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乾隆二十三年起、至二十七年止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九顷七十八亩一分零。
递年豁免及拨减新旧田园,共九百五十四甲零六厘零: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管辖新旧田园,共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厘零(内旧额上则田五十三甲八分零、中则田三十二甲六分零、下则田八十甲七厘零,上则园六十甲六分四厘零、中则园六十四甲六分三厘零、下则园四百九十甲五分三厘零;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厘零)。
乾隆三年豁免崩陷田园,共六十甲四分七厘零(内上则田一甲七分、中则田一甲三分、下则田二甲四分五厘,中则园七分、下则园五十四甲三分二厘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共九十九甲五厘零(内下则田一十甲四分六厘、中则园一甲四分二厘、下则园三十六甲九分九厘,升新升下则园五十甲一分七厘零)。