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经卷十七 竟

山海经卷之十七竟

#1寮首:谭校本作『黍食』。

#2所欲逐之者令田祖北行:谭校本作『所欲逐之者令曰:神北行』。

#3有继无继无民□任姓:谭校本作『有继无民,继无民任姓』。

#4视苗民:谭校本作『食肉』。

#5青牛:谭校本改作门青叶』。

山海经 · 第 33 / 35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