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像數二】

《史記•律書》所論二十八捨、十二律,多皆臆配,殊無義理。至於言數

,亦多差舛。如所謂「律數者,八十一為宮,五十四為徵,七十二為商,

四十八為羽,六十四為角。」此止是黃鐘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豈得

定以此為律數?如五十四,在黃鐘則為徵,在夾鐘則為角,在中呂則為商

。兼律有多寡之數,有實積之數,有短長之數,有周徑之數,有清濁之數

。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實積數耳。又云:

「黃鐘長八寸七分一,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長七寸七分二,夾鐘

長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長六寸七分四,中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蕤賓長

五寸六分二分一,林鐘長五寸七分四,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南呂長四

寸七分八,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此尤誤也

。此亦實積耳,非律之長也。蓋其間字又有誤者,疑後人傳寫之失也。余

分下分母,凡「七」字皆當作「十」字,誤屈其中畫耳。黃鐘當作「八寸

十分一」,太蔟當作「七寸十分二」,姑洗當作「六寸十分四」,林鐘當

作「五寸十分四」,南呂當作「四寸十分八。」凡言「七分」者,皆是「

十分」。 今之卜筮,皆用古書,工拙繫乎用之者。唯其寂然不動,乃能

通天下之故。人未能至乎無心也,則憑物之無心者而言之。如灼龜、璺瓦

,皆取其無理,則不隨彼理而震,此近乎無心也。 呂才為卜宅、祿命、

卜葬之說,皆以術為無驗,術之不可恃,信然。而不知皆寓也。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故一術二人用之,則所占各異。人之心本神,以其不能無累

,而寓之以無心之物,而以吾之所以神者言之,此術之微,難可以俗人論

也。才又論:「人姓或因官,或因邑族,豈可配以宮商?」此亦是也。如

今姓敬者,或更姓文,或更姓苟。以文考之,皆非也。敬本從苟、音亟。

從支,今乃謂之苟與文,五音安在哉?以為無義,不待遠求而知也。然既

謂之寓,則苟以為字,皆寓也,凡視聽思慮所及,無不可寓者。若以此為

妄,則凡禍福、吉凶、死生、變生、孰為非妄者?能齊乎此,然後可與論

先知之神矣。 曆法,天有黃、赤二道,月有九道。 此皆強名而已,非實

有也。亦由天之有三百六十五度,天何嘗有度?以日行三百六十五日而一

期,強謂之度,以步日月五星行次而已。日之所由,謂之黃道;南北極之

中,度最均處,謂之赤道。月行黃道之南,謂之朱道;行黃道之北,謂之

黑道。黃道之東,謂之青道;黃道之西,謂之白道。黃道內外各四,並黃

道為九。日月之行,有遲有速,難可以一術御也。故因其合散,分為數段

,每段以一色名之,欲以別算位而已。如算法用赤籌、黑籌,以別正負之

數。歷家不知其意,遂以謂實有九道,甚可嗤也。 二十八宿,為其有二

十八星當度,故立以為宿。前世測候,多或改變。如《唐書》測得畢有十

七度半,觜只有半度之類,皆謬說也。星既不當度,自不當用為宿次,自

是渾儀度距疏密不等耳。凡二十八宿度數,皆以赤道為法。唯黃道度有不

全度者,蓋黃道有斜、有直,故度數與赤道不等。即須以當度星為宿,唯

虛宿未有奇數,自是日之餘分。歷家取以為斗分者,此也。余宿則不然。

予嘗考古今曆法五星行度,唯留逆之際最多差。自內而進者,其退必向外

;自外而進者,其退必由內。其跡如循柳葉,兩末銳,中間往還之道,相

去甚遠。故兩未星行成度稍遲,以其斜行故也;中間成度稍速,以其徑絕

故也。歷家但知行道有遲速,不知道徑又有斜直之異。熙寧中,予領太史

令,懷樸造歷,氣逆已正,但五星未有候簿可驗。前世修歷,多只增損舊

歷而已,未曾實考天度。其法須測驗每夜昏、曉、夜半月及五星所在度秒

,置簿錄之,滿五年,其間剔去雲陰及晝見日數外,可得三年實行,然後

以算術綴之。古所謂「綴術」者,此也。是時司天歷官,皆承世族,隸名

食祿,本無知歷者,惡樸之術過已,群沮之,屢起大獄。雖終不能搖樸,

而候簿至今不成。《奉元歷》五星步術,但增損舊歷,正其甚謬處,十得

五六而已。樸之歷術,今古未有,為群歷人所沮,不能盡其藝,惜哉。

國朝置天文院於禁中,設漏刻、觀天台、銅渾儀,皆如司天監,與司天監

互檢察。每夜天文院具有無謫見、雲物、禎祥,及當夜星次,須令於皇城

門未發前到禁中。門發後,司天占狀方到,以兩司奏狀對勘,以防虛偽。

近歲皆是陰相計會,符同寫奏,習以為常,其來已久,中外具知之,不以

為怪。其日月五星行次,皆只據小歷所算躔度謄奏,不曾占候,有司但備

員安祿而已。熙寧中,予領太史,嘗按發其欺,免官者六人。未幾,其弊

復如故。 司天監銅渾儀,景德中歷官韓顯符所造,依仿劉曜時孔挺、晁

崇、斛蘭之法,失於簡略。天文院渾儀,皇祐中冬官正舒易簡所造,乃用

唐梁令瓚、僧一行之法,頗為詳備,而失於難用。熙寧中,予更造渾儀,

並創為玉壺浮漏、銅表,皆置天文院,別設官領之。天文院舊銅儀,送朝

服法物庫收藏,以備講求。

夢溪筆談, Volume 01-26 · 第 8 / 26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