者,皆联合政府主之。然联合政府不能直辖国民也,苟非追于背英之情势不得不合一者,则联邦难成。观今中美诸小共和国亦无君主,而不能联为大邦可知也。若今各国并立,谁肯别开联合之大政府以辖治之。此公政府之万难开,其难二也。

且假联合政府已成也,而能使强大诸国受其范围,基址坚固,人心不散,其事尤难。盖诸国各具完全无限之权力,断不肯受人之范围。而国势私情,各有利害,大国利于开拓土地,商国利于独占利权,皆万万不肯受制于中央政府者,如美国初立宪法联合大政府之时,诸州尚多梗议,难于施行,其难三也。

夫国之大小不同,大国既恃其广土众民,不肯俯同于小国,小国亦各自主自立,不能少屈于大国,则选派议员之多寡,受用权利之同否,皆难一律。如美国创议联合政府之先,大州小州争论难定,其难四也。(今弭兵会争权利同等亦然。)

及议员既定,而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议员允许所能行,又还听其各国立法院所公议,人多论杂,益难听从而画一之。如美国议院法例之初立,各州多不愿从。弥儿敦、佛郎克作报告,以十余年之力,极论联合之义,人心大感动,尚待再历两年,然后次第联成。然非有拒英之故,亦必不能成也。诸州且然,何况万国?其难五也。

又联合政府能结合坚固,行之数十年,而各国苟有利害不同,即复决裂。如美之以放奴一事,南北美大动兵戈,死人如麻,苟非北美之得胜,则分国久矣。合州且然,何况合国?其利害之各殊,尤为浩大,其难六也。

夫方今各国,平等对立,而欲骤期至美国、瑞士之界,固万无可得之势,不待言也。夫瑞士仅二十二乡,其联合至易至平,非天下所可学。即如美者,削去邦国而尽为自主之州郡,为联合已成之太平世也,不可以一蹴几也。盖必先为德国联邦之势,而后可望如美之渐削邦国也。夫自冬寒徂夏暑者,必经春之温和,乃能至焉;自平原以至山巅,必经山麓之攀跻,乃能登焉。德之联邦,亦非能骤至。故今者大势,必自联合弭兵,立公议会,而后可积渐至焉。大势所趋已见,合同之运已至,其始似甚难,其终必渐至于大同焉。

联邦自小联合始小吞灭始:联合之始,万国遽行联合乎?抑各为小联合而后大联合乎?则必自小联合始矣。小联合之体,其始两三国力量同等、利害同关之邦联之,其后全地大国,成无数联盟国之体以相持焉。今者国事权在公民,利害至明,非若古者战国时之权在君相也,又不能以一二人之言议,因一二人之利害而变易之也。故均力均势、相持相等,无有一国能为混一之势。即强大如俄,专制猛进,而民义既明,数十年内,不为民主共和,亦必成君主立宪之体矣。(吾作此在光绪十年,不二十年而俄立宪矣。)

夫政体既改民权,则并吞之势自不能猛矣,且昔者俄之攻突厥也,始则英、法二国合纵拒之,后则英、法、德、奥、意五国合兵拒之,俄即不能得志,岂复虑有秦吞六国、一统天下之事乎!同体同力之联盟国既成,则亦有同洲同教同种之联盟继之。若美国之治美洲,当美人自治之,不许他洲人干预之是也。假欧、亚人众国强,或干预之,则美洲各国,本皆共和,必合为一大联邦,设一公政府,是成一半球合国之势矣。美洲既合,其势莫强,则欧洲、亚洲或亦为联洲法以抵御之,则大合纵成矣。澳洲于时自立成国,非强英所能遥统,则亦如美例,别自独立,或亦附从他国而为联邦矣。夫以半球众国之联合,其规模体制,与大地大同几无异矣,但尚有两半球对待之体耳。夫既能半球相合,亦何难于全球相合乎?故今百年之中,诸弱小国必尽夷灭,诸君主专制体必尽扫除,共和立宪必将尽行,民党平权必将大炽,文明之国民愈智,劣下之民种渐微。自尔之后,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其必赴于全地大同、天下太平者,如水之赴壑,莫可遏抑者矣。

百年中弱小之必灭者,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将合于德,欧东诸小或合于俄,亚洲之阿富汗、高丽、暹罗、埃及、摩洛哥是也。(吾作此在光绪十年,不二十年而高丽亡。)其班、葡初合于法,继合于英,班之改民主,或不远矣。波斯、突厥二国之守旧,其存其亡,或难推测,以回国守教之坚,数百年交通不能少变,则后此百年之难全变可决也。后此百年,各国之强势霸义,磅礴而迫入之,其能保全乎?不可知也;或者以其同教合乎印度,而成中亚一大国乎?印度、波斯、突厥,同为回教国,而印度人才最多,新学日盛,虽为英所制,而英有内变,或与德战而败,印度即能起立,则与波斯、突厥合国最宜也。然则亚洲之国,惟中国与日本或存乎!日本若君权坠而改共和,则国势亦危,或中国与日本、印度合乎?南美各国别为宗教,治法未具,遽倡共和,必为欧人借口所侵入,然美人必力拒之,此必为大激争乎!南美为人所侵,必合为一国而都于巴西,或合为一大联邦而统于北美也。若中美五国,近已有合并之说,其不远矣。

俄弭兵会即开大同之基:俄罗斯帝之为万国平和会也[1899年海牙和会],为大地万国联交之始也,今虽不过各国遣使议事,其主权仍在各国,如美国十三州之初议,未有公立之政府以主持之也。然近数十年来,弭兵之说日倡,虽霸国之义,风潮盛涌,然天运人心之所趋,实不过为弱小将并于众大之地,以便合一为大同之先驱耳。将来仅余数大之鼎峙,然交通日繁,故邮政、电线、商标、书版,各国久已联通,特许专卖及博士学位之类,皆各国合一。欧、美先倡,日本从之。近于金钱货币,各国亦日谋通用之法。即闭关之中国,亦事事从同,小弱之国波斯、突厥、暹罗,亦日拟变而入万国交通之会,礼律几于渐一。弱小既尽矣,数大鼎峙,则兵力愈坚厚以相持。力愈相持,莫敢先发,盖恐一旦败失,则国势大危,故近数十年欧洲诸大国未尝相见以兵,为此也,其出于平和之公议以图各自相保,势之必然也。

夫平和之议既熟,交通既多,交涉尤繁,则薄物细故,易于失和,或有枭桀无礼者,亦足以启衅。然近者民权既盛,咸畏兵戎,非如君主专制,好大喜功,能假事以逞其雄心也。故凡两国失和,多请邻邦公判。至于是时,立国日少,邻邦各有交谊,未必尽公,然而大地合一,万国公院之学说,日盛于时矣。在各大国利害相等,难占独一之利权,在各政府君主无权,难发混一之异想,人无他望,惟思大同。公议会会议既多,人心大变,日思统一,于是时必议设一大地公议政府矣。有大地公议政府乎,则大地大同之时期至矣,大地太平之运会开矣,诸国之争渐弭矣,人生之安乐渐可无憾矣。虽进化有序,又会合之始基未固也,不能无变。然始基既立,条理渐密,大利日见,基址日坚,则二三百年中必见大同之实效矣。(近者飞船日出,国界日破,大同之运,不过百年。)

第三章 初设公议政府为大同之始

一、各国力量同等,体制自同等,则联邦政府之体,不设总统,但设议员,故不可谓之公政府,但谓之公议政府。且各国主权甚大,公政府不过为遣使常驻常议之体,体稍近瑞士,不能如美也;地隔甚远,又不如瑞士也。

一、公议政府执政议事者,其始必从各国选派,或每国一人,或每国数人,或视国之大小为派人之多少如德制。然恐大国益强,此制或未能行也,此为第二三等国言也。

一、各国主权甚大,公政府不能设总统,并不能立总理,但立议长,于派遣各员中公举为之,以举者多数充选,如联军之有统帅也。然议长并无权,不过处众人之中,凡两议人相等者,多一人之数以决所从耳。自尔之后,公政府体裁坚定。孔子曰:“见群龙无首吉。”“干元用九,天下治也。”

公议政府专议万国交通之大同:公议政府当各国主权甚大之时,则专议各国交通之大纲,其余政事,皆听本国之自主,略如德国之各邦万国交通同一之议。

第一,议定各国公律。凡国与国之交,各国人民与各国人民之交,因今国际公法而确定之,务求精详,一以公平为宗旨。各议员随时提议,由各国认可,施行全地焉。

第二,各国有交涉之事,按公法而判决之。议员公议,从其多数。既公议定后,各国不得不从。

第三,凡关税之出入,当渐求其平,不得限制他国及以一国垄断。

第四,各国度量衡之名称、长短、大小、轻重,当力求划一,以免参差,而烦计算以损人脑。

第五,各国语言文字,当力求新法,务令划一,以便交通,以免全世界无量学者兼学无用之各国语言文字,费岁月而损脑筋。若定为一,增人有用之年岁,公益之学问,其益无穷。夫语言文字,出于人为耳,无体不可,但取易简,便于交通者足矣,非如数学、律学、哲学之有一定而人所必须也,故以删汰其繁而劣者,同定于一为要义。但各国并立,国界未除,则各国教育,当存其本国语言文字,以教其爱国心,为立国之根本也。故一时虑未能废去,但当定一万国通行之语言文字,令全地各国人人皆学此一种以为交通,则人人但学本国语言文字及全地通行语言文字二种而已,可省无限之岁月,可养无限之脑力,以从事于其它有用之学矣,所谓不作无益害有益也。且移无用之岁年为有用之岁年,移空费之脑力为实益之脑力,合世界人计之,其余剩年月脑力,巧历不能算其数,以为非常之学思,创非常之器艺,其文明进化之急,岂可量哉!及国界已除、种界已除后,乃并本国本种之语言而并舍之,其文字则留为博古者之用,如今之希腊拉丁文及古文篆隶,印之霸厘及山士诰烈可也。(中国文乃有韵味者,不易去也。)

第六,各国有不公、不平、不文明之举动,公议院得移书责之,令其更改。

第七,各国有大破坏文明及公共之安乐,背万国之公法者,公议院得以公调合各国之兵弹禁之,若仍不从,则同攻伐其国土,改易其政府。

第八,公议政府有预算之资,当由各国公力供给,各国当依岁定之数拨给之。

第九,公议政府当有公地,其人民来住公地者,许脱其国籍,准其为世界公政府之人民。

第十,各小国有愿归公议政府保护者,其土地人民,皆归公议政府派人立小政府。

第十一,各国瓯脱之地,皆归公政府派人管理。

第十二,大地之海,除各国三十里海界外,皆归公政府管理,其海作为公政府之地。凡未辟之岛,皆为公地,居者即为公民。其渔于海者,其舟之自此诣彼经过公海者,皆纳税焉。

第十三,各国所举公议员,每岁一易,惟不得名大臣以其入公政府时即脱本国之管辖。盖虽某国之人为某国所遣,而实图全地之益也,与国会议员之举于其乡而不受其乡之责任同也。(此义于今君主国暂未能行,惟民国既多,行之渐众则必行。)

第十四,各国公议员可留于公地为公民,或复其本国,皆听其自由。

第十五,海既为公地,公议政府得为海军六舰,分出各国,以备弹压各国争战。若有敢迎拒者,即为与全地万国作公敌也,公政府得破其国取其地以为公地,取其民以为公民。其海舰、海军之数,随时议增。

第十六,公议政府以弭各国兵争为宗旨,各国现有兵数、军械及械厂、战舰,皆应报告公政府。除其国必应自保外,有议增者,公议政府得干预之,太多者得禁止之,并岁议减兵之法。其两国交界,彼此重兵严防者,公政府既有公地公民,当练公兵代为镇守两界之间,以免两国之互严防争,则兵数可以日减矣。

第十七,各国属地自治之区,有愿投归公议政府者,即作为公地,归公议政府派小政府统辖。

第十八,公地之民,不论何种何国,一律平等。

第十九,各国不得别偕结约及秘密条约。

第二十,各国人民听其意入各国籍,不得以民族之殊限制禁格。

第四章 立公政府以统各国为大同之中

若能立公议政府,行各法,不及数十年,各国联邦必成矣。各国联邦法必固,各国损人利己之心必减,各国凌夺人以自利之事必少。以公地既立,公民日多,投归公政府之自治地必无数。各大国势力必日分日弱,各国民权团体必更炽,各国政府主权必渐削,如美国联邦矣。各国公议政府必渐成中央集权,如华盛顿矣。即各国虽有世袭君主,亦必如德之联邦各国;各国之自治政体,则如美国诸州、瑞士诸乡,虽有强大之国,不能争乱,不能吞并焉。至于是时,则全地公政府之大势成矣,全地大同政府之基础固矣,大公政府之大权行矣。

公政府大纲::

第一,岁减各国之兵,每减必令各国同等,减之又减,以至于无。计每年国减一万,不及数十年,可使各国无兵矣。夫各国并争,兵税之费最重,若能去兵,其大利有六:移万国之兵费以为公众兴学、医病、养老、恤贫、开山林、修道路、造海舰,创文明之利器,资生民之乐事,其利益岂可计哉!一也。既减兵费,可轻减各税,又可省全地人民之负担,其仁无量,二也。全世界数千万之兵,移而讲士农工商之业,其增长世界之利益不可穷识,三也。全世界人不须为兵,可无阵亡死伤、“一将功成万骨枯”之惨,全地球皆为极乐世界,无战场可吊矣,四也。全世界人无战争之惨,无兵燹之祸,不知干戈枪炮为何物,不知屠焚凶疫流离为何苦,其保全全国之人命不可以数量,保全世界之事业器物不可以数量,五也。全世界枪炮军械,皆废而无用,移其杀人之工而作文明之器,移其杀人之料以为有益世界之料,其大仁大益又无量,六也。古今仁义慈悲之政,未有比于是者,必如是乃可为济世安民也。

第二,各国之兵既渐废尽,公兵亦可渐汰,及于无国,然后罢兵。

第三,各君主经立宪既久,大权尽削,不过一安富尊荣之人而已。其皇帝、王后等爵号,虽为世袭,改其名称日尊者或曰大长可也,或待其有过而削之,或无嗣而废之,无不可也。且至此时,平等之义大明,人人视帝王、君主等名号为太古武夫、屠伯、强梁之别称,皆自厌之恶之,亦不愿有此称号矣。

第四,禁“国”之文字,改之为“州”或为“界”可矣。盖大地自太古以来,有生人而即有聚落,有聚落而渐成部众,积部众而成国土,合小国而成一统之霸国。盖有部落邦国之名立,即战争杀人之祸惨,而积久相蒸,人人以为固然,言必曰家国天下,以为世界内外之公理不能无者,陈大义则必曰爱国,故自私其国而攻人之国以为武者。在据乱世之时,全地未一,为保种族之故,诚不得不然。然一有“国”之文,自为域界,其贼害莫大,令人永有争心而不和,永有私心而不公焉。故“国”之文义不删除净尽文,则人人争根、杀根、私根无从去,而性无由至于善也。

昔者大地未能统一,分邦各立,各私其国,贤者不免,固时势之无可如何。至于公政府之时,天下统一,天下为公,何可复存此数万年至惨至毒至私之物如“国”字者哉!便当永永删除,无令后人识此恶毒“国”字、“国”义于性中,则人道争杀畛域之根永拔矣。

第五,分大地为十州:欧罗巴自为一州;中国及日本、高丽、安南、暹罗、缅甸为一州,曰东亚洲,南洋属焉;西伯利部为一州,曰北亚洲;自里海东中亚及印度为一州,曰中亚州;里海西俾路之、爱乌汗、波斯、阿剌伯、西土耳其为一州,曰西亚州;南、北、中美各为一州;澳洲自为一州;阿非利加为一州,共十州。每州置一监政府焉,令其州内各旧国公举人充之。若国已灭尽,不立监政府亦可矣。

第六,每旧大国,因其地方形便自治之体,析为数十小郡,因其地方自治之体而成一小政府焉。皆去其国名,号曰某界。每州大概数十界。

第七,以大地圆球剖分南北,凡为百度,赤道南北各五十度。东西亦百度。每度之中分为十分,实方百分,每分之中分为十里,实方百里。每度、每分、每里皆树其界,绘其图,影其像。凡生人皆称为某度人,着其籍可也。即以里数下引为量,每里之中,分为十量,每量之中分为十引,每引之中分为十丈,每丈之中分为十尺,每尺之中分为十寸。古衡容皆以寸金之轻重大小起算焉,凡全地共为一万方度,一兆方分,一陔方里,一壤方量,一涧方引,一载方丈,一恒方尺,一沙方寸,每度约将倍今度之二。一切称谓界限之主,皆以度为差。若大地人满时,既无分国之争,亦无阴阳之别,各自治政府即以度为主。

第八,全世界纪元,皆以大同纪年,不得以教主及君主私自纪年,以归统一。其前时皆以大同前某年逆数之。

第九,全地度量衡皆同,不得有异制异名。

第十,全地数目皆因十进之数,自一至十百千万亿兆京垓稊壤沟涧正载极。其天地之度数,月、日、时之纪数,权、衡、度、量、货币之用数,凡一切万物之数,皆以十数行之,以取简便易通。若旧法之以十二宫三百六十度为测天,十二月十二时六十刻六十分秒以纪时,又二十四铢十六两之为斤,三十斤之为钧,百二十斤之为石,英国十二寸之为尺,十二佩尼之为先令,二十先令之为镑;二十四时之为日,十二为打,若印度、波斯、突厥以四进数,自四而八、十六、三十二,尤为迟难,于脑有损,皆宜去之,以归十数之简易画一也。

第十一,全地语言文字皆当同,不得有异言异文。考各地语言之法,当制一地球万音室。制百丈之室,为圆形,以像地球,悬之于空,每十丈募地球原产人于其中。每度数人,有音异者则募置之,无所异者则一人可矣。既合全地之人,不论文野,使通音乐言语之哲学士合而考之,择其舌本最轻清圆转简易者,制以为音,又择大地高下清浊之音最易通者制为字母。凡物有实质者,各因原质之分合,因以作文字,其无质者,因乎旧名。择大地各国名之最简者如中国采之,附以音母,以成语言文字,则人用力少而所得多矣。计语言之简,中国一物一名,一名一字,一字一音。印度、欧洲,一物数名,一名数字,一字数音。故文字语言之简,中国过于印度、欧、美数倍,故同书一札,中国速于欧、美、印度数倍。若以执事谈言算之,中国人寿亦增于印度、欧、美数倍矣。惟中国于新出各物尚有未备者,当采欧、美新名补之。惟法、意元音极清,与中国北京相近而过之。夫欲制语音,必取极清高者,乃宜于唱歌协乐,乃足以美清听而养神魂。大概制音者,从四五十度之间,广取多音为字母,则至清高矣;附以中国名物,而以字母取音,以简易之新文写之,则至简速矣。夫兽近地,故音浊;禽近空,故音清。今近赤道之人,音浊近兽,近冰海之人,音清转如鸟,故制音者当取法于四五十度也。闻俄人学他国语最易而似,岂非以其地度高耶?制语言文字既定以为书,颁之学堂,则数十年后,全地皆为新语言文字矣。其各国旧文字,存之博物院中,备好古者之考求可也。

第十二,凡定历,皆以地为法。吾万国人皆生于地上,所见皆同,始所受用皆因于地。故大地古今万国,皆有岁月日时之纪,以授事而记时。故以昼夜为一日,历三十日之晦朔以为一月,历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以为一岁,此万国所同也。盖地为日热质之分点,自离日而行,即有热力拒日,自为动转,在地中温热带之人视之,向日而受其光则为昼,背日而无光则为夜。虽南、北冰海之人,半年全向日,半年全背日,无一昼一夜之别,而人类居温热带为多,故从多数,以地为有昼夜。凡一昼一夜之间则经自转一次。古之人不知地转,以为日之绕地也,遂以有定之数号为地自转之定数,然此必不能两合者也。凡地绕日三百六十五转有奇,或缓长则七八时,急短则三四时。盖地为生物,内为日所控,外为他星所牵,故万无一定之时,而纪时者不能不出于有定,此不得不然者也。于是零余无所归,不得不立闰以整齐之矣。虽闰月闰日不同,而以人事补天,以得整齐之定数,乃不得已之法。故每年强定为四分度之一,积四年则合为一日之数,故积四年可闰为一转,常年为三百六十五转,当四年之闰为三百六十六转也。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为一岁,大地万国之历所同者。盖地自转三百六十五次,又略当转四之一,而地绕日一周,古人不知,以为诸星绕天,故名曰岁,又北方以禾岁一熟,故假名曰年,实皆非也。宜因地绕日一周之实,名之曰周,十岁则曰十周,百岁则曰百周,推之千万亿兆无量数年,皆以周纪之为宜。或曰期亦无不可,则十年曰十期,百年曰百期可也,然不若周之切矣。

