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户部咨文

为咨行事,江南司案呈准礼部咨:本部具奏「原任两江总督沈葆桢病故,请赐恤并入祀贤良祠事宜」一摺,于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奏;本日奉旨:着予谥,钦此。应抄录原奏移咨户部查照等因前来。相应抄录礼部原奏,行文两江总督查照;并希转行该故督原籍省分查照办理可也。须至咨者。

计单。

福建台湾奏摺 · 第 4 / 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