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八月二十二日福建台湾总兵官【臣】蓝廷珍谨

奏为恳

恩改名事窃照礼讳嫌名分宜引避【臣】夲名廷珍伏查

珍字与

御名第二字音声无异似于尊敬之义未协拟将【臣】名

廷珍改为廷瑛仰祈

敇部行知庻【臣】心得以稍安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

不必更改向来止避上一字近议下一字并避朕名之下一字同音者颇多若尽改似觉太烦况珍字与朕名迥不相同惟满字无二音故伊等改书徴字以别其音

声至若汉字音义判然何必更改且尔之名甚爲朕所喜仍书原字可也

世宗宪皇帝硃批谕旨 · 第 1229 / 244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