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为奏
闻事窃【臣】防
圣恩陞授广州将军【臣】查四营将弁亲丁粮饷俱照定额数目并无虚冒扣克将军衙门定例有亲丁粮一百分尽足【臣】之养亷此外尚有相沿房租每年计收银五百四十六两零【臣】将此项银两留为操演赏兵之用抑【臣】更有请者查上三旗披甲兵共一千一百七十九名册开壮丁二千三百八十六名下五旗披甲兵共一千八百六十一名册开壮丁二千四百六十八名是下五旗之壮丁较上三旗止多八十二名而下五旗之披甲较上三旗实多六百八十二名所以下五旗顶补甚易而上三旗颇难以【臣】愚见合将上三旗壮丁查其无本戸
熙二十二年内拨留驻广披甲一千一百二十五名今生长繁庶共有一万二千二百九十余人人多则贤愚不一逃亡者有之行窃者有之防范应湏严宻【臣】意欲仿照民人编立保甲之法十户立
迹可察而壮丁之摊派均匀矣是否可行统
圣明批示【臣】另行具
题请
防伏乞
睿鉴谨
奏
徐徐次第措施诸凡慎勿急遽以求速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