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四制第四九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

生也。夫禮,吉兇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

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智,人

道具矣。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

,義斷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

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

墳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

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擔主;或曰輔病,婦人、

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

身自執事而後行者,面垢而已。禿者不髽,傴者不袒,跛者不踴。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

,以權制者也。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

,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

》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禮。何以獨善之也?曰:高宗者武

丁;武丁者,殷之賢王也。繼世即位而慈良於喪,當此之時,殷衰而復興,禮廢而復起,故

善之。善之,故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三年之喪,君不言,《書》云:「高宗諒闇

,三年不言」,此之謂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禮:斬衰之喪,唯而不對;齊

衰之喪,對而不言;大功之喪,言而不議;緦小功之喪,議而不及樂。父母之喪,衰冠繩纓

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

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強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

得而察焉。

禮記 · 第 50 / 50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