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年六月初三日

上谕宫戏房太监社明动凶器一事内务府总管议以枷号一个月发瓮山防草着改为枷号三个月重鞭一百充发乌喇传与总管晓谕首领太监等既身居宫禁理当奉公守法乃有无知不法之徒擅动凶器甚属可恶着严行申谕嗣后倘有似此者定行加倍治罪

国朝宫史 · 第 91 / 17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