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寺须知

梵语摩摩帝。此云寺主。又云知事也。知事之职。贵以尊主爱众为念。故古昔丛林盛时。多请首座西堂书记。以充此职。其或腊高事谙。廉能公谨。众所素服者充之。

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当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在任官员到山。其往来迎送之礼。先要同知客禀白方丈议。妥然后行之。  在任官员到山。先要同库司知客商量。打点斋馔若干。汤粿果品若干。禀白方丈。然后行事。其官房床帐器用。香烛柴炭。及到时汤馔食物等。亦须同知客留心照顾。毋得忽略\(或官员在道者。特令斋茶相陪。礼当随时别议\)。  本处檀越施主宰官居士到山。应加温存。早晚陪论。或欲诣诸寮。及四处观瞻者。皆得引往。  本处檀越施主等。合行庆吊人事者。当会议禀白方丈。  本处檀越施主等。所当周旋敬重者。凡遇年节及闲暇时。宜亲造其家。殷勤顾问。  本处及诸方名僧尊宿到山。早晚亦须客房照管。  本处女客到山。宿食语言。应加照顾。但不得亲厚。  掌理家事。常到库司。会计钱谷出入簿书。预令岁计有余。毋致临时空乏。  岁例分饭斋。应及时料理。并请定明年收饭者。  春冬二期解制。预请化主。须同知客商确。禀白方丈。  常住欠缺物件。宜与副寺商议。发银置办\(如柴草盐油。豆麻禾麦等。可以随缘募入者。当及时会议。拨众理之为得。又正四月间。雨水淋漓。及冬天霜雪严寒时。预先分付务众。备积柴薪。以充后用\)。  各寮帐席被绵等。有破损者。当照管。请人收葺。  凡常住财物。虽毫末锱铢。十方众僧有分。如非寺门外护官员。檀越宾客。迎送庆吊。合行人事者。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  凡事有关系者。必会议禀方丈才行。不可妄擅己意。  凡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出入寺院。须禀白方丈。及库司知客。恐临时有事。以便代理。  差设庄库职务。必须公平。毋用私党。致怨上下。  训诲行者。不妄鞭捶。设当惩戒摈罚。亦须禀议。量情示警。毋纵威暴。激其诤端。扰乱丛席。  各寮行众有口舌斗诤者。当为据理劝解。毋致多事。  田园二房等寮。须时常往彼慰谕。令各安心长远。倘有不如法。及亟起单者。亦当调度之。毋致动念他往。  各寮行众。有不耐烦告退者。当为劝勉安慰。发其道心。至不得已则从之。任知客拨众代补。  处众要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凡服劳疾病者。朝暮饥渴寒温应加照顾。  行众有轻心肆骂者。当会议处置不得私自革退。  不可私收徒众。滥授法名。倘有真心皈依者。当会议知客。禀白方丈。  早暮勤事香火。课诵勿失。并二时斋粥赴堂。除有事别论。  普请宜随众。除有事。  凡遇年节。及期内朔望。无施主设斋请住持上堂。预先日前下午。俟禅堂开小静后。衣具秉香。同众头首。方丈拜请。次早再三请。亦如之。除有事别出。则库司代职。  朔望之辰。大众云集举赞。当出位佛前上香。展具三拜。至维那祝白。亦出位展具三拜。复至韦驮四处。礼亦如之。除有事别出。则库司代职。  凡遇常住斋供时。当佛前举香展拜。除有事。库司代职。  凡遇常住斋茶。当与知客拜请住持。除有事。库司代职。  每夜开小静后。到库房。同知客直岁营办。议行明日之事。  常住所有田庄山界。苗租书契等。须收拾安放库房。随时照管。  田园播植收种。宜及时催趱司田园者。  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退职日。将本寮所有什物。并各项书契等。照簿简点分明。交与新监寺掌管。毋得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频为口嘱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丛林两序须知 · 第 9 / 13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