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初七日奉

上谕朕廵幸浙江由海宁阅视塘工至杭州老盐仓一带有柴塘四千二百余丈虽因其处不可下桩为石塘然柴塘究不如石塘之坚固业经降防将可以建筑石塘之处一律改建石塘以资永乆保障兹忽忆及该地方官及沿塘居民见该处欲建石塘或视柴塘为可废之工不但不加防防甚或任聴居民拆毁窃用致有损壊则石塘未蒇工之前于该处城郭田庐甚有闗系且改建石塘原为保卫地方之计若留此柴塘以为重闗保障俾石塘愈资巩固岂不更为有益况当石工未竣以前设使潮水大至而柴塘损壊无可抵御不防为开门揖盗乎着该督抚即严饬地方文武官将现有柴塘仍照前加意保固勿任居民拆损窃用将来石工告竣迟之数年或亲临阅视尔时柴工倘有损壊惟该督抚是问钦此

海塘录 · 第 31 / 3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