其全地立朔,当在春分为改正焉。孔子立三正,周建子,商建丑,夏建寅皆可,而以建寅为正。若今欧、美则近于周正建子,日本从之,俄则用商正建丑为近。其余马达加斯加、暹罗、回教建九月,缅甸建四月,印度建五月,波斯建八月;秦、汉建十月,唐代宗时曾建四月,全地各国处处不同。夫论周期之算,地球绕日也本自圆周,则无日不可起元。吾古者历元多起冬至,今欧、美亦同,盖处北半球人因日影至短之故,天寒易测,故就此起算。然今澳洲、南美既通,则以北半球冬至为夏至矣,然则以二至起元,亦无不可。惟二至者,地当高冲卑冲之极点。地为动质,又为日晷诸星所吸,高下本自不等,冲无定位,非巧历所能测算。夫以无定之冲而欲以有定之算推之,其必不准,不待言也。以不能决定准数之时而妄定之,虽相去不远,而实已大误矣。故用二至无定之冲,不若用二分有定之平为得其准矣。

春秋二分,同处地平,本无少异,以为朔元,亦无所不可。惟以全地论之,处北半球,当春分之时,百花烂漫,草木萌生,水源溢盛,而河水解冻,气象惟新,生机盎溢,自经冬冷收藏之后,于种植既得时宜,于作事便于谋始。若秋分则草木黄落,水源复涸,气象凄惨,生意萧条,又上承夏热,生物方盛,于种植及作事皆截然不能分为两岁。故大地文明之国,三正皆用凉时,乃时地自然之势也。两相比较,故立朔改元,断无用秋分之理。惟在热带之国,终岁水木花草如一,则或可九月纪元,若温冷带则万不可行者也。故以地转论,用二至不若用二分,以经冻论,用秋分不若用春分。当花开冻解之良辰,以行立朔改元之庆典,水草香溢,种植得时,以作事谋始,不亦可乎!虽南半球少有不宜,然南半球美、澳洲之地皆在热带为多,热带地本无春秋之异。其在热带外者,地亦无多,春分仅当八月令,华实尚茂,不至大凄清也。且今各文明国以三正纪元,然多在冷带之地,木叶尽脱,大地盈冰,木枯不花,气候冱寒,宴会不便,繁华无象,于立朔改元之庆亦不若春分之美也,故宜全行之。

既以春分为元朔,则自春分至夏至地下游之时,名之曰春游;自夏至至秋分地上行之时,名之曰夏游;自秋分至冬至之时,地更上游,名之曰秋游;自冬至至春分之时地下行之时,名曰冬游;通曰四游。

月为地之行星,与地转不相关。古人草昧,历学难明,以悬象着明莫大于月,民所易识,故以月之晦望定时,以便民也,大地所同矣。然以用月之故,定朔日甚难,强为九道以测之,又为正朔、定朔、经朔、均轮、次轮以求之,而晦朔终不可得正也。盖月亦动质,其绕地也约以二十九日又八时与六时不等。以月行之无定,而以有定之日数强为牵合,必不可得准也。于是分以二十九日与三十日,为闰月以求之,五岁再闰。在太古道路不通,仪器甚少,人民望月以纪时,本自为便。若大同之世,道路大通,仪器尤多,人易知时,不待测月。且纪元专以地为主,月但转地,与地转无关,我为地中之人,何必以父而从子,故可不以月纪时矣。而今之阳历,既已废月,仍用十二为数,既无所取义。且非十进之数,于推算不便,致有三十一日、二十八九日之不等,参差太远而难记,则尚不如阴历之以三十日、二十九日各半算之较整齐也。回教九执历,以太阳太阴各别为纪,专从太阳以正地之所绕,兼明太阴以便民之所视,义亦允宜。吾国今改阳历,而民间久习阴历,骤改之于农功商业不宜,则应从回历法,阴阳台用为宜也。然今大地既通合,既非金、木、水、火、土、天王、海王星之人而为地人,行立瞻视,皆以地为主,则月可尽删,可无十之畸零,亦无立闰测朔之繁难矣。

一地转之号。中国分十二时,分而析之,义更精细,则为二十四,今欧、美时表所通行也。然纪数以十为便,十二、二十四皆为纡曲。《左传》曰:人有十时。中国古者十时,每时分百刻,每刻分百秒,则至方整。故定时为十,其义较妥。惟以鸡鸣、日晡等为名,亦未以支干纪时,或昼夜仅十分之,稍疏,不便作事,不若昼夜各为十时。地之向日背日,皆自然之势,人居地上,所关于昼夜者甚大。虽近赤道者昼夜平分,自此冬夏之间,或昼长夜短,或夜长昼短,而南、北冰洋且以半年为昼夜,若以十时为昼夜刻,似不尽得其宜。然人类在温热带为十之九,在冰带甚少,从昼夜之正名之,亦何害焉!今欧、美人二十四时,亦分两次,实先行之。然既有百刻百秒以分时,则与欧、美二十四时相去无几,行之至易矣。

若其改日,则孔子先立三时,有以平旦者,有以夜半者,有以鸡鸣者。泰西则以日中夜中,恰合中国,正可用之。若一时之内,今中国分百刻,于一刻之中分六十秒,于一秒之中分六十分,于一分之中分六十微。欧人于一时之中分四骨,每骨三字,亦同于时数,每字十五眉尼,每时凡六十眉尼,每一眉尼分六十息紧,其数不由十进,皆未为善。宜于每时之中分十刻,如息紧之比,每刻之中分十秒,每秒之中分十微,其针轮之迟速,即以此定之。凡此皆人为之事,宜以整齐为主,不得为六十或十二之畸零焉。

以七纪事,乃大地上诸圣之公理。孔子作《易》日:“七日来复”。盖卦气以六日七分为一周也,故《易纬》曰“一变而为七”。印度至古之婆罗门,即一切有七日之义。(吾别有七日考。)而犹太有七日造成天地人之说,于是有七日休息之义,甚合于孔子“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之说,埃及、巴比伦亦有之。此其不易解之奇理,而实人道之至情。盖五日一息则太繁,十日一息则太远,七日适得其中,不疾不徐,于人为宜。

计地一周,凡三百六十五转有奇,凡五十二复,余一时以为岁首日。此外七转而一复,周而复始,四年归余之日,作为闰转(即闰日),与岁首两日不入五十二复之数,自岁首第二日为始,则第八日为第二复可也。但此为人立之义,非地理也。四游之日,有长有短,春秋游有八十七八转者,夏冬游有九十三转者,名曰某游第几转,于地游转之理最为得宜。游与复不能合,若参人事之宜,则论复不论游可也,或兼游复亦不厌其详也。

历既以大同纪元,今请定其历名,曰大同第几周某游第几转,或不书游曰某转,或书某周某复某转,三者皆可也,一转之中,书某时刻某秒某微。如斯则上合地道,下通人事矣。

凡都邑大道,皆为时表塔楼。正表为内外圆球形,内刻日形,外转者为地形,划为三百六十五转四分转之高下,分上、下、中、平四游,转高卑而运移之,附以七日来复之数,其当闰转之年,则刻三百六十六度,是为地周表,审年者准焉。东为地转表,别昼夜为白黑二色,各划十时,内分十刻,刻中分十秒,秒中分十微,作地球形,向背日而转之,是为地转表,察转者准焉。西为月绕地表,为月球绕地,准其朔、望、眺、晦、上弦、下弦而运之,并置闰月,与地之三百六十五度相对取准,考月者察焉。北为金、水、火、土、木、天王、海王诸星与地相交之表。若是,则人人可知地与日、月、五星之行以授时焉。此外小表,可以藏于怀,置于室。五星之陵、犯、食、入,人人皆晓,月之晦、望、弦、朔,不患不知。此则阴历可废而不碍民用,阳历可改而月躔可删,复日可通而人道可息,时运可游,合周转之宜,历行之最切备者也。

第十三,大同之世,全地纪元当从何起历乎?大地之生,不知其始,或谓数万年,或谓数百万年,皆推测之说,未有确据也。人民之生,安得其始,狉狉榛榛,算无从起。大挠算书,自发甲子,亦不得已者哉!古者部落族众,未有文史,观今哲孟雄、布丹、巫来由人种,皆自无史以纪上世,而托于藏僧,乃能纪之。纪年亦然。则必大有文化,乃能纪元。纪元既立,或以君主,或以教主,或以立国,大率始于小君主,中于大帝王,而终于大教主也。古者春秋至秦、汉间,诸侯各自纪元,此盖上承夏、商之旧制,至汉中叶尚然,今见于汉碑《赵王上寿》曰“赵二十五年”是也。

然禹时万国,汤世三千,周初千八百国,春秋时尚二百余国,各以其君纪年,则读百国之宝书者,其烦而累脑甚矣。故孔子正定之日,惟王者然后政元立号,以至于今为然。此王者乎,天下归往之谓王,通天地人谓之王,盖大帝主而兼大教主者也。汉武帝采其义而定一尊,自尔之后,惟帝者而后改元立号,以至于今焉。然一帝纪一元,甚者一帝纪数元,其烦重累人亦甚矣。埃及、印度、波斯、罗马,皆以帝王纪元,其小国王亦纪年。今其碑刻,皆可考其进化等第,当亦略与中国同也。

三国时,君士但丁始从耶教,于是耶教大盛于六朝唐时,于是以耶教纪年,追推上世,并定前数以纪之。而自唐、宋间,欧洲诸国并起,而教皇独尊,其以教主纪元以归统一,实便于人事也。是时回教亦极盛,相与以教纪年,而印度僧人,亦有自尊其教因以佛纪年者,此如司马迁《史记》称孔子卒后百二十九年以孔子纪年同也。凡人服从君主之权势,不如服从教主之道德,且以教主纪年,于义最大,于力最省,允为宜也。若中国既非耶教,自宜以孔子纪年。其无教主而独立之国,若日本之新立,则以其初立国或以其初祖纪年,虽无道德可称,亦于人之记忆为省,胜于以一君纪元者也。从后百年,君主当不现于大地上,君主纪元之义,不俟大同世而先绝矣,非文明大国,亦必不能久存至于大同之世,然则建国纪初祖之义亦必不能存矣,然则所存者惟教主纪元一义而已。然诸教竞争,各尊其教,谁肯俯就?人人各有自主之权、自由之理,不能以多数胜少数论也。若今日耶元之国,至大至盛矣,然十九世、二十世等字,终非孔、佛、婆、回之教之人所甘愿。且新理日出、旧教日灭,诸教主既难统一全地,或当各有见废之一日,大劫难挽,亦与国王略同,但少有久暂之殊耳。然则君师、国祖之纪元并废,或以诸教主并列配天而独尊上帝,则以奉天纪年可也。然吾谓奉天太尊,欲为大同世之纪元,即以大同纪年为最可。地既同矣,国既同矣,种既同矣,政治、风俗、礼教、法律、度量、权衡、语言、文字无一不同,然则不以大同纪元而以何哉?吾敢断言之曰:来者万年,必以大同纪年,虽万国之文字有殊,而义必不能外之也。否则以奉天纪元,所谓“后天而奉天时”,义之宜也。

以大同纪年,将何时讬始乎?是难言也。盖合国、合种、合教以至无种、无国、无教,相去绵远,以干数百年计,何时乃能行大同之实乎?将谓自公国立之年乎?则强国尚多,未大服从者,如德之联邦立法,而邮政、关税,巴威尚自收之,是虽立大同纪元而终未尽从也。将至国、种、教俱合一之年乎?则大势所趋,人心咸定于一,如潮之奔,如湍之激,岂能久待乎?今日大地既通,大同之说必日盛,可断言也。今欧洲久以教主纪年,中国人亦多有以孔子与君主并称者矣。既因现时通俗之便宜,又顺将来大势所必趋,莫若以教主与大同并纪元焉。则直于当今纪用大同,以便人心趋向,以便复元易算,而与通俗无碍,岂不一举而三善备哉!

诸国竞争,小国日灭,并于大同,近者万国同盟之事日多矣,可于今预祝之预期之矣。夫近年以大同纪年,当以何年托始乎?凡事必有所因,端必有所指,大同因之所托,必于其大地大合之事起之。近年大地万国大合之纪事,其莫如荷兰喀京之万国同盟矣。是事也,起于己亥,终于庚子。庚者,更也;子者,始也。庚子之冬至,为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耶纪以为二十世开幕之一年者,当即以庚子春分为大同元年托始之正月朔日。其自兹以往,顺十、百、千、万年而顺数之,其自此以前,逆一、十、百、千、万以前而逆推之,于欧洲之史,皆不待大算而改之,其各国之史记,则如考中西历比对等耳。其庚子春分至冬至三游之事,纪年稍难,则注明之,如汉武时十月历改为正月历,唐代宗时四月历改为正月历,日本由正月历改为十一月历亦同耳。中间超辰加注,自可不误,何得过虑哉!自此日趋大同,合大地之人,考览自便,其省脑力、便记诵、鼓人心、导太平之功,岂少也哉!

大同之进化不一,而自集议联邦之始至于大同太平之时,更变甚多,不能一律。今以三世表而分之,政体虽多,略不出此。

大同合国三世表

一、大同始基之据乱世。 大同渐行之升平世。 大同成就之太平世。

二、联合旧国。 造新公国。 无国而为世界。

三、各国政府握全权,开万国合会,各国各派议使公议。 始立公政府,有议员,有行政官,以统各国。 全地皆为公政府,有行政官行政,有议员议政,而无有国界。

四、有公议会,无公政府。 割其国地或海上岛为公政府 世界全地尽为公国。

五、陆地各归本国,海上无政府。 海上为公政府之地,小岛屿亦然。 全地海陆皆归公地。

六、各国随时附入公会集议。 各国可随时附入公国,不得以两国合成一国,惟许以一国分作数国。 各国皆归并公政府,裁去“国”字。

七、民服于旧国。 人民渐脱旧国之权,归于统一公政府。 无旧国,人民皆为世界公民,以公议为权。

八、公议会有议长,无统领。 公政府有议长,无统领,更无帝王,亦不得以各国帝王充议长,或不设议长。 公政府只有议员,无行政官,无议长,无统领,更无帝王,大事从多数决之。

九、各国有帝王、统领,各有自立权。 各国多为统领,亦略有帝王,而统于公政府。 无各国、各地只有统领,而统于公政府。

十、各国全权自治,公会但有集议。 各国限权自治,大事归于公政府。 罢“国”,悉由民公举自治,而全统于公政府。

十一、无公政府,但有公议会,不能征用各国人民官吏。 公政府得征用各国人民官吏,听其自便。 无国,人民合为一公政府而公任其事。

十二、有公议院,无公政府之地。 有公政府,其设都会、驻官司、造船、立库、购用各国地,皆由各国许诺,其规则随时议定。 公政府可在任何地设都会,驻官司、造船、立库。

十三、公议会不及各国内治,故各国内治全权无限。 公政府虽不及各国内治,而兵税、邮电、法律大政皆有权限。 无国,而各地小政府与公政府各有权限,随时议定。

十四、公议会有调和维持各国之责。 公政府有保护各国之责,镇抚其内乱,调和其外争。 无国,公政府统治各界度。

十五、公议会条例为公法,驾各国法律之上。 公政府法律在各国法津之上,各国法律不得背反之。 全世界皆同属公法律。

十六、各国听公议会之法律审判。 议院法律证明各国之法律。 统归公政府法律。

十七、各国联盟条约。 各国半条约,半宪法。 无国,但有宪法。

十八、各国可结条约,各国别可订同盟。 各国不许别结条约,各国不许别结同盟。 无国,无条约可称;无国,无同盟可言。

十九、公议会无权力限禁各国。 公政府有权限禁各国。 虽为公政府,而各界各度自治,不待限禁。

二十、联邦政权及于各国,不及于民。 公国政权达于各国,渐达于民。 无各国,不分土,不分民,但合为一以治之。

廿一、各国自有权,不归于公议会。 各国政权皆视为公政府所出。 无国,同出于公政府。

廿二、不入公议会而驳攻者,不得为公议员。 叛公政府而驳攻者,为最大罪。 人人皆公政府公民,无攻驳者。

廿三、国有不入公议会者,摈之不与公法之权利。 国有称兵犯公政府者,视为叛国。 凡人背公政府,有谋据地作乱、称帝王君长之尊号及欲复世爵者,皆为叛逆最大罪。

廿四、各国自有法律,出于公政府之外,公政府无大权。 各国法律不能出公政府之外,公政府有无限之权。 无各国,法律同出于公政府公政府复散权于各界各度。

一、各国立法权各在本国,不归公议会,公议会但议国际法。 各国立法权虽归各国,而全地公法权归公政府上下议院。 各地亦有立法自治权。而全地法律归公政府之上下议院公议立法。

二、公议会议各国所提出交涉公法之大案,各国皆可随时提出政法事理案于公议院议之。 有公政府并公议院,议各国法律不定不一之案及有缺谬之案。 议定法律而通行之世界,政事有变,可岁岁提议。

三、公议会之例,各国议员议定,各国君主总统签名宣布之。 公政府之法律,各议员政长同署名,以多数宣布之,或待各国君主总统之允,然后宣布。 公政府之法律,各政长同署名,以多数宣布之。

四、公议会员有三分二改法则可改,各国政府有三分二改公法则可改。 各国立法部有三分二改公法则可改,公议员有三分二改公法则可改。 无各国,只有公议院及各地公院,议员立法从人数多者。

五、公议会数年一集,或有大事,各国有请集议者,则开议。 议院每岁一开,各国有过半数请集议者则开议。 议院终岁常开,有公举,无集散,其各地有集有散。

六、有议会而无上下议院,候本国政府签名。 有上下议院,须两院画诺乃行,不画诺不行,或候各国政府签名乃行。 同上,惟无国、无所,候议定即行。

七、议员派于政府,必由政府官吏。 上议院由政府,下议院由公举,官吏人民各半。 议员皆由人民公举,悉为人民。

八、议员由各国政府派出,或听其兼使。 议员必用本国人居于本国者,不得以他国人充。 议员由各地公举其久居本地之人。

九、议员由各国政府派一人充使,或大国三人,中国一人,如德国之制,随时议定。 上议员,政府或议院举每国二人;下议员,以各人民多寡为率,略由人民公举。 无国,上议员以每界每度举之,下议员以人民多寡出之。

十、议员为本国之代表。 上议员为本国之代表,下议员为世界之代表。 议员但为世界人民之代表。

十一、公议会振员无年限。 各国议员,或每年一选举,或三年一选举,随时议定。 议员各地三年一举,或每年一举,随时议定。

十二、公议会可立议长。 公议会不立议长,以多数取决。 议院不立议长,以多数决从违。

十三、选议长及书记皆由公定,决数以多数定之。 同上。同上。 无议长,一切由公选。同上。

十四、议员有本国之禄。 议员受公政府之俸。 同上。

十五、议员合格与否,由本国政府自查,有罪由本国政府判决。 议员合格否,由公议院自查,有罪由公议院判决。 同上。全世界名誉人皆得列席表其意见。

十六、议员干本国受告诉,有责任。议员一切罪犯,除本国召还外,所在之地不得治罪。 于本国不受告诉,不受责任。议员有犯,本国不得召还治罪,一切由议院公议。 不受法院告诉场外之责任。议员有过误,法官不得治,由议院公议。

十七、议使有罪,由本国罚之。 议员有罪,公议院得治其罪,不须待其本国,然必议员三分有二乃得施行。 同上。

十八、各国议使若有事故或谬误、病疫,由其本国政府再派员补充。 各国议员有事故或病疫,由本国选举人补充。议院选上议员,人民举下议员,或议院闭时由政府派充暂署。 各国议员有事故、病疫,由其本地公民再行公举。

十九、公议会有各国公议员,无行政官。议员皆各国所派,惟各国大臣可列席听议,表本国之意见。 公政府行政官,皆由各国议员公选,每人至少有三国人合举,若大地尚有多国,则须五国并举,其有强大之国,或如德国联邦例,许有议员多人者,或许用一人。各国大臣议员皆得列席,可表本国之意见。 公政府行政官即由上下议员公举。

二十、公议会无官吏。 公政府有官吏,皆听政长之任免黜陟,然于其本国职任权利无损。 公政府官吏皆听政长黜陟,无国,亦无本国权利。

一、公议会有要事,可令各国邮电从速,而无指挥之权。 公政府有要务,各国邮电之权皆听指挥,或听派官监理,其强大国不允者暂缓之。 邮电全归公政府。

二、邮政电报皆交通,有大国及僻地不同者在外。 各国邮政电报一律交通。 无国界,邮政电报归一。

三,邮政、电线各国自设,而自取其费。 公政府设有邮政,电费则公政府自取。 邮政、电费皆归公政府。

四、各国铁道、水路、国防、大道不能尽交通。内河水路舟楫不尽交通。 各国铁道、国防、道路尽能交通。内河舟楫水路可交通。 无国界,一切交通划一。无国界,一切交通划一。

