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损生戒第四

经。若佛子以恶心至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述曰。无择杀生无过放火。雉尚润翅救烧之难。菩萨放火逆道之甚。所以制之。若欲放火害命损物。别得杀盗。瑜伽说烧是盗之重。此中山等多分无主。但无慈悲言以恶心。定有主物略标有六。一他室宅。二城邑。三僧坊。四田木。五鬼神物。六官物。

梵网经古迹记 · 第 27 / 61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