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問第三六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有從重而輕,為妻之父母。有從無服而有服

,公子之妻為公子之外兄弟。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傳曰:「母出,則為

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三年之喪,既

練矣,有期之喪,既葬矣,則帶其故葛帶,?期之?,服其功衰。有大功之喪,亦如之。小功

,無變也。麻之有本者,變三年之葛。既練,遇麻斷本者,於免,?之;既免,去?。每可以?

必?;既?,則去之。小功不易喪之練冠,如免,則?其緦小功之?,因其初葛帶。緦之麻,不

變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變大功之葛。以有本為稅。

殤:長、中,變三年之葛。終殤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為其無卒哭之稅。

下殤則否。君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為君也。世子不為天子服。君所主:夫人、妻、大

子適婦。大夫之適子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君之母,非夫人,則群臣無服。唯近臣及

仆驂乘從服,唯君所服,服也。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出亦如之。當事則弁?。大夫相為,

亦然。為其妻,往則服之,出則否。凡見人無免?,雖朝於君,無免?。唯公門有稅齊衰。傳

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傳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

也。」

禮記 · 第 37 / 50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