五、无公铁路。各国铁路规则法式不一。无监定铁道运价权。 有公铁路以便交通,所过邦国皆可买地,但不害本国主权。各国铁路法式规则渐归于一。公政府有监定铁道运价权,俾石炭矿料、树木、米、肥料与农工应须之物,令运价公平,全地大利,强国不从者在外。 无各国私路,皆为公铁路。铁路规则法式归于一。同上。有饥馑时,可制定最贱运价。

六、保护本国之贸易与运输。 公政府保护各国之贸易。 无国界,不须保护。

七、各国可任各铸货币,行纸币。 各国货币、纸币渐归于一。 无国,货币由公祷,纸币由公造。

八、度量权衡各不同,而公议会可议之。 度量权衡同者甚多,公政府择善而从,各国渐从之。 度量权衡大同。

九、新书器专卖、特许渐通行。 新书器专卖、特许通行。 同上。

十、版权保护渐通行。 版权保护通行。 同上。

十一、各国卫生禁疫渐议通行而不一律。 各国卫生禁疫归一律。 无国界,禁疫归一律。

十二、各国人过路须稽查。 各国人过路不须稽查。 无国界,无稽查。

十三、银行不尽通行。 银行可尽通行。 银行归于公。

十四、未有公政府,各不纳税于公。 有公政府,以海上为地,以征其税,征其船费,不足则公政府分担之。其有强大国暂不纳者听之。 租税全归公政府。

十五、各国可任收船税。 海船税归公政府。 一切船税归公政府。

十六、内国各税各自收。 公政府议定各国之收税而通行之,或议轻减及不应征税之事。 各地自行征税而分之公政府。

十七、关税通商之事,编一通行之界而行之,其有大国不允者缓之。 关税通商一律。 无国,无税,无商税。

十八、进口出口有税。 进出口有税。 进出口无税。

十九、募公债以镇各国之乱。 募公债以兴公商业养民。 募公债,以公养民,公负之而公运之,有债与无债同,以人人皆公,产业皆公也。

二十、各国会计不干公会事。 会计许公会轮查。 会计由公政府核算。

廿一、岁计由各国自主。 各国岁计皆告公政府。 全地岁计皆归公政府。

廿二、各国人口,公议会不预闻。 各国人口,皆报其确数于公政府。 无国,各地人口核报。

一、公议会以弭兵为主,各国渐入弭兵会。 公政府听断各国之讼而禁其兵争。各国皆听公政府而不敢兵争。 无国,废兵。无国,废兵。

二、公议会弭兵,若有不听者,或合各国攻之。 各国不听公政府弭兵,可调兵攻之,或合各国之兵攻之。 无国,无听不听,无兵,无攻。

三、公议会有弭兵会弹压之。联军过,可假用各国之铁路,价贱而速。 公政府同上。 无国,无兵,无假道,

四、听各国治陆兵。 限禁加陆兵。 尽罢各国陆兵,改为警察。

治海军。 限禁加海军。 尽罢各国海军,改为海上警察。

治战舰。 限禁增战舰。 尽罢各国战舰,改为警察船。

治军械 限禁军械。 尽罢各国军械,改为农工之器。

治毒药。 限禁毒药。 尽禁毒药,焚烧方法不许流传。

五、各国人民皆为其国服兵役。 公政府罢各国人民之服役,但许募兵。 尽罢全地人民服兵役,但人人二十岁后,须服各院看护之役。

各国人民皆服军费。 公政府罢人民服军费而服公养费。 公政府取民税所得之半为公养费。

各国军兵归其本国所统。 各国军兵虽归本国所统,而公政府得监督之,务以日减为主。 无国,罢军兵。

各国军人兵官皆由各国自用。 各国兵官皆听公政府聘用。 无国,无兵,无兵官,惟有警察。

六、各国得有海军海舰,听公议会议之。 海军海舰渐归公政府。 公政府罢海军,但置交通邮商船。

各国商舶得成海军队。 各国商船,归公政府定其法式。 无国。商船皆归公政府编治其法式。

七、各国君主有统其国军兵之权。 公政府渐去君主统兵之权。 无国,无君主,亦无兵,无兵权。

八、城塞、险要、堡寨皆听各国自治。 公政府得渐去各国之城塞、险要、堡寨,其强大之国一时不允者暂缓。 太平无国,尽去一切城塞、险要、堡寨。

九、无公兵。 置公兵。 罢公兵。

无公战舰。 置公战舰。 罢公战舰。

无公军械。 置公军械。 罢公军械。

十、各国军士相战,有杀伤。 各国罢战;即有战,可缚人伤人而不许杀人。 无国,尽弭兵。

十一、人民贮藏兵器,皆有限禁。 人民不藏兵器。 尽销兵器。

十二、有国讼。归公议会断之,不立司法官。 有公政府司法官,以听国讼而不理民讼。凡一私人之讼、一公人之讼,皆归本国,惟两国人民之交讼或一国人民之讼而关于土地者听之。 公政府有司法官,无国,无国讼,只听各界各地人民控诉。

一、海上判事听两国公议,判可移于公议会。 公政府法官听海上之判事,凡海权全归公政府。 大地皆归公政府,无海陆之异。

二、凡国讼,提案到公议院审之。 公政府可派员至各国审讼。 无国,大案由其上控。

三、人民不敢控告其君主、统领于议会。 人民得控诉其君主、统领于公议院。 人民得控其长于公议院。

四、公议会得判各国之事而不能审判各国君主。 公议院得判各国之事,君主有罪,亦得审判之,然非三分有二不得作定。其科罪,或减名誉、削权、即夺职位,随时势议定,君主亦得诉告再决。 上议院得审判全地之事,所有权要重贵之人之事,皆得科罪。

五、裁判事规则不尽同,契约法、刑法、商法、证书法、治罪法、诉讼法,公议会不预闻。 裁判事规则略同,公政府议定契约法、刑法、商法、证书法、治罪法、诉讼法,大略各国从同而斟酌之。 无国界,裁判、法律皆同。无国界,法律随时议定而施行大同。

六、非犯罪不得夺人自由。讼事审理不速,无陪审人,无辩护 虽犯罪亦许自由。讼事要审,而审理必速,被讼人有用证人、辩护人之权。 人不犯罪。无讼,亦无审官、辩护人,只有公论人。

七、有罪罚金可重,大罪施酷刑。 不罚重金,大罪不施酷刑。 无刑罚,但有耻辱,人民无罪无刑。

八、罪人之身可杀,不可两次受辱。 无杀刑,一次亦无苦。 刑措,人皆安乐无苦痛。

九、刑有死罪。 不立死罪,但设永监。 刑罚皆措,但有耻辱。

一、各国人民一律保护杂居营业,而服官、参政有限制,或不能杂居营业。 各国公民权无差异,各国人民彼此可互居营业,服官、参政、保护一体无异。 同为大同人,无疆界,权利即无别异。

二、人民权利为本国及各外国制限。 民有公政府之权利,不许为本国及外国所制限。 无国,权利自由,但受公议法律之制限。

三、迁徙住居自本国,他国不得自由。 迁徙住居各国,可以自由。 无国界,人民听其迁徙住居。

四、各国人民于各国无有特权、特许,各国人犯逃他国者可不交。 各国人民可受各国特权、特许,各国人犯互交。 大地人民所在之地权利同一,无国犯而有公犯。

五、救济本国贫民,亦时及外国。 公政府救助贫民,无分本国外国。 贫民归公政府恤养。

六、治本国之病者,间及外国。 在外国病者,一律治疗。 病者皆归公医院治之。

七、埋葬本国死亡,间及外国。 本国外国死者一律埋葬。 死者归考终院料理丧葬。

人民各有私产,官收之必给价。 非有大故,不得收人民私产。 人民无私产。

八、人民之身体、家宅、文书、财产,无故不受人搜索、押收,虽官府亦必形迹可凭乃能搜押。 化行俗美,然时有搜索、押收之事。 人民风俗全美,无有待搜索、押收之事。

九、人民不尽有保身体自立之权。 人民皆有保身体自立之权,非万不得已,不得侵夺。 人民各得有保身自立之权,自然无罪,不待侵夺。

限禁人民权利。 不限人民权利。 权利皆一切自由。

十、各国人民权利不平等。 各国人民渐平等而种未平等。 无国界,无种界,人民平等。

人民听国取税。 人民担负国税。 人民养于公,无担负。

人民不尽有公权。 人民有罪削公权。 人民无罪,皆有公权。

有事求民供应。 不求民供应。 举国人皆平等,无供应。

十一、公民因人种、奴隶、妇女而异视。 公民不得因人种、形体而异视。 公民不因妇女、形体而异视。

十二、甲国之奴而逃于他国,即不为奴。 各国尽禁奴。 无国,人类平等,无奴。

十三、各国有奴而渐放之。 各国禁奴而不禁人服役。 各国人民平等,无人服役。

十四、国教各听自由,公会不定之。 公商教义,尊天,而兼采诸圣之长以配天,以为新教。 大地诸先哲及诸新义,皆公尊之,不独尊一教而兼取其义。

十五、尊天而更尊各神。 各神皆不尊而称尊天。 天亦不尊,但尊先哲及各人之神。

十六、专为一国者为小人。 为大同者为大人。 人人皆大同至公,是为天民。

十七、各国有帝王、君主位号、权力。 渐削帝王、君主位号,改为总统、议长。 无帝王、总统位号,人民平等,只有议长。

有世爵、贵族、平民、奴隶之别。 无奴隶,而世爵、贯族渐除而未尽。 无世爵、贵族,尽为平等。

丙部 去级界平民族

人类之苦不平等者,莫若无端立级哉!其大类有三:一曰贱族,二曰奴隶,三曰妇女。夫不平之法,不独反于天之公理,实有害于人之发达,观印度而知之矣。印人在昔有四种:

一曰婆罗门,为净行者,或出家,或在家修净行而涅盘者;

二曰刹帝利,为王种,奕世君临,统辖其余之三姓者;

三曰吠舍,旧曰毗舍,为商贾,贸易有无者;

四曰戍陀罗,旧云首陀,为农民及奴身勤稼穑者。首陀内分贱族七十余,今略举数种如下:

一曰配哈,为工,服役于刹帝利者,不食肉葱,不饮酒;

二曰摭麻,作下工,一切肉皆食;

三曰巫士哈,打猎,食蛇鼠,作路工;

四曰拖卑,洗衣者;

五曰咩打,作扫地除粪之工者;

六曰冬,抬死人而烧之者。

以上皆贱役,而以咩打及冬为最下。贱族之中,皆不得为官为士,而各贱族各专其职,不得改役他业,不得通婚姻,子子孙孙世为之。

凡此各种族皆分级隔绝,不得通婚、交接;皆限其位业,不得逾越上达。故苟生于下族,虽有至圣人豪,不得为仕宦师长,不知不识以了其生。故印度人虽有二万万,除妇女严禁外,实一万万;而此一万万人者,除去诸劣下种外,仅婆罗门、刹帝利不过一二千万人耳。全国命之所寄在此一二千万人中,其余二万万人,虽有智勇,无能为役,此其国所以一败涂地而不可振救也。盖不平等之法,自弃其种族甚矣。自埃及、巴比伦、希腊皆有族级奴隶之别,东方亦然。欧洲中世有大僧、贵族、平民、奴隶之异,压制既甚,故以欧人之慧,千年黑暗,不能进化。法大革命,实为去此阶级,故各国效之而收大效。近百年则平民之权日兴,奴隶之制尽释,虽有贵族、大僧,而事权日落,与君权而并替。盖平等之理日明,故富强之效日着,此其大验矣。日本昔有封建,于是有王朝公卿,有藩侯,有士族,有平民,颇与春秋时相类;自维新后一扫而空,故能骤强。今埃及、突厥、波斯、俄罗斯有君主、大僧、世爵、平民、奴隶五等,故突厥弱,俄虽外强而中僵。美之人民至平等,既不立君主而为统领。自华盛顿立宪法,视世爵为叛逆,虽有大僧而不得入衙署、干公事。林肯之放黑奴也,动兵流血,力战而争之,故美国之人举国皆平民,至为平等,虽待黑人未平,亦升平世之先声矣,故至为治强富乐。中国当春秋以前有封建世爵,诸侯既世其国,大夫又世其家,故虽以蕞尔之诸侯,而鲁之三桓,郑之七穆,楚之屈、景,齐之国、高,宋之华、荡,皆以世卿为之;士人、民家,则虽以孔子之至圣,仅摄相事;颜、闵之上贤,不得一命。当时无印度之弊,颇类欧洲之中世、日本维新以前矣,自孔子创平等之义,明一统以去封建,讥世卿以去世官,授田制产以去奴隶,作《春秋》、立宪法以限君权,不自尊其徒属而去大僧,于是中国之俗,阶级尽扫,人人皆为平民,人人皆可由白屋而为王侯、卿相、师儒,人人皆可奋志青云,发扬蹈厉,无阶级之害。此真孔子非常之大功也,盖先欧洲二千年行之,中国之强盛过于印度,皆由于此。惟君权虽有义理以责任之而专制不除,奴隶虽经光武用孔教之义频免为良人,而明以后投大户者不绝,及乐户、丐户、蛋户之名,尚有不尽得为平民者;而妇女之禁抑未解。三者尚未改,故平等之义未尽,而愚弱亦从之。虽然,人民男子之自由至矣,但一间未达耳,真可以一变至道者也。夫人类之生,皆本于天,同为兄弟,实为平等,岂可妄分流品,而有所轻重,有所摈斥哉!且以事势言之,凡多为阶级而人类不平等者,人必愚而苦,国必弱而亡,印度是矣;凡扫尽阶级而人类平等者,人必智而乐,国必盛而治,如美国是也。其它人民、国势之愚智、苦乐、强弱、盛衰,皆视其人民平等不平等之多少分数为之,平之为义大矣哉!故孔子之于天下,不言治而言平,而于《春秋》三世进化,特以升平、太平言之也。

方今各国,奴隶之制尽解,卖买人口之风已禁,即俄最多奴,亦已除免。我国孔子创无奴之义,光武实施免奴之制,实于大地首行之,其于平等之道有光哉!林肯以铁血行之,风动大地,然尚为光武之后学而已。然方今中国奴制未除,以同为黄帝之子孙,不幸贫而见鬻,遂抑及世世子孙不得比于人列,伤哉!同类自相践踏,何其愚也!夫林肯于黑奴之异类异状,犹以人类平等之义,捐白人无量之肝脑膏血而救之,而我国奴隶皆出三皇五帝神明之裔,考其远祖皆为弟兄,而忍以一日之贫,凌辱其兄弟无量世胄,此其愧于林肯,岂可言哉!故以天下之公理言之,人各有自主独立之权,当为平等,不当有奴;以人之事势言之,平等则智乐而盛强,不平等则愚苦而衰弱,不可有奴;以中国人类之谱系言之,则同出一祖,同为族属兄弟,不忍有奴。上之失孔子之圣制,下之愧光武、林肯之仁心。故免奴之制,他国即不行,而中国当先行者也;中国今而不行,可为大耻也。

今以中国之奴制考之,自古战争,俘掠人口,于是用以为奴隶;又有鬻卖人口者,收为奴婢以供富贵者之用。然三代皆有井田以授民,人人有百亩之田,安有为奴者。孔子手定《六经》,灭去奴隶,其于人类,有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之等,无有为奴者也。故《六经》无“奴隶”字,《论语》“箕子为奴”,盖攻纣之暴以叔父为奴用耳,非真奴也。战国及秦、汉之争,多虏掠人口,而又有髡钳为奴之罚,故复有奴。刘歆伪为《周官》,以汉制饰之,乃托为罪隶、闽隶、蛮隶,夷隶、貉隶诸名,以为周公之制。然光武尊用儒术,特举大典,累下诏书,免奴婢为良人。今以《后汉书?光武本纪》按之:建武六年十一月丁卯,“诏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皆免为庶人”。建武十三年平蜀,十二月,“诏益州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妻欲去者悉听之;敢拘留者,以略人法从事”。建武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切免为庶民,卖者无还直”。嗟乎,孔教之行,免奴之制,中国先创二千年矣,真于大地最光哉!

其后蒙古以兵力灭服各国,虏其人民以为奴隶。盖胡狄之俗专以强力,故以奴为常,人臣庶民之家能虏人者,即以为奴,而人主亦以群臣为奴,而中国实无是也。不幸有刘歆伪《周官》之制,故人忘孔子之大义,以为周公所有,故明世复盛行之。粮税日重,人皆投大户以求免税,故近世奴隶虽不多而不能绝焉。然十八行省中,惟广东、江、浙略有之,余省亦殆无奴矣。至八旗之制既以奴才为称,而旗户之下复有包衣;又于罪罚者,有“发黑龙江披甲为奴”之制,此皆为蒙古之遗风,而复秦、汉虏掠人口为奴、髡钳为奴之制,是退化也,违公理而失孔子之圣制甚矣。吾先祖连州公(讳赞修)尝为连州训导,有子弟自安南买得奴还,皆放之;又在连州得奴,还其券而遣之,谓“岂可以数十金抑人累世乎!”仁哉!今中国之奴不多,即有之,皆以名分抑之,但供祠墓洒扫之役,非一私人所役使者也。有之,于人民之所益无几;免之,于人民之所损无几,盖举国皆用雇役久矣。广东大姓之奴隶多有千数百人,亦自力田服贾,除以岁时供祠墓之役,皆与主人无关,近多有出洋致富者矣。虽谓购奴有费,而用之数世,偿之已多。今宜发明公理,用孔子之义,引光武之制,将所有奴籍悉予除免,尽为良人,悉听于原地杂居,庶黄帝子孙同尽平等,而才杰之民得以奋兴,既免有奴之耻,又得多民之益,一举而三善备,孰有过于此乎!夫人为天所生,民为国所有,非一家一民所能私也。免奴之制固所宜然,而购奴之费究有自来,骤出令免之,有奴之家必生怨心,宜有以分别处之。

一、奴之已有子孙者及已聚族众者,其服已久,足偿所费,以仁人之心,岂宜沿恶俗而多求,是宜概行豁免,不许苛责。惟奴于本主及其祖宗究有恩义,宜当报效,可各捐银十元或五元以酬原主,许其分年摊交以代扫除祠墓之费,则其原主可无怨矣。

一、新买之奴改为雇仆,不论买价多少,以十年为例,摊算扣除。其年限满者准其免工,未满者准照年限捐赎,无力捐赎者再从工役,如其年限。其奴之名义先为除免,婢亦同此,改为雇役,免除婢名。皆以年限扣除,准其以银捐赎。其有主人加以烙灼苛暴者,许其告所在有司,立予免除,不扣年限。

一、自定除免奴婢例后,不许买卖人口。盖人者天之所生,民者国之所有,买者侵人自主独立之权,卖者失己自主独立之权,皆不可也。其有犯者罪之。

一、蛋户、乐户、丐户之别异流品,不过以其执业过贱而抑之耳。然蛋户操舟,与为农工何异。乐户执钥,尤为雅业,何贱之有!丐户则宜编于恤贫院,督以作工而教诲之,岂可永远黜弃、摈出平民,俾其世代子孙贱不得伸焉?若夫优倡、皂隶,并斥流外,原其执业太贱而身近官人,恐其转瞬变化,即服官在上,以浊流杂清流、以贱人凌贵人耳。此在君权独私之世,故虑防宜深,若宪法既立,清议盈涂,报纸溢国,岂易私一下流而授以官哉!若夫优者实为乐人,古之贤者所托,而今各国学校之所学,风俗教化恒必由之,今中外贵人亦多戏友,此更无待于摈斥矣。皂隶虽役于官,然力抑其进上之途,则彼愈无发扬之望。夫人必有希望之心,乃有进上之志,今既绝之于进上之途,则彼不丛恶而包羞、作奸而犯法,将何为矣?是迫之使为恶,甚不然也。立法者将导人以上达,则人争向上而为义;将抑人以下达,则人争向下流而为恶,夫何事导人为恶哉!今中国皂隶之无耻而为恶至矣,民受其害甚矣,为良吏者开口辄言严胥差,盖由习俗之深而先以恶人待之也。夫皂隶既不能免,则岂可使环官之左右者皆恶人,而待官之一人严之乎?此亦立法者之过也。古之府史胥徒,皆为庶人在官,汉之吏役,并与登进,各国同之。然则摈黜皂隶,乃近世不平之法也。人权之自立既明,男女绝无怨旷之苦,时无倡家,可不须禁。然则向来所有蛋户、乐户、丐户、优倡、皂隶,皆多为品流,有害平等之义,有损生民之用,宜予蠲除,概为平民,一变至道,近于太平矣。

印度种族阶级之制最害,故其众多种族,贵之若婆罗门、刹帝利、吠舍、戍陀罗,贱之若首陀中之配哈、摭麻、巫士哈、拖卑、咩打、冬等名目族级,宜予淘汰删除,概为平等。先奖以通业,次导以通姻,化之既久,平等成风,然后大同可期也。埃及、突厥、波斯尚有奴俗,皆当一律铲除,以昭太平之化。各国奴风既扫,尽为平民,惟世爵未除,大僧尚尊,皇族尚在。数百年后,民权日盛,各国之为民主日多,必从美国之例,世爵亦除而禁之,视为叛逆矣。天演之哲学日明,耶、佛、回教日少日弱,新教日出,大僧日少而日衰,久必化为平等矣。各国既尽改为民主统领,亦无帝王,亦无君主,自无皇族,不待平而已平,男女之权又已独立。至于是时也,全世界人类尽为平等,则太平之效渐着矣。

同种国既合一矣,既大同矣,而民族之混同为难。然其教化相等,面目相等,既经混一之同教同养,即无自分其民族之高下,则平等相亲,固自易易。若欧洲之罗马、条顿、斯拉夫族,本自全同,固易合一;即亚洲之华夏族、蒙古族、日本族,一被同等之教化,其智能皆相类,面目亦相同,则亦至易合同而化矣。所最难合同而化者,人种颜色绝殊异者也。今世界中有白色种者,有黄色种者,有棕色种者,有黑色种者,面色绝异,神气迥殊,如之何而能化之也?

