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蒲安臣照会总署请饬台湾地方官保护外国搁浅船只(同治二年六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七。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为照会事。
现据厦门领事详文报称:有本国船名「■〈口柔〉■〈口柔〉哋喱」禀诉,伊于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台湾往厦门,被风卷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离台湾府约三十里搁浅,船半入沙;称有乡民抢掠其船货物,并未伤人。后该船主往报台湾府求其保护,该地方官不即往救,致被乡民夺去货物约值银二万元等因。另有船名「■〈口辣〉■〈口基〉吐咑」,于去年十一月由上海往香港,亦在台湾府淡水厅鸡笼港口之中间遭风,乡民二千余见船被砂触坏,携刀戟至;该船主带同其妇子及水手奔岸,竟被乡民捉获,夺除身体首饰、衣服连其妇子共八名,深入十里之遥,收困八日,要索赎银一千圆。后该船上人闻知,即往淡水港口诉于地方官,该官亦不即为出力。后报与外国人知,乃率数外国人往该处带回;而于船中棉花、什物、银两尽为一空,约值银八万圆等因。
本大臣得接二次详文,查阅和约第十三条内载:「得知外国船只被风搁浅,该地方官应为保护;时时查访,免被乡民残害」;因台湾海面地极危险,今二次禀诉,实不知官府无权抑或延懦?是以特此照请贵亲王严饬地方官,凡于外国船只,须加留心保护,即为出力;或通知乡民里长:遇有被搁浅者,乡民救护其人,该船货当照外国例论功分赠,是亦情理;奚可乘危夺取哉!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癸亥年六月十三日。
(见美国使馆来去底稿)
●总署照覆美使美船在台搁浅被劫案已咨闽抚查办(同治二年六月十八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七~七八。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覆事。
本月十四日,准贵大臣照会内称:咸丰十一年十一月,有本国商船「■〈口柔〉■〈口柔〉哋喱」由台湾往厦门,被风卷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搁浅;往报台湾府,该地方官不即往救,致被乡民夺去货物。又另有商船「■〈口辣〉■〈口基〉吐咑」由上海往香港,亦在台湾鸡笼港口遭风被砂触坏,被乡民将其妇子掳去勒索;往诉淡水港口地方官,该官亦不为力,致该船棉花、什物尽为一空:请饬地方官须留心保护等因前来。
查外国船只遭风触礁、搁浅遇盗致有损坏等害者,该处地方官一经查知,即应设法拯救。今据该船主等报称「往报台湾府及淡水地方官,不为出力」等语;本衙门查以上两案,现尚未据该省咨报。除抄录贵大臣来文咨行福建巡抚查明声覆并饬地方官「嗣后遇有此等不虞之事,应随时设法救护」外,相应照覆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