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七月十二日直隶巡抚【臣】李维钧谨

奏为奏明事窃查直属丁银偏累穷民若摊入田粮内实与贫民有益【臣】现在具

题请

防但有力之家皆非所乐或有阻遏其请者况部中止

知成例不肯变通必议不准仰祈

皇上干断允【臣】所请则无地贫民永戴

皇仁而州县征收亦自此较易【臣】为县令州牧时确知其弊曽在山东江西四川行之皆善故敢剀切

题请若推之他省则利民无穷伏祈

睿鉴谨

奏

此事尚可少缓更张成例似宜于丰年暇豫民安物阜之时以便熟讲利期尽善尽美之效今既经题奏部议到时朕再酌定

世宗宪皇帝硃批谕旨 · 第 164 / 244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