于全世界中,银色之人种横绝地球,而金色之人种尤居多数,是黄白二物据有全世界。白种之强固居优胜,而黄种之多而且智,只有合同而化,亦万无可灭之理。吾见吾国人久游英、澳,或在国中而精选饮食,能采西法之良而养生者,颜如渥丹,与欧人同。凡日食用煎牛肉半生熟、血尚红滴者,行之数月,面即如涂脂矣。若多行太阳之中,挹受日光,游居通风之地,吸受空气,加以二三代合种之传,稍移南人于北地,更易山人于江滨,不过百年,黄种之人,皆渐为白色,加以通种,自能合化,故不待大同之成,黄人已尽为白人矣。是二种者已合为一色,无自辨别,惟棕、黑二种与白人远绝,真难为合者也。

棕色者,目光黯然,面色昧然,神疲气苶,性懒心愚,耗矣微哉,几与黑人近矣!然头尚端正,下颏不出,则脑质非极下也,但多近热带,发泄过多;或崎岖山谷,服食不良致然耳。欲补救之,一曰移地,二曰通种,先变为黄人,则再变为白人不难矣。移地之法,凡热带棕人皆移居冷带近海沿江之地,改其服食,易腥食者为熟食,去其虫草之不宜于人胃者,改其宫室之太温而不通风透日者,则二三百年代为改良,可进化为黄色不难也。通种之法,则高悬赏令,凡有黄、白之女与棕人之男合婚者,则优赏而厚礼之,赠以仁人宝星,名曰“改良人种”,若是则进为黄种人尤易易也,经大同后三数百年可矣。

惟黑种之人,铁面银牙,目光睒睒,上额向后,下颏向前,至蠢极愚,望之可憎可畏;其与白人、黄人资格之相远也,有若天仙之与地狱之鬼也,岂止西旅、南威之与无盐、嫫母哉!印度尚可,非洲尤甚,几无妙药可以改良矣。盖生当热带之极,积百千世传种之所成,故其黑如漆,热气发泄,传种既愚,愈传而愈甚,诚非一日之可变易也,此真圣医之所束手矣。虽欲易种,而谁与易之,黄、白二色人岂肯与通婚哉?虽重赏无济矣。伦敦昔开人种会,有学问之女与非洲黑人交者,此偶试之耳,必无多人愿之矣。美国人言平等,而不肯举黑人入仕,不许黑人入客店,不许黑人坐头等车,同席有黑人者,虽宦学必不齿焉。即有贤总统力扶之而无补也,实色不同也。然则如之何?然而转移之亦非绝不可也,但多需岁月耳。以吾观英人之久居印度二三世者,面即黄蓝,华人亦然,则皆以土地移人面色而已。以英人之白而易变退化若此,则黑人之进化改良者,当亦以移地而得之矣。拟空全球热带之地,不以居产妇、婴儿,但供农、工、商、牧之用。其现居热带之黑人皆移居美洲、加拿大中及瑞典、挪威之北,以实空虚,改其服食,去其食生虫、毒草之胀腹而害体者,经二三百年,传四五世后,颜色必可变为棕色。更悬重赏,令棕人之妇女与之合婚,其赏仁人宝星亦曰“改良人种”,经数百年必可大改色矣。

大抵由非洲奇黑之人数百年可进为印度之黑人,由印度之黑人数百年可进为棕人,不二三百年可进为黄人,不百数十年可变为白人。由是推之,速则七百年,迟则千年,黑人亦可尽为白人矣。服食既美,教化既同,形貌亦改,头目自殊。虎入海而股化为翅,鱼入洞而目渐即盲,积世积年,移之以渐。故经大同后,行化千年,全地人种,颜色同一,状貌同一,长短同一,灵明同一,是为人种大同。合同而化,其在千年乎!其在千年乎!当是时也,全世界人皆美好,由今观之,望若神仙矣。

丁部 去种界同人类

人之恒言曰“天下国家”。凡有小界者,皆最妨害大界者也。小界之立愈多,则进于大界之害愈大。故有家界以保人,国界以保民,而于大同太平之发达愈难。若吾中国,省、府、州、县、局、乡、姓、房之界既立,而私其某省、某府、某州、某县、某局、某乡、某姓、某房以仇敌异省、异府、异州、异县、异局、异乡、异姓、异房者至矣。故人道以大同为至乐,而人道之始则以多分异为自保,皆无如何之势也。今如家界云矣,国界去矣,而尚有一非常大界以妨害大同太平之道者,则种族之界其最难者也。

今全地之大,人类各自生发,种族无量,而以优胜劣败之理先后倾覆,以迄于今,存者则欧洲之白种,亚洲之黄种,非洲之黑种,太平洋、南洋各岛之棕色种焉。是数者,虽于今有强弱,而亦最宜于其地者也。就优胜劣败天演之理论之,则我中国之南,旧为三苗之地,而为我黄帝种神明之裔所辟除;今之匿于湘、粤、滇、黔之苗、猺、狪、獞、黎、狆、{犭冰}等类,乃太古土著之民也,而今遁处深山,种类零落,几于尽矣。美洲烟剪之土人,今皆为白人所驱,所余不及百万;澳洲之土人,百年前数凡百万,今仅万数;檀香山之岛人,今亦零落余数万;即印度数千年前之土民,亦为亚利安族所夷灭。以此而推,今若非洲之黑人虽有万万,千数百年皆为白人所夷灭,否则白黑交种,同化于白人,此天演之无可逃者也。方今列国并争,必千数百年后乃渐入大同之域,而诸黑、棕种人,经此千数百年强弱之淘汰,耗矣哀哉,恐其不能遗种于大同之新世矣,即有遗种乎,存者无几矣。印度人种皆黑色,貌狞恶,以其地热;英人居者传种,皆变为黄蓝之色,故亦畏居之。印人贫者居宅卑狭秽臭,故每岁疫死者辄数十万,是岂能繁其类乎!经千数百年,英人之居者日繁,印种殆亦零落渐少。故至大同之世,只有白种、黄种之存,其黑人、棕种殆皆扫地尽矣,惟印度人略有存者,亦多迁之四方而稍变其种色矣。

夫大同太平之世,人类平等,人类大同,此固公理也。然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凡言平等者,必其物之才性、知识、形状、体格有可以平等者,乃可以平等行之。非然者,虽强以国律,迫以君势,率以公理,亦有不能行者焉。夫见犬马而拜者,人必狂之;食鸡豕者无科以偿命之律,物之不平也久矣。惟人亦然。故放黑奴之高义,林肯能糜兵流血以为之;而至今美国之人,不肯与黑人齿,不许黑人同席而食,同席而坐,不许黑人入头等之舟车,不许黑人入客店。黑人之被选举为小吏者,美国人犹共挤之;黑人之有学行者,总统礼之,美国人犹非笑之。然黑人之身,腥不可闻,则种界之难平,不独学识才能下者不能平等,即学识才能绝出,而以形色不同,犹共挤之。故大同之世,白人、黄人才能、形状相去不远,可以平等。其黑人之形状也,铁面银牙,斜颔若猪,直视若牛,满胸长毛,手足深黑,蠢若羊豕,望之生畏。此而欲窈窕白女与之相亲,同等同食,盖亦难矣。然则欲人类之平等大同,何可得哉!

夫欲合人类于平等大同,必自人类之形状、体格相同始,苟形状、体格既不同,则礼节、事业、亲爱自不能同。夫欲合形状、体格绝不同而变之使同,舍男女交合之法,无能变之者矣。以白女之都丽与黑人之怪丑,而欲交合以变种,此人情所万不愿者也。今美中间有之,然未几而同化于白人矣;然则欲化黑人之形状、体格与白人同,殆无由也。变形无由,淘汰不尽,则世界终无由至于大同也。

夫人之形色、体格,有出于人种,有出于地宜,有出于天时,有出于饮食、起居、宫室、运动,相错相合而后成。加拿大有一华人,入山采金,迷道而依于烟剪人,随之食生鱼、树叶,而变为喉音,皆作卡渠忌之声,其后遂如哑矣,面形亦变矣,而能作中国字,自称中国人。又有入亚齐诸岛深林中,见人形而满身皆长毛作绿色者,亦能写中国字,自称中国人,误入深山不能出,采树叶果实及鸟肉为食,遂变身形。以此推云南野人山之毛人,皆由不火食之故,故生毛耳,若改火食,毛即脱落。当太古未知火化以前,吾人类之先殆皆毛人耳。而加拿大与美之烟剪人,待吾华人甚亲。传闻其酋长之先尚藏有中国文字,谓昔华人泛海飘泊而至美洲,遂流落于今加拿大,长其子孙,尚有地名李陵台焉。墨西哥文亦方密类吾古文,考美洲土人实自鲜卑移种,自甘查甲至亚拉士加避寒,遵海而南,得墨西哥而居;其蔑罅郁架丹故宫,皆类北方庙宇,文亦方密。鲜卑与中国通,故相类也。或谓日本渔人飘泊流落者也,以食树叶生鱼,故音容尽变,灵性亦蠢矣。若粤之生猺、生黎,台湾之生番,面形横阔而肉红黑,悍气如野兽;有买其少女归而育之,长大则渐娟好如常人。而华人乡曲之童子,十二龄往加拿大,入于一白人家,至十七八岁,则红白肥壮如白人焉。盖欧、美人日必肉食,其牛羊之肉必全用脔,不洗其血,不碎切而走其血,肉必烧煎而后食之,故面色多红,盖血盛也。中华人久为西食者皆然。又血色得于日光,而体健在于运动。今白人自入童学,每日即有体操,皆习兵以强筋骨,暮皆出游以迎风日,屋旁必有花木以吸养气,屋窗多用玻璃以透日光,兴居有时,作工有节,加以食肉烧煎,故体强魄壮,色红肉腴。日本人颇讲体操而不知肉食,又无烧煎,故不能变。中国人本多肉食,调和最良,异日用全脔烧煎之食,又幼稚先行体操运动之法,长大加游吸风日之益,而花木玻璃窗并行多置,则百年之后,肉色、面貌必与欧、美相近,无复有黄馘菜色者矣。况他日内地杂居之后,必多杂婚,两种男女之交,更足为形貌、体格之变。大同之世在千数百年后,至于此时,黄种人之色状体格必与欧、美无分,其为大同,殆甚易易。若夫粤人之居于江、浙者,亦复稍增红润,而归粤即复黄瘦。粤人之来星架坡,肥壮红白者即变为黄黑枯瘦。而英人之久居南洋者皆变黑,一二代居印度者皆变黄蓝,中国人童子之产于欧、美者亦皆红白。以此而知印度、巫来由、亚非利加人种之黑,皆由热地所蒸,积世日甚,故传成黑种,其初亦非然也。故人类之色状、体格视乎饮食、起居、运动,而以传种为甚。而传种之故,因于地宜,积于天时之气候者也。故近热带之人必黑,近冷带之人必白。今欧人之白者,以其居在五十度上下,而又服食起居得宜故也。蒙古、西伯利及烟剪人,虽居五六十度而不白者,以近大陆之沙漠,日光蒸晒太烈。故蒙古人之黑色有与印度同者,盖不如欧人之近北海、地中海,日光为海气摩荡,天气和融故也。即以欧人论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人色即黄而不红,与中国同,盖处温带之地故也。欧洲之突厥人,面貌秀白,与吾江、浙人同,亦其温带之度近同也。惟波罗的海、北海最北,人乃最白耳。故人类所居之地,海陆相均者,冷带之人白,温带之人黄,热带之人黑,其愈近赤道者愈黑,若在冷带而为大陆者形黄,为沙漠者形亦黑;温带之多海者黄而近白,温带之多陆者黄而近黑;热带之近海者棕黄,热带纯陆而沙漠者纯黑:此其大略也。人种者,由地宜天时积成,则亦可迁地而移其形色也。若以棕黑之人迁之四五十度近海之地或三四十度陆地,积世易种,形色必变为黄人。如速变乎,则童婴尤易矣。惟黄人又多与棕黑人交,形色、体格必日变而进上,如谓棕、黑人丑怪,黄、白人必不愿与之交,则不然也。以吾所见,檀香山人、巫来由人皆棕黑者也,印度人则黑如鬼者也,皆怪丑者也。而欧人华人多娶其妇,美之英人多娶烟剪女者。盖凡人久居其地,则心目移易,视为固然,虽有恶者不知为恶也。吾尝问一娶檀山女、印度女者,皆云然。故知他日黄、白人之与棕、黑人杂婚而化其种者,不可胜数也。故欲致诸种人于大同,首在迁地而居之,次在杂婚而化之,末在饮食运动以养之,三者行而种人不化,种界不除,大同不致者,未之有也。当千数百年,黄人既与白人化为一矣,棕、黑人之淘汰变化,余亦无多。如大同之世,行沙汰恶种之方,奖励迁地杂婚之法,则致大同亦易易也。

迁地之法凡印度、非洲中央、南洋近赤道之地,皆不设人本院、慈幼院、诸学院,皆俟成人而后来居之,以绝其热地传黑种之源。其旧有黑人,皆移致之加拿大、南美、巴西之南三四十度者,一以实空虚,一以变形色;或徙其良于波罗的海、地中海、黑海四五六十度之间,务以大同公政府之力迁徙之。其富而能迁者奖励之,其贫不能迁者代迁之,务使无世守其热地以世传其恶种。

杂婚之法:地既迁矣,则与黄人、白人杂居,于是创奖励杂婚之格,凡有男子能与棕、黑人女子交,女子能与棕、黑人男子交者,予以仁人徽章,异其礼貌,则杂婚者众,而人种易变矣。徽章名曰“改良人种”。

或曰:以优种人与劣种人交,不几令优种复变为劣种乎?曰:无伤也,计千数百年后,棕、黑人之遗种无多,遍大地皆黄、白人之种耳。以亿万黄、白之美种与一二棕、黑之恶种杂婚,则一二之劣种少,而旋即以亿万之美种补救弥缝之。

当大同之世,起居服食之精,忧患之少,医术卫生之妙,万不能以今日欧、美比之,则其变化甚速,何忧人种之堕落欤!

改食之法:野人之食,不解火化,多用生食,不知择有益于胃、易化于胃之物,但见可食者即食之。其昆虫异草与胃不宜者,若误食之,胃不消化,胸腹肿胀,面色黄瘦,体气腥膻,皆以所食成之,传世久而化之矣。若改易其食,加以火化,去其昆虫异草与胃腹不宜者,则形色必变,所举加拿大、亚齐之华人既有然矣。然则变棕、黑人之饮食与黄、白人同者,久之必亦为黄、白人矣。或曰:美国之黑人,服食与美人同矣,而身中腥臭之气至今不除,故白人皆畏厌恶贱之。应之曰:是其变也亦不过数十年、一二世耳,以千万世臭秽腥臊之传种而欲以数十年、一二世尽去之,固不如是其易也。然若假以岁年,多历传世,若十数世、千数百年焉,熏香美食与黄、白人同,可决其腥臭必尽而体气皆香也。凡物皆久而后化,麝食香久则香,蜜采花久则甜,此芝室鲍肆之异习而渐化耳。若虑黑人凝久不化,非所惧也。

沙汰之法:其棕、黑人有性情太恶、状貌太恶或有疾者,医者饮以断嗣之药以绝其传种。当千数百年后,大地患在人满,区区黑人之恶种者,诚不必使乱我美种而致退化。以此沙汰,则遗传无多,而迁地杂婚以外,有起居服食以致其养,有学校教育以致其才,何患黑人之不变,进而为大同耶!

人类进化表

据乱世 升平世 太平世

人类多分级。 人类少级。 人类齐同无级。

有帝,有王,有君长,有言去君为叛逆。 无帝王、君长,改为民主统领,有言立帝王、君长为叛逆。 无帝王、君长,亦无统领,但有民举议员以为行政,罢还后为民,有言立统领者以为叛逆。

以世爵、贵族执政,有去名分爵级者,以为谬论。 无贵族执政,虽间存世爵、华族,不过空名,无政权,与齐民等。 无贵族、贱族之别,人人平等,世爵尽废,有言立贵族、世爵者,以为叛逆。

有爵,有官,殊异于平民。 无爵,有官,少异于平民,而罢官后为民。 民举为司事之人,满任后为民,不名为官。

官之等级极多。 官级稍少。 官级极少。

有天子、诸卿、大夫、士。 有统领、大夫、士三等。 只有大夫、士二等。

有皇族,极贵而执政。 皇族虽未废而仅有空名,不执权。 无皇族。

有大僧,为法王、法师、法官。 削法王,犹为法师、法官、议员。 无大僧

族分贵贱多级,仕宦有限制,贱族或不得仕宦。 虽有贵贱之族而渐平等,皆得仕宦。 无贵贱之族,皆为平民。

族分贵贱,职业各有限制,业不相通。 虽有贵贱之族,而职业无限,得相通。 职业平等,各视其才。

女子依于其夫,为其夫之私属,不得为平人。 女子虽不为夫之私属而无独立权,不得为公民、官吏,仍依于其夫。 女子有独立权,一切与男子无异。

一夫多妻,以男为主,一切听男子所为。 一夫一妻,仍以男为主而妻从之。 男女平等,各有独立,以情好相合,而立和约,有期限,不名夫妇。

族分贵贱,多级数,不通婚。 族虽有贵贱而少级,婚姻渐通。 无贵贱之族,婚姻交通皆平等。

种有黄、白、棕、黑贵贱之殊。 棕、黑之种渐少,或化为黄,只有黄、白,略有贵贱而不甚殊异。 黄、白交合化而为一,无有贵贱。

黄、白、棕、黑之种,有智愚迥别之殊。 棕、黑之种渐少,或化为黄,只有黄、白,略有智愚而不甚悬绝。 诸种合一,并无智愚。

黄、白、棕、黑之体格、长短、强弱、美恶迥殊。 棕、黑之种渐少,或化为黄,只有黄、白,虽有长短,强弱、美恶而不甚悬绝。 诸种体格合一,皆长,皆强,皆美,平等不甚殊。

