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廖殿萃(附生捐)、施国贤(廪生捐)。
十四年:高其祥(附生捐)。
十五年:吴一尊(附生捐)、许联璧(附生捐)、吴超宗(附生捐)、高如山(附生捐)。
十八年:俞成沛(附生捐)。
二十一年:傅升元(廪生捐)、王懋德(附生捐)。
二十四年:黄璜勺(附生捐)、吴丹(附生捐)。
二十五年:全世道(廪生捐)、施士范(附生捐)。
二十七年:吴可(附生捐)、庄天赐。(按以下十三名俱由俊秀捐)柯廷第、黄廷珍、苏永、林日晖、方策、张国畯、黄宗贵、王联标、谢启勋、邱肇扬、谢立兴、刘俊升、张辛壬。
武科
按武科之设,自唐历宋屡罢屡复。至理宗淳佑间,校以骑射;明成化间,较骑射、策论,国朝定乡、会两试,与文一体;乡则以子、午、卯、酉十月,会则以辰、戌、丑、未九月。康熙七年定例:先试马步箭,后试策论。十三年议定:乡、会射马步箭外,再试开弓、舞刀、掇石,验其技勇;三场试论策。台湾武科中式,则自康熙二十九庚午县治始也。
武进士
康熙四十八己丑:柯参天。
乾隆四年己未:蔡庄鹰(侍卫。给假回闽,卒于姑苏旅邸)。
武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