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须知

古之名宿。以专柄大法为己任。而翰墨词章。则特请书记以职之。固知书记之职。系匪轻也。如黄龙之在泐潭。大慧之在昭觉。此其最显着者也。迄今佛法不兴。世风非古。纵有其名。聊存故事焉耳。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绍职者。亦得励而行之。而无轻所学云。

住持奉征召。所有进谢表章。当代理\(此古昔盛事也。今虽不及见。宜存之\)。  住持联启书柬。回复顾问庆吊等。当代理。稿成即呈覆。如住持有余力。则不预其事。  记录上堂小参。开室普说法语等。如方丈阙书状侍者。当代理。  山门榜牒斋疏。往来帖式。及祈祷水旱蝗灾祭文词语。悉属之。  抄写。宜用心以清楷为贵。毋潦草趂快了事。  文房四宝。尺寸出乎常住。宜护惜之。毋滥用。  凡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处众贵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不得大小诸寮。干涉余事。除公务告请会议者。  早晚随众课诵。并二时斋粥赴堂。除有事别论。  三板止静。宜随众坐香。除有事。  普请宜随众。除有事。  本寮所有常住文书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退职日。将本寮常住文书什物。照簿简点分明。交与新书记掌管。毋得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依分行之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丛林两序须知 · 第 5 / 13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