白、黄、棕、黑之种不通婚姻。 棕、黑之种甚少。各种互通婚姻。 诸种合一无异,互通婚姻。

主国与属部人民贵贱迥殊。 主国与属部人民渐平等,不殊贵贱。 无主国属部,凡民平等。

有买卖奴婢。 放免奴婢为良人,只有仆。 人民平等,无奴婢,亦无雇仆。

戊部 去形界保独立

第一章 妇女之苦总论

妇女:天下不公不平之事,不过偏抑一二人,偏重一二人,则为之讼者、助者纷纭矣。若偏抑千万人,则古今讼者、助者不可言矣。若夫经历万数千年,鸠合全地万国无量数不可思议之人,同为人之形体,同为人之聪明,且人人皆有至亲至爱之人,而忍心害理,抑之制之,愚之闭之,囚之系之,使不得自立,不得任公事,不得为仕宦,不得为国民,不得预议会,甚且不得事学问,不得发言论,不得达名字,不得通交接,不得预享宴,不得出观游,不得出室门,甚且斫束其腰,蒙盖其面,刖削其足,雕刻其身,遍屈无辜,遍刑无罪,斯尤无道之至甚者矣!而举大地古今数千年号称仁人、义士,熟视坐睹,以为当然,无为之讼直者,无为之援救者,此天下最奇骇、不公不平之事,不可解之理矣!吾今有一事为过去无量数女子呼弥天之冤,吾今有一大愿为同时八万万女子拯沉溺之苦,吾今有一大欲为未来无量数不可思议女子致之平等大同自立之乐焉。夫以物理之有奇偶、阴阳,即有雌雄、牝牡,至于人则有男女,此固天理之必至而物形所不可少者也。既得为人,其聪明睿哲同,其性情气质同,其德义嗜欲同,其身首手足同,其耳目口鼻同,其能行坐执持同,其能视听语默同,其能饮食衣服同,其能游观作止同,其能执事穷理同,女子未有异于男子也,男子未有异于女子也。是故以女子执农工商贾之业,其胜任与男子同:今乡曲之农妇无不助耕,各国之工商既多用女子矣。以女子为文学仕宦之业,其胜任亦与男子同:今著作文辞之事,中国之闺秀既多,若夫任职治事,明决果敏,见于史传者不可胜数矣。故以公理言之,女子当与男子一切同之;以实效征之,女子当与男子一切同之。此为天理之至公,人道之至平,通宇宙而莫易,质鬼神而无疑,亿万世以待圣人而不惑,亿万劫以待众议而难偏。男子虽有至辨之才,至私之心,不能诪张之、抑扬之者也。

今大地之内,古今以来所以待女子者,则可惊,可骇,可嗟,可泣,不平谓何!吾不能为过去无量数善男子解矣。

第一,不得仕宦:万国卿相尽是男儿,举朝职官未见女子,考廿四朝之史文,选举不闻巾帼;披九万里之地志,考职不睹裙钗。夫使男子尽是禹、皋而女子皆同犬马,则其义可也。然若敬姜之德行,岂不胜于世禄之季孟而足备卿士;班昭之才学,岂不胜于纨袴之梁不疑而足备尹长;洗夫人、秦良玉之威镇百蛮,岂不胜于骄蹇之庄贾赵括而足任将帅;辛宪英之清职,岂不胜于昏愚之曹爽而足参谋议;宋若宪之经学,岂不胜于阉臣之鱼朝恩而足任师儒;李易安之记诵词章,岂不胜于没字碑之窦参而足为文学侍从。推之各国女才,当亦有同,罗兰、苏菲亚、懦厄其着也。夫任官以治事,受事以择才,遍考孔子经义,无禁妇女为吏之义。才能称职,则女子与男子何择焉!乃身男子也,则虽庸騃愚稚可为公卿;身女子也,则虽圣神文武不得仕宦。匪独秉钧开藩不得蒙大任,乃至胥徒府史不得备奔走,岂无量数之女子无一人胜府史之任耶?昔人禁世官,讥世卿,以伸寒畯而致之平等。左思曰:“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世胄蹑高位,英俊沈下僚。”长言太息。于是士人以才高位下,叹老嗟卑,自伤不遇,侘傺无聊。屈原以之投江,贾谊以之怀沙,而后人为之痛伤惋惜,嗟叹流连,乃至于千年后,诛椒、兰而骂绛、灌。蔽贤则以为不祥,抑才则以为窃位,惟于千万年、千万国、京、垓、稊、壤、沟、涧、正、载、极无量数之女子,其中才贤若敬姜、辛宪英、罗兰、苏菲亚之流何啻亿万,而未尝充一末秩,不闻一好贤之士为之惋叹沈滞、振拔蔽抑,有蔽抑不祥之叹,是则何欤?夫国家旁求俊乂,握发吐哺以求才,而蔽贤抑才至于千万国、千万年、正、载、极无量数之人才,其不祥孰有大于是欤?其为大不祥,蔽塞天地,灾沴万物,孰有大于是欤?以为无才欤,则欧洲国统,无子传女,多以女为帝王者,如近世班之以列沙伯之开新美洲,俄之喀林辟中亚细亚,英之以列沙伯、维多利亚之强盛英国,尤着矣。即中国宋之宣仁,明之慈圣,皆以女主临朝而致承平,若后汉之临朝六后,有若定例,即至淫篡之吕、武,至为无道,而其才术控制天下,有若缚鸡弄丸,若使平世顺流,以任宰执藩镇,其才岂减于李德裕、张居正哉!夫大任莫如帝王,反许为之,小官莫如吏士,则不许为,岂能为帝王而不能为吏士耶,是又何说欤?汉、六朝时,女子尚有封君侯者,如戛羹侯、宣文君是也。后世不独实官不任,并虚爵亦从而夺之,男子则襁褓可袭侯封,女子则丰功不膺爵赏,是又何义也?而女子虽抱治才、积学行,未闻求仕为东方朔之自荐,未闻以怀才不用,侘傺自伤,怀沙而投汨罗者,义虽忧国,不过漆室投梭而已。盖国律所定,风俗久成,自知不得,不复为非分之望,如奴隶,如蝼蚁,卑微愚贱,摈在人外矣。既摈在人外,则亦卑贱自安,不复讲求政事,探研文学,不复穷理蓄德以求进。过去未来之种种勿论,即在今日,用男弃女,是使八万万之人才,聪明俊伟皆湮没郁伊以终也,暴殄天物之罪,岂有伦哉!方今立国之强弱,视人才之多寡,吾有人民而先自绝弃其半,其愚无策,何可量焉。西人谓商务无女子,则其国商务不兴,今美国渐有用女子为医电各职,近有拔为审判官者,余官则仍不得充焉。然兹皆一技一能之任,岂足尽女子之才哉!其与各国偏抑女子之弊,亦五十步百步之比耳,其为弃甲而走则同矣。蔽贤不祥,背天心而逆公理者一。

第二,不得科举:兴学选才,设科拔秀,惟能是与,岂在形骸。汉世创之,有孝廉、秀才、贤良、有道诸科,隋、唐以降有进士、明经之目,然登科只有男子,应考并无女人。夫以孝而论,孰若救父之缇萦;以廉而论,孰若挥金之柳氏母;以秀才而论,孰若邓后、班昭、谢道蕴;以贤良有道而论,仪法孰若钟、郝;以进士而论,诗词孰若李易安;以明经而论,经学孰若宋若荀。其视男子之“举秀才不读书,举孝廉父别居”者,人才不相去天壤耶!乃幸现男子身,则逆贪愚陋,苟窃高科;不幸现女子身,则虽至德通才,不许预试,不平孰甚焉!以言野无遗贤,则所遗无量;以言取士必得,则所得仅半;以言兴贤求才,则不兴不求,颠倒多矣。若黄崇嘏之为蜀状元,则假男子身而后成,盖女子一出而魁多士矣,岂得谓女子无才哉!况人才以奖励而愈振,以荣名而愈修,区区科第之虚名,何不假借彤管之有炜,而乃塞畦绝径,令窈窕含光不克登其徽音,秀嫒蕴才不克扬其文采,固失育才美俗之道,亦非文明开化之宜。昔孔子之立学造士以创科举也,原为世卿不平等而特矫之,譬如在印度会首陀齐婆罗门创义之时,原为骇世之举动。乃今也拔擢男子之寒畯而全遗女子之秀彦,是于矫俗升平之义,知二五而不知十也。诗称“厘尔女士”,夫女而称“士”,然则《王制》学校中之进士、选士、秀士、俊士岂有别焉。夫国家旧禁,优倡皂隶乃不许试,清贵女士,丽兹彤管,岂倡隶之是比而并摈之欤?且学校作人,凡人皆作,女子亦人也,岂鸟兽不可与同群哉!乃汉成三千,贞观万室,不闻女士得列横经,何听其落英隐秀,摈不与人相齿耶!今欧美各国,女得入学,然得与博士、文学士之选者落落晨星,或且一国无有,得非选用之不及,激拔之不盛,风厉学官之道未至,故女士不多耶!抑人才而塞文明,其背天心而逆公理,二也。

第三,不得充议员:人者天所生也,有是身体即有其权利,侵权者谓之侵天权,让权者谓之失天职。男与女虽异形,其为天民而共受天权一也;人之男身,既知天与人权所在而求与闻国政,亦何抑女子攘其权哉,女子亦何得听男子独擅其权而不任其天职哉!若谓女子无才识耶,则如罗兰夫人实为法国党魁,驱率群议员而受命矣,岂不能胜一议员之任耶!其它各国女才,着书言国政,助夫任大事者,无待缕数矣,而各国举大统领、宰相者未闻,乃至并数百之议员,不闻举一女子参预其列。夫国之有代议员者,原取诸民,一以明公共平等之义,一以选才识通达之人。夫以才识论,则数万万之女子,夫岂无人;以公共平等论,则君与民且当平,况男子之与女子乎!贵女且为帝王,过于贱男子多矣,岂能为帝王而不能为议员欤!甚怪欧美日言平等而乃不平若是也!男子既以同形党而力抑女子,已为可怪;女子亦自安于异形党,退谢而不求,尤为可奇。吾昔入加拿大总议院,其下议院长诸女陪吾观焉。吾谓“卿等具有才学,何不求为议员!”议长诸女胡卢大笑,谓“吾为女子,例不得预”,目吾为狂。此外频与欧美女子言之,皆笑吾之狂愚也。盖遏抑既久,受为固然,逡退安分,反目人权为谬妄矣,是失天职而不知,谢天权而不任也。美国女子间有求之,则为众男形党所抑,郁而不伸,不独不得为议员,抑且不得为举议员之人。澳洲女子,今得有举议员之权以为国民矣,美国亦有数州得选举权者,比之各国稍为升平矣,然其未能任议员、不能太平则均也。窃谓女之与男既同为人体,同为天民,亦同为国民。同为天民,则有天权而不可侵之;同为国民,则有民权不可攘之。女子亦同受天职而不可失,同任国职而不可让焉。凡举代议员,惟问才识,不论形体。今女子不被举者,非无人才也,盖男子自私其同形党而不举之,女子又不得为公民而无举议员之权,故女子不得为议员,遂常绝于宇宙间也。此其侵天界析夺人权,不公不平莫甚矣。窃以谓女子之有才识者,当一律选举之,以大昭公道,以无失人才焉,此为太平世之大义也。

第四,不得为公民:口国者合人民以为国,人民者无间于男女者也。国之存亡、强弱、盛衰,男子受其休戚,岂女子独能外焉!漆室投梭,爱国同情。即在大地统一之世,尚有天赋人权之义,女子亦当在天民之列,平等并立,以其才选共预公议,岂况国乎!乃今各国之制,不独不得为议员,且不得为国民。上不得预选举之权,则国事无关,下不得厕公民之列,则人身有损,其义何欤?谓女子不能供赋税,任国事,则今女子之为工商而纳重税于国者固已多矣。谓女子不能有才识,明事理,则女子之有学问者又更多矣。女子所短者,独为兵一事。此非女子不能任也,木兰从军,何尝不策勋十二转,但国家以其体短力弱不为选之,是非女子之罪也。况为兵固与为公民异义也,为兵犹为官也,不必人人而为之;公民则天职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且为兵仗力,为民仗德行学识,女子不出力,未尝不能有德行学识也。而独见摈,是不以人民待之也;女子坐听其摈,是不以人民自待也。同为天民,同为国民,与女子为公民,又于男子无损也,何事摈之而侵天界乎,女子亦何可让天职、舍国责而甘受摈哉?故天下为公之世,凡属人身,皆为公民。而有国合众,女子亦在众民之列。若行有玷缺而才不能供国事者,则无论男女皆不得为公民。否则以女子为公民可骤添国民之一半,既顺公理,又得厚力,何事背天心而夺人权哉!将欲为太平世欤,以女子为公民,太平之第一义也。

第五,不得预公事:中国抑女之风,不独不得仕宦科第也。夫公事之任,惟才是与,凡人得知。乃若都邑会馆,乡曲公所,人人有分,得以议事,自道路、坛庙、水旱、饥荒、祭祀、会同,凡民得与焉。传签而集众,公举以任事,本无贵贱,凡百平等,然虽有贵妇才女,不得与列焉。其有乡曲族姓之事或讼,则老者判之,而老女又不得与,虽有才智皆无所施。吾见穷乡小族,其父老壮丁相与议事于祠庙,妄愚乖谬,备极可笑;而有才女嫁于其族绅家而孀居者,论断其事,最为明识,而曾不得与议,致成大误。才女既自叹女身不与议,吾尤咨嗟于“贵胄蹑高位,英俊沈下僚”,族有高才,坐成废弃,终身不用,而令盲人指挥,可恨孰甚!季氏柄国,孔子闲居,“勿谓秦无人,吾谋适不用”,以形体之异,故坐成永弃,颠倒人才以误大事,是何义欤?岂尊贤使能之公理哉!岂惟中国,今欧美亦莫不皆然。凡百会所,任事皆男子,预议皆男子,贵妇才女虽得预会,陪列而已,意女子岂尽无才以任此欤,无乃积男党既多,积男权既久,尽夺而取之欤?窃以为此既不关国事,但出人民之公义,妇女亦人也,何可摈之!乃至乡曲族党之间,亦复一切摈斥,不得预事,则一现女身,纵天地予以奇才,无复有发愤展布之日,仅为一家一姓育子女、主中馈而已,非徒抑塞人才,遏夺人权,亦暴殄天地之精英甚矣。火齐、木难、水晶之珍,人犹宝之,乃天产无数量不可思议之精英,可以平地成天与男子同数平等者,而以形体微异,一切排斥,此与印度之斥首陀贱族为尤过之,不公无理,孰有过此!

第六,不得为学者:天之生人,予以耳目心思之灵,即皆予以通力合作之任。学问者,所以广人才识,增人见闻,内以养身,外以用世,人人不可缺者也。妇女之需学,比男子为尤甚;盖生人之始本于胎教,成于母训为多。女不知学,则性情不能陶冶,胸襟不能开拓,以故嫉妒褊狭,乖戾愚蠢,钟于性情,扇于风俗,成为教训,而欲人种改良,太平可致,犹却行而求及前也。且人求独立,非学不成。无专门之学,何以自营而养生;无普通之学,何以通力而济众;无与男子平等之学,何以成名誉而合大群,何以充职业而任师长。故为人类自立计,女不可无学;为人种改良计,女尤不可不学。今中国旧俗,妇女皆禁为学。一则贱女之风,以女子仅为一家之私人,故以无才为德;一则男女既别,不能出于学校以求师。相习成风,故举国女子殆皆不学。甚至士夫世家,礼法森然,文采有曜,而叩其女学,则花貌蓬心,瞢无所识,盖皆以候补奴隶,无事深求也。故一家之中,男子则文学彬彬,妇女则鹿豕蠢蠢,虽被服相近,有同异类。夫人之爱其女子及其姊妹,情亲已甚,岂可骨肉之间坐为异类哉!而习俗既成,竟不之怪。夫强异类者以同居,以此而日言齐家,岂非怪谬!苟非严威,即为强忍;故无论如何学道之人、名士之家,一及家庭,即有难言之隐及不可处之事,岂非妇女不学,强集异类,有以致然哉!诗言“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父母其顺矣乎,鄙意此为空言则有之,若其实事,普天之下,孝友之家,必无此境。其外无诟谇者,皆张公艺之百忍耳,安有合无数不学之人于一室,各用其偏陿嫉妒之私而能和乐者哉!中国名士之家,间有习礼明诗者,然吟风弄月,何足言学。若其湛深经史,通达专门,闺秀之中,古今罕闻,是率二万万人有用之才而置之无用之地,弥天憾事,孰有过此!况当世界竞争优胜劣败之时,岂可坐弃人才哉!况妇女之中,奇才甚伙,且性静质沈,尤善深思;以之为专门之业,制器尚象,利用前民,其功大矣。今欧美升平,女子虽得入学,然皆达于笄年,即已辍业。且女自异常小学以外,富贵家女,亦不过学法国语,学琴,学画,即可见贵。其日握一卷者,率皆小说游戏之书,无关大道者。其女子中以着书自立、专学致精者,实罕闻焉。则女智尚未开,女学尚未成也,盖皆女权不足故也,足则女学必兴矣。

第七,不得自立:凡人皆天生,不论男女,人人皆有天与之体,即有自立之权,上隶于天,人尽平等,无形体之异也。其有交合,亦皆平等,如两国之交,若有一强一弱,或附属之,或统摄之,即失自立之权,或如半主之国,或如藩属之国,奴隶之人矣。女子与男子,同为天民,同隶于天,其有亲交好合,不过若朋友之平交者尔;虽极欢爱,而其各为一身,各有自立自主自由之人权则一也。乃因太古挟强凌弱之余孽,女子体少短弱,托庇于强男之宇下;或因强暴抢掠,劫挟其相从,于是积而成俗,女子常耗于男子之家,遂失其自立之人权:一曰不得立门户,二曰不得存姓名,三曰不得顾私亲。何谓不得立门户也?其与男子之牉合也,则曰“适”,曰“归”,曰“嫁”,创其义曰“夫为妻纲”,女子乃至以一身从之,名其义曰“出嫁从夫”,以为至德,失自立之人权,悖平等之公理甚矣!今美国号称平等,而女子从夫之俗如故。一嫁则永归夫家,惟夫所之焉,夫贵则从而贵,夫贱则从而贱,盖为官为长皆无妇人,故不得不从男子也,谚所谓“嫁鸡从鸡,嫁狗从狗”焉。何谓不得存姓名也?中国虽为抑女,犹得存其姓名,尚存自立自主之义。欧美则妇女一嫁,即改姓从夫,本身之姓名永不得自立于大地之上,与强国灭人国土而自有之无异。夫名与身孰大乎?人所以光跃于千万年,震动于千万里,皆以名存故也,故志士舍身而殉名,以名重于身也。齐景为国君而名不称,伯夷饿死而百世称之,孔子曰“疾没世而名不称”。今乃夺人姓名,其悖公理而争天权,尤莫甚焉!此惟唐宋君主专制之威,乃间有夺人之宗而赐姓者,而欧美之男子,乃人人尽夺妇女之姓字,——今世所诵称之罗兰,实其夫姓名也。——此其与君主之专制间有夺姓者尤过之。孔子之着《春秋》也,于鲁女曰伯姬,曰季姬,于夫人曰成风,曰齐姜,明着其姓字,何尝如欧美从夫之姓,亦何有以夫姓冠其本姓,如近世之陈女配李姓即称为李陈氏者哉!此孔子立女子之平等自立之大义也,而何可背之哉!若从夫之后,几不得自为人,甚至夫得而笞掠之,得而鬻责之,几若一嫁之后几与奴同。即以奴论,美国犹因卖奴而倾国大战以争之,乃以男女平等之故而屈抑之,至不得与美之奴等,何其悖哉!何谓不得顾私亲也?自为人妇之后,舍己之祖父母而专事夫之祖父母,舍己之祭祀而专奉夫之祭祀。父母有病,夫之父母有病;则不得视父母之病焉,时节已当祭祀父母,夫当祭祀祖父母,则祭祀夫之祖父母而己之父母不得祭焉;己身有父母之丧,夫有父母之丧,则己之父母之丧不得事而事夫之父母之丧焉;己身有兄弟伯叔之疾与丧,夫有兄弟伯叔之疾与丧,则舍己之兄弟伯叔之疾与丧而视夫之兄弟伯叔之疾与丧焉;凡此抑慈舍痛,舍己为人,皆夺自立之人权,悖平等之公理者也。其甚者乃至立“夫死从子”之义。夫幼而从父,则少之时养育之劬劳,教训之义方,不得不然也;若子者,乃其所生,以尊言则过之,以恩言则育之,何事从之哉?不过以形体微异,一律扬彼而抑此耳。何罪何辜,以形体之微异而终身屈抑,服从于人,乃至垂老无自由之一日,是尤何义耶!其夺人自立之权,未有过此。《礼运》记孔子之立大同制也,曰“女有归”。“归”者,岿然独立之象,所以存其自立之权也。

第八,不得自由:人人有天授之体,即人人有天授自由之权。故凡为人者,学向可以自学,言语可以自发,游观可以自如,宴饷可以自乐,出入可以自行,交合可以自主,此人人公有之权利也。禁人者,谓之夺人权、背天理矣。今欧美女子于学问、言语、宴会、观游、择嫁、离异略可以自由矣,其它尚不列也。若亚洲诸国,则皆缚束而禁制之,虽其程度有高下,而其为禁制则一也。

