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元年丙辰,大有年。

二年丁巳八月,风灾。

十六年辛未八、九月,风灾。署通判宋廷枋通报抚恤,动费银四千一百八十九两零,造册报销。

二十年己亥,小米未熟。前厅潘觐光设法平粜,民赖以安。八月二十三、四日,又被风灾。

澎湖续编 · 第 8 / 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