不得自由之事,莫过于强行牉合,夫夫妇为终身之好,其道至难,少有不合,即为终身之憾,无可改悔。父母虽极爱子女,然形质既殊,则爱恶亦异,故往往有父母所好而为子女所恶者,父母所恶而为子女所好者。即以职业而论,高名则莫如士吏,好实业者则莫如为农商,而子女与父母往往交异其性者。其它状貌、文采、技艺、事为,皆人各有好,万不可强同。若使子女必与父母同,则天下之执业者,一家一族必无异业、必无异情矣,而如其万无此理何?既非所好而强合之,则将有终身抱恨者矣。况父母本自异性,或父好贵而母好富,父好文而母好质。又孰从而定其深得子女之性乎?又况少无父母而养于伯叔父、母、兄、嫂,或养于庶母、继母、舅母、从母主之,如是者十居其三四也。其亲少远,则体贴之爱心亦微,或嫌怨甚深而践踏之微意有在,则所适非夫,更有不可言者。吾见有卿士之后误嫁一贼,至牵连而为乡人所不齿,女子遂因以自缢。又吾从伯天民公,文采风流,倜傥俊杰,尝从左文襄军幕于新疆,官至知府。遗孤女曰拾翠,遂养于中丞公家,聪明娴令,从予问学,通算明诗。吾家当时簪笏相接,族叔父则“阿大中郎”,群从则“封胡羯末”,盖习见裙屐之风。误适一乡曲富人,织机之子,不及数月,含恨而死。又见有贪利聘金而嫁与游美国者,夫未归而空嫁,乃至终身未见其夫而夫死者。若夫以良家女贪重金而卖为人妾,又误落无赖之手,展转鬻卖而堕落为妓,流离远方,无亲可依,饮酖吞金而死或抱恨而死者,里巷相触,举目皆是,百千万亿不可胜道也。随令人人征之见闻,无不流涕者,但为一人作传奇,已可盈满卷帙,况中国之大,而又亚洲、印度、波斯、土耳其之众耶!女子既全无自主之权,又无文学、技艺、知识,一切听他人之播弄,其惨剧岂复可言哉!且其许嫁之道,更有异者,夫人才行、学艺乃至体貌,皆年已长成乃可考见,若在童幼,则虽王冲管辂亦难尽知。而吾粤定婚,多在童幼,甚至有两父相厚,悖国律而指腹为婚,苟年过十四五而不字,则父母恐无人娶之,更有不择而妄适人者矣。其为大害,不可尽言;一则人有幼年明慧,孝谨而长大昏愚纵浪者,更有横逆颠狂之性幼少未露者,其或少有父母之教而粗知义方,后丧父兄而赌饮嫖吹任性荡产者。吾乡有日劫窃其妇之首饰,不得则威挟而力夺之,其终则卖其妻以供一博者矣。又有幼年美秀而长大丑恶,又有幼年强健而长大被疾,至肢体残缺或肺痨就死者,即吾伯姊亦以此终身长寡矣。又有幼年家富而长大中落者,甚至夫家田园皆尽,几于行乞,而女家富贵日盈,文采日盛,以此而嫁为卖菜佣乞丐妇者,不嫁则不义,嫁则何以为生,以此抱憾致死者又不知千万也。即吾乡族中,有富家女来嫁而夫家中落者,胼手胝足,茹苦含辛,一切自母家持馈而来,执薪手炭而自炊,其苦不堪,而其夫不肖,日事烟赌,簪钏拔尽,笞楚迫求,索母千金,夫应手立尽,卒乃以盗下狱,而妻恚愤致死,殊可惨焉。其所适得人,千百无一,而夫也不良,或家道中落,则家家皆是。触目可伤,削竹难尽,沉沉苦海,谁共百年,渺渺孽缘,空劳双宿。愁思遍地,怨气冲天,父母虽爱不能救,才德虽美不能补,谁造恨天,贻此咎害!若夫天年不遂,人事之常,而节义过激,莫不守贞,茹苦终身,独居毕世,有不往守者,人议鬼责,举世不容。夫夫妻之义,以牉合而定,未之成亲,未之见面,安得代守终身乎!礼于嫁未庙见尚归葬女士之党,况未嫁乎!身背父母,而为不识之人终身服义,既背孔子之经,又苦生人之道。而迂儒不通人道生生之理,但悦其行义之高,相与辅翼激张之以成风俗,岂不谬哉!吾乡又有“代清”之名,生平未尝字人,闻有某童死,亦未尝识之,愿以为死夫而为守终身,代事舅姑,此其背义非道,尤为怪矣。更有童养媳者,贫家多行之,欲省婚娶之费也。年仅数岁,即依他人,恶姑不慈,待如奴婢,酷不能忍,辄复自尽。若夫之不良,长大变异,前智后愚,前健后疾,前富后贫,此固与幼年字人者相同而尤惨矣。凡若此者,皆愚儒因男强女弱之旧俗而误缘饰美义,曰“烈女不事二夫”。考孔子之世亦多出妻,而韩非子称“太公老妇之出夫也”,则古者夫妇不合,辄自离异,夫无河东狮吼之患,妻无中庭相哭之忧,得人道自立之宜,无终身相缠之苦。乃俗儒妄为陈义之高,至女子皆为终身之守,虽遇盗贼狂狡,既已误嫁,饮恨终天,无自援救。遂使夫也不良,得肆终风之暴;而女子怀恨,竟为终身之忱,救之无可救,哀之无可哀。于是谚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今果然矣,岂不哀哉!同是人也,岂可使万百亿千女子所适非人,抱痛衔恨如此!然岂徒不得自立自由而已哉,更有为囚、为刑、为奴、为私、为玩具四者焉。

何谓为囚:欧、美女子之于出入、交游、宴会皆不禁,近升平矣,中国尚不能也。缘古者男女大乱之俗,于是以正父子之故,不得不矫而禁之。于是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先在别内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男女授受不亲。甚至姑姊妹本是同产,以古者无同姓为婚之禁,于是矫之,则已嫁而返,不与同坐同食。叔嫂亦出一家,以古者多有兄弟共妻者,故益严禁之,至于叔嫂不通问。若夫男女之间,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所以大为之界、严为之防者至矣。不得见男子,故无外交,既无外交,自不得出,是故终身深居闺闼,不出中庭,号为阃范,以为礼防。既禁出入,亦禁游观,虽有良辰美景、赏心乐事,皆不得预;虽有名山大川、胜地名迹,禁不得赏;虽有大会盛事、奇人异物,禁不得见;虽有名师硕学、专门绝业,禁不得从。学问无由进,识见无由开,一步不可行,一物不得见,从者谓能修礼防,谓之贤媛;不能从者谓之无廉耻,以为荡人。夫荡人之恶名,谁能受之,故自少受母教,已自缚束;长依妇道,更当闭闲。故中国女子,自非贸丝之妇,倚门之倡,无有交接游观者,凡有此者辄为不齿。若夫印度之抑女尤甚,虽极贫贱,必有红布数尺以蔽其首面,出行则以手持之,目仅见足,曳踵圈豚,盖目为布蔽,不见前面也;间有操作,一见男子,辄复蔽面,故终日以右手执操作之物,左手牵蔽面之布。尤甚焉者,全身全面皆有布掩,仅露双目,而眉间布缝以小锁扃之,夫持其钥,惟夫命乃开,身有穷袴,扃锁亦同,皆惟夫持钥。此则狱吏之待重囚不若是矣。印中妇既孀守寡,则独处高楼,去其下梯,绳缒饮食,如此终身,此则欧美杀人之罪终身监禁者不过此矣。印度富贵家女,有看演剧者,以布帷之,时穿小孔,仅露双目,外人不得见焉。凡此相待,非幽囚而何!以太平世人视今欧美女子之不得议政任官,哂为异事,怒其刻薄;若以欧美女人视中国女人,觉其深居简出;若以中国女人视印度、突厥,又觉中国人尚能得视行从容,游观自在,而印度、突厥之幽囚尤甚矣。虽然既禁出入,其为囚一也。惟有罪人乃加监禁,女子何罪而妄加监禁乎?夫不从贤师、良友,不见名人、硕士,则无由成就学术;不见高山大川、胜地名迹,则无由开拓心胸;不游美景良辰,吹风受日,则无由强健。夫妇女为生人之始,传种所自,而不健则弱无血色,无学则蠢若鹿豕,不开拓则无生人意趣,大损大众之传种;而一为男子守,以苦无量数之妇人,坏不可思议之人种,其害何可数哉!

何谓为刑:古于有罪者刻伤肌肤,故作墨、劓、刖、刵诸刑,然后世犹恶其不仁而改为笞、杖、流、徒,欧美则但用监禁,不忍行之。乃父母于子,偏设严刑,穿耳作孔,以挂垂环;夫天生之耳完好,孺子之身何罪,何事以饰环之观美而加劓刵之重刑?巫来由及印度暨卫藏诸蛮,则不止穿耳而穿鼻,鼻或穿其两孔,甚或正穿其中枢,甚或雕额涂金,而耳之累累若贯珠者无论矣。中国古制本无是俗,自蒙古人乱华俗乃有是风,于是无量数之女子无能免是刵刑者矣。欧美老妇,耳尚凿孔悬环,近则文明大开,少女多撤环。不复凿耳矣;然细腰之俗未改也。昔楚灵王好细腰,而宫人多饿死者,欧美之好细腰也,束以紧带,缚以丝绷,务令上下大而中小,以为美观,而女子则被缚束而不堪其刑矣。至于小足,是大地同尚;欧美女子,亦复缠以窅娘之帛,耸以跕躧之屣,以为美观,但不若中国之甚耳。数岁弱女,即为缠足,七尺之布,三寸之鞋,强为折屈以求纤小,使五指折卷而行地,足骨穹窿而指天,以六寸之肤圆,为掌上之掌握。日夕迫胁,痛彻心骨,呼号艰楚,夜不能寐。自五岁至十五岁,十年之中,每日一痛;及其长大,扶壁而后行,跪膝而后集。敝俗所化,穷贱勉从,以兹纤足,躬执井臼,或登梯而晒衣,或负重而行远,蹒跚局蹐,颠覆伤生。至若兵燹仓皇,奔走不及,缢悬林木,颠倒沟壑,不可胜算。无道之敝俗,至斯已极。吾于群妹,目击其苦,心窃哀之,誓拯二万万女子之苦。故弱冠以还,即开不缠足会,其后同志渐集,舍弟广仁主持尤力,大开斯会于粤与沪上,从者如云,斯风遂少变。戊戌曾奏请禁缠足,虽不施行,而天下移风矣。夫天然之足,光致完好,即欲观美,何待矫揉以害女子哉!盖宋至今,千年相继,人生三十年为一世,以祸害夭亡统算之,实通算不过二十年耳;二十年中,女子受害者二万万人,上推千载,凡五十倍,则为百万万女子被其毒害矣。古今大地之毒害,孰有如此事者哉!且中国号称教化之国,而大贤世出,不加禁止,致为人笑,尤为耻矣。其它恶手指之大而以铁钳夹之,及一切指环、手钏,状类枷锁,或有入而难出,火烙致伤,是亦刑之比也。若夫新妇初来之夕,集宾客,聚宗族,入洞房,索妇物,多者千百数十金,少亦十数,终夕勒索,丑言恶气。妇若不应,扯其衣饰,焚以炮爆,甚或以热水火钳烫其手足,至于面损足伤,以为欢笑。此与狱吏之迫索囚徒财物何异!妇女何罪,新婚燕尔,方为兄弟之好,洞房窈窕,乃为狱囚之迫!中国号称教化礼义之国而乃出此,岂不悖欤!吾妹之嫁,坐蒙斯辱,吾为大愤,然既作人妇,在人檐下,岂得不勉强赔饷哉!呜呼,此殆太古野蛮旧俗之道而扫除未尽者欤!

何谓为奴:奴非有他,供服役、扫除、烹庖之事,谓之奴云尔。吾乡娶妇者,虽贵宦之家,才秀之嫒,必当入厨治馔具;闽中尤盛,虽有婢妪,不得假手焉。苏秦之游说不得意而归,则嫂不为炊,唐人诗曰:“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盖自周迄唐已然。虽欧美之俗,室内亦皆由妇女治之,盖亦“在中馈”,“惟酒食是议”者也。若夫日本、印度、波斯、南洋,其妇女莫不以司庖烹饪为事。吾国号称礼法之家,则翁姑而外,夫与兄弟姊妹食,莫不立旁侍膳而进食,撤食乃馂其余者。若夫破柴,汲水,洗涤食器,是非奴而何?其它扫除门庭,缝纫衣服,乃至洗沐,按摩,盥衣,甚至供食,又皆随意役使,有同隶役,夫皆坐受,是非奴而何!夫舅姑虽尊,然不过推夫之爱以爱及之耳,非有恩义也;推爱及之,则事之如《内则》之每日三朝,馨膳,洁羞,捧席,捧衽,纫针补衣,燂汤请浴,皆问所欲可也。在先圣之制礼,不过虑妇非己生,故重其礼以相与为亲。而世俗误会,几若纳妇之金等于买奴,既得为姑,肆其凌虐。不独任意役使,有同奴婢,乃至呼叱詈骂,刻薄贱恶,过于奴婢者矣,虽遇贵女才媛,不得不以名分忍受而至丧身自尽焉。自妇之初来也,或以明慎始之义,张严威以临之;或以重家法之名,行苛礼以苦之。始具榛栗枣修以见姑也,跪拜而下,则严陈约法,问其允否;其强之见族人也,则自小叔、女妹、犹子、侄孙无不献茶行礼,日至四五。其献尊长必行拜礼,甚至于姑之婢妪亦强跪拜,而平等之叔伯强行四拜之礼无论矣;乃至宾客在席,亦跪地献酒而皆坐而受之,此非奴而何!夫孔子特明亲迎之礼,亲迎御轮,以明男先子女之义,故墨子以为祗惴若仆,其与慎始何如!故夫妻则合卺,同食于舅姑则亲饷妇致醴,故孔子斥俟堂俟箸之非,发冕而亲迎之义,曰“妻者齐也,妻与夫齐也”,又曰:“将以合二姓之好,继先祖之后,敢不敬乎!”故曰:“敬身为大,敬妻为大”,故明相敬如宾之义,未有发相待如奴之义也。吾广东有拜姑婢之礼,致令贵媛因此与姑相恶。又有顺德富家麦姓,娶缙绅金家女,其礼,日当献茶五次。有所谓上床茶者,其舅食阿芙蓉者五更乃寝,妇待至四更不及而寝。其舅怒其失礼,诬其不贞,强子出之。金家不服,大讼十八年,致家室仳离,费金巨万,岂不异哉!故为新妇者,未明而起,夜分不寝,盛饰而朝,各食而献,执饪而供,具物与奉,无小无大,莫不致敬尽礼以待之。自晓至夜无须臾之顷得息焉。不敢食夫家之食,而又不得自买食,必待母家来供,而不呈于姑,不分与叔妹,则加谯让。少有不如礼,则加詈骂,谥以不敬,号为无耻。盖新妇之奇苦大难,虽孝子之事父,义仆之事主,不能堪其劳者;大贤之束身,法吏之治狱,不能比其严者,此岂人情所能为哉!岂徒事舅姑而已,乃若小叔、女妹,一切供役,自理发、浴身、进膳、献茶、浣衣、濯足,一若固然。少不如意,即加诃骂,恶口相加,迫于忍受,更有持镜几以相掷,执火钳以相烙者。母家不忍,与之兴讼,女妹服礼,然夫妇遂仳离焉。或有在厨与婢妪共食而不得与夫及姑妹共食者焉。又见小叔亦多立侍不坐,而尊长无论矣。小叔以男子之故,尤为专肆,至子女既长,随意骂詈,嫂惟吞声而已。大约小叔、女妹之凭借母势,役使其嫂,有同奴婢,视为固然,少有不应,非面加诟骂,则诉母斥之。中家以下,殆无不然。至于兄妐女妐,则益尊重其体势,奉事与舅姑无异,不待言矣。其或舅老姑没,只有继姑、庶姑。继者则子非所生、无爱子之心,更无爱妇之情;庶姑则出身婢女,卑贱而不识礼体,挟持姑势,横逆妄加,或恶其嫡而自私,或谮于舅而诬罪。始则自衣服饮食之微,横加抑掠,继而施强夺诬告之事,加以楚毒,甚且迫以自尽,强行鬻卖,虽有夫爱,亦无所补。其孀寡之苦,更无论矣,此则昼夜呼天、饮泣茹痛而无可如何者矣。中国妇女以此自尽者,不知万亿,此则比南洋猪仔之奴,终身囚苦,输以身命,殆有过之。且即以称呼言之,吾粤之呼舅姑,皆曰“老爷”、曰“奶奶”,呼小叔、女妹皆曰“相公”、曰“姑娘”,其余群众诸侄,不曰“少爷”,则曰“几官”。凡此皆奴隶之称,然敝俗相沿,女体久贱,则虽贵家才嫒不能不俯首从之,否则终身厌恶,夫妇仳离焉,其悖谬尤奇矣。夫孔子之为婚礼也,曰“嗣为兄弟”,故夫妻之父皆称曰“舅”,夫妻之母皆称曰“姑”,夫弟曰“叔”,夫妹曰“妹”,盖兄弟之义也。夫男女本为兄弟,且婚媾之好多出至交,乃婿于妻家则视如上宾,妻于夫家则降为皂隶,虽有至亲通家,平日则以兄、弟、叔、伯为称,既嫁则以“少爷”“相公”为称,上背圣经,下违公理,颠倒无义,岂不异哉!又非奴而何?然此皆就都会士家言之,若夫山野僻县,除贫家农业,夫妇并出,通力合作外,中家以上妇女,莫不跣足入山,斩柴艾草,负薪于田,而其夫则高卧室中,清谈以受供养。故多添一妇,实为多添一隶,故乡民买妾实为买奴而已。大概愈山野则抑女愈甚,稍近士夫则抑女稍少,其世家贵阀则或得从容读书游览,不下厨执役。此以知人道稍文明则男女稍平等,人道愈野蛮则妇女愈遏抑,亦足为证据矣。然中家以上,男受珍食而女仅常餐,或夫有午食而妻仅朝夕,吾粤下四府之田家,则男能食饭而女仅煮粥,男女之间一切皆降等相待,此亦待奴之一比也。

何谓为私:女子为天生之人,即当同担荷天下之事者也;性分所固有者,分于天之仁智,当施于人人,职分所当为者,既有人之心思,当任其事业。乃一为女子,既嫁某氏,即竭其才为某氏之家,若私为某氏之人而与天下及国无与者。事夫、畜子以尽其业,胼手胝足以为其家,守节从一以终其身,茹苦含辛、怀贞守独以终其年。虽有学问,不能出以教人;虽有才智,不能出以任事。爱则惟夫一人爱之,用则惟夫一家用之,甚至卖鬻亦惟夫卖鬻之,私为一人之有,若产业器用者,故非洲多有鬻女之市,然其悖天理而损人权甚矣。即使借夫富贵,坐受繁华,然天之生人,予以耳目、手足、心智、百体,即当各效其劳,各分其职,通力合作以济公益,安有一人坐食者耶!今欧、美妇女不许为官,而借男子之供养,终日宴食,游谈嬉戏,不事学业,无益公众,有损生民,是天生无数人而得半以为用也,其于公理亦大悖矣。盖既从夫姓,即坐受夫供,其为不平等则一也。

何谓为玩具:男子之视女子,皆无人权天民之心,但问其美否以为爱玩。是故为之衣裙五采以绚之,为之金玉珠石以饰之,为之步摇花朵以丽之,为之涂脂抹粉以艳之,日本则齿黑,印度则穿鼻以为饰,殆又甚焉。女子不知自重,又复为堕马之妆,踽齿、点额、细腰、小足以媚男子,虽欧美升平之俗未能免焉。夫囚以重室,锁以细腰小足,枷以金珠玉石,虽极美丽,其与笼能言之画眉、鹦鹉,槛剪裁之玫瑰、牡丹,岂有异乎!夫豢鸟栽花者,非不极至爱宠,然不过视为花鸟而已。故唐人有以妾换马者,其贱人道于禽兽,无道至此!即白居易亦有鬻骆马、放杨枝之歌,以马与妾并称,皆以为玩于人之故也。夫凡人之生,皆出于天,故人无贵贱,莫非天民,各为独立,安有视为玩具者哉!其敢于玩人,实玩天也。且男子既有玩具之心,故问美否;既有美否之心,则其淫心恶念即从而起,争夺倾杀即由是生,晋孙秀之夺绿珠,唐明皇之夺玉环,亦因玩具之情而致。若使知天民人权之理,人人独立,人人相敬,岂得起此淫夺之事哉!

第二章 论妇女之苦古今无救者

夫以男女皆为人类,同属天生,而压制女子,使不得仕宦,不得科举,不得为议员,不得为公民,不得为学者,乃至不得自立,不得自由,甚至不得出入、交接、宴会、游观,又甚至为囚,为刑,为奴,为私,为玩,不平至此,耗矣哀哉!损人权,轻天民,悖公理,失公益,于义不顺,于事不宜。吾自少至长,游行里巷,每见妇女之事,念妇女之苦,恻然痛心,惄焉不安。甚不解偶现男身,则自私至至此,虽有至亲之令妻、寿母、姑姊妹、女子子,抑之若是。甚怪大地之内,于千万年贤豪接踵,圣哲比肩,立法如云,创说如雨,而不加恤察,偏谬相承,尽此千万年圣哲所经营,仁悯者不过人类之一半而已,其一半者向隅而泣,受难无穷。彼非人欤,何不蒙怜拯若是!佛号慈悲而女子不蒙其慈,耶称救世而女子不得其救,若婆罗门、摩诃末重男轻女之教,则教猱升木,如涂涂附,益不足论。就此而谈,则大地从上之教主皆不得辞其责矣。推所以然,则旧俗之压力相承,一由习而不知,一由时之未可也。

夫以强力凌暴弱质,乃野蛮之举动,岂公理所能许哉!而积习生常,视为当然,仁人义士不垂拯恤,致使数千年无量数之女子永罹囚奴之辱,不齿于人,此亦君子所不忍安也。

第三章 女子最有功于人道

尝原人类得存之功,男子之力为大,而人道文明之事,借女子之功最多。盖自男女相依以来,女任室中之事。男子猎兽而归,则女为之脔切,即司中馈,则火化熟食之事,必自女子创之。至于调味和羹,酱齐珍饵,次第增长皆由中馈之事,亦必皆创自女子。既须火化熟食,则必当范金合土以为盛器。男子日出猎兽,山林所产,皆有定数,既不易得,自无暇为制器之事。妇女家居暇豫,心思静逸,踵事增华,日思益进,然则范金合土,亦必自女子创之。织缝之事,至今犹为女子专司,况在太古原人,男子之躁益甚,其章身之具,寒带惟有衣兽皮以为服,热地惟有集芰荷以为衣,皮服卉服,尧典尚然;今冰海人之衣皮,非洲人之编树叶,尚有然者;若其由编叶缠藤进而摭山麻而抽野葛,此必女子之事。盖以其岩居无事闲擘树枝,见有麻葛,愈擘愈纤,愈纤愈韧,系之于身,觉其细滑过于他木,于是始则搜拔,继而试植,渐益推广,遂为衣裳。首寒则艺麻为冕,足寒则纠葛为屦,皆次第所增。见其色恶,以水沤之,辄复渐白,与目适宜,于是麻衣缟服成矣。已而挼叶得汁,异色染衣,遂悟练染之法,乃有五色之章,然后玄黄交错,黼黻成文。凡此皆由其闲静之姿,故有逢原之制。若夫蚕桑,亦归女业。诗曰:“妇无公事,休其蚕织”,故后世后妃亦尚亲蚕,盖亦必妇女所创,故专归妇女之业。盖娟娟者蠋,时游于桑,男子逐兽心粗,岂暇揣摩?女子则宅旁井边,从容顾望,见彼吐丝之异,乃为豢养之谋。因彼眠起桑中,食之如扫,知其所嗜,采以养之,而蚕乃吐丝无穷,因以箔而令织,于是蚕桑之利,衣被无穷。若夫折柳以为樊圃,树竹以为篱落,亦必岩边栖息,思阻猛兽,偶思捍格,故成藩篱,然则藩篱亦必女子所创也。男子求食,逐兽远游,女子登树为巢,削枝编叶,及后筑之平地,移巢形以为堂构,亦必自女子为之。今非洲之人,室多圆形,以泥和草编成,高广不过数尺,是尚为有巢氏之遗也。男子逐兽岂有定居,太古初民,实同游牧。然则编巢野处,随地移徙,男子安有余日为之,非女子所制造而何?居室闲暇,则更编草为席,削木为几,合土为盂,窐土为杯,以坐,以卧,以饮,以食,日益高洁,此亦非逐兽转徙之男子所能为也。然则一切什器,皆制自女子为多矣。即论文字创自结绳,而画圆画方,谐声尚象,亦必居室暇逸者乃能创之,非逐兽于畋、血溢不止者所能为也。至于记数出于手指,渐加千万,更为乘除,亦非逐兽无暇者所能,亦必女子创为之也。其它箦桴土鼓,渐进而截竹裁桐,编丝穿孔,分析音节,更非逐兽奔走之人所能创造,亦必居室闲逸有静性者乃能创之。又若图写禽兽,抚造草木,描象人物,模范山水,亦皆性静情逸,乃能生趣盎然以为摹写,必非逐兽血涌之人所能创造。是故文字、算数、音乐、图画,凡诸美术,大率皆女子所创为;今古史所述,类皆男子,而女子无人。则男子后起之秀,渐丁文明之时,既在农耕、熟食、居室之后,不待逐兽,亦有静暇,乃取女子创造种种之事为器物,大推广之,既为女子之主,遂攘窃其名,此犹大匠作室,而大书于梁栋者必曰某官;巧冶铸钟,而铭刻于笋虡者必曰某父,其实皆非男子所能为也。盖太古男子逐兽求食以存人类,譬之开国之有武臣。汉之韩、彭、黥、英,明之徐、常、汤、沐,当开国时,仗钺、搢笏、勒钟、铭鼎者,非皆屠伯、武夫、纬箫、屠狗之流哉,彼只能拔剑击柱、醉酒骂坐而已,岂能制作乎!而女子居室司馈,闲暇制作,譬之承平之文吏。叔孙通制礼,然后汉高知天子之贵;董仲舒明经义,然后武帝有文章之治。建三代之制,行大射之礼,奏六代之乐,建日月之旗。立五经于学官,见圜桥之冠带,必于干戈载戢,然后黼黻承平。凡号称文明之制作,必皆文士为之,无有武臣为之者也。归故乡而歌大风,预朝宴而分竞病者,古今以为美谈,虎贲脱剑,敕勒作歌,皆异事而非常例也。知文明之制作,在立庙秉笔之文士而不在原野之执戈武夫,则知创造文明之具,在居守司馈之女子而不在逐兽于田之男子也。又观游牧之匈奴、突厥、蒙古,其武力能吞灭中华、印度、波斯、阿剌伯,席卷亚洲,为地球第一大国,而制作无闻,数千年不能脱野蛮之风。若六朝、南宋之偏安,频岁受兵,讫于削灭,其势至弱,而词章理学之盛,其文明独盛传于后世。故逐兽求食之男子,譬之游牧纵横之蒙古、匈奴,强则强矣;居守司馈之女子,譬之偏安削灭称臣之六朝、南宋,弱则弱矣,而文明之事,终在弱国而不在强邦。盖游牧则必强,而得食既难,日月迁徙,必无暇制作故也。若谓文明之具为男子所创,则是匈奴、蒙古能制作也。以此推之,一切事为器用皆出于女子,可断断矣。今世界进化,日趋文明,凡吾人类所享受以为安乐利赖,而大别于禽兽及野蛮者,非火化、熟食、调味、和齐之食乎?非范金、合土、编草、削木之器乎?非织麻、蚕丝、文章、五采之服乎,非堂构、樊圃之园庭、宫室乎,非记事、计数之文字、书算乎,其尤为美术令人魂欢魄和者,非音乐、图画乎!凡此皆世化至要之需,人道至文之具,而其创始皆自女子为之,此则女子之功德孰有量哉,岂有涯哉!乃不念殊功之尤,徒循强力之轨,大势长往而不反,美名久假而不归,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第四章 论男女贵贱不在身体脑度

或谓全地女子之身皆短于男子,多或逾尺,少亦数寸,欧美女子短于男子尤多。形质之高卑,天生已定。高者自尊,卑者自贱,所谓“卑高已陈,贵贱位矣”,故男尊女卑,乃肖天道,非人所能强为之也。岂知人之尊卑,在乎才智,不在身体。故晏婴身不满五尺而为齐相,公孙吕身长三尺而为郑相,桑维翰身长四尺而为晋相,皆功名显于后世。若必以身体长短论之,则长狄侨如兄弟尊同天帝,而巨无霸亦当贵为帝王,曹交当为上官而成汤宜屈下僚矣,晏婴、公孙吕、桑维翰不得齿于人矣。夫身有长短者,在男子中所不能免者也,而未闻以此分贵贱,何独于男女而以此辨之?且日本人以矮特闻,而今者变法而强,与强英联镳;若印度之高人,则徒供英人服役。然则人之贵贱,在才智之高下,不在形体之长短明矣,而独以短体抑女,岂公理所许乎!当初民之始,女子短体弱力,受制男子,造成原因则有之,若以此故永远抑女,则非人心所安也。

或谓女子脑小于男,男子脑度大而重,女子脑度小而轻。日本东京大学医科所剖验,男脑四百二十一,女脑一百七十六,男女质同,惟男脑重百五十杜廉。又或谓男子之脑愈用愈智,貌愈文秀,女子之脑多用即竭,貌愈丑恶。此说纷纭,各有是非,考验未尽善,不必信为定论。但女子既有月经,每月流血甚多,精力自当逊于男子,此为人传种,少受缺陷,实为无可如何。故以任兵事,诚非所宜,若人道平等与否,则不在此。夫以男子之中,脑度之高下,才智之灵蠢,精力之强弱,固有相去天渊者。周子之兄不辨菽麦,晋惠帝闻蛙鸣问为公为私,见饥死者而问何不食肉糜,其蠢几与禽兽等,而何尝失公子、帝者之贵。且以孔子之圣而为陪臣,颜子之哲终身陋巷,若哀公之愚,则为君以临之;管辂、郭璞术穷天人而终于下位,董卓、王敦梼杌穷奇而执国命,然则人之贵贱,岂在脑度之高下哉!以一人之体格犹如此,况于无量女子,其才智绝伦,学识超妙,过于寻常男子殆不可道里计,此不待繁征而尽人易见也。故即以脑度之高下言之,若李易安之过目能记,检书若某书、某卷、某页、某行不差一字,其与山僧诵法华经三年不能记忆者相去岂不远哉?山僧岂非男子,李易安岂非女子乎,岂得谓女子脑度不及男子乎!山僧诵经时,夏竦一诵即记,欧阳修再诵乃记,及世所传萧颖士一遍,陆畅二遍,李华三遍。即男子之强记者亦自有等,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女子若李易安之流不知凡几,但以无文学则不传,遂不得与张安世诵亡书、王粲覆围棋并称耳。或谓女子灵悟无异男子,而以血少难于深思,是亦或然。然扬雄、张衡、哥白尼、奈端之流,男子中号能深思创作者,古今大地曾有几人;若使女子平等就学,岂遂无人,安得以数人稍能深思创作之故,遂拔茅连茹,贵其不辨菽麦之同类而贱其聪慧明敏之女子哉!连类而贵及其无量数之男党,则虽麟趾公姓并为王侯,未有若是滥赏者也;连类而贱及无量数之女党,则虽十族株连并加囚逮,未有若是之滥刑者也。以是之故而抑女,至摈不得为仕宦、科举,禁不得为议员、公民,乃至绝其往来、交接、宴会、游观,囚、刑、奴、私,殆不然也,不独背乎天理,亦不协乎人理也。使普地为仕宦、科举、议员、公民之男子,才智皆胜于全地无量数之女子则可也,而试核其实,又公考其才,恐女子之胜于男子者乃无量数,即不得界划鸿沟,剖半为数,必不止十得三四也。然则强抑女子,一切摈斥,仕宦、公民不准预列,科举、议员不准预选,徒凭强势而背公理,徒失人才而遂私心,甚无义也。

第五章 原女子被屈之由,本于繁衍人类之不得已

尝原女子被抑之故,全在男子挟强凌弱之势,故以女子为奴而不为人;其继在男子专房据有之私,故以女子为一家之私人而不为一国之公民。其造端致远,在千万年尚力劫制之时,其积久成风,为千万年礼俗教化之顺。浸之既久,抑之既深,礼俗既成,教化既定,则无论抑人与被抑者皆忘其故,而几误以为义理之当然,于是无量年、无量数之女子,永沈苦海而不之救矣。夫既为奴之人,岂可与主人并为士宦、科举,并为议员、国民,并行交接、宴会乎?既为一家私有之人,又岂许其为乡国之吏员,议乡国之事,交接、宴会乡国之人乎!后世道化日开,文明日进,圣哲日出,以扶弱抑强,矫变旧弊,凡天下以强凌弱之风亦少弭矣。故倡“妻者齐也”之义以体与夫齐,故居官受封,制皆视夫,为贵贱之等,享用亦与夫同,而劫掠鬻卖之风亦日少,盖奴风少去焉。然以男谱相传,子姓为重,男女不别则父子不亲;既欲父子之可决定而无疑,必当严女子之防而无乱,女贞克守,则父子自真。盖小康之家,其所通无多,故其为仁不大,无可如何。因势利导,故以笃父子为一切义理之本,故以族制聚众,以宗法治人,以世袭为官,以立家为教,纲本如此,其条目自不得不随之,而所以成其族制、宗法、世爵者则全在家人也。夫妇平等,亦固人理之宜而先圣之所愿也,然如无夫妇平等,则各纵其欲,复归于太古野蛮之世。男朝拥一女,暮又易一女,女朝拥一男,暮又易一男,从何而能成家人,从何而定父子,从何而有族制,从何而有宗法,从何而成治道,从何而立教化?是使人皆鹿豕,世复狉榛也,必不可也。又生人属于女子,女子交合既杂,生人不多,生子亦弱,养子艰难,无人相助,求食不给,成人亦难,人类不繁,且无从与禽兽敌矣。既为保全人种、繁衍人类之大故,且当上古文明之物一切未备,势不能行男女平等之事。必有所忍,乃能有济,必有小抑,乃有大伸,故不能不偏有所屈,实势之无可如何也。则试屈男而伸女乎,于时草昧未开,禽兽逼人,部落既众,日寻干戈;女子弱而男子强,凡执干戈以从事者皆男子也,既尚力矣,凡登坛场而执政者皆男子也,自万无屈男子之理,于是不能不少所偏忍而听女子之受屈矣。况女子久为男子所掠役,受屈既久,视为固然,无待强为乎!且在昔人类之初,固尚母姓,人皆以女系为传姓矣,故“姓”之为文从“女生”,如姬、姜、妫、姞,莫不从女,故至今野番之俗多有从母姓者,则太古各国之旧俗可推矣。今以四海传母姓者考之:马达加斯加之人民但传爵位于女族,代代相传,而男子不得袭之;亚非利加之高川之风俗,世世传君位于女族,欲血统之接续也;希古忒至近代亦传君位于女族,大洋洲之亲友岛、顿加岛,其官位传于女族,故母非出于贵族,其子即不得为贵族;菲地岛亦然;加罗连岛、马置仙岛亦传爵位于女族。皆因婚姻未定,不知谁实为父,故从母姓也。马来人各部落之风俗,其遗财皆传之女族之子孙;亚美利加之其尼路人,其财产皆传于女族之子孙;哥仑布之烟剪人,财产亦传女族之子孙。即古昔文明之国,若埃及、日耳曼之上世,亦有此风,因以女俗为主,男子死则无后,故以其姊妹之子为至亲,而爵位财产,皆传与之。故基尼亚之富人死,除军器外,其余财产尽传于姊妹之子;超拉巴之般他尔人死,不传其财于子而传于姊妹之子。马拉巴路之俗各地不同,至于财产传于女族之亲,各地皆同。印度之尼也儿人,子不知父,父不知子,故以财产让与姊妹之子。罗安高之土酋四人,皆国王姊妹之子,其王子不能继位。亚非利加之俗,王位常出于一姓,但以母性为主,子不能继父位,皆以国王之姊妹之子嗣之,盖恐混其血统也。班衣人之酋死,其子不能继而以姊妹之子继嗣;亚非利加之北部巴路揸尔人及非洲东北部诸民种皆同。故日尔曼之古俗,姨舅之爱其甥,犹父之爱其子,以人为质之时,不要其子而要其姊妹之子可见。盖上古之人,教化未行,婚姻不定,朝暮异夫,谁知所出,野合任意,难辨所生。国语述鲁桓公之言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故婚姻不定,则父子难信,故不如从母姓之确也。且母生有凭,父生难识,观阿里那可之烟剪人,生双子则以为奸淫矣。夫阴阳交媾,其理甚微,今草木之生,雄蕊与雌蕊之交合,博学者犹难知之,况野人知识无多,故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也。然人人不识父,则无父子之传;凡生男子皆为无用,不能纠结无量男子以为亲,则无由而得强力,一也。生当部落争乱之时,女子日为人所掠,朝属一夫,暮归一夫,姊妹不能聚处,则无由结合而成族,二也。不能纠合强力,不能结合多人,则于人道合群之道无益,于人类自存之法有损;故母姓之俗皆甥舅相亲,君主传位亦多传于甥者,然舅甥之爱结,终不如父子之情深,爱不深则结力不厚而保类不固,三也。传母性则有母无父,仅得一人之保养,其爱力薄,其生事难,其强健难,其繁衍难,四也。故女性之效,非所以保人类而繁人种,其害如此。大地皆已经行之,共知其不可,而后改而行男性。行父姓则父母并亲,有二人以抚养其子,母尽字育之勤,父尽教养之任,通力合作,其子易于成人。男子强而自立,父子世世相传,故能久远;群从以亲结合,故能广大;用能以宗法族制立国,如日本然。人种之得以保全,人类之得以强大,职男姓之由。夫男子既以强力而役女,又自狩猎而易为耕农,聚处一室,独耕一地,妇不杂婚,子知所出,于是父子相识而男强女弱,故以男性传宗。强力者为天授之性,传宗者为人事之宜。天性人事皆男子占优,虽圣哲仁人欲悯女子而矫之,然屈男伸女,既于人道不宜,又于事势未可;将行平等乎,又复返狉榛,更有不可。故不得不因循旧俗,难于大更,惟发明昏礼下达,男先下女,特着亲迎御轮之义,又发明“妻者齐也,与己齐体”,相敬如宾之义,夫先下者矫之也,齐者平等之谓也。故后学守其遗义,樊英病卧,为榻下之拜;梁鸿举案,有齐眉之敬,盖以除旧俗奴役之弊而明平等之风,先圣之心苦矣。

第六章 女为男私属,于是伸男抑女

夫男子既以强力抑女,又以男性传宗,则男子遂纯为人道之主而女为其从,男子纯为人道之君而女为其臣。大势所压,旧俗所积,于是女子遂全失独立之人权而纯为男子之私属,男子亦据为一人之私有而不许女子之公开。既私属而私有之,则名虽为齐,实几与奴隶、什器、产业等矣,故于夫曰“归”曰“嫁”,其义曰“事”曰“从”。夫之于妻既私属而私有之,故舍其姓而使从己姓,舍其宗而使事己宗。夫之于妻既私属而私有之,故畜养之,玩弄之,役使之,管束之,甚且骂詈随其意,鞭笞从其手,卖鬻从其心,生杀听其命。故以一家之中妻之于夫,比于一国之中臣之于君,以为纲,以为统,而妻当俯首听命焉。国法之仁刻周疏不同,要之旧教旧法皆以为是一家之私,人、国不必干预焉。其后仁者乃渐申人权,于夫之杀妻则绞之,夫之笞妻则杖而离之,则极后起者,虽有明律,而旧俗相沿已久,亦何能行焉。夫所谓夫者,不过十余龄之男子,未必被教化、知礼义者也,又得兼有数女者也,而授以生杀、卖鬻、鞭笞、骂詈其妻之权,予以役使、管束之尊,其不能得当而偏抑冤惨于弱女令无所告诉者,不待言也。夫以普天下人皆为男女,即皆为夫妇,是使普天下人惨状稽天、冤气遍地也。其所为抑女之大因,据以为义所自出者,则以为夫妇不别父子不亲,父子不亲则宗族不成,故欲亲父子,先谨夫妇。故据乱世之制,为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必别内外,而男子强力而为主,自无制之之理;女子微弱而从人,自为被制之类。于是以内属女,以外属男,外者极天地而无穷,内者域一室而有限,故为“内言不出、外言不入”之礼。又为“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之义;其甚至于“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返,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则以古者同姓通婚之故而预防之;又曰“嫂叔不通问”,则以古俗兄弟同妻之故而预绝之;于是男女之别,其严极矣。印度、波斯、埃及、突厥尤为加严。印则妇女以布蔽面,埃及则以锁加眉中,突厥则以白纱蔽面,波斯则以布笼身首如一亭然,仅露其目,盖亦同意。于是所谓“内”者,实囚之而已,推其所以然,皆因防淫乱之故也。故旧教之国皆以淫为极恶,故其礼俗皆以防淫为大闲。法、意、瑞士旧俗,女子下体有铁匝加锁,夫掌其匙焉。其女子有再嫁者,不齿于人类,不收于父兄宗族,不理于邻里乡党;其妇女有犯奸之事,则不论和强,不论一再,国家特许本夫得杀之;其虽无实事,但偶涉不检而见疑者,或鞭笞,或骂詈,或逼缢,官皆不问也,人皆以为宜然也。若男子乎,君主则宫女万千,富人亦侍妾数十,乃至穷巷之氓亦皆兼备数妾,缘广嗣续,皆以为礼义宜然。若其狎娼挟妓,唐宋以来,名士贤德亦为寻常;今时虽禁于国律,欧美亦干犯清议,然男子为此者固无少伤也。若妇女之稍有不贞者,虽欧美之俗亦得听本夫自杀之,而女子必不见齿于世,则犹然也。夫均是人也,均是淫也,以非常严酷之刑待女子,而以非常纵肆之欲待男子,其相反可谓极矣,有外夫则以为奸而许杀之,有内妾则以为礼而公行之,其不公可谓至矣。在立法之意,则以为男子之得有妾,以为广嗣也,其听外淫,以为无损也。若女子之有外遇,则是乱宗也,又无以折宗族之奸,则以不贞也。夫乱宗,则于男姓之传,族制之成,诚为大碍矣,不可许矣;既以男姓为主,以族制为义,则此法虽奇偏极酷,亦不可以已矣。若夫宗族之奸,则罪尤加等,然则不为乱宗也,而重于防淫也。夫所以防淫若是其重刑者,实为一人之私属而私有之也。夫一人之私,何预于国,而国法特深许其私有而以偏酷而助为严防者,诚以防淫乱之原也。夫所以防其原者,虑因淫而乱,因乱而争杀也;然男子亦固纵淫矣,而妾既有名分,则未闻因此而争乱也,妓亦各有所主,各出自本人所愿,亦未闻因此而争杀也。女淫所以致乱启争者,以既有本夫,则夫得禁之;他人及外夫义所不可,法所得禁;然而上犯国家之法,下侵本夫之分,故致争乱而相杀。假令一切纵之若男子,或各有名分,或各听情愿,则亦何争乱相杀之与有!故法律云者,皆上承男主女从之旧俗,即礼义云者,亦上沿男强女弱、男姓女附之遗风耳,非公理也。夫男子既私属而私有之,彼为一姓计,自不欲女子之乱其宗;为一身计,自不欲女子之兼从乎人。夫独为己之宗与杂以他人之宗孰善?专事己之身与兼侍他人之身孰得?此不待再计而无人愿之矣;必若非己所得而私属私有,则无如何。既上承千万年之旧俗,中经数千年之礼教,下获偏酷之国法,外得无量数有强力之男党共守此私有独得至乐之良法,惟有协力维持,日筑之使高、凿之使深、加之使酷而已。故古者妇人夫死而嫁,未闻议之,后则加以“从一而终”之义。始则称“烈女不事二夫”,是惟烈女乃然;继则加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义,于是孀守之寡妇遍地矣。中国之中,吾粤女义尤严,吾乡族触目所见,皆寡妻也,里巷皆是。贫而无依,老而无告,有子而不能养,无子而为人所欺,藁砧独守,灯织自怜,冬寒而衣被皆无,年丰而半菽不饱。吾乡居夜归,闻机杼铿然,五更未已,举巷相应,皆寡妇也。然犹茹粥而抚童孙,解衣而衣弱子,终身贫冷,呼天而无可诉之人。其或力抚遗孤,艰难医疾,而中道殇殂,则终无可依矣。即抚孤有成而贤否未知,然不肖者多,或博弈饮酒而不顾尸饔,或自私妻子而时行忤逆。又或远游不反,空对弱媳;又或夭折,徒遗孤孙;又或勤劬抚孙而长大又夭,终至绝嗣;又或旁继他子而本非生母,弃而不顾。以吾所见,有执刀而索继母之财者。又见妯娌二人皆为孀寡,同继一子,淫赌破家,犯疾而死,遗妻及子,合力抚孙,既长而盲,犹冀传宗,为之娶妇,既娶而夭,两枝皆绝,孀亦老矣,年垂七十,白发盈头,子媳则妻妾在旁,孙媳则女儿并侍,饥寒交迫,茕独可怜,谁实为之,贻斯惨状!以天行之无定,而以人理之有定限之,其为无量之苦必矣。若印度之俗,夫死且当殉之,烈火然柴,投身其上,以为美节。否亦当高楼闭处,绝其下梯,以终身焉。英人未得印度之先,一岁之中,寡妇死者不可量数,苦形惨状,尤不可言,皆男子私属而私有女子之贻害也。夫不事二夫者,乃烈女非常之节,借以镇止淫风,非不可敬;此犹佛之舍家苦行及明世补锅丐者之为国尽忠,自有足以耸流俗而生景行者。然若使大地之内,人人皆为佛之出家,则五十年中人类立绝,而遍地皆为禽兽矣;遇有国变,人人皆为补锅丐者之尽节,则中国靡有遗黎,而茫茫神洲久为异种殖民地矣:此岂可行者哉!宋儒好为高义,求加于圣人之上,致使亿万京垓寡妇,穷巷惨凄,寒饿交迫,幽怨弥天,而以为美俗。夫善为治教者,在使民乐其乐而利其利,养其欲而给其求。诗之言治曰:“内无怨女”,岂有以幽怨弥天、寒饿遍地为至治哉!夫为治之义,亦有舍一人以为大众者,若牺牲国民以立其国,是则以国种为重,故民命为轻,于立国之义实不得已;然论天下之公理者,犹非其私。自此以外,一切政教,无非力求乐利生人之事;故化之进与退,治之文与野,所以别异皆在苦乐而已。其令民乐利者,化必进,治必文;其令民苦怨者,化必退,治必野,此天下之公言,亦已验之公理也。寡妇无数,怨苦弥天,于独人享受有无量之苦,于公众大化无丝毫之益。其为男子之独人计乎,抚子传孙,庶几少补;若无子女者,则于男子独人亦并无丝毫之益矣。若其为害,则有四焉;一、苦寡妇数十年之身,是为害人;二、绝女子天与生育之事,是为逆天;三、寡人类孳生之数,是为损公;四、增无数愁苦之气,是为伤和。夫以人权平等之义,则不当为男子苦守;以公众孳生之义,则不当以独人害公;以人道乐利之宜,则不当令女子怨苦;仅有独男抚子之微益而有逆天伤人害公之大患,万不可行者也。又不肯已,加义日高,于是有未嫁之女守贞之事。夫夫妇以牉合而亲,未尝交合,何义之有!乃缘区区之聘,即为许以终身。以为然诺欤,又非女子所自许也,义何取焉!而以一言之故,非因知己,即终身孀守,茹苦食艰,上为事宗庙,待舅姑,下为抚子孙,事叔伯,如斯高义,实天下古今所罕闻。而习俗既成,遂至尽人皆是,乃背二十年父母鞠育之恩,而殉一言之聘以苦父母之身,轻重不伦,无义已甚,然实为迫于风俗,并非出自人情。此固先圣所禁,国法不容,而愚儒归有光之流乃必从而张之,以为义不妨过高,情不妨过厚,则岂先圣所不知而待归有光为之发明哉!凡此流弊,此皆男子强力役人,父姓传宗,于是以女子为私有,积极使然,而不公不平,冤魂愁气,遂至弥天塞地矣。

第七章 抑女有害于立国传种,宜解禁变法,升同男子,乃合公理而益人种

夫男子既以私属私有女子之故,虽嫁而富贵,亦等幽囚,严禁出入、游观,更禁交接、宴会,推其法意皆为防淫。男女既不得接见,则偶一见之,属目必甚,淫念必兴。以中国礼教遏淫之严,清议之重,而中人以下,遇有剧场、道路每见妇女,评头品足,肆口妄言,其尤下者,则探手摩挲,淫言撩拨,不可听闻,非独相鼠贻讥,实亦狂且可恶。而观欧美之俗,男女会坐,握手并肩,即艳质丽人,衣香满座,虽忘形尔汝,莫不修礼自持,鲜有注目凝视,更无妄言品评者,至于如狂且之淫言,若野蛮之探手,更绝于观听矣。夫欧美岂无狡童狂夫,亦皆有粗人下走,其教化尚不如中国之严也,然则修礼防者,实司空见惯使然也。夫人情于前所罕见之物,未有不骇然耸动;若所罕见者为珍贵美丽之物。未有不欣然惊喜。如乡曲人初至都会城市,一切诧为异观,如贱隶之初见王公贵人,必耸然变动声色,如穷子之入珠宝市肆,必瞷然四顾彷徨。若都士、富人、世家、爵主,生长其中,则但习与相忘,顺受其正,岂有惊耸之事,令人失笑者哉!若谓交接、宴会易于通淫,不若严以防之,然中国桑间濮上之风,自郑、齐、吴、楚莫不极盛,何能禁阻,而况穷边哉!以言防则不能防之,而徒有虚名,致遏阏人权,违逆天理,举数万万女子而幽囚之:一则令其不能广学识,二则令其无从拓心胸,三则令其不能健身体,四则令其不能资世用。夫以大地交通、国种并争之日,而令幽囚之人传种与游学之人传种相比较,其必不美而败绩失据,不待言也。夫少成为性,长学则难,而人生童幼,全在母教;母既蠢愚不学,是使全国之民失童幼数年之教也。人之国,男女并得其用,己国多人,仅得半数,有女子数万万而必弃之,以此而求富强,犹却行而求及前也。故言天理则不平,言人道则不仁,言国势则大损,言传种则大败,而为男子之私行其防淫之制,又不已也。有此四害、四不可,何必禁女子之交接、宴会、出入、游观乎!近者自由之义,实为太平之基,然施之中国今日,未为尽宜;然以救女子乎,实为今日第一要药。今若听妇女之自由出入、游观、交接、宴会,无抑女之事,于公理既顺;除幽囚之苦,于人道既仁。妇女得以亲师取友,日闻天下之事理,以阅历而学识益深,日扩山川品物之大观,以开拓而心思益扩;人才骤增其半而公用亦骤增其半;化坐食闲处而为公望公才,士农工商皆增其半;天下之大效孰有过此!若其教子有方,则全国之民坐受童幼数年之教;传种多美,则全国之民永得人种文明之益;其为无上之大效,无极之美利,皆普天下之事莫与京者。昔在据乱之时,以序人伦而成族制,故不得已忍心害理而抑之;今际升平之时,以进全人类而成文明,故必当变之。乱世平世,如冬夏之相反,即裘葛之各宜。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今当事穷之时,以天理、人心、国势、地运皆当变通之日,猥以形体少异之故,乃为囚奴无限之刑,此亦仁人所宜尽心拯救者耶!今当力矫旧弊,大挽颓风,男子当革世爵之贵,无倚势以凌人,救女当如救奴之风,同发兵以拯溺。治分三世。次第救援:囚奴者,刑禁者,先行解放,此为据乱;禁交接、宴会、出入、游观者,解同欧美之风,是谓升平;禁仕宦、选举、议员、公民者,许依男子之例,是谓太平。此孔子之垂教,实千圣之同心,以扫除千万年女子之害,置之平等,底之大同,然后无量年、无量数之女身者庶得免焉,科条如下。

第八章 女子升平独立之制

一、今未能骤至太平,宜先设女学,章程皆与男子学校同。其女子卒业大学及专门学校者,皆得赐出身荣衔,如中国举人、进士,外国学士、博士之例,终身带之。

一、学问有成,许选举,应考,为官,为师,但问才能,不加禁限。其有举大统领之国,亦许选举为之,与男子无别。

一、女子中有愿充公民、负荷国务者,听其充补。其才能、学识足为议员者,听其选举。一切公议之事,皆听充会员、预公议,与男子无别。

一、法律上应许女子为独立人之资格,所有从夫限禁,悉为删除。

一、欧美风俗从夫姓者,悉加禁改,还本人之姓名。

一、婚姻皆听女子自由,自行择配,不须父母尊亲代为择婿。惟仍限二十学问有成以后乃许自由,二十以前,仍须父母约束。

一、国家当设媒氏之官,选秀才年老者充之,兼司教事。其男女婚姻,皆告媒氏,自具愿书,领取凭照。惟须限年二十始能领照,其早婚未及年者,悉当禁断。

一、女子有出入、交接、游观、宴会,皆许自由,惟仍须二十学问有成之后乃得此权。二十以前,仍归父母或尊亲约束;但游观、交接、宴会关于养身增识,其无关损害德义者,父母不必严为禁限。所有据乱世防闲出入内外之礼,悉予蠲除。

一、女子既为独立之人,其旧俗有缠足、细腰、穿耳鼻唇以挂首饰者,及以长布掩面、蔽身,加锁于眉中、印堂者,悉当严禁,科以削减名誉之罚,或罚赎锾。其袒肩、裸体与男子相抱跳舞者,出自野蛮,徒起淫心,皆加严禁。

一、女子既与男子各自独立,凡行坐宴会,皆问爵德年业,不必拘左右前后;或以一女间配一男之例,皆过存畛域,易启轻贱及淫乱之心,宜行变改。

一、女子与男子衣服装饰当同。今全地古今,男女异服,一以别异形体以为防禁之计,一以别异章服以供玩乐之具。夫男女无别,则防淫难。古者以女子为男子私有之物,务在防淫,故不能不别其衣服也。凡乐人必别其衣服,虽施以五采,但供玩乐,故男子之为倡优者亦必美服涂脂。女子既为男子私有之物,但供男子玩弄,故穿耳、裹足、细腰、黑齿、剃眉、敷黛、施脂、抹粉、诡髻、步摇,不惜损坏身体以供男子一日之娱,况于衣服,其安得不别有体制以供其玩弄耶!故男子尚素朴而女子尚华采,皆以着玩弄之义。夫人道既当大同,少有歧异,即生畛域。若古今君主之国,贵贱皆有章服以别异之;美国则民主与百姓服色从同,未闻不便于治道,益以昭其平等。君臣犹可,况男女乎!宜定服装之制,女子男子服同一律。太平之世,独立自由,衣服瑰异,无损公益,一切听人之所为,其男女如何为衣,仍服故衣亦可;惟当公会礼服,男女皆从同制,不得异色,以归大同。既无形色之分,自无体制之异,如是而后女子之为师,为长,为吏,为君,执职,任事,乃不异视。

第九章 男女听立交好之约,量定限期,不得为夫妇

一、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名曰交好之约,不得有夫妇旧名。盖男女既皆平等独立,则其好约如两国之和约,无轻重高下之殊。若稍有高下,即为半主,即为附庸,不得以合约名矣;既违天赋人权平等独立之义,将渐趋于尊男抑女之风,政府当严禁之,但当如两友之交而已。

一、男女合约当有期限,不得为终身之约。盖凡名曰人,性必不同,金刚水柔,阴阳异毗,仁贪各具,甘辛殊好,智愚殊等,进退异科,即极欢好者断无有全同之理,一有不合,便生乖暌。故无论何人,但可暂合,断难久持,若必强之,势必反目。或相见不语,或终身异居,或相恶离异,或隐谋毒害,盖因强合终身之故而致终身茹苦或丧生命者,天下古今盖无量数。欲绝交则伤名害义,无情失欢,欲不绝则坐视此狂夫酷妇乖僻险横,一息难安,况忍终古。故虽禀资贤圣,断无久处能相合相乐之理者也。又凡人之情,见异思迁,历久生厌,惟新是图,惟美是好。如昔时合约,已得佳人,既而见有才学尤高,色相尤美,性情尤和,资业尤富者,则必生爱慕,必思改交。已而又有所见,岁月不同,所好之人更为殊尤,则必徇其情志,舍旧谋新。昔时旧俗,以女从夫,贵贱既同,故能勉强久处。其亚洲旧俗,一男得兼数女,而女子被制于男,故虽极苦而勉强守之;然于人道自由、人权天赋之义,已逆背而不乐矣。今男女平等,各得独立,有始为士卒而后为君相,有始为士商而后为农工。执业迥殊,贵贱迥异,强其久合,其事甚难,一也。又男女平等,各自独立,虽复合约,不过为欢。至其财产各不相蒙,或因理财而他迁,或因避地而远去,必令弃其所业,远以相随,而人各有交,或难相负,此时随迁则难于弃业,恋职则不能随迁,而令永久仳离,既非人道之情,又损自由之分,其难二也。又旧俗据乱之时,夫妇之义专以传子姓,此为一男子之私意,故不得不强合以终身,夫妇永定,然后父子得亲。今世至太平,男女平等,各自独立,生人既养自公家,不得为一姓之私人而为世界之天民矣。男女之事,但以徇人情之欢好,非以正父子之宗传,又安取强合终身以苦难人性乎!即使强合,亦为无义。假令果有永远欢合者,原听其频频续约,相守终身;但必当因乎人情,听其自由耳,故不可不定期限之约,俾易于遵守,而不致强其苦难,致有乖违也。约限不许过长,则易于遵守,既有新欢,不难少待;约限不得过短,则人种不杂,即使多欲,亦不毒身。两人永好,固可终身;若有新交,听其更订;旧欢重续,亦可寻盟;一切自由,乃顺人性而合天理。

夫古者有弃妇之文,孔氏犹三世出妻;又有出夫之义,韩非子称“太公者老妇之出夫也”。义合则留,不合则去,不强人情之不乐,甚得人道之宜。故今欧美之制皆有弃妇出夫之义,法国近者每岁夫妇离异之案万数,即中国法律亦有离异之文。然大地风俗,夫妇皆定于终身,其有离异,即犯清议:不訾其薄行寡恩,即议其择人不慎,否则议其治家无法,否亦以为异事笑谈。于是乡里私贬其轻薄,公府亦訾议其行谊,报纸加以讥诮,知识传为笑言,种种责备,令人不堪。故虽私恨甚深,不得不弥缝隐忍。夫夫妇者所以极静好之欢,得乐耽之实,乃人道之宜也。至于强为隐忍,则其苦难有不可言。太平之世,人皆独立,即人得自由,人得平等;若强苦难之,损失自由多矣,既不如乱世之俗立夫妇以正父子之亲,则何不顺乎人情,听其交欢,任立期限,由其离合;相得者既可续约而永好,异趋者许其别约而改图,爱慕之私可遂,则欢者亦欢,厌恶之意已生,则去者即去。法律所许,道德无讥,人人皆同,日月常见,乡里无所用其讥评,公府无所用其论议,报纸无暇以道及,知识不以为笑谈。凡人既无隐忍强合之心,即全世界并无离异告绝之事,人人各得所欲,各得所求,各遂所欢,各从所好,此乃真“如鼓瑟琴,和乐且耽”也。或今日虽不续约,而可重订后期,异时再为盟约,譬若故友重逢,亦如胶漆,岂若旧俗一有离异,以为覆水难收,即若仇雠相视哉!既得人权自由之义,尤得人道私合之宜,不特无怨女旷夫之叹,更可无淫情奸案之事。夫奸淫之案,遍于大地,溢于古今,虽有圣王贤吏万百亿千,治道化成,化行俗美,而终无术以弭之者也,盖人情有所不能禁故也。然因欲奸不得,谋诈并兴,暴力交作,或伤害人命,或破产倾家,或邻里相窃,或强弱相凌,或兄弟相残,或父子相争,甚至酿祸株连,蒙以甲兵,被于邦国。淫祸之烈,自古为昭,故往哲畏之,以为大戒。然筑堤愈高而水涨愈甚,蚁穴不塞,卒于溃决。故防淫愈严而淫风愈盛,不若去堤与水,自无涨溃之虞。今世既大同,人人各得所欲,苟两相爱恋,即两订约盟,既遂其欲,复何所奸!若非本愿,则为强奸,乱世平世,刑兹无赦。然是时人得所欲,其事至易,人皆知学,其欲亦澹,亦何为冒犯刑诛为此强奸之事哉!故曰,行期约之事,则奸淫永绝也。

一、婚姻期限,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欢好者许其续约。

一、立媒氏之官。凡男女合婚者,随所在地至媒氏官领收印凭,订约写券,于限期之内誓相欢好。

一、女子未入学及学问未成不能领卒业凭照者,不能自立须仰夫养者,不用此权。

此非大同人权自立之制也,以未至大同,姑立此制。盖今旧俗尚多,骤改必多不便,或女子终身受夫男之养而忽弃之,则于报礼不公;或男子疑女子而弃之,亦于生育之事未安。且女子所以能自立者,亦以其学问才识备足公民之人格,故许享有独立之权;若其未能备足公民之人格,则暂依附于夫以得养瞻,亦人情也。且使女子欲求得独立之权,益务向学,则人才日增,岂不美哉!

从上所论,专为将来进化计。若今女学未成,人格未具,而妄引妇女独立之例以纵其背夫淫欲之情,是大乱之道也。夏葛冬裘,各有时宜,未至其时,不得谬援比例。作者不愿败乱风俗,不欲自任其咎也。

大同书 · 第 1 / 56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